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65 华新环保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12-06│ 13.28│ 9.2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 8525.00│ ---│ 55.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变│ 2.00亿│ 134.57万│ 4974.32万│ 24.87│ 51.09万│ 2026-03-16│
│更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亿│ 1.20亿│ 2.40亿│ 100.00│ ---│ ---│
├─────────┼──────┼─────┼─────┼─────┼─────┼──────┤
│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 1.75亿│ ---│ ---│ ---│ ---│ ---│
│资金 │ │ │ │ │ │ │
├─────────┼──────┼─────┼─────┼─────┼─────┼──────┤
│3万t/年焚烧处置项 │ 8500.00万│ 2066.46万│ 4422.75万│ 52.03│ ---│ 2025-10-31│
│目 │ │ │ │ │ │ │
├─────────┼──────┼─────┼─────┼─────┼─────┼──────┤
│冰箱线物理拆解、分│ 2500.00万│ ---│ 244.96万│ 100.00│ ---│ ---│
│类收集改扩建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7-12 │交易金额(元)│2424.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枞2024-01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用权 │ │ │
├──────┼────────────────┴──────┴────────────────┤
│买方 │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交易概述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
│ │司竞得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的宗地编号为“枞2024-01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 │用权,并与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竞得人:安徽华新金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2、宗地编号:枞2024-016号 │
│ │ 3、宗地位置:枞阳县经开区新楼村 │
│ │ 4、宗地面积:106,666.7平方米 │
│ │ 5、出让年限:50年 │
│ │ 6、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
│ │ 7、土地价款:2,424万元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4-23│其他事项
──────┴──────────────────────────────────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
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
容: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
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量的2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
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
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30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
2025-04-23│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4〕4号)的规定。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
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
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
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400人。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
.0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3.55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
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
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
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党小民,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
作量及市场价格确定。
──────┬──────────────────────────────────
2025-04-23│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4-10-30│其他事项
──────┴──────────────────────────────────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审议,同意选举刘洋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刘洋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洋先生简历
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在华新绿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部任职工业工程师,201
1年至2014年12月在华新绿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工程部担任部门经理;2014年12月至2
018年3月,在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工程部担任部门副总监;2018年4月至今担任北
京华新凯业物资再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5月起,担任公司生产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
技术人员之一,参与公司的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参与起草废弃电子电器产品
回收再利用行业国家标准7项,参与起草报废汽车行业国家标准1项,参与华新绿源公司3家工
厂的规划设计,在废弃资源循环利用相关领域获得授权专利13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洋先
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08-22│对外投资
──────┴──────────────────────────────────
1、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与公司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编码:2024-013)的标的项目为同一项目。
2、本次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
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
性。
3、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
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
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
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5、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
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6、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本项目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
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
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领域的发展,延伸产业链,实现多产业横
向融合与多赛道协同发展,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新环保”或“
乙方”)拟与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项目相关协议。本项目计划总
投资约5亿元(含流动资金)。由甲方支持华新环保在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开展项目投
资,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围绕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产业,延伸华新环保产业链,促
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由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实施,控股子公司将在协议签订后设立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该项目在实
施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
行合理规划调整,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
2024-07-19│股权回购
──────┴──────────────────────────────────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
上限15.06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992032股(取整)-3984
064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1.3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7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8000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8.0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7.90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23336.98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
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377593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463%,最高成交价为9.71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7.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514149.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