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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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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317 鑫磊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1-10│ 20.67│ 6.98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 │ 1.97亿│ 2084.10万│ 3454.21万│ 17.52│ ---│ 2026-06-30│ │式空压机技改项目 │ │ │ │ │ │ │ ├─────────┼──────┼─────┼─────┼─────┼─────┼──────┤ │年产1000台磁悬浮(│ 1.72亿│ 3300.51万│ 3974.15万│ 23.09│ ---│ 2026-06-30│ │水冷)热泵 │ │ │ │ │ │ │ ├─────────┼──────┼─────┼─────┼─────┼─────┼──────┤ │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 300.70万│ ---│ ---│ ---│ ---│ ---│ │资金 │ │ │ │ │ │ │ ├─────────┼──────┼─────┼─────┼─────┼─────┼──────┤ │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 1.06亿│ 2021.12万│ 2092.74万│ 19.83│ ---│ 2025-06-30│ │机技改项目 │ │ │ │ │ │ │ ├─────────┼──────┼─────┼─────┼─────┼─────┼──────┤ │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 1.00亿│ 981.88万│ 1742.86万│ 17.35│ ---│ 2026-06-30│ │式鼓风机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0.00│ 7000.00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7-16│其他事项 ──────┴──────────────────────────────────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加快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长远发 展,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H股上市的前期筹 备工作。公司计划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关于本次H股上市 的细节尚未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法》等规定,待确定具体方案后,本次H股上市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取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 管机构备案、批准或核准。 本次H股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H股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7-16│其他事项 ──────┴──────────────────────────────────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32.8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 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3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32.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不达标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 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并作废失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 025]第ZF10336号),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27195476.72元,低于《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设置的触发值10.00亿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拟作废145名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0.77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本次共计作废132.87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7-16│价格调整 ──────┴──────────────────────────────────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鑫磊压缩机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戴 海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鑫磊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 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 2025-07-16│其他事项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7月15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90.7845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7.59元/股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15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90.78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9元/股(调整后)。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鑫磊压缩机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 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7.59元/股(调整后)。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59人,包括公司公告《 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 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 2025-06-27│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39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2331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529935.57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 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46.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 309118.0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9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该项目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6月23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但仍剩余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 及质保金、设备采购款及待置换的票据等,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 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行相 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 2025-04-23│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作武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艳慧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2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 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 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 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现将本次计 提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的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 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认为部分 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 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对各项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2650.01万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53.6 6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96.35万元。 ──────┬────────────────────────────────── 2025-04-23│其他事项 ──────┴──────────────────────────────────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 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及《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4 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外,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 25年度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业绩实现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区域及 同行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情况,并拟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 绩效考核评定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9.6万元/年(含税)。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如不在公司担任任 何职位的,不领取薪酬(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 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与公司年度 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 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5、根据相关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 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 2025-04-23│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21日,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体现了公司对投资 者的回报,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2025-04-09│其他事项 ──────┴────────────────────────────────── 一、土地收购及土地收购补偿情况概述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8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购及拟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1日与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温岭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根据该议案,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坐落在温岭市城 西街道中心大道的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予以收购:浙(2020)温岭市不动产权 第0045574号、浙(2017)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2623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5826.03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79226.38平方米,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56142.61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 5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土地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7日、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14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 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笔至第三笔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人民币140356525.00元、1403 56525.00元及140356525.00元。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7日、2023年11月24日、202 4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3-076 、2024-041)。 公司已于2025年3月收到温岭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腾空验收意见》,确认公司已按要 求搬迁完毕,符合腾空验收标准,予以验收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 关于土地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第四笔土地收 购款及补偿款84213915.00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由该单位支付的土地收购款 及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05283490.00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完成验收程序后,该土地收购款项将转入资产处置 收益科目核算,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税前利润产生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土地收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 2025-02-27│银行借贷 ──────┴──────────────────────────────────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以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温岭市东部新区潮 平街8号000001室、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101室的不动产设定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岭市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贷款。具体贷款金额、期限等以最终与 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同时,公司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人全权与银行协商、签订与此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以自有 资产抵押申请贷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涉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本次抵押贷款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 2024-12-23│其他事项 ──────┴──────────────────────────────────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宋文文女士和许 伟功先生作为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宋文文女士因工作内容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 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泰证券委派陆鹏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宋文 文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许伟功 先生和陆鹏峰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 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宋文文女士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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