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83 聚胶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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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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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8-24│ 52.69│ 9.6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21│ 16.31│ 681.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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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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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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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HOTME LT MEX│ ---│ ---│ 99.99│ ---│ -2471.57│ 人民币│
│ICO,S.A. DE C.V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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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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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卫材热熔胶产品波│ ---│ ---│ 4881.75万│ ---│ ---│ ---│
│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增加投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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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万吨卫生用品│ 2.44亿│ 42.26万│ 2.38亿│ 97.51│ ---│ 2024-06-30│
│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 │ │ │ │ │ │
│研发总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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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 1.66亿│ ---│ 2.15亿│ 100.17│-1076.97万│ 2022-09-30│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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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材热熔胶产品马来│ ---│ 3922.10万│ 3922.10万│ 35.63│ ---│ 2025-12-31│
│西亚生产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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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用途 │ 4.82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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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7000.00万│ ---│ 7005.25万│ 10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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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 ---│ 7800.00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1.28亿│ 1.9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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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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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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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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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受益所有人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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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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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18 │
├──────┼────────────────────────────────────────┤
│关联方 │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受益所有人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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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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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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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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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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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实控人系其实控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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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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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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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2-07 │
├──────┼────────────────────────────────────────┤
│关联方 │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实控人系其实控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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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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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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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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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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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
币业务,进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欧元等。为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防范
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进行汇率风险管
理,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
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2、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
外汇掉期、掉期与定期存款业务组合等金融衍生品。
3、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存使用。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
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违
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法律风险等。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
、欧元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明显,为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带来
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
易进行汇率风险管理,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2、交易额度和额度使用期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额度为不超过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存使用。
3、交易品种及交易对手方: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掉期与定期存款业务组合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
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5、授权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及时办理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授权公司管理
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办理与本次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相关手续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交易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
求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纳入
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以自有
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该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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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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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申请银行授
信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
公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
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本次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授信期
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全权
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
财务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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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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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同意公司(
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国内外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
务资质的机构开展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授
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
环使用。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聚胶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该项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
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5、业务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
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
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
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
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
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
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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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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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8436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0.04%)的董事沃金业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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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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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何少玲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廖燕桃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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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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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
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要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
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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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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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
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值
外币),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2月23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
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
25年2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或等值外币),增加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后,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的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情况
鉴于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
合授信额度已过期,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含纳入
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
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后,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合
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值外币)。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
、保函、保理、贸易融资、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授信期
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全权
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2月23日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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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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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胶股份”)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
)(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54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事项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5年12月5日止,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为:2024-077)。
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
或等值外币)变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前述事项有效期自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
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5-007)。
结合公司资金使用的实际及规划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6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
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
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
5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
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增加的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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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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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日:2025年5月19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1.7822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5223%;
3、本次归属价格:16.31元/股;
4、本次归属人数:36人
5、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股票上市后即可流
通,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19日。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
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近日公司已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登记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原始授予价格为17.44元/股。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由17.44元/股调整为16.80元/股。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6.80元/股调整为16.31元/股
。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君合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于20
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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