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23 新莱福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复合功能材料生产基│ 3.00亿│ 0.00│ 0.00│ 0.00│ 0.00│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 1.15亿│ 0.00│ 0.00│ 0.00│ 0.00│ ---│
│资金 │ │ │ │ │ │ │
├─────────┼──────┼─────┼─────┼─────┼─────┼──────┤
│新型稀土永磁材料产│ 1.30亿│ 0.00│ 0.00│ 0.00│ 0.00│ ---│
│线建设项目 │ │ │ │ │ │ │
├─────────┼──────┼─────┼─────┼─────┼─────┼──────┤
│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 2.50亿│ 0.00│ 0.00│ 0.00│ 0.00│ ---│
│建设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1.50亿│ 0.00│ 0.00│ 0.00│ 0.00│ ---│
│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6│其他事项
──────┴──────────────────────────────────
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现有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业务信息:2022年度业务收入38.6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
.15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675家,收费6.63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2
家,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
2024-04-26│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
类产品等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含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委托理财额度、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
额度。资金来源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安全性
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元(
含8.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等产品。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4-02-29│股权回购
──────┴──────────────────────────────────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
超过人民币48.8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
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5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7.8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
0.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66011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4-02-26│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2月2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6.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20%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40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2月23日为授予日,以15.40元/股
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授予336.20万股限制性股票。
──────┬──────────────────────────────────
2024-02-07│股权回购
──────┴──────────────────────────────────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小明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提议具体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8.86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8.8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1399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0.5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8.86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122799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汪小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提议提交日,汪小明先生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
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本人及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2-07│股权回购
──────┴──────────────────────────────────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
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
份应予以注销。
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8.86元/股(含);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8.8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1399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0.5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8.86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122799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
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或因回购股份所需
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
,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
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
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
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
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回购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8.86元/股(含)
,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
0%。实际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86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13999股至122799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0.59%至1.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2023-12-08│其他事项
──────┴──────────────────────────────────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州新莱福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
623.072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06元,并于2023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一)控股股东宁波新莱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等
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2月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本企业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在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
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
本企业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实际控制人汪小明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2月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在发行人上市后3年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
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
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6日收市,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
格39.06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
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2.间接持股数量按照自然人股东以穿透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数计算,该数量以四舍五入列
示。
3.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
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
2023-08-28│其他事项
──────┴──────────────────────────────────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
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陈建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陈建标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陈建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陈建标: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专学历。
1998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营业部经理助理、销售二部经理;2009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建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州易上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29984股,占公司总股本0.03%。陈建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的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建标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陈建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
2023-08-07│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换发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名称: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08238794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汪小明
注册资本:壹亿零肆佰玖拾贰万贰仟捌佰玖拾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05月08日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沧海四路4号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
址:http://www.gsxt.gov.cn/。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
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