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96 新巨丰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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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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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美包装 │ 95690.87│ ---│ ---│ 63735.4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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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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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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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 7000.00万│ 102.51万│ 4806.09万│ 68.66│ 2307.86万│ 2023-06-30│
│扩产项目(已结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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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 3.66亿│ 3.66亿│ 3.6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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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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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亿包新型无菌包装│ 2.00亿│ 0.00│ 0.00│ 0.00│ ---│ 2023-12-31│
│片材材料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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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2期)建 │ 7000.00万│ 0.00│ 0.00│ 0.00│ ---│ 2023-12-31│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1.50亿│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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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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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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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 │ 1.1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包装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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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 │ 7148.2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包装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 │ 7078.6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包装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 │ 6521.0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包装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包装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包装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包装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包装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包装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科技包装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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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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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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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巨丰”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25.50亿
元(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4.54%,敬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
工作顺利进行,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亿元。综合授信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
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本次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以上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
件以及有关抵押、担保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公司视实际需要在授信额度内
进行融资,事后向董事会报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
合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泰东包装”)提供担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5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
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公司为泰东包装提供担保将采用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
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步签订)
相关担保协议,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将在相关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
实施。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主要是为
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
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
保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主要是为
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日常经营决策能够有效控
制,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的情形。是否关联担保: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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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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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
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
议案。
(二)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
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
022年9月2日(上市日)至2022年12月1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2
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2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
(七)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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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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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的数量:339662份。
2、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调整后):15.783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行权选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际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
注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及授予情况
2022年12月19日、2023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
议案》。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主要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权日:2023年1月4日。
3、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后):15.783元/份。
4、首次授予对象:124人。
5、首次授予数量:1177.25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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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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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公
司、赔偿限额、保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
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
另行审议,授权有效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且不影响已签约保险合同的有效
性。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
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本事项与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将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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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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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巨丰”)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决定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机构。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
构协商确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
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
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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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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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为17018.87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047.25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按照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04.73万元。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660.14万元,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5688.53万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着
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讨论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23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共分配现金股利2226万元(含税)。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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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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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
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当前股价未能有效反映实际价值和经营业绩,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最近一年(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股票最高收盘价格为17.99元/股,2024
年3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8.79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
的5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
之五十。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价格的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视回
购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1、本次回购股份
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8.33万股至416.67万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420000000股的比例为0.50%至0.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在符合交易所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实施回购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
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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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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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巨丰”或“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亿包新型无菌包装
片材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生产项目”(以下
简称“新项目”),原计划投入原项目的未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新项
目,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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