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10 鑫宏业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 2.50亿│ 1.10亿│ 1.45亿│ 58.06│ ---│ 2025-09-30│
│化生产基地(一期)│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 2.63亿│ 5345.01万│ 1.94亿│ 73.92│ 1668.95万│ 2024-06-30│
│化制造中心项目 │ │ │ │ │ │ │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 1.33亿│ 3954.97万│ 8365.34万│ 62.90│ ---│ 2025-03-31│
│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新一代特种线缆项目│ 3.00亿│ 1.12亿│ 1.67亿│ 55.77│ ---│ 2026-02-28│
│(一期)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 3.00亿│ 100.00│ ---│ 2023-07-0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 2023-06-02│
├─────────┼──────┼─────┼─────┼─────┼─────┼──────┤
│尚未明确用途的超额│ 2.01亿│ 2.23亿│ 2.23亿│ 110.75│ ---│ 2024-10-08│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 │ │ │ │ │
│金(包含存款利息收│ │ │ │ │ │ │
│入及已到期现金管理│ │ │ │ │ │ │
│收益)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11 │
├──────┼────────────────────────────────────────┤
│关联方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1 │
├──────┼────────────────────────────────────────┤
│关联方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1 │
├──────┼────────────────────────────────────────┤
│关联方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1 │
├──────┼────────────────────────────────────────┤
│关联方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1 │
├──────┼────────────────────────────────────────┤
│关联方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1 │
├──────┼────────────────────────────────────────┤
│关联方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1 │
├──────┼────────────────────────────────────────┤
│关联方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1 │
├──────┼────────────────────────────────────────┤
│关联方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11│其他事项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提
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
,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根据《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
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
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
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
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2025-04-11│银行授信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0
万元(含4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实际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
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借款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0万元(含4
20000万元)。
本次授信最终金额、期限、币种等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授信实施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
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授信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
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1│其他事项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其中:《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
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均已回避表决,上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均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地区薪酬水平,拟定
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标准
1、2025年公告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担任的实际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
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薪酬标准领取津贴。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9.6万/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2025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
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
事津贴。
3、202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
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
2025-04-11│其他事项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末各类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并进行信用与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信
用与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2025-04-11│其他事项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3345333.27元,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净利润116256369.63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334533.33元,计提
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5181250.93元;合并
报表层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4172588.36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
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94172588.36元。
2024年,公司经营符合预期,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的
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5938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7578314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4年度(含本次及2024年中期)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8359726.0
0元。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88359726.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76.0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
2025-04-11│其他事项
──────┴──────────────────────────────────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异议情况:截至2024年度,天健所已为四川黄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八年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担任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天健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聘任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2025-02-18│重要合同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光”)于近日收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江苏华光在项目名称为“(海阳核电3、4号机组(HYS)、三门核电3、4号机组(S
MS)、广东廉江1、2号机组(LJG)、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AFG)BOP电缆及常规岛电缆(
EW00)采购项目/ZBW-GW-2024-0491,标段2-海阳二期核岛BOP、常规岛及常规岛BOP(NIBOP,C
I,CIBOP)电缆包)”的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阳核电3、4号机组(HYS)、三门核电3、4号机组(SMS)、广东廉江1
、2号机组(LJG)、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AFG)BOP电缆及常规岛电缆(EW00)采购项目/Z
BW-GW-2024-0491,标段2-海阳二期核岛BOP、常规岛及常规岛BOP(NIBOP,CI,CIBOP)电缆
包)
2.招标方: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人: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合计:5618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交易对手方名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颜岩
3.注册资本:168360万元
4.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29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环境评价;核工程及相关领
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新产品的开发、研制、试销;工程管理服
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翻译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
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
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的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未
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2025-01-23│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月23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80000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6.48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月23日为预留部
分授予日,以16.4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80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48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
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
2025-01-23│价格调整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4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