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57 普蕊斯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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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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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5-06│ 46.80│ 6.3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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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1│ 17.06│ 1663.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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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8-30│ 16.95│ 313.5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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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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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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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 16427.84│ ---│ 45.00│ ---│ -103.91│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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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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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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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 2.44亿│ 0.00│ 1.93亿│ 101.42│ ---│ 2024-04-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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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 1.02亿│ 1860.90万│ 4781.33万│ 52.91│ ---│ 202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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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1.56亿│ 362.93万│ 1395.88万│ 9.31│ ---│ 202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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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0.00│ 2.05亿│ 102.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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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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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26 │交易金额(元)│958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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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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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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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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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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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第 │
│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
│ │司按股权比例向参股公司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立置业”)增资9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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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9 │交易金额(元)│2.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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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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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45%股权及其 │标的类型 │股权、债权 │
│ │对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5,836.1710│ │ │
│ │5万元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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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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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外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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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满足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需│
│ │要、提高运营效率并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解决目前办公场所紧张且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办公场│
│ │所的不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 │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和立置业部分股权及│
│ │相应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以现金方式竞买上海外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外滩投资”)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和立置业”)4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及其对和立置业5,836.17万元债 │
│ │权(以下简称“相应债权”)的形式,以实现购置办公楼的目的并将和立置业名下位于上海│
│ │市黄浦区外马路1010-1016号地上6层及地下1层的不动产(宗地面积为1,492.20平方米,建 │
│ │筑面积为7,704.60平方米,以下称“标的物业”)的45%面积(对应建筑面积3,467.07平方 │
│ │米)用于自用办公。 │
│ │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公司成为外滩投资所持有的和立置业45%股 │
│ │权及其对和立置业5,836.17万元债权公开挂牌项目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25,047.33万元。 │
│ │ 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1、交易方: │
│ │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外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 2、产权交易标的:甲方所持有的和立置业45%股权及转让其对和立置业5,836.17105万 │
│ │元债权。 │
│ │ 3、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25,047.33279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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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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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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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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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投资的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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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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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第 │
│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
│ │司按股权比例向参股公司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立置业”)增资9,585万元 │
│ │。本次增资后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和立置业为公司持股45%的参股公司,和立置业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1│
│ │0-1016号的房产,该房产位于中央科创区的核心区段。经和立置业全体股东友好协商一致,│
│ │本次增资参考前次股权交易价格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拟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21.35元的交│
│ │易价格,将和立置业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997.66万元,用于和立置业日常经营 │
│ │的资金需求、偿还股东借款及利息,其中持有和立置业55%股权的股东上海外滩投资开发( │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滩投资”)向和立置业增资11,715万元,公司作为持有和立│
│ │置业45%股权的股东增资9,585万元,增资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持有和立置业│
│ │45%股权,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立置业是公司投资的合营│
│ │企业,公司关联自然人行政总监何莉担任和立置业董事,和立置业系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公│
│ │司本次对和立置业的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 │
│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宏伟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 │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
│ │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57401530Y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纪德平 │
│ │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76号701室 │
│ │ 营业期限:2010年6月8日至2040年6月7日 │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 │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工艺美术品及礼仪│
│ │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资产结构和经营情况:和立置业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10-1016号的房 │
│ │产,该房产位于中央科创区的核心区段,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设施便利,建筑体量适中,具│
│ │有商务办公楼的稀缺性。根据沪(2025)黄字不动产权第000891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
│ │该房产总建筑面积为7,704.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516.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
│ │积为1,188.1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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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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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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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
、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9)。
近日,公司收到了立信出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普蕊斯(上
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变更情况公告
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林雯英女士(项目合伙人)
、周鹏飞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鹏飞先生的
工作调整,现改派吴鹏程先生接替周鹏飞先生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林雯英女士(项目合伙人)、吴鹏程先生
。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鹏程先生,于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5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鹏程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鹏程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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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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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疆泰睿”)和股东新疆泰睿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
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
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7664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7%)、119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1%)
。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疆泰睿和观由昭泰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
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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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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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石河子市睿新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新”)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为核心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63244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0052%,石
河子睿新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5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94%)。
2、公司财务总监宋卫红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400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
450股。宋卫红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其间接持有股份不超过54800股(已包含在本次石河子睿新的减持计划中)、减持其直接持有
股份不超过60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55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01%)。本次宋卫红女
士拟减持比例未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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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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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3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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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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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蕊斯”)于近日收到
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杨宏伟先生、石河子市睿泽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石河子睿泽盛”)的通知,鉴于三方于2025年5月1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
简称“原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赖春宝先生与杨宏伟先生、石河子睿泽盛于2026年5月1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7日,赖春宝先生、杨宏伟先生、石河子睿泽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
定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在相关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5月16
日。目前,该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双方于2026年5月1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5月1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春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17%的股份,通过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玺泰”)和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新”)控制公司26.71%股份的表决权,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杨
宏伟先生及其控制的石河子睿泽盛为赖春宝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40.28%股份的表决权
。
注:石河子玺泰和石河子睿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赖春宝、乙方为杨宏伟、丙方为石河子睿泽盛,上述缔约方在协议中合并
称为“各方”。
1、本协议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2、本协议各方同意,就行使标的公司的股东、董事权利时,共同作为一致行动人。
3、各方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行使权利时,其应采取一致行动的股权范围包括其直接、间
接持有的股权以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标的公司的所有股权。
4、本协议各方同意,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含其担任或其委派的董事)、各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表决的一致性,各方将根据本协议约
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公司的股东及董事表决权。
5、任一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出提案或临
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另一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均应按照甲方的意
向提出、修改或不提出相应提案或临时提案。
6、本协议各方应在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股东会、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调一致,并严格按协议一致的结果行使其表决权
;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均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7、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董事会的书面通知要求及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如确实无法出席应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股东或本协议另一方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应根
据甲乙双方协调一致的结果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相应表决的意见。
8、本协议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
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9、本协议自各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5月16日。在本协议一方将其所
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的情形下,如受让或继承出资的主体为转让方的关联主体
1,该主体应承继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并受本协议约束,转让方有义务促进
受让或继承该等出资的主体承继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并受本协议约束。
10、一方对于本协议任何约定的违反、对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不完整履行、1关联主体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人的认定标准确定。在本协议项下作出任
何不实陈述或任何重大事实的忽略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标的公司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赖春宝先生
。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助于稳定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
性,提高决策的高效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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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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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
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普蕊斯(上海)
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盈
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
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
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
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在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一时,公司该
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
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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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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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
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
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
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2025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
总金额为1623.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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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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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
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
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
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
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
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
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
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
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
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
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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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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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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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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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09638075.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7213029.03元,减去2025年已实施的2024年
年度利润分配7950254.00元及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5372324.35元,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3528526.0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2595318.35元。根据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02595318.
