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80 珠城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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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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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12-15│ 67.40│ 10.1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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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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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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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瑞松电子科技│ 4800.00│ ---│ 40.00│ ---│ 309.39│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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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 4000.00│ ---│ 20.00│ ---│ 376.33│ 人民币│
│(无锡)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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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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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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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电子连接器智能│ 4.04亿│ 3002.68万│ 1.21亿│ 29.82│ ---│ 2026-12-31│
│化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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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 3628.02万│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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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26亿│ 1.09亿│ 3.2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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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9106.30万│ 900.10万│ 6069.86万│ 66.66│ ---│ 2026-12-31│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亿│ ---│ 1.60亿│ 10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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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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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22 │交易金额(元)│234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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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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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90万元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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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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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缪蔚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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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协议各方 │
│ │ 甲方: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 │
│ │ 乙方一:缪蔚翰;乙方二:姚翔;乙方三: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四:王燕│
│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合称“乙方”或“原股东”)目标公司:德维嘉汽车电│
│ │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
│ │ 2、协议主要内容 │
│ │ 第1条本次交易概述 │
│ │ 1.1乙方同意,将其合计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42万元人民币,已 │
│ │实缴)转让予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
│ │ 缪蔚翰,德维嘉的90万元股权;2340.00万元。 │
│ │ 姚翔,德维嘉的84万元股权;2184.00万元。 │
│ │ 珠城科技,德维嘉的120万元股权;5000.00万元。 │
│ │ 王燕,德维嘉的48万元股权;1248.00万元。 │
└──────┴────────────────────────────────────────┘
┌──────┬────────────────┬──────┬────────────────┐
│公告日期 │2026-06-22 │交易金额(元)│218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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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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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84万元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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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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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姚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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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协议各方 │
│ │ 甲方: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 │
│ │ 乙方一:缪蔚翰;乙方二:姚翔;乙方三: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四:王燕│
│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合称"乙方"或"原股东")目标公司:德维嘉汽车电子系│
│ │统(无锡)有限公司 │
│ │ 2、协议主要内容 │
│ │ 第1条本次交易概述 │
│ │ 1.1乙方同意,将其合计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42万元人民币,已 │
│ │实缴)转让予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
│ │ 缪蔚翰,德维嘉的90万元股权;2340.00万元。 │
│ │ 姚翔,德维嘉的84万元股权;2184.00万元。 │
│ │ 珠城科技,德维嘉的120万元股权;5000.00万元。 │
│ │ 王燕,德维嘉的48万元股权;124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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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22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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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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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120万元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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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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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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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协议各方 │
│ │ 甲方: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 │
│ │ 乙方一:缪蔚翰;乙方二:姚翔;乙方三: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四:王燕│
│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合称"乙方"或"原股东")目标公司:德维嘉汽车电子系│
│ │统(无锡)有限公司 │
│ │ 2、协议主要内容 │
│ │ 第1条本次交易概述 │
│ │ 1.1乙方同意,将其合计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42万元人民币,已 │
│ │实缴)转让予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
│ │ 缪蔚翰,德维嘉的90万元股权;2340.00万元。 │
│ │ 姚翔,德维嘉的84万元股权;2184.00万元。 │
│ │ 珠城科技,德维嘉的120万元股权;5000.00万元。 │
│ │ 王燕,德维嘉的48万元股权;124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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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22 │交易金额(元)│124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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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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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48万元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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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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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王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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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协议各方 │
│ │ 甲方: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 │
│ │ 乙方一:缪蔚翰;乙方二:姚翔;乙方三: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四:王燕│
│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合称"乙方"或"原股东")目标公司:德维嘉汽车电子系│
│ │统(无锡)有限公司 │
│ │ 2、协议主要内容 │
│ │ 第1条本次交易概述 │
│ │ 1.1乙方同意,将其合计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42万元人民币,已 │
│ │实缴)转让予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
│ │ 缪蔚翰,德维嘉的90万元股权;2340.00万元。 │
│ │ 姚翔,德维嘉的84万元股权;2184.00万元。 │
│ │ 珠城科技,德维嘉的120万元股权;5000.00万元。 │
│ │ 王燕,德维嘉的48万元股权;124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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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4 │交易金额(元)│4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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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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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乐清磐衡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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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精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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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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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
│ │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乐清磐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衡科技”)100%的股权转让给│
│ │浙江精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东橡塑”),交易对价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
│ │含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本次交易完成后,磐衡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近日,公司会同精东橡塑及磐衡科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磐衡科技已取得乐清市│
│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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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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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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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的配偶任其独立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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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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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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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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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的配偶任其独立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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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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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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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德盛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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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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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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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担任其独立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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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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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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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佛山珠城科│ 1.5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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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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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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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持
股总数的30%,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58.100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3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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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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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
公司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22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
月31日、2026年4月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85.22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60.7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6年4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42.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50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14390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按照规定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截至2026年5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696
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最高成交价为50.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50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51111510.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
