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78 快可电子 更新日期:2025-1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7-26│ 34.84│ 4.9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25│ 26.98│ 331.3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25│ 26.68│ 109.49万│
├───────────┼───────────┼───────────┼───────────┤
│增发 │ 2025-02-12│ 29.00│ 1.8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 1.32亿│ ---│ 1.35亿│ 102.38│ ---│ ---│
│连接系统扩产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900.00万│ ---│ 1.47亿│ 100.00│ ---│ ---│
├─────────┼──────┼─────┼─────┼─────┼─────┼──────┤
│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 1.48亿│ 403.22万│ 403.22万│ 2.72│ ---│ ---│
│模块建设项目 │ │ │ │ │ │ │
├─────────┼──────┼─────┼─────┼─────┼─────┼──────┤
│光储连接器及线束生│ 3817.60万│ 69.10万│ 69.10万│ 1.81│ ---│ ---│
│产项目 │ │ │ │ │ │ │
├─────────┼──────┼─────┼─────┼─────┼─────┼──────┤
│尚未指定用途 │ 1.15亿│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0亿│ 3040.58万│ 1.14亿│ 104.12│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 9000.00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苏州快可光│南通快可新│ 119.48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伏电子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苏州快可光│江苏快可新│ 0.0000│人民币 │--- │--- │--- │否 │是 │
│伏电子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0-29│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
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苏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72458468T
2、名称: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
5、法定代表人:段正刚
6、注册资本:8970.8143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5年03月23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接线盒、连接器系统、光伏汇流箱
、直流柜、光伏结构支架、电线电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周边部件与连接器、家庭储能电源
及控制管理系统、锂电池组件包与控制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控制连接系统、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智能家居软硬件、半导体照明灯具;提供相关网络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2025-10-23│其他事项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快可电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的原实
施主体为快可电子,现增加苏州快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
光电”)为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19103股,每股发行价29.00元,募集资金总额1861539
87.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2306746.0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183847240.97元已于2025年4月24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2025年4月2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030000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
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
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快可光电为公司募投项目“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模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由快可电子购置相关设备,并将相关设备出租给快可光电的
方式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
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快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662806231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正刚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销售:连接器系统、光伏电源,相关技术咨询,从事上述商
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
2025-10-10│其他事项
──────┴──────────────────────────────────
1、拟参与快可电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段正刚(以下简称“出让方”);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3588325股,占快可电子总股本的比例为4.00%;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
2025-09-30│其他事项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84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74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337363.21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102636.7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
22年8月1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00001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25-08-26│其他事项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71.0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744.
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10.2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日出具
的众环验字(2022)010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原保荐机构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
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南通
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前述银行及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1月,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
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
承销协议,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2025年2月,公司及中
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
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选举嵇华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嵇
华风先生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五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嵇华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5-08-19│股权回购
──────┴──────────────────────────────────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回购注销数量为72,00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802%,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72,000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6.169324元/股,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72,000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884,191.27元;
3、公司已于2025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
销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9,780,143股减少至89,708,143股,注册资本由8
9,780,143元人民币减少至89,708,143元人民币。
(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因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本
次激励计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000股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
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至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作出决议期间,公司实
施了2023年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故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26.98元/股,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
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6.98-0.3-0.510676=
26.169324元/股。
上述回购价格低于公司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故本次回购价格为26.16932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000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8%,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72,000股。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2025年
8月18日完成。
──────┬──────────────────────────────────
2025-08-08│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
25年8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对本次激励计划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
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9780143股变更为8970814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89780143元变更为人民币8970814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
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暨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
2、申报时间:2025年8月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嵇华风
4、联系电话:0512-62603393
5、传真:0512-62895869
6、邮箱:zq01@qc-solar.com.cn
7、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
8、邮编:215123
9、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5-07-22│价格调整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因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本
次激励计划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000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
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至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作出决议期间,公司实
施了2023年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26.98元/股,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
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6.98-0.3-0.510676=
26.169324元/股。
上述回购价格低于公司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故本次回购价格为26.169324元/股。
──────┬──────────────────────────────────
2025-05-07│其他事项
──────┴──────────────────────────────────
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
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振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杨岳智,共计10名,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2月10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
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
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419103股,对应
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股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
2025-05-07│其他事项
──────┴──────────────────────────────────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419103股
2、发行价格:29.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86153987.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83847240.97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6419103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
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
2025-05-0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7号)核准,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6419103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
份于2025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3361040股增加至89780143股。本次
发行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新林先生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
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从13.63%被动稀释至12.66%,触及1%整数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
富恩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富恩德星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从6.19%被动稀释至5.74%,触及
1%整数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