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10 鑫宏业 更新日期:2026-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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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5-24│ 67.28│ 14.9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1-30│ 16.13│ 994.25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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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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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 31434.00│ ---│ 62.00│ ---│ 2.14│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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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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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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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 2.50亿│ ---│ 2.29亿│ 91.50│ 225.07万│ ---│
│化生产基地(一期)│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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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 2.63亿│ ---│ 1.94亿│ 73.92│ 1028.31万│ ---│
│化制造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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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6113.07万│ 1.85亿│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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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 1.33亿│ ---│ 1.09亿│ 82.11│ ---│ ---│
│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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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特种线缆项目│ 3.00亿│ 2152.59万│ 2.43亿│ 80.93│ -161.15万│ ---│
│建设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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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 3.00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3.07万│ 10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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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的超额│ 2.01亿│ ---│ 2.23亿│ 110.75│ ---│ ---│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 │ │ │ │ │
│金(包含存款利息收│ │ │ │ │ │ │
│入及已到期现金管理│ │ │ │ │ │ │
│收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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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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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6 │交易金额(元)│2.4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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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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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48%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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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南京鼎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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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协议主体 │
│ │ 甲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1:南京鼎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2:曙光蓝风启(南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丙方: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丁方: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 │
│ │ (二)交易方案 │
│ │ 1、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股东全 │
│ │部权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5.116亿元。协议各方确认目标公司截至20│
│ │25年6月30日整体估值为5.1亿元,收购方确认按照前述估值受让标的股权。 │
│ │ 2、各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2%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2325万元)以│
│ │31620万元对价(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总价款”)转让给甲方。其中,乙方1将其持有的目标│
│ │公司48%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800万元)以24480万元对价转让给甲方,乙方2将其 │
│ │持有的目标公司14%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525万元)以7140万元对价转让给甲方。 │
│ │ 近日,扬州曙光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扬州经济开发区行政│
│ │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公告日期 │2025-11-06 │交易金额(元)│714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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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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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14%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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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曙光蓝风启(南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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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协议主体 │
│ │ 甲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1:南京鼎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2:曙光蓝风启(南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丙方: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丁方: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 │
│ │ (二)交易方案 │
│ │ 1、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股东全 │
│ │部权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5.116亿元。协议各方确认目标公司截至20│
│ │25年6月30日整体估值为5.1亿元,收购方确认按照前述估值受让标的股权。 │
│ │ 2、各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2%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2325万元)以│
│ │31620万元对价(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总价款”)转让给甲方。其中,乙方1将其持有的目标│
│ │公司48%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800万元)以24480万元对价转让给甲方,乙方2将其 │
│ │持有的目标公司14%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525万元)以7140万元对价转让给甲方。 │
│ │ 近日,扬州曙光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扬州经济开发区行政│
│ │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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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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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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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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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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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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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7 │
├──────┼────────────────────────────────────────┤
│关联方 │江苏鑫爱克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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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宇伟、孙群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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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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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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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交易基本情况 │
│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鸿富资产”或“普通合伙人”)、董事孙群霞女士及持股5%以上股东杨宇│
│ │伟先生及其他合伙人于近日签署了《青岛晶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青岛晶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投资基金规模2,146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 │
│ │有资金认缴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9.8975%,为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本次对外投资的共同出资方为杨宇伟先生、孙群霞女士。杨宇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
│ │事、持股5%以上股东,且杨宇伟先生离任尚未满十二个月,孙群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副总经理、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杨宇伟先生、孙 │
│ │群霞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与杨宇伟先生、孙群霞女士合作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事│
│ │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
│ │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合作投资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在提│
│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保荐人就上述事项│
│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 本次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 │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共同投资亦不构成《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关联交│
│ │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1.杨宇伟 │
│ │ 身份证号:320211********251X │
│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杨宇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
│ │,且杨宇伟先生离任尚未满十二个月 │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 │ 2.孙群霞 │
│ │ 身份证号:320524********2745 │
│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孙群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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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无锡鑫宏业│鑫宏业(科│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线缆科技股│技)湖南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无锡鑫宏业│江苏华光电│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线缆科技股│缆电器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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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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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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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公司处于筹备阶段,尚未正式开展业务。其设立
登记事项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最终获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从设立到业务实质性落地,尚需经历技术与市场需求匹配的过程,能否按计
划顺利推进存在不确定性。
3、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调整及内部经营管理等不确定性
因素,存在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进合资公司运营进展,强化监督管理,并
依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全球化布局战略目标,无锡鑫
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新设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并由该香港子公司
与法国ACOMEAUTOMOTIVE(以下简称“Acome”)共同投资设立摩洛哥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摩
洛哥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2.29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
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经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全权办理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
司的全部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及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合作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ACOMEAUTOMOTIVE
2、注册编号:842291544R.C.S.Paris
3、法定代表人:Fréddéric,Denis,DanielBRIAND
4、注册资本:18320000.00EUROS
5、企业类型:简化股份公司(单一股东)
6、注册地址:52rueduMontparnasse75014Paris
7、经营范围:收购、认购、持有、管理及转让任何形式的现有或拟设立的法国或外国公
司及法人实体的所有股份、以及所有可转让证券。
8、产权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ACOMES.A.持有ACOMEAUTOMOTIVE全部股份,ACOMES.
