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73 瑞晨环保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优普森电气有限公司│ 4500.00│ ---│ 30.00│ ---│ -127.42│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 2.99亿│ 4322.67万│ 1.65亿│ 55.34│ 0.00│ 2024-11-30│
│建设项目 │ │ │ │ │ │ │
├─────────┼──────┼─────┼─────┼─────┼─────┼──────┤
│未明确用途的超募资│ 1.10亿│ ---│ ---│ ---│ ---│ ---│
│金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600.00万│ ---│ 4600.00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50亿│ 100.00│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29│其他事项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用
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现
──────┬──────────────────────────────────
2024-10-29│其他事项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各
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024年前三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合计为12373591.35元。
──────┬──────────────────────────────────
2024-08-28│其他事项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8-28│其他事项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
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024年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合计为10,790,882.95元。
──────┬──────────────────────────────────
2024-08-28│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
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赵鹏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
2024-07-05│其他事项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7月任期届
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
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薛艳女
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薛艳女士将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薛艳,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张家港市江
南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张家港市艾克沃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公司风
机技术部总监。现任公司监事、研发中心副总监。
薛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股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股东上海扬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除此之外,薛艳女
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薛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2024-04-27│其他事项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各
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024年一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合计为4099354.07元。
──────┬──────────────────────────────────
2024-04-27│其他事项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
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023年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合计为8448143.26元。
──────┬──────────────────────────────────
2024-04-27│其他事项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
2024-04-27│对外担保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
入的控股子公司,下同)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
向银行申请融资,该等融资涉及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
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
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能够充分了解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的范围之内。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
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2024-04-27│银行授信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鉴于经营发展需要,在财务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
设立或纳入的控股子公司,下同)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
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授信额
度内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
2024-04-27│其他事项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
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
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薪酬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
后自动失效;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
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
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
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年/人(税前)。
3、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其内部任职的职务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福利,不领取监事津
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或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具体管理职务以及实际工作绩效领取薪酬福利。
四、发放方法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津贴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获得连任或续聘的,上述薪酬方案保持不变;
3、上述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
2024-04-27│其他事项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3051.66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31.09万元。2023年年初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20273.62万元,加上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031.09万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203.11
万元后,本年度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026.9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
合股东回报及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考虑,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6417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共分配现金股利14328358.4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