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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30127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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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70 汉仪股份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阿几网络技术有│ 510.00│ ---│ 51.00│ ---│ -6.3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汉仪国际(香港)控│ 446.95│ ---│ 100.00│ ---│ -5.42│ 人民币│ │股有限公司 │ │ │ │ │ │ │ ├─────────┼─────┼─────┼─────┼─────┼──────┼──────┤ │深圳字在四方文化发│ 300.00│ ---│ 30.00│ ---│ -45.40│ 人民币│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赛博爱思(上海)软│ ---│ ---│ 11.94│ ---│ -174.16│ 人民币│ │件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汉仪字库资源平台建│ 2.09亿│ 7954.10万│ 8959.27万│ 42.87│ 0.00│ 2025-09-01│ │设项目 │ │ │ │ │ │ │ ├─────────┼──────┼─────┼─────┼─────┼─────┼──────┤ │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 4305.00万│ 0.00│ 0.00│ 0.00│ ---│ ---│ │金 │ │ │ │ │ │ │ ├─────────┼──────┼─────┼─────┼─────┼─────┼──────┤ │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 1.18亿│ 595.30万│ 7654.32万│ 64.71│ 0.00│ 2025-09-01│ │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营销服务信息化系统│ 5917.14万│ 1783.75万│ 2239.10万│ 37.84│ 0.00│ 2025-09-01│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 │ 1.50亿│ 0.00│ 1.50亿│ 100.00│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16 │ ├──────┼────────────────────────────────────────┤ │关联方 │赛博爱思(上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1.前次对外投资概述 │ │ │ 2023年3月13日,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汉仪股份”)召开第 │ │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赛博爱思(上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 │ │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以自有│ │ │资金人民币1,600万元认购赛博爱思(上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博爱思”或 │ │ │“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3.5185万元,获得其11.9403%的股权。 │ │ │ 2.本次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85万元追加认购参股子公司赛博爱思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 │ │968万元,获得其0.6724%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赛博爱思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 │ │币46.1153万元,对应其11.9408%的股权。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投资相关协 │ │ │议及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 │ │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立群现任赛博爱思董事,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 │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赛博爱思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 │ │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赛博爱思(上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 │ │联董事谢立群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保荐人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 │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赛博爱思是一家主要从事PDF阅读编辑软件开发和运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产品U│ │ │PDF是一款用于PDF文档阅读编辑的综合版式文档应用软件,具体情况如下: │ │ │ 1.关联方暨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赛博爱思(上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JKNJ417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法定代表人蓝鹏 │ │ │ 实际控制人蓝鹏 │ │ │ 注册资本364.4676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2日 │ │ │ 营业期限2021年8月12日至2041年8月11日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宝安公路4997号6幢1层A区103室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 │ │亭镇宝安公路4997号6幢1层A区103室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企业管理│ │ │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关联关系说明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立群现任赛博爱思董│ │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赛博爱思为公司关联方。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2-16│对外投资 ──────┴────────────────────────────────── 一、本次交易概述 1.前次对外投资概述2023年3月13日,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汉 仪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赛博爱思(上海)软件 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600万元认购赛博爱思(上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博 爱思”或“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3.5185万元,获得其11.9403%的股权。 2.本次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85万元追加认购参股子公司赛博爱思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96 8万元,获得其0.6724%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赛博爱思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46 .1153万元,对应其11.9408%的股权。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投资相关协议及办 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立群现任赛博爱思董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赛博爱思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赛博爱思(上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 事谢立群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已 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胡夷琛,身份证号码:362123198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2.王震宇,身份证号码:450322198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3.蓝鹏,身份证号码:3508231987********,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4.练勇其,身份证号码:441323198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2024-11-28│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汉仪股份”或“买方母公司”) 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汉仪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HanyiInternational(HongKong)Limited )(以下简称“汉仪香港”或“买方”),对香港上市公司方正控股有限公司(FounderHoldi ngsLimited)(以下简称“方正控股”或“标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共计港币 134484350元(包含股份购买价款港币134350000元及印花税港币134350元),按协议转让方式 向ChunTingInvestmentLimited、LinkCapitalEnterprisesLimited、ZhaoJin(合称“卖方” )合计购买方正控股134350000股股份,取得方正控股已发行股份的11.1982%(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并由上述各方及其他相关方签订《关于方正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9-14│其他事项 ──────┴──────────────────────────────────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9月13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 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 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 ,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三)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 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一)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育岐 吴育岐,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天津市依依卫 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及2023年度审计报 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 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欣 赵欣,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差错更正鉴证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李洪,200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9年10月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质量复核服务,长期负责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控 制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 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 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审计工作量确定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 2024-05-20│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 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8)。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北京市海淀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0002169X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五区2号楼二层201 法定代表人:谢立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0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工艺美 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 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 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制作;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2024-04-23│其他事项 ──────┴──────────────────────────────────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董事会拟调整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马忆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周东生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与独立董事戴祖勉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苗丁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戴祖勉(主任委员)、苗丁、马忆原; 调整后:戴祖勉(主任委员)、苗丁、周东生。 ──────┬────────────────────────────────── 2024-04-23│其他事项 ──────┴──────────────────────────────────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41432957.18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37189595.17元;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718959.52元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48125688.59元,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6414010 4.72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148125688.5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拟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 2024-04-23│其他事项 ──────┴──────────────────────────────────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 和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监事 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 度监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 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根据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 取董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8万元/年 (税前)。 (二)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 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 理职务,并结合实际工作绩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 2024-03-19│其他事项 ──────┴──────────────────────────────────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苗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 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汉仪股份”)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苗丁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年4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苗丁,其基本情况如下:苗丁先生, 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法学学士。2007年至今,历任北京市 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 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 2024-02-09│股权回购 ──────┴──────────────────────────────────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 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85.7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6%。按照回购价格上 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3%。具体 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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