35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订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79004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
利6320381.6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总计11692705.9
5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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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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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
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
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
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
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雯英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鹏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海平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审计费用定价
2025年度立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7万元,2025年度立信内部控制专项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13万元。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主要基于会计师专业服务所承担
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费率以及
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
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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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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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授信
的延续性,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向5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
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授信、借款合同等),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止。实际授信情况以银行
最终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使用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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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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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疆泰睿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泰睿”)持有公司股份766467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0.97%。鉴于新疆泰睿自2014年10月成立至今已存续超过11年,近期因合伙企业拟清算
注销需要,新疆泰睿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664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7%。因公司实际
控制人赖春宝先生系新疆泰睿的有限合伙人,本次减持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通过
持有新疆泰睿的上层权益对应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7033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9%
,新疆泰睿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公司股东新疆泰睿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持有公司股份3104090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3.93%。观由昭泰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
/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9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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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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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
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桥弘甲”)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
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
57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054%。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汇桥弘甲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汇桥弘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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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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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年3月15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投票表决,同
意选举顾胜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顾胜男女士将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顾胜男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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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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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3月13日(星期五)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3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3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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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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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后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一、交易概述
和立置业为公司持股45%的参股公司,和立置业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10-
1016号的房产,该房产位于中央科创区的核心区段。经和立置业全体股东友好协商一致,本次
增资参考前次股权交易价格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拟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21.35元的交易价格
,将和立置业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997.66万元,用于和立置业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偿还股东借款及利息,其中持有和立置业55%股权的股东上海外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外滩投资”)向和立置业增资11715万元,公司作为持有和立置业45%股权的股
东增资9585万元,增资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持有和立置业45%股权,本次增资
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立置业是公司投资的合营企
业,公司关联自然人行政总监何莉担任和立置业董事,和立置业系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公司本
次对和立置业的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宏伟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公
司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57401530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纪德平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76号701室营业期限:2010年6月8日至2040年6月7日经
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
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
及其制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资产结构和经营情况:和立置业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10-1016号的房产
,该房产位于中央科创区的核心区段,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设施便利,建筑体量适中,具有商
务办公楼的稀缺性。根据沪(2025)黄字不动产权第000891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该房产
总建筑面积为7704.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516.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188.1
8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参股公司和立置业增资的出资人均为和立置业的现有股东,增资以现金方式进行,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出资额对应21.35元注册资本。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
愿、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各方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同比例
增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协议,具体内容和相关条款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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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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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2026年03
月1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
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13日(星期五)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3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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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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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募投项目的投入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协同性,并灵活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依
据整体战略规划,秉持审慎投资与稳健实施原则,对募集资金采取循序布局的策略推进项目实
施。受此影响,部分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有所延缓。
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慢于预计,主要系项目所需的大数据中心场
地购置工作受多重外部因素影响,实施周期延长。公司已完成相关场地的购置,目前尚处于装
修设计阶段,导致该项目的“场地购置和装修”环节的实施进度晚于规划。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
排,经综合评估与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4月30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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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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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弘甲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桥弘甲”)
持有公司股份557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054%。
汇桥弘甲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7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054%)。
2、公司股东张晶持有公司股份9168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605%。
股东张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68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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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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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淄博弘润盈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曾用名:平潭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弘润盈科新材料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润盈科”)、股东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新”)和财务总监宋卫红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0.0082%)、73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5%)、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
001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弘润盈科、石河子睿新和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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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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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股东上海观由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
”)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7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观由昭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观由昭泰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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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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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7900477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372324.36元(含税),本次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满足利润
分配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股东合理回报等,制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
案,并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为践行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简化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普蕊斯(上海)医药科
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利润分配
的条件下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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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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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
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
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237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观由昭泰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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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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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投票表决,同
意选举顾胜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顾胜男女士将与公司
现任的8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顾胜男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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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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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
议资料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
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监事覃德勇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宇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秘书赖小龙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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