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52 同星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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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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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 1.38亿│ 5447.04万│ 1.08亿│ 78.30│ ---│ ---│
│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 │ │ │ │ │ │
│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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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62亿│ 8100.00万│ 1.6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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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 1.09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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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 1.03亿│ 1233.36万│ 2633.25万│ 25.61│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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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858.66万│ 2136.02万│ 4120.14万│ 84.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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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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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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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连尼维斯冷暖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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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同时担任其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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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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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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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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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连尼维斯冷暖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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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同时担任其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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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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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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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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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连尼维斯冷暖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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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同时担任其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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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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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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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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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连尼维斯冷暖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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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同时担任其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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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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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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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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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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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星科│可可机电公│ 49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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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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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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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授权期限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并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合计不超过10亿元(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及用
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
用证、票据池、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授信期限为前述事项经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同星聚创机电有限公司、浙江汉亚机电有限公
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500万元,担保期限为
前述事项经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1)。
二、本次调整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提高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效
率,公司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
议案》中相关事项的授权截止期限由“至2025年12月31日止”调整为“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前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授信及担保授权期限事项不涉及授信品种、用途以及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调
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业务办理
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在额度及有效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
的其他人员在上述授信、担保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担保相关的协议及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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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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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
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津贴)方
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结合经营绩效确定薪酬
待遇;
(2)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含税)。
(二)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
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
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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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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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
质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了公允合理的审计意见,切实履行自身的审
计职责。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天健协商确定并签署
相关文件。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天健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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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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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年度:2024年度
(二)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6801063.9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4610642.43元,本年度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20461064.2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435102605.96元,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01238039.46元,根据合并报表、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1238039.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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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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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拓展海外市场,快速响应海外客户需求,顺应国际化发展趋势,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并由此二家公司出资在
泰国设立公司以建立海外制造基地,本次计划投资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实际投资金额以
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新加坡设立
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暨在泰国设立海外制造基地(公司)的议案》。为保障本次投资事项能够
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有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及孙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及协议、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登记、聘请中介机
构以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对外投资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名):星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名):UnistarTechGroupPTE.LTD.
首期注册资本:1000新币
注册地:新加坡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货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拟经营范围:投资;贸易等(具体经营范围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以上信息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及实际注册结果为准。
公司名称(中文名):星联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名):UnistarTechPTE.LTD.
首期注册资本:1000新币
注册地:新加坡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货币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新加坡子公司星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拟经营范围:投资;贸易等(具体经营范围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以上信息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及实际注册结果为准。
公司名称(中文名):东方同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名):EastongCompanyLimited
首期注册资本:460万泰铢
注册地:泰国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货币
股权结构:新加坡子公司星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新加坡孙公司星联科技有
限公司持有20%股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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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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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0亿元,
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池、票据贴现
等综合业务。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授信
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协议及文件。
授信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其资金流畅,同时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公司
拟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同星聚创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同星”)、浙江汉亚机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汉亚”)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
超过1500万元。担保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提高融
资业务的办理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在授权期
限内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
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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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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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1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3.8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4.68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1
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183.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68元/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4.68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53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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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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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徐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徐俊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根据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俊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俊,其基本情况如下:徐俊先生,2009年
6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获学士学位;2013年12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
学机械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2013年12月至今任职于西安交通大学,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3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徐俊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
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
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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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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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办理上
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张良灿
4、注册资本:壹亿壹仟陆佰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1年01月09日
6、住所:浙江省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889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7265987348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及研发:制冷产品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压力管道
元件、阀门、电子电器及控制系统;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未取得国家规定专项
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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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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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
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了公允合理的审计意见,切实
履行自身的审计职责。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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