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77 新天地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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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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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11-07│ 27.00│ 8.16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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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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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吨原料药建 │ 2.64亿│ 3286.95万│ 1.38亿│ 52.08│ 0.00│ 2025-11-30│
│设项目 │ │ │ │ │ │ │
├─────────┼──────┼─────┼─────┼─────┼─────┼──────┤
│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 1.00亿│ 858.68万│ 3944.98万│ 39.45│ 0.00│ 2025-11-30│
│套产业链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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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3970.25万│ 3970.25万│ 3970.25万│ 100.00│ 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1.40亿│ 1.40亿│ 1.40亿│ 100.00│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1.38亿│ 6900.00万│ 1.38亿│ 100.00│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1亿│ 914.37万│ 8500.12万│ 70.40│ 0.0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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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1亿│ 100.59│ 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6475.13万│ 6475.13万│ 6475.13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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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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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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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
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2,078,4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另行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明确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等分派信息,敬请投资
者留意相关公告。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0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6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0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
股东利益,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经核查,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其他说明:
公司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70,454,08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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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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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
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一)2026年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
领取薪酬,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专项奖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
据,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包含职工代表董事)不另行领取非独立董事职务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除非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6万元/年。
(二)2026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
与岗位职责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专项奖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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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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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03
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银行融资渠道,保持公司与银行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并
提升公司银行融资的灵活性和可选择空间,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拟向相关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
(一)授信情况
1、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授权期限自本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会决议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3、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授信额度内自行调整确定申请融资的金
融机构及其额度,并签署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开户、销户等有关
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优化公司融
资结构、拓宽银行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年03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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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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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
审计工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5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
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
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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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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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6年03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定于2026年04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召开
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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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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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
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之日止
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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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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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6〕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谢建中、张芦苇、谢雨珊、王庆奎:
经查,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
会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授权到期后,公司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未赎回,且未经董
事会审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一
条第三款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谢建中、总经理张芦苇、董事会秘书谢雨珊、财务总监王庆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
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谢建中、张芦苇、谢雨珊、王庆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
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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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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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事由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3月0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及于2025年04月0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80056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2022400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120224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3920784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5年04月16
日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上述股份于2025年04月16日上市流通。
公司总股本由280056000股变更为3920784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0056000元增加至人
民币392078400元。
(二)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公司于2025年12月0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于2025
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公司治
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
废止。
公司调整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一名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治理结构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证券法》《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由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780502633Q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谢建中
注册资本:叁亿玖仟贰佰零柒万捌仟肆佰圆整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15日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且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
出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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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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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地”)第六届董事
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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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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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0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14:30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进一步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
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第六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武卫东先生所担任的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调整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名非独立董
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16:00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刘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超先生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在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刘超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刘超先生,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
师。2011年7月至2015年7月任新天地药业研发部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1月任新天地药业副
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任新天地药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9年3月至今任新天地
药业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超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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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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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5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
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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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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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地”)于近日与南京知和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和医药”)签署一份合作开发及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双方将在GLP-1类长效多肽创新药物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公司与知和医药将就GLP-1类长效
多肽创新药物目标分子和目标产品的研发、生产、商业化和对外交易开展合作,并对双方合作
方式等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2、本合作开发及许可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触及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为便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公司对本次协议签署情况
进行自愿性披露。
3、重要风险提示: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业绩
不会有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将视双方后续开展的合作的具体情况而定
。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知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772.2008万元
5、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幕府东路199号A43-3、4单元
6、成立日期:2018年3月19日
7、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检测技术服务;仪器仪
表、实验仪器及日用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仪器仪表销售;个人
卫生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
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8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其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双方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中国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订立。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天地与知和医药共同看好GLP-1类长效多肽药物在治疗代谢性疾病等领域的市场潜力,
基于知和医药在多肽长效修饰领域的研发积累,合作共同开发GLP-1类长效多肽创新药物,为
患者提供更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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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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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9月0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9月0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0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0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地”)第六届董事
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中先生。
6.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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