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60 格力博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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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1-18│ 30.85│ 35.4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09│ 8.94│ 2635.8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09│ 8.94│ 132.8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08│ 8.94│ 898.0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08│ 8.94│ 24.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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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 │ 11.69亿│ 4772.35万│ 1.04亿│ 9.39│ ---│ 2025-12-31│
│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 │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尚未指定用途 │ 8839.66万│ ---│ ---│ ---│ ---│ ---│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 │ 11.12亿│ 4772.35万│ 1.04亿│ 9.39│ ---│ 2025-12-31│
│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 │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 │ 3.97亿│ 1621.44万│ 1.69亿│ 42.47│ ---│ 2025-12-31│
│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 │ │ │ │ │ │ │
│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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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 │ 3.40亿│ 1621.44万│ 1.69亿│ 42.47│ ---│ 2025-12-31│
│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 │ │ │ │ │ │ │
│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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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2563.50万│ 100.00│ ---│ ---│
├─────────┼──────┼─────┼─────┼─────┼─────┼──────┤
│回购公司股份 │ ---│ ---│ 6473.19万│ 103.14│ ---│ ---│
├─────────┼──────┼─────┼─────┼─────┼─────┼──────┤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 4.47亿│ 869.75万│ 4902.83万│ 10.97│ ---│ 2025-12-3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15.00亿│ 4900.00│ 15.21亿│ 101.37│ ---│ ---│
│银行贷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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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格力博(江│Hong Kong │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苏)股份有│Sun Rise T│ │ │ │ │ │ │ │
│限公司 │rading Lim│ │ │ │ │ │ │ │
│ │ited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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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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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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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登记数量:35.00万份
二、登记人数:23人
三、期权简称:力博JLC2
四、期权代码:036606
五、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9月3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格力博(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不超过979.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其中,首次授予944.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96.
4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93%;预留授予35.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3.5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7%。自本激励计划
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9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
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
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
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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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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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项目”、“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和“新能源智能园
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本次变更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54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7495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11.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3544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457418_B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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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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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决议实
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不超过979.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其中,首次授予944.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96.
4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93%;预留授予35.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3.5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7%。自本激励计划
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9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
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
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
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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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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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对2025年半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2,907.37万元,主要是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的影响。公司定期对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的部分资
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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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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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
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乃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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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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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力博”)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
业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2.风险提示:产业投资基金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后续尚需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的基金备案等手续,因此产业投资基金能否成功设立尚存在不确定性。产业投资基金成功备案
后,主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及协
议转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进行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战略发展,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培育和储备增长
点,公司与恒泰华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华盛”)共同投资设立格力
博产业投资(常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30303.03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30000.00万元,认缴比
例为99.00%。
2.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
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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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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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7,835,
100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490,292,174股的1.60%,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0
,292,174股变更为482,457,074股。
2.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7,835
,1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GLOBEHOLDINGS(HONGKONG)CO.,LIMITED(以下
简称“GHHK”)及其通过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平证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
金-外币资金结汇”和实际控制人陈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但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由56.19%被动增加至57.10%。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
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8.00元/股(含)计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6股至11,111,11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89,259,543股的比例为1.
14%至2.2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9),以及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
。
截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
,835,1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90,292,174股的1.60%,最高成交价为15.07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11.73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02,336,952.0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
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回购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7,835,1
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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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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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
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人民币18.00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6股至11111111股,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489259543股的比例为1.14%至2.2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以及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
截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
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7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回
购期限内每月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3.截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7835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90292174股的1.60%,最高成交价为15.07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11.73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02336952.0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7月4日至2025年4月8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且已使
用的回购资金总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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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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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
器人制造项目”、“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本次变更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54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7495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11.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3544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457418_B01号)。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基于对自身发展战略布局及市场情况变化等多方面的考虑,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
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经审慎研
究决定,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除上述变更事项外,
本次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变更事项,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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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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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为准),授信额度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
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信用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保函、保理、押汇、福费廷、外汇交易业务、低风险业务、项
目贷款等品种业务。
二、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
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额度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
行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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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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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二)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三)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
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四)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五)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六)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
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八)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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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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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
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
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
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
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
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
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格力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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