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79 金道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 3.90亿│ 0.00│ 3.91亿│ 100.25│ 2.40亿│ 2023-09-30│
│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28亿│ 7600.00万│ 2.28亿│ 100.00│ ---│ ---│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6000.00万│ 0.00│ 4119.20万│ 68.65│ 0.00│ 2023-09-30│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6-12 │交易金额(元)│2022.8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柯桥齐贤2024-0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买方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浙江省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交易概述 │近日,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浙江省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
│ │划局通过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柯桥齐贤2024-01地块”宗 │
│ │地的使用权竞拍,公司以人民币2,022.80万元的价格竞得“柯桥齐贤2024-01地块的土地使 │
│ │用权”,并于2024年6月11日与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本 │
│ │次竞得土地是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建设用地。 │
│ │ 出让人:浙江省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地块编号:柯桥齐贤2024-01地块 │
│ │ 土地位置:地块东至壶瓶山路,南至中信重工,西至金道科技,北至梅林支路 │
│ │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
│ │ 土地面积:27,799平方米 │
│ │ 出让年限:50年 │
│ │ 成交价:2,022.80万元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5 │
├──────┼────────────────────────────────────────┤
│关联方 │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金道科│绍兴运通液│ 1600.00万│人民币 │2023-01-05│2024-01-04│--- │是 │否 │
│技股份有限│力机械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金道科│绍兴运通液│ 1100.00万│人民币 │2023-07-31│2024-07-30│--- │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力机械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金道科│绍兴运通液│ 800.00万│人民币 │2023-08-22│2024-08-21│--- │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力机械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金道科│绍兴运通液│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技股份有限│力机械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1-02│重要合同
──────┴──────────────────────────────────
1、本合同为框架性合同,合同的履行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
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4、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5-2026年度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金道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叉集团”或“买方”)签署了《配套协议》,买卖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的
原则就叉车变速箱产品及配件的购销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礼敏
注册资本:130981.2049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及配件
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制造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
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
化设备的销售,特种设备的修理,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租赁,经营
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
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合同有效期:二年,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合同标的:叉车变速箱及配件
4、产品销售数量:
卖方向买方销售叉车变速箱产品及配件,具体采购数量以买方每个月有效采购计划书为准
,从2025年1月开始执行。
5、产品销售价格:
产品的价格按双方协定的价格执行。
6、结算方式:
货款根据具体的采购订单以人民币支付。买方接到卖方的货物验收合格后(验收时间不超
出3个工作日)90天内结清货款。
7、其他:合同对产品的质量标准、交货期、产品变更、产品运输、包装、验收、交付方
式、三包和售后、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
2024-11-26│重要合同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2022年12月30日与杭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或“买方”)签订了《配套协议》。根据上述框架合
同,双方约定的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框架合同未
约定合同金额,具体采购数量以买方后续每个月有效采购计划书为准,采购订单由双方另行签
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
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基于《配套协议》,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公司与杭叉集团签订的叉车变速
箱产品及配件采购订单累计金额约为3.3292亿元(不含税),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
公司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10-30│其他事项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
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
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注1]2024年签署金道科技、广脉科技、洁美科技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滨
江集团、杭华股份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五芳斋、卫星化学、洁美科技等
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滨江集团、杭华股份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
签署洁美科技、华旺科技、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滨江集团、杭华股份
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4年签署金道科技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4年,签署维康药业、皇马科技、金盾股份、腾亚精工、纽泰格2023年度审计报
告,复核金道科技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维康药业、皇马科技、长海股
份、金盾股份、腾亚精工、万得凯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金道科技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
报告;2022年,签署长海股份、皇马科技、金盾股份、蠡湖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金道
科技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
据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正式年度审计
业务约定书。
──────┬──────────────────────────────────
2024-08-30│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689号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
徐德良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
决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通过电子
邮件、电话、短信送达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4-06-19│其他事项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
司监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会议室召开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选
举周建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其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周建钟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附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建钟先生:1975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12年12月
至2016年12月任绍兴金道齿轮箱有限公司制造部副部长兼齿轮车间主任;2016年12月至今历任
绍兴金道齿轮箱有限公司、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兼齿轮车间主任;2018年7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建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绍兴金益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4%的份额,绍兴金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
份2250000股。周建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
2024-06-12│其他事项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
于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近日,公司参与了浙江省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以
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柯桥齐贤2024-01地块”宗地的使用权竞拍,公司以人民币2022.80万元的
价格竞得“柯桥齐贤2024-0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24年6月11日与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签署《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本次竞得土地是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建设用地。公司后
续将根据《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后续
权证相关事项。
出让人:浙江省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块编号:柯桥齐贤2024-01地块
土地位置:地块东至壶瓶山路,南至中信重工,西至金道科技,北至梅林支路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27799平方米
出让年限:50年
成交价:2022.80万元
上述竞拍土地的基本情况为“柯桥齐贤2024-01地块”出让交易结果公示内容。
本次竞得土地将作为“研发、生产中、大功率叉车变速箱总成”的实施用地,通过项目建
设旨在把握国内外叉车市场的市场机遇,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
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长远利益,公司可充分利用当地的优势资
源,拓宽产品链条,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拓展公
司业务和市场占有率有积极作用。
──────┬──────────────────────────────────
2024-04-25│对外担保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扩充融资渠道,提升运营能力,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2024年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预计不超过人
民币6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
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
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确定。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
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等按与各银行最终商
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绍兴运通液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最高不超过280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
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期限为一年。上述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具体授信事项的顺利进展,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
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签署上述相关综合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文件资料。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部分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
鉴于公司自用房地产现有部分闲置,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在确保生产经营有序开展
的前提下,公司规划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获取收益,采用成本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变更部分房地产原值5624.51万元,账面价值1988.17万元。截至
2024年3月31日,该部分房地产原值5624.51万元,账面价值1921.37万元。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
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
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2024-04-25│委托理财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道科技”)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
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0000.
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4022764.8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
05977235.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8日进行了审验
,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2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
管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