区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1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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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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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珠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温州珠城”)为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经其股东会审议决定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持有温州珠城100%的股份。温州珠城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
准向公司派发现金分红95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现金分红款。
温州珠城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将增加公司2026年度母公
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2026年度整体经
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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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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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2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
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15日分别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85.2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60.7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4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42.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50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14390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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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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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振华”)出售所持有参股子公司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2026年4月24日,公司与无锡振华、目标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订
《收购意向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达成的收购意向,不作为股权收购的依据,交易
各方需要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最终交易方案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
交易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缪蔚翰,男,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持有目标公司44%股权,现任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2、姚翔,男,住所:上海市,持有目标公司28%股权;
3、王燕,女,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持有目标公司8%股权,现任目标公司监事;
4、德维嘉汽车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具体见下述“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5、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钱犇
(4)注册资本:35008.6216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250066467M
(6)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加工、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其中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5.53%股权、钱犇持有
其22.37%股权、钱金祥持有其11.70%股权。
(8)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锡振华不存在重大行政
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10)经公司自查,无锡振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前
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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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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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
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201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4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董事长张建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9640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8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35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9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4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82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4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4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0821%。
(三)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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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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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
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持股总数的
50%,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4.976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95%。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
(二)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8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所持有的98.81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8月5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01%
,过户价格为
19.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
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19.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
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1202054股在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增加
至1682875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
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
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
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50%、50%。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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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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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
。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977721.1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21943
54.8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19219435.4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8988208.57元,扣除2024年度分配的
股利117240120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4723007.92元。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9266958.61元。根据合并报表和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4723007.92元。
3、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回报全体股东,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6780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
.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35602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471205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91492196股(最终转增股数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
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4、本年度不存在股份回购,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27356028元,占本年度净利
润的比例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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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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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续
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
顺利进行,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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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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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同时,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情形下,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
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
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85.22元/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6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7.3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
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
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
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
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
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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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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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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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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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
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
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内有效。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
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最终协商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以上授信额度不
等于公司的融资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及银行最终批准确定。在授
信额度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与银行签署上述
授信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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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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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珠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温州珠创”)为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经其股东会审议:决定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具
体内容如下:
公司持有温州珠创60%的股份。温州珠创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基准向公司派发现金分红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现金分红款。
温州珠创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将增加公司2026年度母公
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2026年度整体经
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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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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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15:30
(1)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
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201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4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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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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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21日15: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2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1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201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4楼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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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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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3767.24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
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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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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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市建成电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建成”)为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经其股东会审议决定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持有武汉建成75%的股份。武汉建成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
准向公司派发现金分红1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现金分红款。
武汉建成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母公
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度整体经
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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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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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
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乐清磐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衡科技”)100%的股权转让给浙
江精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东橡塑”),交易对价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交
易涉及的相关税费)。
本次交易完成后,磐衡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交易过程可能存在市场、经济和政策法律变化等不
可预见的影响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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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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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
6日(星期二)在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201号1号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王志军、陈琴超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志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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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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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对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内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
全面清查,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各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
备。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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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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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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