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82 金禄电子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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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400万平方米高 │ 5.85亿│ 1.11亿│ 2.98亿│ 50.94│ 584.52万│ ---│
│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 │ │ │ │ │ │
│--新能源汽车配套高│ │ │ │ │ │ │
│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 │ │ │ │ │ │
│目(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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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扩建项目 │ 2.31亿│ 3172.00万│ 3172.00万│ 13.74│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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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万平方米高 │ 5.85亿│ 1.11亿│ 2.98亿│ 50.94│ 584.52万│ ---│
│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 │ │ │ │ │ │
│--新能源汽车配套高│ │ │ │ │ │ │
│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 │ │ │ │ │ │
│目(二期) │ │ │ │ │ │ │
├─────────┼──────┼─────┼─────┼─────┼─────┼──────┤
│偿还金融负债及补充│ 2.00亿│ 0.00│ 2.00亿│ 100.14│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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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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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湖北金禄 │ 8562.0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金禄电子科│湖北金禄 │ 6392.3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金禄电子科│湖北金禄 │ 2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金禄电子科│湖北金禄 │ 499.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金禄电子科│湖北金禄 │ 166.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金禄电子科│湖北金禄 │ 98.3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金禄电子科│湖北金禄 │ 21.9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金禄电子科│湖北金禄 │ 18.7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金禄电子科│湖北金禄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金禄电子科│湖北金禄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金禄电子科│湖北金禄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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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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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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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
格上限为人民币25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
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及2024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4年4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56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17.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58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84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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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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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及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889600股。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含子公司)与激励对象
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到期,且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且已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023年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
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部分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10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因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含预留部分)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109.97万元
,较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0.27%且低于2022年度营业收入;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445.38万元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较2021年度净利润下降55.67%且低于2022年度净利润,未达到上述第
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限制
性股票共计800600股(不包括前述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
失效。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96
00股。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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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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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相关业务的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监管
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任一时点的衍
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2、上述套期保值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及子公司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
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占主营业务的比重约四成,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且部分生产设备需要境
外采购,当市场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更好
地规避和防范相关业务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
司(以下统称“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收入或成本、规避汇率风险
。公司将选择与主营业务经营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并控制衍生品在种类、规模、方向及期
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二、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但不限
于美元、欧元、日元等。
2、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
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
3、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不高于因外汇等特
定风险引起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敞口总额。
4、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公司拟选用的外汇衍生品与上述风险敞口存在风险相互
对冲的经济关系,且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能起到锁定收入或成本、规避汇率波动
风险的作用,从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5、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6、交易金额:根据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将结合对相关外币汇率走势的研判适时适
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
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2000万美
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
币金额。在经审批的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
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7、期限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
本次审议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
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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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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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
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2023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391.0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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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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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持有公司股份1086666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19%)的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长江晨道”)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2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近期,公司收到股东长江晨道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
知函》。截至目前,长江晨道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302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计划
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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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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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授信。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与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
司上述授信业务项下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
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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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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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为有效维护
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如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该股份回购
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
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前,公
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
的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后的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12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9%。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前,公
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
),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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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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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继林先生出具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及承诺函》。
李继林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基本情况:提议人李继林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327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65%,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享有提案权,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李继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具体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
回购完成后的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继林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且在本次回购期间
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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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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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
”)之“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建设期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
9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8060200.00元,减除发
行费用132007390.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052809.10元。2022年8月22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
1042734782.00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8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对公司截至20
22年8月22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北金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超募资金使用相关审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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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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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东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4250万元的综合授信(
公司需以部分保证金或存单为该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与东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上述授信业务项
下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
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7929985760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
5、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6、注册资本:15113.9968万元
7、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及精细印刷电路板;电子配件)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产品国内外销售;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10、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与东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债
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2、债务人(被保证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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