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23 新莱福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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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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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5-25│ 39.06│ 9.4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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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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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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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克电子科技有│ 3000.00│ ---│ 60.00│ ---│ 293.4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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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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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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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功能材料生产基│ 3.00亿│ 7570.61万│ 1.02亿│ 34.06│ 0.00│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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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 1.15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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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稀土永磁材料产│ 1.30亿│ 3842.59万│ 4728.30万│ 36.37│ 0.00│ ---│
│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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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 2.50亿│ 0.00│ 478.91万│ 1.92│ 0.00│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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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1.50亿│ 1777.82万│ 6022.62万│ 40.15│ 0.00│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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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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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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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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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 │ │
│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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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圣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州易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金诚莱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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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圣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易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 │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金诚莱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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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圣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州易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金诚莱贸易股份有限公│
│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 │金南磁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
│ │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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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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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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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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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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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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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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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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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ICHILAY MAGNET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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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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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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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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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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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日丽磁石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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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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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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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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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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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日磁蕾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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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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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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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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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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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ICHILAY MAGNET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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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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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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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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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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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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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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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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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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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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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ICHILAY MAGNET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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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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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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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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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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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骏材(深圳)磁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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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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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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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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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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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日丽磁石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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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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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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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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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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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日磁蕾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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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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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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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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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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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ICHILAY MAGNET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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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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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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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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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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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现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业务信息:2023年度业务收入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
.40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70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
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
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
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涛,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
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
括广大特材、应流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了莎普爱思、开山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
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会计师:张鑫亚,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伍贤春,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6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宁波联合、水晶光电、威星智能、华研精机等。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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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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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等发行的产品等。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9亿元(含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委托理财额度、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亿元(含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
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
上述投资额度。资金来源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委托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或认购相关
产品。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等发行的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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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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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2日,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
议案》,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45245052.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93016
654.68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6917986.74元;公司合并报表中资本公积为1518950
910.47元;母公司报表中资本公积为1501445929.44元。
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本年
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2024年12月
31日股份总数10492289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398790后的103524100为基数,
预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为51762050元(含税),若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
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64%。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
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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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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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
超过人民币48.8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
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
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3.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8.86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48.46元/股
(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13987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332%,最高成交价为41.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5
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41991437.8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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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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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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