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65 华新环保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12-06│ 13.28│ 9.2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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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 8525.00│ ---│ 55.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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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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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 2.00亿│ 49.04万│ 5023.36万│ 25.12│ -10.94万│ 2026-03-16│
│更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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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255.04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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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40亿│ 0.00│ 2.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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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 1.75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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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t/年焚烧处置项 │ 8500.00万│ 367.67万│ 4790.42万│ 56.36│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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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t/年焚烧处置项 │ 8500.00万│ 367.67万│ 4790.42万│ 56.36│ ---│ 2025-10-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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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线物理拆解、分│ 2500.00万│ ---│ 244.96万│ 100.00│ ---│ ---│
│类收集改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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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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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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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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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危
险废物无害化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及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的考量,公司拟终止募
投项目“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更项目”。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尚需经股东会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6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757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13.28元。截至2022年12月1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05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58
.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537.2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
)第110C000776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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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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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08月
22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08月11日以电子邮件
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余乐以通讯方
式出席。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巴雅尔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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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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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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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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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
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4:30时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包括
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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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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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新绿源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新绿源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1
3日,公司披露了《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5年6月2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新绿源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7月18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6),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48
938股后的301624244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064969.76元,上述方
案已于2025年7月25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四)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对20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6.1元/股调整为6
.06元/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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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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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为3775938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2463%。
2、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为24270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0.801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
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2、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14804700.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
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4804700.00份。初始设立时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
超过78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加人数为78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4804700.00元,认购份额为1
4804700.00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认
购份额上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
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
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3、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所持有的2427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7月16日以非交
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分别满12个月、24个
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即本
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其他股东权利
,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扩大其
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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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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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2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4.8938万股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0元/股
4、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6月20日为授予日,按照6.1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
对象授予134.893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5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5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核查意见》。
3、2025年6月2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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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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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预计向多家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
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期限为1年,授
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为信用担保方式,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担保。本次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在获得授信后,根据实际经营需求,
在不超出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事宜。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
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张军先生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负责办理申请银行授信及后
续融资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信期限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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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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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
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6月20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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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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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
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
容: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
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量的2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
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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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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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
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30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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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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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4〕4号)的规定。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
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
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
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400人。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
.0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3.55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
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
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
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挂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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