A.属于工人生产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单一或一组实际控制人,基于此,ACOMEAUTOMOTIVE
无最终实际控制人。
9、关联关系及信用情况:ACOMEAUTOMOTIVE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ACOMEAUTOMOTIVE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国ACOME公司简介:ACOME总部位于法国巴黎,是一家拥有超过90年历史的国际工业
集团,主要从事汽车、数据和电信基础设施、建筑和运输行业的高附加值电缆设计和制造。AC
OME在欧洲、南美洲和亚洲设有14个生产基地,拥有约1700名员工,为全球客户提供高质量的
线缆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
三、拟设立主体的基本情况
1、香港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文名称:鑫宏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HONGYETECHNOLOGY(HK)COMPANYLIMITED拟注册资本:100万元港币
拟注册地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拟定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贸易。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2、摩洛哥子公司(合资公司)
中文名称:鑫爱克(摩洛哥)汽车线缆有限公司英文名称:MOROCCOACOMEXINHONGYEAUTOM
OTIVECABLESCO,LTD拟注册资本:1000万元欧元
拟注册地址:摩洛哥丹吉尔地区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拟定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线束组件、插头连接件、接插件、电工器材、塑胶粒料、橡
塑制品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金属材料及
金属制品的压延加工、制造与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运输、货物道路运输
、货物运输代理及供应链管理服务。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子公司持有合资公司80
%股权,Acome持有合资公司20%股权。
上述信息以中国的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结果以
及境外子公司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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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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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31日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属于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且分别假设于2027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
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7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前
述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9990.95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
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
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2.94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
开日,即2026年9月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
,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假设本次发行全部完
成转股情况下,本次转股数量为2077.77万股,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1173.65万股(
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股权回购、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9095.88万股为基础,仅考
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暂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
分配、股票期权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268.2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061.64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的增长率存在三
种情况:①与上年度持平;②较上年度增长10%;③较上年度增长20%。上述利润值、增长率假
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
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8、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
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9、暂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亦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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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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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
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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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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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基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会,待相关事项准备完成后发
出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的通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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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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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公司股份352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48%,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量后公司总股本比例18.53%)的持股5%以上股东杨宇伟先生计划在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
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57124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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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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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各类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
和分析并进行信用与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
发生信用与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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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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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2025年年度
股东会有关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给予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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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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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理财产品、
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相关
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
信贷资金的情况。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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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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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57981568F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卜晓华
5.注册资本:19095.8816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4年02月13日
7.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云南路79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民用核材料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
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
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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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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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光”)于近日收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江苏华光在项目名称为“上海核工院海阳核电3、4号机组(HYS)BOP电缆及常规岛
电缆(EW00)项目”的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海核工院海阳核电3、4号机组(HYS)BOP电缆及常规岛电缆(EW00)项目
2.招标方: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人: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合计:41880857.25元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交易对手方名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丁维民
3.注册资本:168360万元
4.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29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环境评价;核工程及相关领
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新产品的开发、研制、试销;工程管理服
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翻译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
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6.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
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的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未
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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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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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1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7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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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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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
薛招宾先生递交的辞任报告,薛招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任后
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薛招宾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
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日,薛招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薛招宾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
会对薛招宾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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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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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7日09:1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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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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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
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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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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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的可控
范围之内。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
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科技”)与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华光”)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3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
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200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实
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
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超过上述额度的融资和担保事项,根据相
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
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各方共同协商确定,
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金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被担
保人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
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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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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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已回避
表决,上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地区薪酬水平,拟定
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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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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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末各类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并进行信用与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信
用与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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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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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包括但
不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
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之日起1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
