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57 普蕊斯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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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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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 2.44亿│ 511.65万│ 1.93亿│ 101.42│ ---│ 2024-04-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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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 1.02亿│ 642.23万│ 2122.83万│ 23.49│ ---│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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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1.56亿│ 243.31万│ 763.89万│ 5.09│ ---│ 202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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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1.07万│ 2.05亿│ 102.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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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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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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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授
信的延续性,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向5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合同等),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止。实际授信情况
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使用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
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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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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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79,502,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950,254.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
、盈利水平,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
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
理诉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相匹配,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年至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40,773,194.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
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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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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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披
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赖春宝先生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
均含本数,下同)。
2、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春宝先生的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
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4月15日期间,赖春宝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增持金额1,676,802.00元(不含交
易费用)。
公司于近日收到赖春宝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赖春宝先生基于对本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赖春宝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9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赖春宝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赖春宝先生自2025
年1月15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外)择机增持本公司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
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
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6、增持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赖春宝先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期
限的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赖春宝先生承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以及增
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
易。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4月15日期间,赖春宝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增持金额为1,676,802.00元(
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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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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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02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持有公司股份1508026股(
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1.8967%)的股东张晶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8026股(占公告
时公司总股本比例1.8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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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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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
、2024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备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0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总股本由79508000股变更为7950254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9508000元变更为人民
币7950254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近日,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
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变更后的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名称: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25748002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赖春宝
5、注册资本:人民币7950.254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3年02月22日
7、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思南路105号1号楼108室
8、经营范围:从事医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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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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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9508
000股减至79502540股。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数为2人,回购价格为12.71元/股。
3、本次回购总金额为69396.6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4、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
续。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
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二)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6日,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2022年9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2年10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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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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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5474040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6.8849%)的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90100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1.9999%)。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观由昭泰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观由昭泰上述减持计划提前
终止,未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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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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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未解除限售的54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9%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79508000股变更为79502540股,注册资本由79508000元变更为7950254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
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1、债权申报所需材
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3层
(3)联系人:赖小龙
(4)联系电话:021-60755800
(5)邮箱:IR@smo-clinplus.com
(6)邮编:200001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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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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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6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
609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12月11日实施完毕,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公司以61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
以61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8348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9508000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0月10日实施完毕,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以795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具体调整如下:(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P=(P0-V)/(1+n)={(17.06-0.108-0.068-0.166)/(1+0.3)}-0.15=12.71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P=(P0-V)/(1+n)={(16.95-0.068-0.166)/(1+0.3)}-0.15=12.71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1、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
Q=Q0×(1+n)=2400×(1+0.3)=3120股
2、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数量:
Q=Q0×(1+n)=1800×(1+0.3)=234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12.71元/股,首次授予部
分回购数量由2400股调整为3120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16.95元/股调整为12.71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数量由1800股调整为2340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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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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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解除限售的54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1、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为3120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数量为23
40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
回购价格为12.7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2.71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6939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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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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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869万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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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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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47404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8849%)的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90100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1.9999%)。
2、持本公司股份11146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019%)的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桥弘甲”)计划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557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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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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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908万股,占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9月12日。
因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9月11日届满,于2024年9
月12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
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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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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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923009.29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4561510.23元。截
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71350416.94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为372980886.50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为371350416.94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当前资金状况,为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
展成果,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
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订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公司以795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股利119262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
后年度。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如发
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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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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