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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30126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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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60 格力博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 │ 11.69亿│ 5907.54万│ 5907.54万│ 5.05│ ---│ 2024-12-22│ │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 │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尚未指定用途 │ 8839.66万│ ---│ ---│ 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2563.50万│ 2563.50万│ 100.00│ ---│ ---│ ├─────────┼──────┼─────┼─────┼─────┼─────┼──────┤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 │ 3.40亿│ 300.04万│ 300.04万│ 0.88│ ---│ 2024-06-22│ │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 │ │ │ │ │ │ │ │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 4.47亿│ 745.92万│ 745.92万│ 1.67│ ---│ 2023-12-2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15.00亿│ 9.76亿│ 9.76亿│ 65.09│ ---│ ---│ │银行贷款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8-30 │ ├──────┼────────────────────────────────────────┤ │关联方 │ANDREAS STIHL AG&Co.KG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研发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8-30 │ ├──────┼────────────────────────────────────────┤ │关联方 │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青岛)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8-30 │ ├──────┼────────────────────────────────────────┤ │关联方 │ANDREAS STIHL AG&Co.KG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8-30 │ ├──────┼────────────────────────────────────────┤ │关联方 │STIHL Tirol GmbH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销售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8-30 │ ├──────┼────────────────────────────────────────┤ │关联方 │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青岛)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8-30 │ ├──────┼────────────────────────────────────────┤ │关联方 │ANDREAS STIHL AG&Co.KG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8-30 │ ├──────┼────────────────────────────────────────┤ │关联方 │STIHL Tirol GmbH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股东同受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格力博(江│香港东升贸│ 7140.13万│人民币 │2023-01-19│--- │连带责任│否 │是 │ │苏)股份有│易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27│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 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55555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1.14%。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 量约为11111111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 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 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 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和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 .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5555556股至1111111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1.14%至2.27%。 ──────┬────────────────────────────────── 2024-04-2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 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 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 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 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 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谈朝晖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商务服务业、农业、教育业等。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 硕炜先生,于2016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 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项目质量复核人为张飞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年报,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曾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 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客户涉及制造业、贸易与零 售、化工、医药行业、房地产业等诸多行业。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安永华明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30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 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 确定审计费用。 ──────┬────────────────────────────────── 2024-04-27│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 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和充分控制 资金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 品,以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审批的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 风险理财产品。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 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4-04-27│其他事项 ──────┴────────────────────────────────── 1.交易概述:为进一步提高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外 汇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 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最高保 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对手方为境内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品种包括但 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货币 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 审慎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最高保证 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 响,公司拟与境内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 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授权 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依据公 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交易方式 1、交易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 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 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对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HONGKONGSUNRISETRADINGLIMITED(以下简称“HKSR”) 因从事国际业务,拟在香港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他子公司未开展境外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资金来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开 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 ──────┬────────────────────────────────── 2024-04-27│其他事项 ──────┴──────────────────────────────────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 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 情况及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 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业绩实现情 况并参照公司所处区域及同行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4年 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以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照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 酬,不另外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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