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46 宏源药业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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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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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研发中心扩建项│ 5411.00万│ 5.00万│ 2411.49万│ 44.57│ 0.00│ 2025-09-18│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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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及多功能试│ 1.54亿│ 1835.34万│ 7715.14万│ 50.12│ 0.00│ 2025-03-20│
│验车间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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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 2.07亿│ 0.00│ 0.00│ 0.00│ 0.00│ 2025-03-20│
│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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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宏源咪唑及其衍│ 6901.00万│ 3277.94万│ 6275.92万│ 90.94│ 0.00│ 2025-03-18│
│生物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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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宏源六氟磷酸钠│ 8610.23万│ 1500.32万│ 2804.51万│ 32.57│ 0.00│ 2025-03-18│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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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亿片(粒)高│ 2.90亿│ 0.00│ 0.00│ 0.00│ 0.00│ 2025-03-20│
│端制剂车间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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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宏源全厂配套工│ 1.38亿│ 7386.17万│ 1.37亿│ 99.14│ 0.00│ 2025-09-18│
│程建设项目(一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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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密斋制剂项目(一│ 1.48亿│ 4.80万│ 736.18万│ 4.96│ 0.00│ 2025-09-18│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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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指定用途的超募│ 9.49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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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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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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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晓辉 1347.00万 3.37 15.21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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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47.00万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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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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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6 │质押股数(万股) │13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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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5.21 │质押占总股本(%) │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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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阎晓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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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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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9-2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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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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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24日阎晓辉质押了1347.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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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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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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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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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湖北省宏源│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药业科技股│氟化工有限│ │ │ │ │ │ │ │
│份有限公司│责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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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武穴宏源药│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药业科技股│业有限公司│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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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湖北同德堂│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药业科技股│药业有限公│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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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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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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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源药业”)于2024年10月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继续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24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人次,行政管理
措施2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维,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宏源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宏源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为余宝玉,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中
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宏源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余宝玉和项目合伙人李维、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最近3年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维、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宝玉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含税)。2024年度,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
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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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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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阎晓辉先生出具的《股份质押的告知函》,获悉阎晓辉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
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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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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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对截至2024年6
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318337.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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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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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
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8月17日以通讯的形式送达
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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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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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本公司股份7515400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
例1.8856%)的监事段小六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0.2258%)。
2、持有本公司股份6510000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
例1.6333%)的监事雷高良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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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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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源药业”)于2024年4月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业务、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
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合作金
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履行股东责任,2024年度拟为全资子公
司武穴宏源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同德堂药业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湖北省宏源氟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
元。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公司拟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额度内签署一切与综合授
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下具体融资金额最终将根据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自身需求以及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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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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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损失。根据相关规定,本
次计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3年末可能出
现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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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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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阅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前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阅
和审议通过。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阅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2024年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的薪酬待遇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等构成
,不另行领取非独立董事职务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7.2万元/年(税前)。
四、2024年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包括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等构成不另行领取监事职务津贴。
五、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和奖金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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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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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具体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168626.2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1600978070.5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85511502.63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积
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截至2024年4月3日公司总
股本4000068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1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不超过19994840元(含税),实际分派
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
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承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
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
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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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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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9
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1元/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公司股份3200000股(含)—16000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80%—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
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相应变化。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4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
股份数量为1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7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7.92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17.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6098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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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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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戴
丽娜女士及其配偶肖卫国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获悉其配偶肖卫国先生于2024年3月27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公司
获悉后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2.00元。(计算方法:交易数量500股*(卖出价17.24元/股—
买入价17.216元/股)=12.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0股。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戴丽娜女士及其配偶肖卫国先生亦积
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
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
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戴丽娜女士
配偶肖卫国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短线交易收益12.0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核实,本次事件系肖卫国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前期培训
没有学习到位,亦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戴丽娜女士本人的意见。同时,肖卫国先生声明本次
交易系由其通过个人股票账户自行操作,戴丽娜女士对此并不知情,交易前后戴丽娜女士亦未
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肖卫国先生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
作出的决定。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肖卫国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司
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戴丽娜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
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
一步强化个人行为约束,切实规范个人及关联人股票交易行为,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
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要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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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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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回
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股份回购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2、价格区间:结合近期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
限为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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