准。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
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交易对方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
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作为供货方将因向客户提供产品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包括但不限于各商业银行及商业保
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
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
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之日起1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
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有效期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待本次应收账款
保理额度生效后,以前年度仍在有效期内的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额度提前终止。
5、保理方式
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
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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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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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
率期权等经监管机构认可、符合公司风险管理需求的外汇衍生品工具。所有交易品种均以套期
保值为核心目的,不涉及投机性品类。
2、交易金额及期限:任一时点的交易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外币),额度有效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对手: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4、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合法、谨
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为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利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
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
不利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经监管机构认可、符合公司风险管理需求的外汇衍生品工具。所有
交易品种均以套期保值为核心目的,不涉及投机性品类。
2、交易金额及期限:任一时点的交易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外币),额度有效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对手: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4、流动性安排: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及预期收支为依据,业务金额
和交易期限与实际外汇收支计划、合同约定周期计划相匹配,保障资金流动性。
5、授权安排: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交
易对手,确定具体的交易品种、金额、期限等交易要素,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需求调整交易策略,办理与业务相关的全部必要事宜。
6、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
协议,可能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的要求。
7、交割方式: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或其他符合监管要求或市场惯例的交割方式
结束交易,确保交割流程合规、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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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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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因此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担任
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任期为一年。关于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董
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397.
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7428.74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
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
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姚植基,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2025年6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2家,
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2026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1家,复核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江山,200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签署新
三板审计报告数量4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
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21.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70万元(含税),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1.20万元(含税)。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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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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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6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实际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具体借款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6
00000万元),具体如下:
本次授信最终金额、期限、币种等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授信实施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
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授信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
内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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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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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2025年)名单
》。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审核等程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成功入选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功入选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是对公司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升级改造、扎实落实
绿色生产与绿色制造相关工作的充分肯定与有力激励。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化绿色发展与可持
续发展理念的落地执行,持续完善绿色工厂管理体系建设,优化绿色工厂相关管理制度,统筹
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推动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目标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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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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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鸿富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资产”或“普通合伙人”)、董事孙群霞女士及持股5%以
上股东杨宇伟先生及其他合伙人于近日签署了《青岛晶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
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青岛晶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投资基金规模2146万元人民币,公司以
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9.8975%,为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共同出资方为杨宇伟先生、孙群霞女士。杨宇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持股5%以上股东,且杨宇伟先生离任尚未满十二个月,孙群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杨宇伟先生、孙群霞女
士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与杨宇伟先生、孙群霞女士合作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
3.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
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合作投资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
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
关部门批准。本次共同投资亦不构成《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关联交易,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青岛晶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规模:2146万元人民币
5.出资方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6.存续期限: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满7年之日止。
7.投资方向:本合伙企业投资领域聚焦于超导材料赛道,重点布局超导材料领域研发、生
产及相关配套环节的优质标的。
8.上市公司对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9.出资进度:根据投资基金备案、项目投资进度及普通合伙人要求出资到位。
10.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机制条款实现退出。
11.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本基金采取封闭式投资运作方式。但在目标公司上市后、本基
金退出期内,有限合伙人可向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指令,基金管理人负责且执行
事务合伙人应配合处置对应的上市目标公司股份并处置合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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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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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同意选举崔华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截至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崔华春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崔华春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
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崔华春)》。
近日,公司收到崔华春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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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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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同意选举于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截至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于芳女士尚未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于芳女士已书面
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
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于芳)》。
近日,公司收到于芳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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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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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建立多层次的管理体系,优化管理
流程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增设投资并购部,隶属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
综上,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后的具体
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公司对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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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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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
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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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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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
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陈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
附件)。
陈玲女士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六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玲女士符合《公司法》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陈玲女士当选公司职工
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陈玲女士,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机
械工程专业。2000年8月至2002年6月任统佑精密工业(吴江)有限公司品管部品管;2002年6
月至2004年1月任无锡华昊电器有限公司品质部主管;2004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鑫宏业有限品
管部经理;2019年12月至2025年7月任鑫宏业监事会主席,2019年12月至今任鑫宏业品管部经
理;2025年7月至今任鑫宏业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玲女士通过无锡爱兴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8万股
,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0.2060%,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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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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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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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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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于2025年7月2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1年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1)。
鉴于公司业务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新增
开展不超过1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行使具体
操作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新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交易对方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
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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