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79 金道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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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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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3-31│ 31.20│ 7.0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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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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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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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 3.90亿│ 0.00│ 3.91亿│ 100.25│ 4.80亿│ 2023-09-30│
│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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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28亿│ 7600.00万│ 2.2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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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6000.00万│ 0.00│ 4119.20万│ 68.65│ 0.00│ 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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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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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2 │交易金额(元)│2022.8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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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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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柯桥齐贤2024-0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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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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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省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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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浙江省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
│ │划局通过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柯桥齐贤2024-01地块”宗 │
│ │地的使用权竞拍,公司以人民币2,022.80万元的价格竞得“柯桥齐贤2024-01地块的土地使 │
│ │用权”,并于2024年6月11日与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本 │
│ │次竞得土地是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建设用地。 │
│ │ 出让人:浙江省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地块编号:柯桥齐贤2024-01地块 │
│ │ 土地位置:地块东至壶瓶山路,南至中信重工,西至金道科技,北至梅林支路 │
│ │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
│ │ 土地面积:27,799平方米 │
│ │ 出让年限:50年 │
│ │ 成交价:2,022.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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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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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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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绍兴运通液│ 1600.00万│人民币 │2023-01-05│2024-01-04│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力机械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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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绍兴运通液│ 1100.00万│人民币 │2024-09-12│2025-09-12│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力机械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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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绍兴运通液│ 1100.00万│人民币 │2023-07-31│2024-07-30│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力机械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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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绍兴运通液│ 800.00万│人民币 │2024-09-13│2025-09-12│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力机械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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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绍兴运通液│ 800.00万│人民币 │2023-08-22│2024-08-21│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力机械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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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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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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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具体
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扩充融资渠道,提升运营能力,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2025年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预计不超过人
民币6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
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
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确定。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
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等按与各银行最终商定的
内容和方式执行。
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绍兴运通液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最高不超过300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
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以上担保额度为新增担保,不包含前期已审议未到期的担保,期限
为一年。上述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具体授信事项的顺利进展,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
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签署上述相关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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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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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
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
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
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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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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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
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拟订了公司董事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3、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
与岗位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
酬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2)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独立董事徐维栋、张新华、郑磊津贴均为人民币6万/年/人(
税前),按月发放。
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或监事因换届、改选、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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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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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道科技”)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3918.86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产
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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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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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旨在更好地回报股东,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
展的需求,且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预案是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关于20
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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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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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即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限额,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
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具体情况如下: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任一时点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限额。
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
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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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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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
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0元/股。除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
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1、2024年4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
8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最高成交价为15.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20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3277858.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
2、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023、2024-044、2024-051、2024-063、2024-068、20
24-075、2024-077、2024-084、2024-092、2025-001、2025-005)。
3、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
70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7%,最高成交价为21.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20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15033375.47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完
成本次股份回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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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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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为框架性合同,合同的履行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
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4、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5-2026年度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金道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叉集团”或“买方”)签署了《配套协议》,买卖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的
原则就叉车变速箱产品及配件的购销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礼敏
注册资本:130981.2049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及配件
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制造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
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
化设备的销售,特种设备的修理,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租赁,经营
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
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合同有效期:二年,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合同标的:叉车变速箱及配件
4、产品销售数量:
卖方向买方销售叉车变速箱产品及配件,具体采购数量以买方每个月有效采购计划书为准
,从2025年1月开始执行。
5、产品销售价格:
产品的价格按双方协定的价格执行。
6、结算方式:
货款根据具体的采购订单以人民币支付。买方接到卖方的货物验收合格后(验收时间不超
出3个工作日)90天内结清货款。
7、其他:合同对产品的质量标准、交货期、产品变更、产品运输、包装、验收、交付方
式、三包和售后、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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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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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2022年12月30日与杭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或“买方”)签订了《配套协议》。根据上述框架合
同,双方约定的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框架合同未
约定合同金额,具体采购数量以买方后续每个月有效采购计划书为准,采购订单由双方另行签
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
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基于《配套协议》,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25日,公司与杭叉集团签订的叉车变速
箱产品及配件采购订单累计金额约为3.3292亿元(不含税),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
公司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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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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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
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
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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