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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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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65 华新环保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 8525.00│ ---│ 55.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 2.00亿│ 125.43万│ 4965.18万│ 24.83│ -10.55万│ 2026-03-16│ │更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亿│ 1.20亿│ 2.40亿│ 100.00│ 0.00│ ---│ ├─────────┼──────┼─────┼─────┼─────┼─────┼──────┤ │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 1.75亿│ 0.00│ 0.00│ 0.00│ 0.00│ ---│ │资金 │ │ │ │ │ │ │ ├─────────┼──────┼─────┼─────┼─────┼─────┼──────┤ │3万t/年焚烧处置项 │ 8500.00万│ 1036.90万│ 3393.19万│ 39.92│ 0.00│ 2025-10-31│ │目 │ │ │ │ │ │ │ ├─────────┼──────┼─────┼─────┼─────┼─────┼──────┤ │冰箱线物理拆解、分│ 2500.00万│ 0.00│ 244.96万│ ---│ 0.00│ ---│ │类收集改扩建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0.00│ 2.0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7-12 │交易金额(元)│2424.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枞2024-01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用权 │ │ │ ├──────┼────────────────┴──────┴────────────────┤ │买方 │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交易概述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 │ │司竞得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的宗地编号为“枞2024-01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 │用权,并与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竞得人: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2、宗地编号:枞2024-016号 │ │ │ 3、宗地位置:枞阳县经开区新楼村 │ │ │ 4、宗地面积:106,666.7平方米 │ │ │ 5、出让年限:50年 │ │ │ 6、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 │ │ 7、土地价款:2,424万元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30│其他事项 ──────┴──────────────────────────────────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审议,同意选举刘洋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刘洋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洋先生简历 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在华新绿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部任职工业工程师,201 1年至2014年12月在华新绿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工程部担任部门经理;2014年12月至2 018年3月,在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工程部担任部门副总监;2018年4月至今担任北 京华新凯业物资再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5月起,担任公司生产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 技术人员之一,参与公司的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参与起草废弃电子电器产品 回收再利用行业国家标准7项,参与起草报废汽车行业国家标准1项,参与华新绿源公司3家工 厂的规划设计,在废弃资源循环利用相关领域获得授权专利13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洋先 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08-22│对外投资 ──────┴────────────────────────────────── 1、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与公司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编码:2024-013)的标的项目为同一项目。 2、本次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 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 性。 3、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 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 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 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5、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 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6、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本项目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 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 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领域的发展,延伸产业链,实现多产业横 向融合与多赛道协同发展,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新环保”或“ 乙方”)拟与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项目相关协议。本项目计划总 投资约5亿元(含流动资金)。由甲方支持华新环保在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开展项目投 资,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围绕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产业,延伸华新环保产业链,促 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由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实施,控股子公司将在协议签订后设立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该项目在实 施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 行合理规划调整,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 2024-07-19│股权回购 ──────┴──────────────────────────────────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 上限15.06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992032股(取整)-3984 064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1.3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7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8000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8.0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7.90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23336.98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 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377593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463%,最高成交价为9.71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7.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514149.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 ──────┬────────────────────────────────── 2024-04-29│重要合同 ──────┴──────────────────────────────────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与公司2023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 资框架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40)的标的项目为同一项目。因项目建设需求,项 目合作方由“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政府”,原框架协 议自然终止。 2、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 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价格 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 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 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 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5、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 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6、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 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 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在有色金属领域的发展,延伸产业链,逐步实 现多产业横向融合与多赛道协同发展,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新 环保”或“乙方”)与枞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年产5万吨再生阴极铜及 稀有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本项目计划总投 资约10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3亿元。由甲方支持华新环保在枞阳县经开 区新楼园区开展项目投资,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围绕枞阳县经开区新楼园区产业,延伸华 新环保产业链,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由公司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共同设立控股子 公司实施,控股子公司将在《投资协议书》签订后设立。公司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项目公司设 立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项目公司设立相关的文件。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该项目在实 施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 行合理规划调整,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华新环保已与甲方签署了《投资协议书》。 ──────┬────────────────────────────────── 2024-04-23│其他事项 ──────┴──────────────────────────────────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华新绿源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7 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8元/股,于2022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59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0587 520.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372479.6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7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12日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 2024-04-23│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 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400人。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 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57,418.56万元)。 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 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 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 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 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党小民,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 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确定。 ──────┬────────────────────────────────── 2024-04-23│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 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2023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2417.38万元。 ──────┬────────────────────────────────── 2024-04-23│其他事项 ──────┴──────────────────────────────────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88628176.14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1360563.80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36056.38元,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1355566.63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8 6505400.7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保 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目前回购计划正在顺利进展中,且公司2024年有重 大项目投资计划,为保障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4-03-28│重要合同 ──────┴──────────────────────────────────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为双方针对投资 项目达成的合作意向协议,本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公司将 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协议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 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 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 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 ,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 、生产技术、建设资金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及预期。 3、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 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云南省曲 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书》,拟在甲方麒麟产业园区 越州化工园区内投资建设“10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化利用及废乳化液、含油污泥处置项目” ,主要处理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含油污泥等物质,生产石脑油、柴油、各类基础油等产品, 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包含流动资金)。 本次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 次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备案以及规划、 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 (二)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10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化利用及废乳化液、含油污泥处置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主要处理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含油污泥等物质,生产石脑油、柴油、各类基础油 产品,计划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包含流动资金),占地约130亩(具体情况以最终取得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所述为准)。本项目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最终 以备案登记信息为准。 ──────┬────────────────────────────────── 2024-03-01│其他事项 ──────┴──────────────────────────────────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工作 ,方便投资者沟通交流,对投资者联系电话进行变更,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变更前:010-80829990 变更后:010-80829768 变更后的投资者联系电话号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投资者联系电话同时废止 。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官方网站、传真、投资者电子 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联系。若由此给您带 来不便,敬请谅解! ──────┬────────────────────────────────── 2024-02-19│股权回购 ──────┴──────────────────────────────────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首 次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800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7.90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8.08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23336.9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回购价 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5.06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 2024-01-29│股权回购 ──────┴────────────────────────────────── 华新绿源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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