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83 聚胶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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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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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HOTMELT MEXI│ ---│ ---│ 99.99│ ---│ -984.34│ 人民币│
│CO, S.A. DE C.V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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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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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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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卫材热熔胶产品波│ ---│ ---│ 4881.75万│ ---│ ---│ ---│
│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增加投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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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万吨卫生用品│ 2.44亿│ 5865.26万│ 1.95亿│ 79.67│ ---│ 2024-06-30│
│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 │ │ │ │ │ │
│研发总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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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 1.66亿│ ---│ 2.15亿│ 100.17│ 1934.62万│ 2022-09-30│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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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材热熔胶产品墨西│ ---│ ---│ ---│ ---│ ---│ 2025-06-30│
│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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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用途 │ 4.82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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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7000.00万│ ---│ 7005.25万│ 10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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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 ---│ 780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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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660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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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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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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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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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实控人系其实控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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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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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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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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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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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实控人系其实控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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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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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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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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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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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
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19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5月16日起,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4.19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3.55元/
股(含本数);自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1月10日起,相应调整本次
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3.5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3.06元/股(
含本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且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高于回购方
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3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45%,最高成交价为26.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02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946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
3)。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公
司于回购期限内每月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
公告》。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
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85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0000000股的1.06%,最高成交价为30.2998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26.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274489.45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实际回购期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4
月16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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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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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拟变更的全资子公司名称为FocusHotmeltJapanK.K.(暂定名,具体以日本当地有
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聚胶日本”),该公司的设立尚需日本当地相关
主管部门的批准。
2、本次拟变更的聚胶日本目前尚处于设立筹备阶段,尚需获得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日本当
地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能否取得相关备案或批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3、本次投资聚胶日本事项可能受国际形势、国际贸易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场开
拓力度等因素的影响,在具体投资实施进度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变更事项概述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日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日本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日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日元,占注册资
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在日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日本全资
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聚胶日本的注册资本,本次拟增资1,900万日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后,聚胶日本的注册资本为2,900万日元。同时,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聚胶日本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
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设立日本全资子公司变更
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日本子公司投资主体的议案》,同意聚
胶日本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FOCUSHOTMELTINTERNATIONALPTE.LTD(以下
简称“聚胶新加坡”),本次变更后,聚胶日本为聚胶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
定,本次变更投资主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变更投资主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新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FOCUSHOTMELTINTERNATIONALPTE.LTD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新加坡元
4、注册地址:23NEWINDUSTRIALROAD,#04-08,SOLSTICEBUSINESSCENTER,SINGAPORE
5、成立日期:2024年8月8日
6、经营范围:粘合剂成品及原料销售、贸易、市场推广和服务;提供胶粘剂研发和开发
技术服务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变更的日本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FocusHotmeltJapanK.K.(暂定名,具体以日本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准
的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刘喜平
4、注册资本:2,900万日元
5、注册地址:东京都(具体以日本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注册地址为准)
6、经营范围:粘合剂产品的销售、贸易、市场推广,粘合剂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售后支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次拟变更投资主体的聚胶日本尚处于设立筹备阶段,公司尚未实际出资。本
次变更聚胶日本投资主体事项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组织
架构。聚胶日本将作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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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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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胶股份”)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
(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54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事项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即有效期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5日,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77)。
结合公司资金使用的实际及规划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2月6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闲置自
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变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仍为不超过人民币354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变更后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
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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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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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在原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
额度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值外币)。本次拟增加银行授信额度
的事项尚需提交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增加的银行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
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
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本次拟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5年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使用的实际及规划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原有综合授信额度
的基础上,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增加银
行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值
外币)。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承兑汇
票、项目贷款等,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本次拟增加的银行授信额度自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授信期
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全权
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并结合公司资金使用的实际及规划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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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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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4248422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5.31%)的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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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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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66,998,386.75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99,872,894.34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34,593,029.7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234,593,029.7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结合公司未来
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
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拟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80,000,000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851,300股后的股本79,148,700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2024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574,350.00元,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
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
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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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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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2月6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8.3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796%;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价格:16.80元/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6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2月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38.3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8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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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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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7.44元/股调整为16.80元/股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7.44元/股调整为16.80元/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2、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4日,公司内部OA系统首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胶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胶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5、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由17.44元/股调整为16.80元/股。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0000000
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851300股后的股本79148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0元(含税)。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即0.643083元/股=51446655.00元/80000000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
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7.44-0.643083=16.80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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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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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4月13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魏标文先生、黎永
键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楼胜亚先生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
于内部工作调整,潘晓玲女士接替黎永键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次变更后,签字注册会
计师为魏标文先生、潘晓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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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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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将由公司采取增资加借款的方式向FOCUSHOTMELTMALAYSIAS
DN.BHD.(以下简称“聚胶马来西亚”)提供,具体的增资及借款金额将由公司管理层后续根
据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当地有关资本金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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