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60 格力博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1-18│ 30.85│ 35.4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09│ 8.94│ 2635.8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09│ 8.94│ 132.8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08│ 8.94│ 898.0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08│ 8.94│ 24.97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 │ 11.69亿│ 2.58亿│ 3.14亿│ 28.28│ ---│ 2026-12-31│
│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 │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尚未指定用途 │ 8839.66万│ ---│ ---│ ---│ ---│ ---│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 │ 11.12亿│ 2.58亿│ 3.14亿│ 28.28│ ---│ 2026-12-31│
│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 │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 │ 3.97亿│ 6902.05万│ 2.21亿│ 55.77│ ---│ 2026-12-31│
│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 │ │ │ │ │ │ │
│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2563.50万│ 100.00│ ---│ ---│
├─────────┼──────┼─────┼─────┼─────┼─────┼──────┤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 │ 3.40亿│ 6902.05万│ 2.21亿│ 55.77│ ---│ 2026-12-31│
│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 │ │ │ │ │ │ │
│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 4.47亿│ 7591.07万│ 1.16亿│ 26.00│ ---│ 2026-12-3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回购公司股份 │ ---│ ---│ 6473.19万│ 103.14│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15.00亿│ 4900.00│ 15.21亿│ 101.37│ ---│ ---│
│银行贷款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0-30 │
├──────┼────────────────────────────────────────┤
│关联方 │MOGATEC GmbH │
├──────┼────────────────────────────────────────┤
│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0 │
├──────┼────────────────────────────────────────┤
│关联方 │Andreas Stihl AG&Co.KG、STIHL Incorporated │
├──────┼────────────────────────────────────────┤
│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数据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0 │
├──────┼────────────────────────────────────────┤
│关联方 │STIHL Incorporated │
├──────┼────────────────────────────────────────┤
│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0 │
├──────┼────────────────────────────────────────┤
│关联方 │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青岛)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0 │
├──────┼────────────────────────────────────────┤
│关联方 │Andreas Stihl AG&Co.KG │
├──────┼────────────────────────────────────────┤
│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0 │
├──────┼────────────────────────────────────────┤
│关联方 │STIHL Tirol GmbH │
├──────┼────────────────────────────────────────┤
│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0 │
├──────┼────────────────────────────────────────┤
│关联方 │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青岛)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0 │
├──────┼────────────────────────────────────────┤
│关联方 │Andreas Stihl AG&Co.KG │
├──────┼────────────────────────────────────────┤
│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0 │
├──────┼────────────────────────────────────────┤
│关联方 │STIHL Tirol GmbH │
├──────┼────────────────────────────────────────┤
│关联关系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格力博(江│Hong Kong │ ---│人民币 │--- │--- │--- │否 │否 │
│苏)股份有│Sun Rise T│ │ │ │ │ │ │ │
│限公司 │rading Lim│ │ │ │ │ │ │ │
│ │ited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5-06│其他事项
──────┴──────────────────────────────────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
月3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0),增持主体拟自2025年11月3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
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50.00万元(含)。公司于2026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
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增
加增持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增加陈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GLOBEHOLDINGS(HO
NGKONG)CO.,LIMITED(以下简称“GHHK”)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主体,GHHK通过其100%出资
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平证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外币资金结汇(以下简称“平
证资管QFII”)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增持计划期间,陈寅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187700股,增持金额为
270.2880万元;GHHK通过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平证资管QFII,已增持公司股份453900股,
增持金额为
731.3784万元;陈寅先生和平证资管QFII合计增持641600股,合计增持金额为1001.6664
万元。LEELAWRENCE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65000股,增持金额为100.5150万元。徐友涛先生已增
持公司股份32900股,增持金额为50.7314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GHHK及陈寅先生,LEELAWRENCE先生,徐友涛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
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及增持前的持股情况:
2.计划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
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拟合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50.00万元(含)。
3.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
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增持主体拟自增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5月2日,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
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增持主体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GHHK、陈寅先生、LEELAWRENCE先生、徐友涛
先生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
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
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10.GHHK承诺,对于GHHK以及平证资管QFII通过本次增持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将比照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寅先生履行如下减持承诺:
(1)在陈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GHHK通过平证资管QFII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在陈寅先生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规定:(a)GHHK通过平证资管QFII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b)离职后半年内,GHHK不通过平证资管QFII转让其所持公司股
份。
(3)根据公司2023年4月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27)及2023年9月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7),GHHK自愿将本次通过平证资管QFII增持的股份锁定至2027年2月7日。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寅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187700股,增持金额为270.2880万元;GHHK
通过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平证资管QFII,已增持公司股份453900股,增持金额为731.3784
万元;陈寅先生和平证资管QFII合计增持641600股,合计增持金额为1001.6664万元。LEELAWR
ENCE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65000股,增持金额为100.5150万元。徐友涛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329
00股,增持金额为50.7314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
2026-04-29│对外担保
──────┴──────────────────────────────────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6日、2026年4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种类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
票贴现、信用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保函、保理、押汇、福费廷、外汇交易业务、低风险
业务、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品种业务。具体合作银行、最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期限及
具体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
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前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额
度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
2026-04-29│其他事项
──────┴──────────────────────────────────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
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
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飞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9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贸易与零售、化工等。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梁琼琼女士,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
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制造业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汪阳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
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教育、零售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
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