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83 聚胶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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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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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HOTME LT MEX│ ---│ ---│ 99.99│ ---│ -2471.57│ 人民币│
│ICO,S.A. DE C.V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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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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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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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 ---│ 780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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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万吨卫生用品│ 2.44亿│ 1.02亿│ 2.38亿│ 97.33│ ---│ ---│
│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 │ │ │ │ │ │
│研发总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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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 1.66亿│ ---│ 2.15亿│ 100.17│ 1646.29万│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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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6600.00万│ 33.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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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卫材热熔胶产品波│ ---│ ---│ 4881.75万│ ---│ ---│ ---│
│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增加投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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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7000.00万│ ---│ 7005.25万│ 10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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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材热熔胶产品马来│ ---│ ---│ ---│ ---│ ---│ ---│
│西亚生产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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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用途 │ 4.82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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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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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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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实控人系其实控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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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07 │
├──────┼────────────────────────────────────────┤
│关联方 │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实控人系其实控人之一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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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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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聚胶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
自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欧元
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明显,为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交易情况
(一)概况
2024年美元汇率波动较大,公司为了提高闲置自有美元资金使用效率以及实现公司现金保
值增值的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外币资金办理了
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及日元、美元、人民币远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报告期内单日最高金
额为300.00万美元,以更好的实现公司闲置自有外币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
(二)具体情况
2024年03月25日,公司通过自有资金美元账户将299.92万美元以149.295的汇率兑换为447
76.00万日元同时办理了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06月26日执行的远期日元兑美元外汇买卖业
务(该业务系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加日元、美元远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该日元外汇买
卖于2024年3月28日执行,本金44776.00万日元,连同利息收入以149.23的汇率兑换为300.05
万美元,并原路划转至公司美元账户。
2024年03月28日,公司通过自有资金美元账户将300.00万美元以151.316的汇率兑换为453
94.80万日元同时办理了从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6月28日执行的远期日元兑人民币外汇买
卖业务(该业务系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加日元、人民币远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该日元
外汇买卖于2024年04月02日执行,本金45394.80万日元,连同利息收入以0.047751的汇率兑换
为2167.65万人民币,并原路划转至公司人民币账户。
2024年07月15日,公司通过自有资金美元账户将200.32万美元以155.90的汇率兑换为3123
0.00万日元同时办理了从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10月16日执行的远期日元兑美元外汇买卖业
务(该业务系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加日元、美元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该日元外汇买卖
于2024年07月18日执行,本金31230.00万日元,连同利息收入以155.83的汇率兑换为200.41万
美元,并原路划转至公司美元账户。
2024年10月08日,公司通过自有资金美元账户将150.04万美元以146.358的汇率兑换为219
59.00万日元同时办理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执行的远期日元兑美元外汇买卖业
务(该业务系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加日元、美元远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该日元外汇买
卖于2024年10月11日执行,本金21959.00万日元,连同利息收入以146.30的汇率兑换为150.10
万美元,并原路划转至公司美元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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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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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胶股份”)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马来西亚生产
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马来西亚生产基
地项目(以下简称“马来西亚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马来西亚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
投资总额在原计划投资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1463.33万元(或等值外币),即由人民币10616.8
4万元调整至12080.17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拟用于项目投建的超募资金在原计划
投资的基础上增加1463.33万元,即由人民币9544.08万元调整至11007.41万元(或等值外币)
,拟用于支付厂房租金的自有资金仍为人民币1072.76万元(或等值外币),最终项目投资总
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同时,募投项目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完成时间预计延长至2025年12月31
日。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调整不涉及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实施主体、产能设计等。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投资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2.69元,募集资金总额105380.00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9159.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字[2022]7-8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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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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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2、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4日,公司内部OA系统首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胶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胶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5、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由17.44元/股调整为16.80元/股。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80元/股调整为16.31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除离职员工外,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名,可归属数量为41.7822万股。董
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作废18.5578万股限制性股票。君合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获授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值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3%,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8.5578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18.5578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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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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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6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1.782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223%;
3、本次归属的价格:16.31元/股;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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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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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由16.80元/股调整为16.31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2、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4日,公司内部OA系统首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胶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胶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5、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由17.44元/股调整为16.80元/股。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80元/股调整为16.31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除离职员工外,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名,可归属数量为41.7822万股。董
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作废18.5578万股限制性股票。君合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5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000
0000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851300股后的股本791487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
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94679元/股=39574350.00元/80000000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
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6.80-0.494679=16.31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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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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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
尽责,能够遵循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
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41名,注册会计师235
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名。
7)业务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总收入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024年审计公司共707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
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
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
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标文,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3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晓玲,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4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楼胜亚,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0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
的审计费用。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公司初步拟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为20万元,与公司2024年度相应费用金额一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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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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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8000000
0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851300股后的股本79148700股为基数
(最终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57435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
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要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以及合理性。
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
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董事会
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及未
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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