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15 威士顿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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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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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 1.68亿│ 915.72万│ 5774.46万│ 34.44│ 0.00│ 2026-02-28│
│的智能MES系统优化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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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 3.56亿│ ---│ ---│ ---│ 0.00│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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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的质量追│ 6299.53万│ 279.23万│ 529.40万│ 8.40│ 0.00│ 2025-08-31│
│溯与分析系统优化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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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平台管理门户│ 2906.37万│ 371.89万│ 898.57万│ 30.92│ 0.00│ 2025-01-31│
│产品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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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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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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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关于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收到相关部门于2024年10月23日签发的《解除留置通知书》,已解除对茆宇忠先生的
留置措施,茆宇忠先生已能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长的职责,殷军普先生不再代为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和网
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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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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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8月16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健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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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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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0号)同意注册,公司公
开发行2200.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29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7103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493.12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61544.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63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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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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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顿”、“公司”)于近日收到洛宁县
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茆宇忠先生被实施留置。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均正常履职,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架构和业务管控流
程。董监事会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有效运作,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公司及子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知悉调查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
况,对相关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和网
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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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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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顿”、“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和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达信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和达信
息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和达
信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总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票据融资等业务)发生的一般保证、连
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
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
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
保额度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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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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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戴金燕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宋文燕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蓉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公司拟支付立信的审计服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75万元,较上年
增长7.1%,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具体定价将依据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因素,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与
立信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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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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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
416号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26.89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为5627.33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62.73万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197.45万元,
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262.0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
润为21876.70万元。根据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
为分配利润为原则,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262.04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截至当前,公司总股
本88000000股,以此估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0.00万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
例。
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上半
年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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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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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践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会议
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
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工作部署,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及财务等方面的情况,上海威士顿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重点面向工业和金融领域,致力于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
化水平的软件开发和信息化服务企业。基于对客户业务及其所处产业链的深刻理解以及多年来
企业信息化实施服务的业务积累,公司形成了多样化的自主产品及解决方案。根据应用领域的
不同,公司业务主要涵盖智能制造、数字化金融等方面。
公司将立足于现有产品和服务,未来在工业板块,公司将持续优化、迭代产品升级,利用
新技术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智能化程度,实现对产业群和供应链的支持;在金融行业内,将
把握数据应用和国产化替代带来的商业机会,将现有产品和服务推广至新的客户。
二、重视研发投入,积极开拓创新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重视将人工智能等尖端技术运用于自身业务领域,并已着眼于人工智能
相关技术的积累和储备。公司一方面持续投入研发,在对现有工业软件进行智能化升级的同时
,还围绕工业视觉、机器学习等AI新技术解决客户实际生产场景中的瓶颈问题,通过“咨询+
软件+科技研究”的方式奠定公司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在拓展业务的过程中有的放矢,紧
紧围绕公司的优势业务领域开展,如卷烟的技术研发、生产、物流等,以及金融行业基于大数
据平台基础上的数据服务领域。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对前沿技术和应用的关注和布局,加大对自有软件及服务的创新支
持力度,努力开发更多与新技术新应用相关的业务产品,以解决客户更多的需求痛点。
三、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健全机构设置和完善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公司逐步建立了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和相互
制衡的机制,保障了公司经营业务的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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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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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士顿”)第三届监事会任期
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表决,同
意选举毛学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毛学宁女士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简历详见附件。
毛学宁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之日起,任期三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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