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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30130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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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300 远翔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4万吨高性能二 │ 1.92亿│ 63.00万│ 73.00万│ 0.38│ ---│ ---│ │氧化硅项目 │ │ │ │ │ │ │ ├─────────┼──────┼─────┼─────┼─────┼─────┼──────┤ │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 ---│ 600.00万│ 600.00万│ ---│ ---│ ---│ │户的超募资金 │ │ │ │ │ │ │ ├─────────┼──────┼─────┼─────┼─────┼─────┼──────┤ │年产4万吨高性能二 │ 1.92亿│ 63.00万│ 73.00万│ 0.38│ ---│ ---│ │氧化硅项目 │ │ │ │ │ │ │ ├─────────┼──────┼─────┼─────┼─────┼─────┼──────┤ │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 ---│ ---│ ---│ ---│ ---│ ---│ │资金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65.83万│ 299.30万│ 299.30万│ 4.56│ ---│ 2025-03-31│ ├─────────┼──────┼─────┼─────┼─────┼─────┼──────┤ │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770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2│其他事项 ──────┴──────────────────────────────────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分别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董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 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薪酬 或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津贴为人民币6.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监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 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薪酬或津贴 。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综合评定薪酬。 ──────┬────────────────────────────────── 2024-04-22│其他事项 ──────┴────────────────────────────────── 为完善和健全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公司制定了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的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优先考虑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 2024-04-22│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 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各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 信用减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2│其他事项 ──────┴──────────────────────────────────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34406668.3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726826.30元;截至20 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2257181.2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 1406915.29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给投资者以持续回报,遵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 股本数据测算,公司总股本为6415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576955股,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5029218.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2024-04-22│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 4月18日(星期四)在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艳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 2024-03-26│其他事项 ──────┴────────────────────────────────── 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李长明持有公司股份4811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7.50%,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1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长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李长明本次减持计 划已实施完毕,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1500股。 ──────┬────────────────────────────────── 2024-02-28│股权回购 ──────┴────────────────────────────────── 1、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审议通过。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 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 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57142股(取整),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1.3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428572股(取整),回购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暂无明确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 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 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 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 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2-23│股权回购 ──────┴──────────────────────────────────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4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3-05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月2日、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5)。 2024年1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2024年2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 268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8%,最高成交价为32.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49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29663486.10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 2024-01-05│其他事项 ──────┴──────────────────────────────────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公司章程》在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 2024-01-03│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 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 54)。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0 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32.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80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32044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 2023-12-06│股权回购 ──────┴──────────────────────────────────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目前尚未明确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将在适宜时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实施。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数量: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为666666股(取整),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4%。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1 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33333股(取整),回购比例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 募资金。 7、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持股5%以上股东李长明外,公司未 收到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余持股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3-10-25│其他事项 ──────┴──────────────────────────────────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号)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5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36.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2075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人民币64425287.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782212.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 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58号)。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原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8020.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78. 22万元,超募资金为25855.13万元。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 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扩大产能变更为“年产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同意调整实施地块,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仍为“福建省南平市 延平区南平工业园区陈坑组团”,但实施地块由原宗地“YP2020-04-01”调换成另一地块。同 意该项目投资金额由19157.26万元增加至35230万元,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72.74万元增加该 项目的投资,并相应调整实施进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扩大部 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的公告》。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由于福建省环保政策调整,公司原计划扩大产能建设“年产10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 目”的审批受到影响,公司预计无法按原定计划投入建设。因此公司拟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 产能及相关调整事项、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本次拟审议终止扩大产能建设“年 产10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同时终止使用超募资金16072.74万元增加本项目的投资 金额,将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 。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整事项、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的 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扩大产能建设“年产10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同时终止使用 超募资金16072.74万元增加本项目的投资金额,同意将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实施原 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并同意将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 。“年产4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明,已竞得土地使用权,并履行了备 案、环评、能评等必要程序,且相关证明材料尚在有效期内,均可正常使用。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2023-05-31│价格调整 ──────┴──────────────────────────────────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对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4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66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5月25日。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 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相 应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5.11-0.40=14 .7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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