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00 远翔新材 更新日期:2026-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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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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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8-05│ 36.15│ 5.1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30│ 14.31│ 558.0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30│ 13.31│ 463.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30│ 12.61│ 41.6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6-01│ 12.21│ 620.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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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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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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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吨高性能二 │ 1.92亿│ ---│ 112.15万│ 0.59│ ---│ ---│
│氧化硅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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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 ---│ ---│ 2966.71万│ 100.00│ ---│ ---│
│司股份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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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92亿│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65.83万│ 541.95万│ 5617.30万│ 85.55│ ---│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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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2.2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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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吨高性能二 │ ---│ ---│ 1.90亿│ 100.00│ ---│ ---│
│氧化硅项目终止后补│ │ │ │ │ │ │
│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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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65.83万│ 541.95万│ 5617.30万│ 85.55│ ---│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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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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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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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9096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9
8%)的大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创投”)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19日至2027年1月1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减持本公司股份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华兴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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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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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1日收到公司财务
总监邱棠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邱棠福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
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邱棠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邱棠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邱棠福先生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将按
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棠福先生持有公司93500股股份,邱棠福先生离任公司财务总监职
务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邱棠福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邱棠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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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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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
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
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
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3)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为:以未来实施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
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24322787.36元(人民币,币种下同),2026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6281325.
65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7558099.32元,母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231492364.01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7558099.32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给投资者以持续回报,遵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以最新的公司股本数据测算,公司总股本为65429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
922355股,以63506645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9051993.50元(含税),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
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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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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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8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53455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完
成后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变更为“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65345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券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8月25日起45日内,工作日08:30-12:00、13:30-17:102、申报地址
: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聂志明、林毅
4、联系电话:0599-6301908
5、电子邮箱:zqb@fjyuanxiang.com
6、邮政编码:354000
7、其他: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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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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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
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承辉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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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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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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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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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计划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6534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实施期限
为自出售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12月7日,根据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
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
为稳定公司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
案》,公司决定终止上述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由原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完
成后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变更为“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上述653455股已回购股份
进行注销处理。其中《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尚需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终止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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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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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6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
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291,008.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3,
719.56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9,069.6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57家上市公司202
5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7,550.23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6家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
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
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026年3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5)闽02民初735号、(2025)闽02民初736号]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原告(红相股份投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红相股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容诚
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书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
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自律处分1次。
10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5次(共3个项目)、行政监管措施20次、行业惩戒1次、纪律处分11次、自律监管措施1
0次、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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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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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
途并注销的议案》,为稳定公司股价,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意终止出售已回购
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尚未出售的6534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
已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完成后股份全部用于出
售”变更为“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上述653455股已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处理。除此
之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上述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
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
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53455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02%,最高成交价为26.15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21.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297377.6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
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购时
间区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5月24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及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2)。
二、公司已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
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出售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12月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
期间除外),本次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6534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出售价格
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披露的《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
三、本次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基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可以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4年
5月24日)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披露上述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
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鉴于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已回购股份653455股尚未出售(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1.00%),公司现拟对该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如下变更:
变更前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完成后股份全部用于出售。
变更后用途: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上述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将对上述6534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已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处理。除此之外,公司2
024年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本次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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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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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源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的函》。
华源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源证券委派胡春梅女
士、李璐女士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华源证券应继续履行募集资金
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近日,原保荐代表人胡春梅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后续工作。为了
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华源证券委派任东升先生(简历附后)接替胡春梅女
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任东升先生、李璐女士。
公司董事会对胡春梅女士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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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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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15),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3.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登记工作,本次归属的股票于2026年5月19日上市。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50.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本次
归属的股票于2026年6月18日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
司股份由6.03%被动稀释至5.98%,被动触及1%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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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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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日:2026年6月18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50.8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36人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于2026年6月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
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授予价格:15.11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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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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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2026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64921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22355股后的62998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5199458.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
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相
应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61-0.40=12
.2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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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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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0.80万股,占目前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0.78%;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授予价格:15.11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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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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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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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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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
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
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53455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02%,最高成交价为26.15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21.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297377.6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
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购时
间区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5月24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及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2)。
二、本次集中竞价出售回购股份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
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
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价格区间: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
限制的价格;
4、拟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653455股,占当前总股本的1.01%
;
5、出售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6年6月8日至2026
年12月7日),在此期间如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则不出
售;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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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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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19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3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1人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于2025年6月10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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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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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召开202
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3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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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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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2025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88
8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22355股后的62965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5186258.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1日。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
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
议。2025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第三季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64888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22355股后的62965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888969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
25年11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7日。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
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相
应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3.31-0.40-0.
30=12.6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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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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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量公司经营状况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市场水平,拟定
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芳可、WANGCHENGRI(王承日)、聂志明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方案公告
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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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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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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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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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王芳可先生、WANGCHENGRI(王承日)先生及姚琼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
000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0.1096%(注:公司目前总股本64888000股,回购专户
中股数为1922355股)。
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500
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的0.0262%。
公司财务总监邱棠福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1月16
日至2026年4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500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
后总股本的0.0262%。
公司副总经理胡斐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1月16日
至2026年4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数后
总股本的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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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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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变更的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注册资本信息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信息未发生变更,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
如下:
1、公司名称: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93779818M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承辉
5、注册资本:陆仟肆佰捌拾捌万捌仟圆整
6、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6日
7、住所: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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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
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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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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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王承辉之一致行动人王芳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4
8%(注: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62965645股,即目前总股本64888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1922355股,下同),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2%。
2、公司董事、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承辉之一致行动人WANGCHENGRI(王承日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4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2%。
3、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104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6
年4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2%。
4、公司财务总监邱棠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48%,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2%。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承辉之一致行动人姚琼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6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57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1月16日
至2026年4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2%
。
6、公司副总经理胡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3%,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6%。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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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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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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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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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
: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8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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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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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7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6.1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20.75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442.53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78.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36
1Z00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截
至2025年11月25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625.32万元(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其中超募
资金8847.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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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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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
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
中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为:以未来实施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
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65152485.79元(人民币,币种下同),2025年1-9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5965470
.12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2742141.09元,母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223883921.52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2742141.09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给投资者以持续回报,遵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最新的公司股本数据测算,公司总股本为
64888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922355股,以62965645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股利1888969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
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三、2025年第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25年中期现
金分红条件,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另行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明确股权登记
日、除权除息日等分派信息,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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