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90 东星医疗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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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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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东星医疗器材(│ 1113.80│ ---│ 100.00│ ---│ 152.02│ 人民币│
│江苏)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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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昶恒精密模具科│ 408.00│ ---│ 51.00│ ---│ 91.28│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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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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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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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 2.83亿│ 1879.30万│ 1879.30万│ 13.84│ ---│ 2025-06-30│
│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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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16亿│ 1600.00万│ 1.1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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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孜航医疗器械零部件│ 1.36亿│ 1879.30万│ 1879.30万│ 13.84│ ---│ 2025-06-30│
│智能制造及扩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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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 3.60亿│ 3099.18万│ 3099.18万│ 8.61│ ---│ 2026-06-30│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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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确认投向的募集│ 2.74亿│ ---│ ---│ 0.00│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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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克医疗微创外科新│ 1.65亿│ 548.86万│ 548.86万│ 3.33│ ---│ 2025-06-30│
│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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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外科器械研发中│ 1.65亿│ 3099.18万│ 3099.18万│ 8.61│ ---│ 2026-06-30│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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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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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6 │交易金额(元)│1113.8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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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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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三丰东星医疗器材(江苏)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4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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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星华美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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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明基三丰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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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星医疗”)于2023年12月15日│
│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星华美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星华美”)以自有资金1,113.80万元收购其控股子公司三丰东星医疗器材(江苏)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三丰东星”或“合资公司”)少数股东明基三丰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明基三丰”或“交易对手方”)持有的4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三丰东星将成 │
│ │为东星华美的全资子公司。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收购的交割工作已完成,同时三丰东星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并取得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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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14 │交易金额(元)│40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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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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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常州昶恒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51%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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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孜航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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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姚超杰、梁昌红、朱荣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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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星医疗”)召开总经理办│
│ │公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孜航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孜航精密”)与姚超杰│
│ │、梁昌红、朱荣浩(以下统称“交易对手方”)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孜航精密以自有资│
│ │金人民币408万元受让交易对手方持有的常州昶恒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昶恒精│
│ │密”或“标的公司”)5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昶恒精密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
│ │ 近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并完成昶恒精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昶恒精密51%股权,昶恒精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转让方:姚超杰、梁昌红、朱荣浩 │
│ │ 受让方:江苏孜航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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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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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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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凯洲大饭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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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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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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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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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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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凯洲大饭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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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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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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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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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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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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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
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津贴)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为保障董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现提议2024年各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如下:
(1)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津贴标准为9.6万元/年,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如其在公司兼任非董事职务的,该等董事依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不
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兼任非董事职务的,基本薪酬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领取。
(3)上述薪酬的具体发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约定自行安排。
2、监事薪酬方案
为保障监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现提议2024年各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不因担任监事而享受任何额外津贴,其中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
职务对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
发展,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超额奖励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合并)当年的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考核情况以及长效激励发放情况等因素进行计算,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超额
奖励依据当年度公司预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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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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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
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
、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
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
营资金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万世平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
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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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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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7
222808.88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29199799.4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可分配利润66193152.4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
分配利润251033699.2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17226851.67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
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
提下,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
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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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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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樊婉琬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志敏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审计、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审计费用合计108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内控费用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管理层,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及市
场价格水平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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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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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年4月1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通过
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慧玲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
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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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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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股权事项概述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星医疗”)于2023年12月15
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星华美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星华美”)以自有资金1113.80万元收购其控股子公司三丰东星医疗器材(江苏)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丰东星”或“合资公司”)少数股东明基三丰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明基三丰”或“交易对手方”)持有的4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三丰东星将成为东星
华美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
二、交割工作及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收购的交割工作已完成,同时三丰东星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
取得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三丰东星医疗器材(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MPD6B9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
业园长扬路24-4号E栋法定代表人:万世平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7-0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
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信息:东星华美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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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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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龚爱琴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4]26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龚爱琴:
2022年12月30日,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决议于2022年12月30
日公告。经查,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余
额为6.1365亿元,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额度1.1365亿元。对于超额部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3月24日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
2]15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龚爱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
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你们
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的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所指出的问题,表示将认真吸
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和深入理解,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
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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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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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4.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09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4160596.0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587913.35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2572682.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1月25日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81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
法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
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
22年12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
金尚未确定投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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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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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星医疗”)于2023年12月15
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星华美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星华美”)以自有资金1,113.80万元收购其控股子公司三丰东星医疗器材(江苏)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丰东星”或“合资公司”)少数股东明基三丰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明基三丰”或“交易对手方”)持有的4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三丰东星将成为东星
华美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也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以及债务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明基三丰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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