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88 清研环境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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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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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研高端环保装│ 2.71亿│ 253.59万│ 1.36亿│ 50.16│ ---│ 2025-06-30│
│备研发与制造基地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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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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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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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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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银龙水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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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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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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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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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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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力合教育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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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受同一方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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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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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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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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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力合云记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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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股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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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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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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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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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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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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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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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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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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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力合教育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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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受同一方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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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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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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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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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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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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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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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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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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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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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4年12月5日,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怀化市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产投集团”、“甲方”)、仁天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仁天环保”、“丙方”)在怀化产投集团总部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怀化产投集团是怀化市国资委出资设立、服务民生的国有企业,业务覆盖金融、固废、供
水和污水处理、电力、民生服务等领域,仁天环保是从事城市市政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
设备制造、产品销售、投资运营等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充分发挥甲方在怀化市环保产
业投资、建设运营的优势,和乙方、丙方在环保创新技术研发、应用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优
势,经友好协商,三方达成战略合作,在固废资源化利用、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环保先进技术
研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等多个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共同构建怀化市生态环境领域全产业
链、全生命周期产业体系,助力怀化生态友好型城市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1、怀化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怀化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587011496P
法定代表人:王华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怀化市鹤城区红星北路13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
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勘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总部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
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
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怀化产投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怀化产投集团未发生类似交
易情况。
2、仁天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仁天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Y3FQXF
法定代表人:黄存华
注册资本:72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街道芙蓉中路一段319号绿地中心金融城B座1105/1106/11
0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水资源管理
;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光污染治理服务;环
境应急治理服务;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
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污泥处理装
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生态环境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
;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2)仁天环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仁天环保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怀化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仁天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内容
(1)设立区域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协同处置中心。甲方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以现有城
区餐厨/厨余、污泥处理处置中心为基础,重点发展以有机固废为核心的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
用,建设区域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协同处置基地,协助乙方、丙方提供技术应用及研究场景,通
过合规方式与乙方、丙方就项目技术优化、项目投资、运营服务进行全面合作,充分利用协同
处置基地的技术管理和环境风险管理优势,积极拓展市、县相关业务,使该中心成为具有区域
性示范作用的固废协同处置基地。
(2)建立污泥干化碳化处理处置示范项目。依托怀化市市本级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三方
开展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投资、技术研发、运营等合作。甲方同意由乙、丙双方组建项目公司,
共同实施怀化市市本级市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由该项目公司负责怀化市市本级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污泥干化碳化设备投资、安装调试、运
营维护与进一步工艺优化,以建立污泥干化碳化处理处置标杆性案例。
(3)建设武陵山片区固废资源化创新技术研发中心。乙方、丙方发挥技术及研发优势,
结合本地产业需求,以武陵山区和怀化市县(市、区)为区域中心,和甲方共同设立武陵山区
固废资源化(含污泥)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并设立相关科研工作站,进一步开展相关技术的产
业化研发及创新成果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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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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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
24-074)。持有公司股份60992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5%,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5.74%)的股东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创投”)计划自上述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2月3日),以集中竞价和大
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898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5%,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清研创投与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投”)、深圳力合泓鑫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合泓鑫”)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清研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清研创投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31312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
总股本的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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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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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
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9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于20
23年11月17日披露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9)。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30.9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87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168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8010000股的1.56%,最高成交价为17.69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9.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689086.2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
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期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8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
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方式以及回购
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
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
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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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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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政旦志远”“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政旦志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政旦志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6年,上年度审计
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政旦志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政旦志远,为保持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且对本次拟变更确认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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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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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
月30日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
提了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报告期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4年第三季
度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633.1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0.45万元,合计622.65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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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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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
月30日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
提了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报告期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4年半年度
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381.7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10万元,合计379.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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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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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
月31日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
提了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报告期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各项
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702.85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9.35万元,合计1683.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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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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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全体
监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相关薪
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8.1万元/年(含税)。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
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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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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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
00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签约额度为准)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及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以上授信额度
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及银行最终批准确定。在
授信额度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信额
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
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单笔融资由总经
理负责审批相关事宜,不需要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依据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
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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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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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11457号《审计报告
》,母公司2023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0877125.6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98934029.38元;合并报表层面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964142.
9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8495787.01元。综合考虑股东回报
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0
80100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681100股后的106328900股为基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预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63289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
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
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
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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