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20 豪江智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青岛容科机电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家居与智慧医养│ 2.56亿│ 831.43万│ 8343.05万│ 32.61│ 0.00│ 2026-12-31│
│数字化工厂改造及扩│ │ │ │ │ │ │
│产项目 │ │ │ │ │ │ │
├─────────┼──────┼─────┼─────┼─────┼─────┼──────┤
│豪江智能电子工厂新│ 1.01亿│ 1458.29万│ 1458.29万│ 14.50│ 0.00│ 2028-12-31│
│建项目 │ │ │ │ │ │ │
├─────────┼──────┼─────┼─────┼─────┼─────┼──────┤
│智能办公产品产能扩│ 1.08亿│ 8.75万│ 754.87万│ 100.00│ 0.00│ 2024-09-13│
│充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0.00│ 2023-07-10│
├─────────┼──────┼─────┼─────┼─────┼─────┼──────┤
│智能化遮阳系列产品│ 2.47亿│ 72.91万│ 8830.27万│ 70.16│ 0.00│ 2026-12-31│
│新建项目 │ │ │ │ │ │ │
├─────────┼──────┼─────┼─────┼─────┼─────┼──────┤
│豪江智能电子工厂新│ ---│ 1458.29万│ 1458.29万│ 14.50│ 0.00│ 2028-12-31│
│建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19│对外担保
──────┴──────────────────────────────────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在2025年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商业汇票
贴现、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及保理等。同时,公司计划为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担保。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预计的额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预计的额度相关议案之日止。在不超过上
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每笔授信、担保事项无需另行提请董事会审批,具体授信额
度和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被担保人之间进
行调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
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做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
银行业务申请、审批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
2025-04-1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
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
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
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毛毛:薛毛毛女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过哈森股份(603958)、南京商旅
(600250)、中南文化(002445)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肖君:吕肖君女士,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精
研科技(300709)、豪江智能(301320)、凤凰传媒(601928)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赛赛:王赛赛女士,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豪
江智能(301320)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严晓霞女士,2017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起在中兴华
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宏盛股份(603090)、廊坊发展(600149)、维维股份(600300)、豪江
智能(301320)等。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毛毛、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肖
君、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赛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
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
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
2025-04-19│其他事项
──────┴──────────────────────────────────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
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
2025-04-19│其他事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本
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4年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
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现将本次计提及核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谨慎性原则,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
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
权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
提2024年1-12月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9,428,819.42元,转销及核销共计8,5
30,605.01元。
──────┬──────────────────────────────────
2025-04-1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等单一品种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业务,预计2025年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占用的可循环
使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美元,任一交易日收盘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不超过2000万美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
务开展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
性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
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单一种或上述产品
的组合等业务,预计2025年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
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美元,任一交易日收盘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公司国际订单使用美元等外币结算,由于国际业务占公司整体经营比重较大,汇率波动给
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应当进行合理有效
的外汇风险管理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
率风险,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2、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
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单一品种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业务。
3、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2025年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
高额度不超过300万美元,任一交易日收盘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
鉴于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4、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期限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交易金额在期限内使
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资金来源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2025-04-19│其他事项
──────┴──────────────────────────────────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
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2024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581.90万元,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的披露情况。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
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1、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实际工作绩效并结
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公司不额外发放非独立董事薪酬。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9万元/年(含税)。
(二)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任职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公司不额外发放监事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三、其他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
2025-04-19│其他事项
──────┴──────────────────────────────────
1、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79339934股(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81200000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1860066股后的股份数量179339934股为计算依据,下同),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17933993.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公司不实施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
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
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
的回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公司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79339934股,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933993.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
024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
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46880568.07元,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87313352.99元,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8731335.30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00435021.21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96443591.78元。
──────┬──────────────────────────────────
2025-03-07│其他事项
──────┴──────────────────────────────────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股
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公司股东南京福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福豪”)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计划自2024年12月4日起3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总股本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180050234股为计算依据)的0.9997%(
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但减
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南京福豪的书面告知函,获悉南京福豪于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7日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836%(总股本以公
司目前总股本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179339934股为计算依据)。本次减持计
划时间已届满,减持计划中剩余可减持的部分不再减持。
──────┬──────────────────────────────────
2025-01-26│股权回购
──────┴──────────────────────────────────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6
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股份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
民币16.46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6月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截至2025年1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4
4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13.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5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32108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3、截至2025年1月26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600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最高成交价为16.46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12.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7111678.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的要求。
──────┬──────────────────────────────────
2024-12-04│其他事项
──────┴──────────────────────────────────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福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福豪”)持有公司股份6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4657%(
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180050234股为计算依据,下同),南
京福豪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18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9997%。(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
2024-09-24│其他事项
──────┴──────────────────────────────────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