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60 格力博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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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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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1-18│ 30.85│ 35.4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09│ 8.94│ 2635.8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09│ 8.94│ 132.8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08│ 8.94│ 898.0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08│ 8.94│ 24.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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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 │ 11.69亿│ 3672.02万│ 5665.95万│ 5.10│ ---│ 2025-12-31│
│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 │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尚未指定用途 │ 8839.66万│ ---│ ---│ ---│ ---│ ---│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 │ 11.12亿│ 3672.02万│ 5665.95万│ 5.10│ ---│ 2025-12-31│
│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 │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 │ 3.97亿│ 7313.34万│ 1.52亿│ 38.39│ ---│ 2025-12-31│
│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 │ │ │ │ │ │ │
│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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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2563.50万│ 100.00│ ---│ ---│
├─────────┼──────┼─────┼─────┼─────┼─────┼──────┤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 │ 3.40亿│ 7313.34万│ 1.52亿│ 38.39│ ---│ 2025-12-31│
│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 │ │ │ │ │ │ │
│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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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 4.47亿│ 2243.60万│ 4033.08万│ 9.02│ ---│ 2025-12-3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回购公司股份 │ ---│ 6473.19万│ 6473.19万│ 103.14│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15.00亿│ 4.60亿│ 15.21亿│ 101.37│ ---│ ---│
│银行贷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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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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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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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ANDREAS STIHL AG&Co.KG、STIHL Incorporated │
├──────┼────────────────────────────────────────┤
│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数据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8-30 │
├──────┼────────────────────────────────────────┤
│关联方 │ANDREAS STIHL AG&Co.KG、STIHL Incorporated │
├──────┼────────────────────────────────────────┤
│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研发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8-30 │
├──────┼────────────────────────────────────────┤
│关联方 │STIHL Inco rporated │
├──────┼────────────────────────────────────────┤
│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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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青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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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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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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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ANDREAS STIHL AG&Co.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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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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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STIHL Tirol GmbH │
├──────┼────────────────────────────────────────┤
│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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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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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STIHL Inco rpora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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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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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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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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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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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青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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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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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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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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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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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ANDREAS STIHL AG&Co.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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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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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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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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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STIHL Tirol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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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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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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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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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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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江│Hong Kong │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苏)股份有│Sun Rise T│ │ │ │ │ │ │ │
│限公司 │rading Lim│ │ │ │ │ │ │ │
│ │ited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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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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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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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
器人制造项目”、“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本次变更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54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7495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11.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3544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457418_B01号)。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基于对自身发展战略布局及市场情况变化等多方面的考虑,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
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经审慎研
究决定,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除上述变更事项外,
本次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变更事项,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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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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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为准),授信额度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
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信用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保函、保理、押汇、福费廷、外汇交易业务、低风险业务、项
目贷款等品种业务。
二、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
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额度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
行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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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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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二)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三)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
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四)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五)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六)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
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八)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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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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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
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
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
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
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
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
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格力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
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硕炜先生,于2016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梁琼琼女士,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
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张飞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0家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贸易与零售、化工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硕炜先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梁琼琼女士和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张飞先生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安永华明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430万元,内控审计
费用为100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
层根据2025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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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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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
况及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公
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故直接提交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业绩实现情
况,并参照公司所处区域及同行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
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以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照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
酬,不另外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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