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66 宇邦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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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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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光伏焊带13,500│ 2.81亿│ 9330.30万│ 2.79亿│ 99.28│ ---│ 2024-06-30│
│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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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4350.00万│ 1.3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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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光伏焊带20,000│ 3.57亿│ 5946.09万│ 9453.78万│ 26.50│ ---│ 2026-09-30│
│吨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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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8亿│ 5419.84万│ 1.3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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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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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674.87万│ 3829.42万│ 5694.49万│ 100.00│ ---│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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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 2929.50万│ 806.86万│ 2916.06万│ 99.54│ ---│ 2024-06-30│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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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100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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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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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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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8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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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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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可能出现减值迹
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2024年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经测算,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530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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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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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支持业务的拓
展,保证战略的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信
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
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次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全权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
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手续。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本次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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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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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为38,613,008.56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35,845,432.46元,根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的原则,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39,202.00元后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85,5
92,051.5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82,549,359.5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2,549,359.5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
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09,878,40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987,840.4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0,987,840.40元,占2024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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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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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担
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创立于2013年9月18日,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
财富中心5-10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49名,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68人。
3、业务规模
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51
.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6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5、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
律处分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
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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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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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
鑫屹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屹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
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3205wzsp05060394)登字
[2025]第04030280号),对鑫屹博提交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予以登记。至此,鑫屹博的注销登
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完成后,鑫屹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
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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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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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邦新材”)于2025年3月11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
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金额及期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
3、投资品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4、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5、资金来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
况予以披露。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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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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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的投资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8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988162.8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
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验资报告》(苏公W[2022]B061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
营情况,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
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
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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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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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
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取得由苏州市数据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40699099W
注册资本:10987.8404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08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肖锋
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友翔路22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光伏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配件;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
件、电气设备、电动车配件、机电产品,提供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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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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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5.52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050%)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6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0.90万股。
2、本次归属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8人,预留授予部分2人。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2月13日。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5、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32.95元/股。
6、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的承诺,自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
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因此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归属登记上市后暂不流通,并将继续在归属登记
完成后禁售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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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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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11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12月16日为首
次授予日,以33.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8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3.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合计作废8.4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人数由12人调整为9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人数由3人调整为2
人。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
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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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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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
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11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12月16日为首
次授予日,以33.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8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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