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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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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57 普蕊斯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5-06│ 46.80│ 6.3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1│ 17.06│ 1663.3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8-30│ 16.95│ 313.5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 16427.84│ ---│ 45.00│ ---│ -103.91│ 人民币│ │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 2.44亿│ 0.00│ 1.93亿│ 101.42│ ---│ 2024-04-30│ │目 │ │ │ │ │ │ │ ├─────────┼──────┼─────┼─────┼─────┼─────┼──────┤ │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 1.02亿│ 1860.90万│ 4781.33万│ 52.91│ ---│ 2027-04-30│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1.56亿│ 362.93万│ 1395.88万│ 9.31│ ---│ 2027-04-30│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0.00│ 2.05亿│ 102.46│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2-26 │交易金额(元)│9585.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第 │ │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 │ │司按股权比例向参股公司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立置业”)增资9585万元。│ └──────┴────────────────────────────────────────┘ ┌──────┬────────────────┬──────┬────────────────┐ │公告日期 │2025-08-19 │交易金额(元)│2.5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45%股权及其 │标的类型 │股权、债权 │ │ │对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5,836.1710│ │ │ │ │5万元债权 │ │ │ ├──────┼────────────────┴──────┴────────────────┤ │买方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上海外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满足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需│ │ │要、提高运营效率并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解决目前办公场所紧张且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办公场│ │ │所的不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 │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和立置业部分股权及│ │ │相应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以现金方式竞买上海外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外滩投资”)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和立置业”)4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及其对和立置业5,836.17万元债 │ │ │权(以下简称“相应债权”)的形式,以实现购置办公楼的目的并将和立置业名下位于上海│ │ │市黄浦区外马路1010-1016号地上6层及地下1层的不动产(宗地面积为1,492.20平方米,建 │ │ │筑面积为7,704.60平方米,以下称“标的物业”)的45%面积(对应建筑面积3,467.07平方 │ │ │米)用于自用办公。 │ │ │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公司成为外滩投资所持有的和立置业45%股 │ │ │权及其对和立置业5,836.17万元债权公开挂牌项目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25,047.33万元。 │ │ │ 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1、交易方: │ │ │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外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 2、产权交易标的:甲方所持有的和立置业45%股权及转让其对和立置业5,836.17105万 │ │ │元债权。 │ │ │ 3、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25,047.332797万元。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2-26 │ ├──────┼────────────────────────────────────────┤ │关联方 │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投资的合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 │交易详情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第 │ │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 │ │司按股权比例向参股公司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立置业”)增资9,585万元 │ │ │。本次增资后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和立置业为公司持股45%的参股公司,和立置业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1│ │ │0-1016号的房产,该房产位于中央科创区的核心区段。经和立置业全体股东友好协商一致,│ │ │本次增资参考前次股权交易价格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拟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21.35元的交│ │ │易价格,将和立置业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997.66万元,用于和立置业日常经营 │ │ │的资金需求、偿还股东借款及利息,其中持有和立置业55%股权的股东上海外滩投资开发( │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滩投资”)向和立置业增资11,715万元,公司作为持有和立│ │ │置业45%股权的股东增资9,585万元,增资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持有和立置业│ │ │45%股权,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立置业是公司投资的合营│ │ │企业,公司关联自然人行政总监何莉担任和立置业董事,和立置业系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公│ │ │司本次对和立置业的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 │ │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宏伟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 │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 │ │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上海和立置业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57401530Y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纪德平 │ │ │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76号701室 │ │ │ 营业期限:2010年6月8日至2040年6月7日 │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 │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工艺美术品及礼仪│ │ │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资产结构和经营情况:和立置业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10-1016号的房 │ │ │产,该房产位于中央科创区的核心区段,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设施便利,建筑体量适中,具│ │ │有商务办公楼的稀缺性。根据沪(2025)黄字不动产权第000891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 │ │该房产总建筑面积为7,704.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516.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 │ │积为1,188.18平方米)。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 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普蕊斯(上海) 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盈 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 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 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 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在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一时,公司该 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 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 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 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 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2025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 总金额为1623.08万元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 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 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 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 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 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 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 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 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 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 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09638075.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7213029.03元,减去2025年已实施的2024年 年度利润分配7950254.00元及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5372324.35元,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3528526.0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2595318.35元。根据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02595318. 35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订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79004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 利6320381.6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总计11692705.9 5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66%。 ──────┬────────────────────────────────── 2026-04-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 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 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 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 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雯英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鹏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海平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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