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23 新莱福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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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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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克电子科技有│ 3000.00│ ---│ 60.00│ ---│ 293.4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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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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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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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功能材料生产基│ 3.00亿│ 4220.94万│ 6869.55万│ 22.90│ 0.00│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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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 1.15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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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稀土永磁材料产│ 1.30亿│ 3478.46万│ 4364.17万│ 33.57│ 0.00│ ---│
│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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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 2.50亿│ ---│ 478.91万│ 1.92│ 0.00│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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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1.50亿│ 790.95万│ 5035.75万│ 33.57│ 0.00│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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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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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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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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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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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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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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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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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ICHILAY MAGNET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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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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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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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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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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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日丽磁石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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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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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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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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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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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日磁蕾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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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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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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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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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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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ICHILAY MAGNET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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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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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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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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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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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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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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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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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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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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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ICHILAY MAGNET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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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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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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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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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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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日丽磁石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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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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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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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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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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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日磁蕾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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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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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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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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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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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ICHILAY MAGNET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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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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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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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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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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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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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
16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涛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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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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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现有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业务信息:2022年度业务收入38.6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
.15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675家,收费6.63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2
家,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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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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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
类产品等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含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委托理财额度、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
额度。资金来源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安全性
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
含8.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等产品。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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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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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
超过人民币48.8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
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5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7.8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
0.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66011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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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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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2月2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6.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20%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40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2月23日为授予日,以15.40元/股
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授予336.2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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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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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小明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提议具体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8.86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8.8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1399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0.5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8.86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122799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汪小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提议提交日,汪小明先生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
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本人及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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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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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
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
份应予以注销。
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8.86元/股(含);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8.8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1399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0.5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8.86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122799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
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或因回购股份所需
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
,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
日起提前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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