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10 鑫宏业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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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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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 2.50亿│ 5438.80万│ 8975.57万│ 35.90│ ---│ 2025-09-06│
│化生产基地(一期)│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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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 2.63亿│ 3978.84万│ 1.81亿│ 68.73│ 1177.16万│ 2024-06-30│
│化制造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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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 1.33亿│ 822.42万│ 5232.79万│ 39.34│ ---│ 2024-12-31│
│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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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特种线缆建设│ 3.00亿│ 3677.89万│ 9220.31万│ 30.73│ ---│ 2026-02-07│
│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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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指定用途 │ 2.01亿│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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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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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0.00│ 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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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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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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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光”)于近日收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江苏华光在项目名称为“(海阳核电3、4号机组(HYS)、三门核电3、4号机组(S
MS)、广东廉江1、2号机组(LJG)、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AFG)BOP电缆及常规岛电缆(
EW00)采购项目/ZBW-GW-2024-0491,标段2-海阳二期核岛BOP、常规岛及常规岛BOP(NIBOP,C
I,CIBOP)电缆包)”的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阳核电3、4号机组(HYS)、三门核电3、4号机组(SMS)、广东廉江1
、2号机组(LJG)、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AFG)BOP电缆及常规岛电缆(EW00)采购项目/Z
BW-GW-2024-0491,标段2-海阳二期核岛BOP、常规岛及常规岛BOP(NIBOP,CI,CIBOP)电缆
包)
2.招标方: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人: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合计:5618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交易对手方名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颜岩
3.注册资本:168360万元
4.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29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环境评价;核工程及相关领
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新产品的开发、研制、试销;工程管理服
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翻译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
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
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的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未
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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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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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月23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80000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6.48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月23日为预留部
分授予日,以16.4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80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48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
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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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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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4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
(二)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
馈记录。2024年1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情况
(一)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5日披露《无锡鑫宏业
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970986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549300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88
39440股。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9月4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3593.804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78.1412万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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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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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气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光”)于近日收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江
苏华光在项目名称为“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安全壳外动力和控制电缆采购(二次)”的
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安全壳外动力和控制电缆采购(二次)
2.招标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3.中标人: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合计:86687800.00元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交易对手方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鹏飞
3.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5.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核电和其他核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服务;与工程相关的设
备采购、材料订货、施工管理、试车调试;核电工程以及其它核工程的前期项目策划、项目咨
询服务;工程设计、勘察、环境评价、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产品开发
和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下项目
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培训、生产仪器仪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
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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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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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气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光”)于近日收到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江苏华光在项目名称为“安全级同轴有机信号电缆”的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现将具体情
况说明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全级同轴有机信号电缆
2.招标方: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中标人: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合计:12976800.00元
5.合同执行上限:18900000.00元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交易对手方名称: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帆
3.注册资本:39804.3892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3号
5.经营范围:生产核电子仪器及电离辐射控测器;物业管理;核电子仪器及电离辐射探测
器设计、销售;核工程数字化仪表控制系统开发、系统集成与销售、系统安装调试与维修;与
上述业务相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保洁服务;
商业用房出租;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
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的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未
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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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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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影响,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3月。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27.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6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3320.18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149736.9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9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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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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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为满
足客户全球化供应链的需求,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和产品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鑫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科技”)和法国ACOMEAUTOMOTIVE共同出资设立江苏
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签订了《江苏鑫宏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设
立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鑫宏业科
技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ACOMEAUTOMOTIVE公
司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ACOMEAUTOMOTIVE
2、注册编号:842291544R.C.S.Paris
3、法定代表人:Frédéric,Denis,DanielBRIAND
4、注册资本:18320000,00EUROS
5、企业类型:简化股份公司(单一股东)
6、注册地址:52rueduMontparnasse75014Paris
7、经营范围:收购、认购、持有、管理及转让任何形式的现有或拟设立的法国或外国公
司及法人实体的所有股份、以及所有可转让证券。
8、产权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ACOMES.A.持有ACOMEAUTOMOTIVE全部股份,ACOMES.
A.属于工人生产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单一或一组实际控制人,基于此,ACOMEAUTOMOTIVE
无最终实际控制人。
9、关联关系及信用情况:ACOMEAUTOMOTIVE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ACOMEAUTOMOTIVE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国ACOME公司简介:ACOME总部位于法国巴黎,是一家拥有超过90年历史的国际工业
集团,主要从事汽车、数据和电信基础设施、建筑和运输行业的高附加值电缆设计和制造。AC
OME在欧洲、南美洲和亚洲设有14个生产基地,拥有约1700名员工,为全球客户提供高质量的
线缆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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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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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董事辞职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魏三土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二、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的提议,并经过提名委员会的审查
与批准,在获得丁浩先生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同意提名丁浩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
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相关人员简历:
丁浩,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
。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历任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
投资总监、董事长助理;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任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任鑫宏业董事;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鑫宏业董事、
董事会秘书;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鑫宏业董事会秘书;2021年8月至今任鑫宏业董事会秘
书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丁浩先生持有公司0.67%股份。丁浩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生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发生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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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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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江苏芯联智能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智能”)。公司于近日收到无锡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芯联智能的工商注册登记。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芯联智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批。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芯联智能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8月28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郭文勇
6、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云林街道荟智企业中心凤威路2号B312-315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核电
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
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研发;充电桩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海
洋工程装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光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不需要签订对外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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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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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剩余未指定用途超募资金人民币21648.68万元(含利
息及已到期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20.59%,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27.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6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320.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
583.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736.92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5月30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291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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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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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给予董事会的授权,该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
418219.55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705716.06元。截至2024年6月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5370082.54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573767
4.84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
利润为395737674.84元,综合考虑股东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938040股的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781412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公司董事会审
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最新股本
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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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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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工作,更好的服务广大投资者,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投资者联系电话由原来直线拨入调整为通过公司总机转接
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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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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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出具的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259号
《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2237408.10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65158953.62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223740.8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35
01162.99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581258.78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79581258.78元,综合考虑股东回报和公
司未来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098600股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8549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4股,合计转增3883944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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