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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30127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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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78 快可电子 更新日期:2025-08-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7-26│ 34.84│ 4.9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25│ 26.98│ 331.3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25│ 26.68│ 109.49万│ ├───────────┼───────────┼───────────┼───────────┤ │增发 │ 2025-02-12│ 29.00│ 1.8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 1.32亿│ ---│ 1.35亿│ 102.38│ ---│ ---│ │连接系统扩产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900.00万│ ---│ 1.47亿│ 100.00│ ---│ ---│ ├─────────┼──────┼─────┼─────┼─────┼─────┼──────┤ │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 1.48亿│ 403.22万│ 403.22万│ 2.72│ ---│ ---│ │模块建设项目 │ │ │ │ │ │ │ ├─────────┼──────┼─────┼─────┼─────┼─────┼──────┤ │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 3817.60万│ 69.10万│ 69.10万│ 1.81│ ---│ ---│ │产项目 │ │ │ │ │ │ │ ├─────────┼──────┼─────┼─────┼─────┼─────┼──────┤ │尚未指定用途 │ 1.15亿│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0亿│ 3040.58万│ 1.14亿│ 104.12│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 9000.00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苏州快可光│南通快可新│ 119.48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伏电子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苏州快可光│江苏快可新│ 0.0000│人民币 │--- │--- │--- │否 │是 │ │伏电子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8-26│其他事项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71.0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744. 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10.2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日出具 的众环验字(2022)010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原保荐机构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 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南通 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前述银行及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1月,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 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 承销协议,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2025年2月,公司及中 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 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选举嵇华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嵇 华风先生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五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嵇华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5-08-19│股权回购 ──────┴──────────────────────────────────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回购注销数量为72,00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802%,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72,000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6.169324元/股,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72,000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884,191.27元; 3、公司已于2025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 销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9,780,143股减少至89,708,143股,注册资本由8 9,780,143元人民币减少至89,708,143元人民币。 (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因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本 次激励计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000股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 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至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作出决议期间,公司实 施了2023年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故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26.98元/股,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 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6.98-0.3-0.510676= 26.169324元/股。 上述回购价格低于公司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故本次回购价格为26.16932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000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8%,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72,000股。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2025年 8月18日完成。 ──────┬────────────────────────────────── 2025-08-08│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 25年8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对本次激励计划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 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9780143股变更为8970814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89780143元变更为人民币8970814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 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 2、申报时间:2025年8月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嵇华风 4、联系电话:0512-62603393 5、传真:0512-62895869 6、邮箱:zq01@qc-solar.com.cn 7、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 8、邮编:215123 9、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5-07-22│价格调整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因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本 次激励计划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000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 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至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作出决议期间,公司实 施了2023年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26.98元/股,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 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6.98-0.3-0.510676= 26.169324元/股。 上述回购价格低于公司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故本次回购价格为26.169324元/股。 ──────┬────────────────────────────────── 2025-05-07│其他事项 ──────┴────────────────────────────────── 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 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振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杨岳智,共计10名,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2月10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 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 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419103股,对应 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股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 2025-05-07│其他事项 ──────┴──────────────────────────────────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419103股 2、发行价格:29.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86153987.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83847240.97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6419103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 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 2025-05-0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号)核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6419103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 份于2025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3361040股增加至89780143股。本次 发行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新林先生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 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从13.63%被动稀释至12.66%,触及1%整数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 富恩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从6.19%被动稀释至5.74%,触及 1%整数倍。 ──────┬────────────────────────────────── 2025-05-0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号)核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6419103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 份于2025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3361040股增加至89780143股。本次 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段正刚先生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从47.66%被动稀释至44.26%,触及5%整数倍。 ──────┬────────────────────────────────── 2025-04-29│其他事项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 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 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 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 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14家。 9、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0、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 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佳勇,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快可电子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言炎,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快可电子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为马世新,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 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快可电子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马世新和项目合伙人潘佳勇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许言炎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0次,未受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潘佳勇、签字注册会计师许言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世新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 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 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 2025-04-29│其他事项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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