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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30126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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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69 华大九天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电路仿真及数字分析│ 5.07亿│ 9438.61万│ 3.01亿│ 59.42│ ---│ 2024-03-31│ │优化EDA工具升级项 │ │ │ │ │ │ │ │目 │ │ │ │ │ │ │ ├─────────┼──────┼─────┼─────┼─────┼─────┼──────┤ │暂未确定用途的超额│ 9.15亿│ 0.00│ 0.00│ 0.00│ ---│ ---│ │募集资金 │ │ │ │ │ │ │ ├─────────┼──────┼─────┼─────┼─────┼─────┼──────┤ │数字设计综合及验证│ 5.67亿│ 5759.37万│ 2.61亿│ 45.99│ ---│ 2024-03-31│ │EDA工具开发项目 │ │ │ │ │ │ │ ├─────────┼──────┼─────┼─────┼─────┼─────┼──────┤ │面向特定类型芯片设│ 4.33亿│ 5003.61万│ 1.82亿│ 42.01│ ---│ 2024-03-31│ │计的EDA工具开发项 │ │ │ │ │ │ │ │目 │ │ │ │ │ │ │ ├─────────┼──────┼─────┼─────┼─────┼─────┼──────┤ │模拟设计及验证EDA │ 2.94亿│ 2997.57万│ 1.03亿│ 35.09│ ---│ 2024-12-31│ │工具升级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50亿│ 0.00│ 0.00│ 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9│其他事项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722810.92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62769477.86元。截 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7192764.2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7251906. 11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为337192764.2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 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华大九 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 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29417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441265.20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 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024-04-29│其他事项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招标代理机构 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确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标人,公司拟聘请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根据市场行情、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 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拟就2024年度审计项目向大信支付的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 万元。 ──────┬────────────────────────────────── 2024-04-29│其他事项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 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方案 1、投保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年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上述1至5项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 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 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保险费等)。以后年度每年的董监高责任险续保或者重新投保事项由管理 层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按授权办理,无需另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 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9│银行授信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2 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各种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专项贷款等。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如果授信事项涉及 抵押、对外担保等,公司将根据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依据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该等综合授信事宜通过该议案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 ──────┬────────────────────────────────── 2024-04-2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 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4-02-06│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 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坚守初心,以实现我国EDA自主发展为己任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EDA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和技术经验,并树立了良好的 市场形象和客户口碑。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致力于成为全球顶 尖的EDA提供商。 公司以实现我国EDA自主发展为己任,在实现全流程EDA系统基础上,打造多个具有核心竞 争力和市场规模的旗舰型产品,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高效、智能的产品和服务。 二、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竞争优势 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及封装领域。公司原有产品包括模拟电路 设计全流程EDA工具系统、数字电路设计EDA工具、平板显示电路设计全流程EDA工具系统、晶 圆制造EDA工具和先进封装设计EDA工具等软件,2023年公司新推出了存储电路设计全流程EDA 工具系统和射频电路设计全流程EDA工具系统等软件。 ──────┬────────────────────────────────── 2023-12-19│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18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69.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60%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408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1.22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 就,根据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年1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1.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8名激励对象授 予86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023-12-12│其他事项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 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于士涛先生为职工 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于士涛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 2023-11-07│其他事项 ──────┴──────────────────────────────────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吴革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 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吴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吴革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 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革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 未持有公司股票。 2、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征 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3、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 动。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 议案1:《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39)。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 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 2023-09-20│其他事项 ──────┴──────────────────────────────────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建元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 的告知函。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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