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12 智立方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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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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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6-29│ 72.33│ 6.6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13│ 47.20│ 3658.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08│ 30.80│ 924.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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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苏州市智方达半导体│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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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设备产能提升│ 2.74亿│ 63.61万│ 1.92亿│ 70.11│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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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2000.00万│ 5998.01万│ 99.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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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流向超募资金│ 695.51万│ 0.00│ 0.00│ 0.00│ ---│ ---│
│投向小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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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1.47亿│ 1997.56万│ 1.17亿│ 79.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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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80亿│ 0.00│ 1.8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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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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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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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
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91万股,回购价格为15.17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1222703股减至121180612股,注册资本将由121222703元变更为121
180612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
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宏发科技园A栋5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自2025年8月27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
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苏晓倩
(4)联系电话:0755-36354100
(5)传真号码:0755-3352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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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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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4名,股票数量为4.2091万股,占公司回
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3%,回购价格为15.174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38688.83元。
2、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1
222703股减至121180612股,公司将发布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敬请投资
者注意。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并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5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7.50万股完成登记,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16日。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
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0)。2023年12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前述
股份注销事宜。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调整事宜和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0.00万股完成登记,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2月26日。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7月2日,公司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前述股份注销事宜。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前述股份注销事
宜。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6月2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股份注销事宜。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
续约,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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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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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富超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
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
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离职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209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
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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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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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
先生、关巍先生与黄剑锋先生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各方于2025年7月11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邱鹏先生、关巍先生与黄剑锋先生于2020年1月1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
关系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于2025年7月11日到期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上述各方于2025年7月11日分别续签了《一致行
动协议》,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28年7月10日终止。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邱鹏先生、关巍先生与黄剑锋先生分别持有公司32.53%、23.29%、
9.98%的股份,邱鹏先生通过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3.69%的股份,
邱鹏先生、关巍先生与黄剑锋先生三方合计控制公司69.49%的股份。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确认
各方确认,本协议签署日前,各方作为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在公司重大事务决
策(包括但不限于历次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均形成了一致意
见、采取了一致行动。
第二条一致行动的内容
l、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在涉及任何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务决策时,均保待
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作为公司董事,在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向董
事会和/或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表决权时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2
)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在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向股东(大)
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表决权时均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2、若各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董事会
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照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
行表决并确定统一意见,若无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统一意见的,则以各方中所持公司
股权/股份数最多者的意见为准。
第三条陈述与保证
l、各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其将不因签订及/或履
行与任何第三方的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安排而妨碍其对本协议的履行。
2、各方在持有公司股权期间,不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比例是否变化,均受本协议约束。
3、各方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
股份锁定期限的规定,并按相关要求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相应股份。
第四条协议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
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在协议有效期内,各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前
述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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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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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涉及首次授予的4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共涉及48名激励对象,股
票数量为85.0983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70%,回购价格为15.174元/股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13108337.80元。
2、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2
07.3686万股减至12122.2703万股。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并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月3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三)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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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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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智立方半导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智立方”)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业务合同担保额度,用于江西智立方对外
签订的部分业务合同。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
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审议。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安
排人员负责审核签署担保额度范围内有关的各项协议等文件。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及符
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文件为准。对超出上述担保
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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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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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
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10,235,691股,每股发行价格72.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034.75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7,294.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39.91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3-6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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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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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29.87%,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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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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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
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等。上
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
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授信额度在
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
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
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手续。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本次授信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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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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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智立方自
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对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若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即2024年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的增长率或2024年
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的增长率均未能达到4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对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若公
司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即2024年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的增长率或2024年净利润相
对于2022年的增长率均未能达到4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增长率
均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规定的业绩考核触发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4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授
予的12名激励对象2024年考核年度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数量及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
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
首次授予的4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
9450股,授予价格为47.20元/股,经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其已
获授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397845股,回购价格调整
为21.64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
0000股,授予价格为30.80元/股,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其已获授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210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1.643元/股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后续可能存在的调整因素及回购资金总额
鉴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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