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67 华厦眼科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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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10-24│ 50.88│ 27.6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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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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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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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光明未来投资咨│ 22140.00│ ---│ 62.00│ ---│ -51.67│ 人民币│
│询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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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厦民众眼科医│ 7160.00│ ---│ 99.00│ ---│ 582.04│ 人民币│
│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合肥视宁眼科医院有│ 1951.00│ ---│ 60.00│ ---│ 2026.0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临沂华厦眼科医院有│ 1646.40│ ---│ 100.00│ ---│ -644.2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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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厦眼科医院有│ ---│ ---│ 100.00│ ---│ -1154.8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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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 ---│ ---│ 100.00│ ---│ 30285.13│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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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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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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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 6100.00万│ 490.00万│ 5820.00万│ 95.41│-1154.85万│ 2023-12-31│
│目支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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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存储 │ 2.59亿│ ---│ ---│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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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17.31亿│ 5.77亿│ 17.11亿│ 98.84│ 0.00│ ---│
│金及收购资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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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 2.30亿│ 48.77万│ 2099.40万│ 9.14│ -135.42万│ 2026-12-31│
│目支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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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医院医疗服务能│ 8400.00万│ ---│ 5180.00万│ 61.67│ 2030.97万│ 2023-10-28│
│力升级项目支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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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 2.04亿│ 1021.04万│ 2036.38万│ 9.99│ ---│ 2027-12-31│
│建设项目支出 │ │ │ │ │ │ │
├─────────┼──────┼─────┼─────┼─────┼─────┼──────┤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支│ 2.00亿│ 2000.01万│ 1.71亿│ 85.72│ ---│ ---│
│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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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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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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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苏庆灿、赖玮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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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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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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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
│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 │的议案》,关联董事苏庆灿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
│ │议暨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
│ │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 │度不超过人民币15.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以固定资│
│ │产抵押、第三方担保等保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7亿元。上述授信及担保 │
│ │额度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6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 │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
│ │准。 │
│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
│ │,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 │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所发生各项法律│
│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办│
│ │理相关手续。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庆灿及其配偶赖玮琼为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 │度不超过15.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亦不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
│ │保。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
│ │ 公司名称: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 │
│ │ 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苏庆灿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公司255,405,989股│
│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1%),同时通过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厦医疗投资(厦门)有│
│ │限公司84%的股权控制公司214,841,76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8%),苏庆灿通过直│
│ │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0,247,7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8%)。 │
│ │ 此外,根据苏庆灿与其妹妹苏世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苏世华系苏庆灿的一致行│
│ │动人,苏庆灿与苏世华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9,194,600股(占公司股 │
│ │份总数的63.00%)。 │
│ │ 2、赖玮琼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庆灿的配偶。 │
│ │ 经查询,苏庆灿及赖玮琼资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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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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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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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华厦眼科 │ 1.00亿│人民币 │2023-05-17│2029-05-16│连带责任│否 │否 │
│院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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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厦门眼科中│ 1.00亿│人民币 │2023-05-17│2029-05-16│连带责任│否 │否 │
│院集团股份│心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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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华厦渝州 │ 9000.00万│人民币 │2022-12-24│2036-12-23│连带责任│否 │否 │
│院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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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厦门眼科中│ 3000.00万│人民币 │2022-12-02│2028-12-01│连带责任│否 │否 │
│院集团股份│心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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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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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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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关联董事苏庆灿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暨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5.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以固定资产抵
押、第三方担保等保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7亿元。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
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6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
止,有效期内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
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所发生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
抵押、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庆灿及其配偶赖玮琼为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
不超过15.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亦不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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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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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37421.51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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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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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拟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
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
慎研究,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
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卉,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
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凡,中
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芳,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
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勇、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卉于近三年收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警示函)。除此外,近三年未
再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26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
万元。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
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协商确定2026年
度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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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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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实施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审
查,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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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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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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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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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设置职
工代表董事1名。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
选举张广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张广斌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6年1月14日起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广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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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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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17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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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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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终止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概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
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
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
二、终止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鉴于行业集采政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客观因素仍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综合考虑市场
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
差,继续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
身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参与员工的意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提
前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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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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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
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17楼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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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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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庆灿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世华女士通知,为保持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
,苏庆灿先生与苏世华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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