资本运作☆ ◇301246 宏源药业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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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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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3-08│ 50.00│ 21.96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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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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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及多功能试│ 1.54亿│ 575.70万│ 8415.06万│ 54.67│ ---│ 2025-03-20│
│验车间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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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研发中心扩建项│ 5411.00万│ ---│ 2498.27万│ 46.17│ ---│ 2027-09-18│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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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宏源全厂配套工│ 1.38亿│ -2000.00│ 1.38亿│ 99.95│ ---│ 2027-12-31│
│程建设项目(一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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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2.00亿│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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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指定用途的超募│ 7.49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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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密斋制剂项目(一│ 1.48亿│ 992.98万│ 2532.37万│ 17.06│ ---│ 2027-09-18│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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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宏源咪唑及其衍│ 6901.00万│ 321.16万│ 6843.02万│ 99.16│-1381.44万│ 2025-03-18│
│生物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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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 2.07亿│ ---│ ---│ ---│ ---│ ---│
│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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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亿片(粒)高│ 2.90亿│ ---│ ---│ ---│ ---│ 2027-03-20│
│端制剂车间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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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宏源六氟磷酸钠│ 8610.23万│ 1511.27万│ 5288.37万│ 61.42│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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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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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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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6 │质押股数(万股) │13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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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21 │质押占总股本(%) │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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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阎晓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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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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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9-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12-31 │解押股数(万股) │1347.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24日阎晓辉质押了1347.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31日阎晓辉解除质押1347.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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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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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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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武穴宏源药│ 2.90亿│人民币 │2025-03-15│2035-03-11│连带责任│否 │否 │
│药业科技股│业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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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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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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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17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业务、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
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合作金
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2026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武穴宏源药业有
限公司、湖北同德堂药业有限公司、武汉双龙药业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湖北省宏源氟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7
000万元。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公司拟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额度内签署一切与综合授
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下具体融资金额最终将根据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自身需求以及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审批为准。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金额和期
限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经审
议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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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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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并将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2068
0.0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新项目“武穴宏源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项目”。保荐机
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725.7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286.00万元,扣除
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584.3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
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13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未实施。根据市场环境、行业的发展
趋势,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布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抗病毒原料药及中
间体项目”,并将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20680.0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投资建设新项目“武
穴宏源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项目”,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的9.4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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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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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源药业”)于2026年4月27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
司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将募投项目“武穴宏源全厂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9
月18日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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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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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源药业”)于2026年4月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
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继续作为公司2026年
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83,471.71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中审众环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李维,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宏源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合伙人为吴玉妹,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
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宏源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方梦苑,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宏源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玉妹、项目合伙人李维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方梦苑最近3年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玉妹签字、签字注册会计师方梦苑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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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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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损失。根据相关规定,本
次计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末可能出
现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度可能发生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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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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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拟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
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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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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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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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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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阅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前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阅和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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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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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阎晓辉先生、尹国平先生、廖利萍女士的通知,鉴于其三人于2016年8月2日签署的《一
致行动协议》、2022年8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即将到期,为了维护公司实
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阎晓辉先生、尹国平先生、廖利萍女士于
2026年3月1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继续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有效期为协议签署之日
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届满前30天如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有效期自动续延十二个月。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阎晓辉先生、尹国平先生、廖利萍女士于2016年8月2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22年8
月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止。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一致
行动协议》将于2026年3月20日到期。
鉴于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了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的一致性,实现对公司实质有效的控制,经友好协商,阎晓辉先生、尹国平先生、廖利
萍女士于2026年3月10日共同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继续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有效期为
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期届满前30天如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有效期自动续延十二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阎晓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58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5%;尹国
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4%;廖利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39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91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8%。本
次续签后,三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各签约主体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1、总则
1.1各方同意,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作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其在通过其控制公司的
股权、及所能控制的董事(本协议所称“所能控制的董事”指由其提名,并经公司股东会选举
获任的董事)进行表决或行动时应保持一致行动。
1.2各方同意,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在(1)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之提案权、表决权;(2
)提名董事人选;(3)选举董事以及促使所能控制的董事行使表决权等权利(4)行使其他公司股
东权利(以下合称“股东权利”)时应根据本协议保持一致行动。
1.3各方同意,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在行使其作为公司董事之提案权、表决权、提名
权等公司董事权利时应根据本协议保持一致行动,并且,应促使所能控制的董事行使表决权时
应根据本协议保持一致行动。
2、提案权行使的安排
2.1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作为股东在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议案
前,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进行适当的事先共同协商程序以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所指的
“一致意见”体现在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场合时,阎晓辉、
尹国平和廖利萍或其所能控制的董事就审议事项所投的“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意思表示应当保持一致),并以此一致意见为准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议案。如阎晓辉、尹国
平和廖利萍在事先共同协商的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则不应向本
次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议案。
2.2在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所能控制的董事向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前,阎晓
辉、尹国平和廖利萍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进行适当的事先共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并
促使其所能控制的董事以此一致意见为准在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上提出议案。如阎晓辉、尹国
平和廖利萍在事先共同协商的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应促使其所
能控制的董事不向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
2.3于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为公司董事时,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在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向董事会提出议案前,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进行适当的事先共同协商程序以达成
一致意见,并以此一致意见为准在董事会提出议案。
如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在事先共同协商的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阎晓辉、尹国平
和廖利萍则不应向本次董事会提出议案。
3、表决权行使的安排
3.1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前,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进行适
当的事先共同协商程序以对会议表决事项事先达成一致意见,并以此一致意见在股东会上进行
投票表决。如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在事先共同协商的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阎晓辉
、尹国平和廖利萍应放弃对该表决事项的表决。
3.2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前,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应按照本协议第四
条的约定经过适当的事先共同协商对会议表决事项事先达成一致意见,并促使其所能控制的董
事以此一致意见为准在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如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在事
先共同协商的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应促使其所能控制的董事在
本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上放弃对表决事项的表决。
3.3于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为公司董事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阎晓辉、尹国平和
廖利萍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进行适当的事先共同协商程序以对会议表决事项事先达成
一致意见,并以此一致意见在董事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如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在事先共同
协商的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阎晓辉、尹国平和廖利萍应放弃对该表决事项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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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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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继续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变更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报签
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李维(项目合伙人)、彭冬梅为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所内工作调整,现将彭冬梅替换为方梦苑为公司提
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维和方梦苑。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及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信息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方梦苑,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方梦苑最近3年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方梦苑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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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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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
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
减值损失。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9月末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
能发生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合计5571494.17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7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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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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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
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接到任何对本
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2025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三)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2025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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