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10 鑫宏业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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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5-24│ 67.28│ 14.9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1-30│ 16.13│ 994.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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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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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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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 31434.00│ ---│ 62.00│ ---│ 2.14│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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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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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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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 2.50亿│ 8357.99万│ 2.29亿│ 91.50│ -328.96万│ ---│
│化生产基地(一期)│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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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 2.63亿│ ---│ 1.94亿│ 73.92│ 2586.28万│ ---│
│化制造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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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 1.33亿│ 2555.00万│ 1.09亿│ 82.11│ ---│ ---│
│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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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特种线缆项目│ 3.00亿│ 5395.19万│ 2.21亿│ 73.76│ ---│ ---│
│建设项目(一期)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 3.00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3.07万│ 5003.07万│ 100.06│ ---│ ---│
├─────────┼──────┼─────┼─────┼─────┼─────┼──────┤
│尚未明确用途的超额│ 2.01亿│ ---│ 2.23亿│ 110.75│ ---│ ---│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 │ │ │ │ │
│金(包含存款利息收│ │ │ │ │ │ │
│入及已到期现金管理│ │ │ │ │ │ │
│收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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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1.24亿│ 1.24亿│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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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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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6 │交易金额(元)│2.4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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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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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48%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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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南京鼎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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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协议主体 │
│ │ 甲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1:南京鼎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2:曙光蓝风启(南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丙方: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丁方: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 │
│ │ (二)交易方案 │
│ │ 1、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股东全 │
│ │部权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5.116亿元。协议各方确认目标公司截至20│
│ │25年6月30日整体估值为5.1亿元,收购方确认按照前述估值受让标的股权。 │
│ │ 2、各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2%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2325万元)以│
│ │31620万元对价(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总价款”)转让给甲方。其中,乙方1将其持有的目标│
│ │公司48%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800万元)以24480万元对价转让给甲方,乙方2将其 │
│ │持有的目标公司14%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525万元)以7140万元对价转让给甲方。 │
│ │ 近日,扬州曙光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扬州经济开发区行政│
│ │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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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6 │交易金额(元)│714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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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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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14%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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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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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曙光蓝风启(南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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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协议主体 │
│ │ 甲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1:南京鼎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2:曙光蓝风启(南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丙方: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丁方: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 │
│ │ (二)交易方案 │
│ │ 1、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股东全 │
│ │部权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5.116亿元。协议各方确认目标公司截至20│
│ │25年6月30日整体估值为5.1亿元,收购方确认按照前述估值受让标的股权。 │
│ │ 2、各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2%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2325万元)以│
│ │31620万元对价(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总价款”)转让给甲方。其中,乙方1将其持有的目标│
│ │公司48%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800万元)以24480万元对价转让给甲方,乙方2将其 │
│ │持有的目标公司14%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525万元)以7140万元对价转让给甲方。 │
│ │ 近日,扬州曙光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扬州经济开发区行政│
│ │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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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30 │交易金额(元)│98.3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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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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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芯联智能技术研究有限公司10% │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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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市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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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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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苏芯联智│
│ │能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智能”)10%的股权转让给无锡市产业创新研究院有 │
│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产研院公司”)并签订相关转让协议,同时变更芯联智能的公司│
│ │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及调整组织架构,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98.395万元。 │
│ │ 近日,芯联智能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
│ │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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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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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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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杨宇伟、孙群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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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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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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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交易基本情况 │
│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鸿富资产”或“普通合伙人”)、董事孙群霞女士及持股5%以上股东杨宇│
│ │伟先生及其他合伙人于近日签署了《青岛晶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青岛晶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投资基金规模2,146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 │
│ │有资金认缴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9.8975%,为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本次对外投资的共同出资方为杨宇伟先生、孙群霞女士。杨宇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
│ │事、持股5%以上股东,且杨宇伟先生离任尚未满十二个月,孙群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副总经理、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杨宇伟先生、孙 │
│ │群霞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与杨宇伟先生、孙群霞女士合作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事│
│ │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
│ │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合作投资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在提│
│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保荐人就上述事项│
│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 本次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 │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共同投资亦不构成《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关联交│
│ │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1.杨宇伟 │
│ │ 身份证号:320211********251X │
│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杨宇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
│ │,且杨宇伟先生离任尚未满十二个月 │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 │ 2.孙群霞 │
│ │ 身份证号:320524********2745 │
│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孙群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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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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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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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鑫宏业(科│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线缆科技股│技)湖南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无锡鑫宏业│江苏华光电│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线缆科技股│缆电器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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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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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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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7日09:1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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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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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
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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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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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的可控
范围之内。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
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科技”)与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华光”)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3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
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200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实
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
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超过上述额度的融资和担保事项,根据相
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
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各方共同协商确定,
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金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被担
保人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
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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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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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已回避
表决,上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地区薪酬水平,拟定
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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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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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末各类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并进行信用与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信
用与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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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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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包括但
不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
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之日起1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
准。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
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交易对方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
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作为供货方将因向客户提供产品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包括但不限于各商业银行及商业保
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
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
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之日起1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
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有效期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待本次应收账款
保理额度生效后,以前年度仍在有效期内的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额度提前终止。
5、保理方式
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
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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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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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
率期权等经监管机构认可、符合公司风险管理需求的外汇衍生品工具。所有交易品种均以套期
保值为核心目的,不涉及投机性品类。
2、交易金额及期限:任一时点的交易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外币),额度有效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对手: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4、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合法、谨
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为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利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
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
不利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经监管机构认可、符合公司风险管理需求的外汇衍生品工具。所有
交易品种均以套期保值为核心目的,不涉及投机性品类。
2、交易金额及期限:任一时点的交易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外币),额度有效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对手: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4、流动性安排: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及预期收支为依据,业务金额
和交易期限与实际外汇收支计划、合同约定周期计划相匹配,保障资金流动性。
5、授权安排: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交
易对手,确定具体的交易品种、金额、期限等交易要素,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需求调整交易策略,办理与业务相关的全部必要事宜。
6、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
协议,可能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的要求。
7、交割方式: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或其他符合监管要求或市场惯例的交割方式
结束交易,确保交割流程合规、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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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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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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