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93 三博脑科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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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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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浩源医疗管理有│ 11088.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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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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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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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 0.00│ 0.00│ 0.00│ 0.00│ 0.00│ 2025-12-31│
│科医院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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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确定使用用途的│ 4.02亿│ 0.00│ 0.00│ 0.00│ 0.00│ ---│
│超募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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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 3.00亿│ 0.00│ 0.00│ 0.00│ 0.00│ 2025-12-31│
│科医院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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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60亿│ 1.60亿│ 1.6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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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博脑科医院项│ 3.00亿│ 0.00│ 0.00│ 0.00│ 0.00│ 2024-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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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信息化建设│ 7010.00万│ 0.00│ 0.00│ 0.00│ 0.00│ 2027-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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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0亿│ 1.30亿│ 1.3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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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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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27 │交易金额(元)│4056.4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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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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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洛阳伍一一三博脑科医院有限公司51│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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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三博健康医疗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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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共青城博远至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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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2021年9月24日,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
│ │司三博健康医疗管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三博管理”)和共青城博远至晟投│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至晟”)就洛阳伍一一三博脑科医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洛阳三博”)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在洛│
│ │阳伍一一三博脑科医院正式取得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意向书正式生效,生效1个 │
│ │月内,重庆三博管理以经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和博远至晟购买对应股权的成本3570万元加上│
│ │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孰低价格向博远至晟购买持有的洛阳三博51.00%股│
│ │权。 │
│ │ 上述交易相关内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发布,详见“首次 │
│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公司基本情况/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相│
│ │关章节。 │
│ │ 二、交易进展情况 │
│ │ 近日,洛阳伍一一三博脑科医院取得了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执│
│ │业许可证。基于上述《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相关约定,重庆三博管理已具备向博远至晟购买│
│ │洛阳三博51%股权的条件。 │
│ │ 根据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三博健康医疗管理(重庆)有限公司拟以现金│
│ │支付方式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洛阳伍一一三博脑科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
│ │估报告》(晟明评报字〔2023〕305号),以202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洛阳三博股东全│
│ │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969.56万元,对应洛阳三博51%股权的价值为4064.48万元。 │
│ │ 经计算,博远至晟的持股成本3570万元加上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约定利│
│ │息共计为4056.424726万元,小于上述股权的评估价值,故双方确认并同意,博远至晟将其 │
│ │持有洛阳三博51%的股权以人民币4056.424726万元价格转让给重庆三博管理。2023年10月26│
│ │日,博远至晟与重庆三博管理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日,重庆三博管理完成了本次股│
│ │权转让全部款项的支付,洛阳三博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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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11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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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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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昆明浩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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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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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云南郑保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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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2019年6月26日,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云南郑 │
│ │保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郑保”)签订《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
│ │限公司与云南郑保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其后双方亦│
│ │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云南郑保将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的A2地块医卫慈善用地土地使│
│ │用权,以11088万元交易作价出资成立新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新公司名下。云南 │
│ │郑保在收到公司向其支付的1108.80万元履约定金后,按照《合作协议》约定设立昆明浩源 │
│ │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三博脑科医院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三博”)新院区之所需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截至2023年2月28 │
│ │日,云南郑保已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浩源公司名下,股权购买尚未完成。 │
│ │ 本次交易相关内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发布,详见“首次 │
│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十五、资产负│
│ │债表日后事项及或有事项/(三)重要承诺事项”相关章节。 │
│ │ 二、交易进展情况 │
│ │ 浩源公司于近日取得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登记确认书,公司│
│ │收购浩源公司100%股权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交割手续,浩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
│ │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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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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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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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医│湖南三博 │ 1869.19万│人民币 │--- │2023-12-30│连带责任│是 │否 │
│院管理集团│ │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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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医│中国建筑第│ 500.00万│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否 │
│院管理集团│八工程局有│ │ │ │ │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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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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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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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为不断提高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脑电及脑机
接口方面的技术及科研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博脑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
博”)拟与清华大学展开合作,双方将成立“清华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三博脑科脑机
精准医学联合研究中心”,同时为保证该项目运作的经费需求,北京三博拟以自有资金三年内
向清华大学累计提供经费15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清华大学
联合成立脑机精准医学联合研究中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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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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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制定依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8238115.58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65349923.34元
,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75560156.71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
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560156.71元。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对广大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现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158451529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0.95元,共计派现15052895.2550元;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4753545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05986987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方案最终实施情况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本方案的实施使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不会造
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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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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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
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拟使用不低于8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16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
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含本
数)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777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1.1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888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明确计划,但不排除上述主体在未
来进行减持的可能。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相关义务人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90元/股,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
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计
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
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
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拟使用自有资金
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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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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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院区重庆三博长安医院于
近日收到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北医保处罚字[2023]第5号
)和重庆市江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出具的《医疗保险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决定书》(2023年第
74号),现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一、处罚情况
1、《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北医保处罚字[2023]第5号)主要内容:国家飞行检查组对重
庆三博长安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如下一般违规行为:过度医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
、分解收费、串换项目等,涉及金额5299968.50元。
由于重庆三博长安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
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1.责令退回造
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5299968.50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7倍的罚款9009946.45元。
2、《医疗保险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决定书》(2023年第74号)主要内容:国家医疗保障飞
行检查组对重庆三博长安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超限项目、降低入院指征等一般违规问题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以下简称
《协议》)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协议》及《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条第三
款之规定,责令重庆三博长安医院对医保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退回涉及的医
疗保险金470586.99元,并处以违约金952341.24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此事,公司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要求重庆三博长安医院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
同时,公司全面开展对其它院区进行风险排查,加强对各个院区运营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相关
制度、流程以及对各院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机制,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重庆三博长安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整改措施如
下:全院医务人员进一步学习、理解《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条例》、《医保服务协议》,充分认
识医保基金监管的严肃性、必要性;加强医院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指派专人负责医保办事项,
强力推进医院基金监管的各项工作;立行立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由医保办发书面整
改通知,立即整改到位;以查促改,以此次飞行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清理医院收费各
个项目,杜绝类似错误发生;进一步梳理、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的各项流程,落实主体责任,建
立医保基金监管的责任追究制度等举措,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整改工作合规、扎实有效,
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相关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10.5.
2条和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上述处罚将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5
770555.49元、减少利润总额15732843.18元、减少净利润14867259.86元,最终实际影响金额
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3、重庆三博长安医院已完成整改,本次处罚不会对重庆三博长安医院及公司未来的长期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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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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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马胜琦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马胜琦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其任职期限为三年,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附件:马胜琦先生简历
马胜琦,男,1973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2000年至2002年,吉
比爱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2年至2005年,在清华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硕士研
究生;2002年,本元正阳基因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至2016年,中国医学科学院阜
外医院处长;2016年至2017年,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7年至2020年
,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医疗事业部副总经理;2020年,北京首厚康健养老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医疗管理部经理;2021年至今,任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马胜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胜琦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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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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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6月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6735293H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15845.1529万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50号23号楼105室
经营范围:医院管理;技术咨询;医疗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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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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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阳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提议将上述议案以
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阳先生持有公司167813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
9%。张阳先生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提案提出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
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本次会议召开
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50号23号楼105室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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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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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34号文《关
于同意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6129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
0元,发行价格为29.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7254.1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163.9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9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63.9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
用。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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