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78 快可电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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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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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 1.32亿│ 5994.71万│ 1.29亿│ 97.58│ ---│ ---│
│连接系统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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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900.00万│ 0.00│ 98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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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指定用途 │ 1.15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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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0亿│ 4284.84万│ 5333.65万│ 48.65│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 9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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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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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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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制定《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
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回报规划》的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前提下,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
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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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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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
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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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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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
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竞价结束后公告的文件中予以
披露。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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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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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快可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快可”)、南通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快
可”)的采购业务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为江苏快可、南通快可的采购应付款项(
包括货款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江苏快可500(人民币)万元,南通快可1500(人民币
)万元。保证期间为上述应付款项履行期限届满后江苏快可、南通快可到期不支付之日起三年
。最终担保内容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最终与各方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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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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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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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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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28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3363840股的0.0034%,共涉及1名激励对象,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为26.68元/股,回购金额为74704元;
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3363840股变更为8336104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33
63840元减少至人民币83361040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共计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8
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5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
于2023年9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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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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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14日
2、本次流通数量:4.104万股,占归属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5%
3、本次归属人数:21人
4、本次归属股票价格:26.68元/股
5、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
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
3年9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0.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8320.00万股的0.36%。其中首次授予24.1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
320.00万股的0.2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10%;预留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90%,预留
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6.5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
的0.20%,其中首次授予12.5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1
5%,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1.59%;预留4.0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8320.00万股的0.05%,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3.3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5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16
%,其中首次授予11.6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14%,占
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8.51%;预留1.9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
.00万股的0.02%,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57%。
3、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前):26.98元/股
4、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
司和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括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兄
弟段正勇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侯彦刚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王新林先生的兄弟王新斌先生。除此之外,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其他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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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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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
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
个人过错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
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32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99.68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4年6月14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价格为26.98元/股,根据上述
价格调整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6.98-0.3=26.68元/股。
上述回购价格低于公司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故本次回购价格为26.68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28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
总额为747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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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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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中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股。上述
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3322800股变更为8332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
币83322800元变更为人民币8332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
2、申报时间:2024年9月26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嵇华风
4、联系电话:0512-62603393
5、传真:0512-62895869
6、邮箱:zq01@qc-solar.com.cn
7、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
8、邮编:215123
9、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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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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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8
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5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
于2023年9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
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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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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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76%。
2、本次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激励
对象人数21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74%。
3、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届时将另行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
3年9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0.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8320.00万股的0.36%。其中首次授予24.1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
320.00万股的0.2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10%;预留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90%,预留
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6.5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
的0.20%,其中首次授予12.5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1
5%,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1.59%;预留4.0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8320.00万股的0.05%,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3.3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5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16
%,其中首次授予11.6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00万股的0.14%,占
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8.51%;预留1.9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20
.00万股的0.02%,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57%。
3、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前):26.98元/股
4、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
司和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括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兄
弟段正勇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侯彦刚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王新林先生的兄弟王新斌先生。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所
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5、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12个月后分三期
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由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因此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归属的
比例分别为40%、30%、30%;由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因此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
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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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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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98元/股调整为26.68元/股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
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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