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23 新莱福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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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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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克电子科技有│ 3000.00│ ---│ 60.00│ ---│ 293.4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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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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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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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功能材料生产基│ 3.00亿│ 4220.94万│ 6869.55万│ 22.90│ 0.00│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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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 1.15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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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稀土永磁材料产│ 1.30亿│ 3478.46万│ 4364.17万│ 33.57│ 0.00│ ---│
│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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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 2.50亿│ ---│ 478.91万│ 1.92│ 0.00│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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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1.50亿│ 790.95万│ 5035.75万│ 33.57│ 0.00│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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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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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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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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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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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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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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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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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ICHILAY MAGNET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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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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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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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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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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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日丽磁石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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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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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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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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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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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日磁蕾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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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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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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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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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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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ICHILAY MAGNET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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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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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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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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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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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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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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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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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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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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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ICHILAY MAGNET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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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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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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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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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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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日丽磁石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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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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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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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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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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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日磁蕾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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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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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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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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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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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ICHILAY MAGNET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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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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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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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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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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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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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
超过人民币48.8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
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
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3.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8.86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48.46元/股
(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13987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332%,最高成交价为41.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5
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41991437.8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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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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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
16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涛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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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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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现有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业务信息:2022年度业务收入38.6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
.15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675家,收费6.63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2
家,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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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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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
类产品等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含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委托理财额度、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
额度。资金来源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安全性
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
含8.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等产品。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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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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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
超过人民币48.8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
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5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7.8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
0.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66011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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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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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2月2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6.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20%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40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2月23日为授予日,以15.40元/股
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授予336.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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