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18 维海德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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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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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 │ 0.00│ ---│ ---│ 0.00│ 85.1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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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 │ 0.00│ ---│ ---│ 0.00│ -0.7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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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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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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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 1.58亿│ 1426.72万│ 4325.87万│ 27.39│ ---│ 2025-06-30│
│化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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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0亿│ 0.00│ 1.6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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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公司股份 │ ---│ 2600.00万│ 260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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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78亿│ 3328.93万│ 1.00亿│ 56.38│ ---│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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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15亿│ 2083.78万│ 5724.50万│ 49.74│ ---│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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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407.05万│ ---│ 407.05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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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4000.00万│ ---│ 4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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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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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5 │交易金额(元)│888.8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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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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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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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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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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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
│ │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实施│
│ │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 │金向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扬科技”或“标的公司”)实施增资888.89万元│
│ │,其中120.1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768.7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使用自有资金1,250.00│
│ │万元受让陶海兵、张峻、柴羽丰、赵清壮、武夷山点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
│ │的点扬科技2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点扬科技51%的股权,点扬科技成为公│
│ │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
│ │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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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5 │交易金额(元)│12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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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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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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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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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陶海兵、张峻、柴羽丰、赵清壮、武夷山点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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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
│ │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实施│
│ │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 │金向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扬科技”或“标的公司”)实施增资888.89万元│
│ │,其中120.1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768.7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使用自有资金1,250.00│
│ │万元受让陶海兵、张峻、柴羽丰、赵清壮、武夷山点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
│ │的点扬科技2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点扬科技51%的股权,点扬科技成为公│
│ │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
│ │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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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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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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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天堂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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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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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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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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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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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青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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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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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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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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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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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天堂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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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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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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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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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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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季对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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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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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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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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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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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天堂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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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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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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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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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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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青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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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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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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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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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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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季对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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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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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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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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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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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天堂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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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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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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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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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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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季对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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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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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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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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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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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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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同意在不改变“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用途的情况下,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6月30日
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112284.48万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7795.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
4488.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2
年8月5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522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受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房地产市场环境变化较大,公司遵循审慎考察
的原则,暂未完成募投项目的场地购置、装修等建设投资,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计
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
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募投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有关募投项目的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
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升管理及运
作效率,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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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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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承
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等最终将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上述授信
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手续。上
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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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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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
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因证券投资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公司证券投资可能存在收益不确定性
风险、投资产品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
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
化。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
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涉及募
集资金。
(六)授权与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审议的投资事项对应的具体投资决策
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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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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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
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
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
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
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
(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鉴于全体董事、监事为被保险对象,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
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
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
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
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本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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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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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根
据生产经营情况适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动应对汇率波动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2、交易品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
的组合业务。
3、交易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存续期内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并于同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操
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
力,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存续期内任
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受
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锁定汇兑成本,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适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主动应对汇率波动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业务。
(三)交易对手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
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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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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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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