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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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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46 宏源药业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武汉研发中心扩建项│ 5411.00万│ 91.78万│ 2498.27万│ 46.17│ ---│ 2025-09-18│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及多功能试│ 1.54亿│ 1959.56万│ 7839.36万│ 50.93│ ---│ 2025-03-20│ │验车间项目 │ │ │ │ │ │ │ ├─────────┼──────┼─────┼─────┼─────┼─────┼──────┤ │抗病毒原料药及中间│ 2.07亿│ ---│ ---│ ---│ ---│ 2027-03-20│ │体项目 │ │ │ │ │ │ │ ├─────────┼──────┼─────┼─────┼─────┼─────┼──────┤ │武穴宏源咪唑及其衍│ 6901.00万│ 3523.88万│ 6521.86万│ 94.51│ -173.73万│ 2025-03-18│ │生物建设项目 │ │ │ │ │ │ │ ├─────────┼──────┼─────┼─────┼─────┼─────┼──────┤ │罗田宏源六氟磷酸钠│ 8610.23万│ 2472.91万│ 3777.10万│ 43.87│ 35.55万│ 2025-03-18│ │建设项目 │ │ │ │ │ │ │ ├─────────┼──────┼─────┼─────┼─────┼─────┼──────┤ │年产25亿片(粒)高│ 2.90亿│ ---│ ---│ ---│ ---│ 2027-03-20│ │端制剂车间项目 │ │ │ │ │ │ │ ├─────────┼──────┼─────┼─────┼─────┼─────┼──────┤ │武穴宏源全厂配套工│ 1.38亿│ 7498.62万│ 1.38亿│ 99.95│ ---│ 2025-09-18│ │程建设项目(一期)│ │ │ │ │ │ │ ├─────────┼──────┼─────┼─────┼─────┼─────┼──────┤ │万密斋制剂项目(一│ 1.48亿│ 808.01万│ 1539.39万│ 10.37│ ---│ 2025-09-18│ │期)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 │尚未指定用途的超募│ 9.49亿│ ---│ ---│ ---│ ---│ ---│ │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9-26 │质押股数(万股) │1347.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5.21 │质押占总股本(%) │3.37 │ ├────────┼──────────────┴────────┴──────────────┤ │股东名称 │阎晓辉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12-31 │解押股数(万股) │1347.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24日阎晓辉质押了1347.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31日阎晓辉解除质押1347.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湖北省宏源│湖北同德堂│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药业科技股│药业有限公│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湖北省宏源│武穴宏源药│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药业科技股│业有限公司│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湖北省宏源│湖北省宏源│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药业科技股│氟化工有限│ │ │ │ │ │ │ │ │份有限公司│责任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5│对外担保 ──────┴──────────────────────────────────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业务、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 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合作金 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武穴宏源药业有 限公司、湖北同德堂药业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湖北省宏源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公司拟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额度内签署一切与综合授 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下具体融资金额最终将根据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自身需求以及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审批为准。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金额和期 限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经审 议的担保额度。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阅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前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阅 和审议通过。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阅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2025年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的薪酬待遇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等构成 ,不另行领取非独立董事职务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7.2万元/年(税前)。 四、2025年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包括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等构成不另行领取监事职务津贴。 五、202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和奖金等构成。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损失。根据相关规定,本 次计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4年末可能出 现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损失。根据相关规定,本 次计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一季度末 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一季度末可能发生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源药业”)于2025年4月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继续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 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维,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宏源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宏源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为吴玉妹,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起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4年起开始 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宏源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玉妹、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最近3年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维、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玉妹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10万元。2025年度,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 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 计收费。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 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 益,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股东共享公司 发展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465054.1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1627245582.7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13285980.22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 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 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截至2025年3月12日公司总股本400006800股扣除公司回 购专户内公司股份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 ,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不超过11904204元(含税),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 整。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的情况 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为:拟以截至2025年3月12日公司总股本400006800股扣除公司回购 专户内公司股份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 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不超过11904204元(含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20200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279210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共计44696306.00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6.85%。 ──────┬────────────────────────────────── 2025-03-14│股权回购 ──────┴──────────────────────────────────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3200000股(含)—16000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0.80%—0.40%,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1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股份数量区间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 算,预计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9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相应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 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 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相应变化。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 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30 .95元/股(含),公司的回购总资金金额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04.00万元(含),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2025年3月12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情况 1、2024年4月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 。回购公司股份11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2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15)。 2、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3月1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0%,最高成交价为 17.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7144499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 到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200000股,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904.00万 元(含),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实际 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施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 2025-01-03│股权质押 ──────┴──────────────────────────────────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阎晓辉先生的通知,获悉阎晓辉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相 关手续已办理完成。 ──────┬────────────────────────────────── 2024-10-25│其他事项 ──────┴──────────────────────────────────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源药业”)于2024年10月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继续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24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人次,行政管理 措施2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维,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宏源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宏源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为余宝玉,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中 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宏源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余宝玉和项目合伙人李维、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最近3年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维、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宝玉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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