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00 远翔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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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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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吨高性能二 │ 1.92亿│ 39.15万│ 112.15万│ 0.59│ ---│ ---│
│氧化硅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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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 ---│ 2366.71万│ 2966.71万│ 100.00│ ---│ ---│
│司股份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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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92亿│ 39.15万│ 112.15万│ 0.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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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 ---│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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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65.83万│ 356.44万│ 655.74万│ 9.99│ ---│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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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77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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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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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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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保证
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魏裕壮先生担任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魏裕壮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
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一致,自2024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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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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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33313100.45元(人民币,币种下同),2024年1-9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397979.59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1893930.2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212128543.38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于2024年第
三季度结合当期业绩与未分配利润进行分红,具体的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最新的公司股本数据测算,公司总股本为64540000股,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9223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8785293.50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
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
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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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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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源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的通知》。
华源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原已委派胡春
梅女士和孔祥晶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孔祥晶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华源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李璐女士(简历附后)接替孔祥晶女士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并出具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本次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胡春梅女士、李璐女士,
持续督导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孔祥晶女士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
附件:李璐女士简历
李璐女士,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2013年开始从事资本市场业务,主持或参与新能
泰山(000720)、恒大高新(002591)、世纪星源(000005)重大资产重组,紫鑫药业(0021
88)收购项目、参与怡亚通(002183)、国联水产(300094)再融资项目,参与三元玉瓷(83
6293)、佳业股份(832448)、康耀电子(831524)挂牌项目,主持里定医疗(839093)再融
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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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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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完成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名称: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93779818M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承辉
5、注册资本:陆仟肆佰伍拾肆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6日
7、住所: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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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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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2024年8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完成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名称: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93779818M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承辉
5、注册资本:陆仟肆佰伍拾肆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6日
7、住所: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
8、经营范围:纳米二氧化硅、新兴材料、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监控类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零配件;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与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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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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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
8月26日(星期一)在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艳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列席会议
。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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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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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19614013.57元(人民币,币种下同),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347123.68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6980136.8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216862980.97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给投资者以持续回报
,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最新的公司股本数据测算
,公司总股本为645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9223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股利1878529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
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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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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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4年
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
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
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
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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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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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7月17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9.0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37人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于2024年6月1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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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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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于2024年6月1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相应报告。
2、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20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
记录。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30日作为授予日,以14.71元/股的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
授予13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
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15
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22355股后的62227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4891058.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4年6月5日。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
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相
应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4.71-0.40=14
.3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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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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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于2024年6月1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授予价格:14.31元/股(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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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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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
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
内予以全部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出售,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
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且截至2024年5月24日,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现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3月1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截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
534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最高成交价为26.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00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15297377.61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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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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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
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书相关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35001574
发证时间: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
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自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
2023年至2025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公司2023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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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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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分别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董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
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薪酬
或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津贴为人民币6.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监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
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薪酬或津贴
。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综合评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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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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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公司制定了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的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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