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18 维海德 更新日期:2025-09-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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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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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8-01│ 64.68│ 10.4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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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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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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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 │ 0.00│ ---│ ---│ 0.00│ 85.1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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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 │ 0.00│ ---│ ---│ 0.00│ -0.7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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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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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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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 1.58亿│ 480.70万│ 4806.58万│ 30.43│ ---│ 2027-06-30│
│化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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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库存股 │ ---│ 0.00│ 2600.00万│ ---│ ---│ 202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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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407.05万│ 0.00│ 407.05万│ 100.00│ ---│ 202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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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78亿│ 1501.39万│ 1.15亿│ 64.84│ ---│ 202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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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15亿│ 994.88万│ 6719.37万│ 58.39│ ---│ 202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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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60亿│ 0.00│ 1.6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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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4000.00万│ ---│ 4000.00万│ 100.00│ ---│ 202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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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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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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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天堂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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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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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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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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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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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青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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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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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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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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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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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天堂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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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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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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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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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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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季对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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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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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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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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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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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天堂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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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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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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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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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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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青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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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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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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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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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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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季对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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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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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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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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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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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天堂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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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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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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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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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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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季对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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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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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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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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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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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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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1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5.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2.80元/股(调整后)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维海德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3.17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59人,包括公司公
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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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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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含预留部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
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3513087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65591股后的股本134
865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574481.8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2025年5月23日
,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3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日。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
3742629元/股。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13.17-0.3742629=12.80元/股(四舍五入
保留2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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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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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规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三)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意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出三名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委员,并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全权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
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主任的议案》,选举梁明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
(四)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非交易过户
完成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72.8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9
月30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54%,过户价格为13.17元/股
。
(五)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份额的议案》,同意取消1位离职人员参与202
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未分配权益强制收回并进行再分配。
(六)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份额的议案》,同意取消1位免职人员参与202
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调减2位降职人员的份额,并将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未分配权益强制
收回并进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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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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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
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
表表决,同意选举柴亚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柴亚伟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柴亚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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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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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深圳市维
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深圳市维海德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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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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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制定公司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并于2025年
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而是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
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人(税前)。
独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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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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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股东
)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
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
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
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侯光兰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鲍琼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挂牌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颖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3家。
2、上述人员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除下表列示外,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2)独立性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费用
对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
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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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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