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73 瑞晨环保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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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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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9-30│ 37.89│ 6.0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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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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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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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普森电气有限公司│ 4500.00│ ---│ 30.00│ ---│ -127.4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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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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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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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 2.99亿│ 0.00│ 2.40亿│ 80.40│ -909.84万│ 2024-11-30│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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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38亿│ 4600.00万│ 1.3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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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用途的超募资│ 1761.05万│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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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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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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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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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万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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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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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发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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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
│ │超过13,009,049股(最终认购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陈万 │
│ │东先生。陈万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属于公司│
│ │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陈万东先生、陈万青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 │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
│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并│
│ │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等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
│ │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
│ │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员会注册批复。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万东先生。 │
│ │ 关联方:陈万东 │
│ │ 陈万东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20826197409******,无境外永久居│
│ │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毕业于武汉大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学历。1996│
│ │年7月至1998年2月任南京富士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工程师;1998年3月至2008年6月│
│ │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区域总监;2008年3月至2016年7月任上海润唐信息技术有限│
│ │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 陈万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关联方│
│ │,陈万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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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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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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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优普森电气│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9-05│2028-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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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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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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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
入的控股子公司,下同)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向银
行申请融资,该等融资涉及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
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
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能够充分了解下属子公司的经营
情况,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涉及的新增额度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
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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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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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2、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3、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6)。
4、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8)。
6、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本激
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37.6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同时与
《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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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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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
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合计为4484
059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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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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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
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
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
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
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型投资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五)投资实施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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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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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钟建栋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俊慧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昌功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
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为8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考公司以往年度
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立信协商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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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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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鉴于经营发展需要,在财务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
设立或纳入的控股子公司,下同)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
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
内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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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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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6日,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方案合
法、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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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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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
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
后自动失效;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
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
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
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年/人(税前)。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具体管理职务以及实际工作绩效领取薪酬福利。
四、发放方法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3、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获得连任或续聘的,上述薪酬方案保持不变;
5、上述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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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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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持有公司股份5287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8%)的股东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巨晨樊融”)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1),巨晨樊融于2026年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125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5%。本次权益变动后,巨晨樊融持股比例由7.38%下降
至5.63%,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3日,巨晨樊融通过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06%,本次权益变动
后,巨晨樊融持有公司358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收到巨晨樊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巨晨樊融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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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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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
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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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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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宁波巨晨樊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晨樊融”),巨晨樊融不
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后,巨晨樊融持股比例由7.38%下降至5.63%。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2025年1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
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收到巨晨樊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巨晨樊
融于2026年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5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1.75%。本次权益变动后,巨晨樊融持股比例由7.38%下降至5.63%,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
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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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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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薛艳
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薛艳,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张家港市江南锅
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张家港市艾克沃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公司风机技
术部总监、研发中心副总监,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公司研发部部长兼风机事业部副总监。
薛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股东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股东上海扬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除此之外,薛艳女
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薛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生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
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
情形,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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