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57 普蕊斯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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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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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 2.44亿│ 511.65万│ 1.93亿│ 101.42│ ---│ 2024-04-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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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 1.02亿│ 642.23万│ 2122.83万│ 23.49│ ---│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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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1.56亿│ 243.31万│ 763.89万│ 5.09│ ---│ 202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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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1.07万│ 2.05亿│ 102.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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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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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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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铨融(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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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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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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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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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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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铨融(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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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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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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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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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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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未解除限售的54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9%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79508000股变更为79502540股,注册资本由79508000元变更为7950254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
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1、债权申报所需材
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3层
(3)联系人:赖小龙
(4)联系电话:021-60755800
(5)邮箱:IR@smo-clinplus.com
(6)邮编:200001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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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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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6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
609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12月11日实施完毕,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公司以61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
以61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8348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9508000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0月10日实施完毕,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以795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具体调整如下:(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P=(P0-V)/(1+n)={(17.06-0.108-0.068-0.166)/(1+0.3)}-0.15=12.71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P=(P0-V)/(1+n)={(16.95-0.068-0.166)/(1+0.3)}-0.15=12.71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1、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
Q=Q0×(1+n)=2400×(1+0.3)=3120股
2、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数量:
Q=Q0×(1+n)=1800×(1+0.3)=234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12.71元/股,首次授予部
分回购数量由2400股调整为3120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16.95元/股调整为12.71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数量由1800股调整为2340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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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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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解除限售的54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1、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为3120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数量为23
40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
回购价格为12.7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2.71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6939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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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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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869万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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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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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47404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8849%)的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90100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1.9999%)。
2、持本公司股份11146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019%)的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桥弘甲”)计划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557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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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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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908万股,占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9月12日。
因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9月11日届满,于2024年9
月12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
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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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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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923009.29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4561510.23元。截
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71350416.94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为372980886.50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为371350416.94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当前资金状况,为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
展成果,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
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订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公司以795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股利119262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
后年度。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如发
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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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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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情况
为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
长远发展信心,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进行2024年度中期
分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现提议: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
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建议以实施
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结
合自身经营情况并报董事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确定。赖春宝先生承诺将在董事会正式审
议分配方案时投“同意”票。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提议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认为上述提议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和
可行性。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将上述提议形成具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上述分红安排提议仅代表提议人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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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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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
、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61160000股变更为
79508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1160000元变更为79508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
近日,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
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变更后的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名称: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25748002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赖春宝
5、注册资本:人民币7950.8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3年02月22日
7、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思南路105号1号楼108室
8、经营范围:从事医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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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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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4年
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4822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8849%)的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
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
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23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观由昭泰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观由昭泰上述减持计划提前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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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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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482240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7.8849%)的股东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观由昭泰(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由昭泰”)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23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观由昭泰出具的告知函,获悉观由昭泰于2024年3月13日至本公告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1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观由昭泰与其一致
行动人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泰睿”)合计持有的公司股
份比例变动达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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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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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34729838.3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59070.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2009897.67元,减去2023年已实施的
2022年度利润分配6585300.00元及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4158880.00元,2023年末公司合并
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2036485.7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4028454.36元。根据合并
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32036485.7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稳健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考虑公司资本公积金
较为充足,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
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公司以61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
利101525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8348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9508000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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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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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进行
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4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632
442.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0367557.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2日全
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
022]第ZA13767号)。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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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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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
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6名,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雯英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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