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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30132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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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325 曼恩斯特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湖南安诚 │ 1020.00│ ---│ 51.00│ ---│ -615.46│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安徽涂布技术产业化│ 1.43亿│ 1298.48万│ 7634.36万│ 53.27│ ---│ 2025-06-30│ │建设项目 │ │ │ │ │ │ │ ├─────────┼──────┼─────┼─────┼─────┼─────┼──────┤ │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 11.06亿│ ---│ ---│ ---│ ---│ ---│ │金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70亿│ ---│ 4.70亿│ ---│ ---│ ---│ ├─────────┼──────┼─────┼─────┼─────┼─────┼──────┤ │涂布技术产业化研发│ 1.55亿│ 373.45万│ 3665.03万│ 23.58│ ---│ 2024-12-31│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 1.43亿│ 806.44万│ 4493.90万│ 31.33│ ---│ 2025-06-30│ │总部基地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874.15万│ 0.00│ 8874.15万│ 100.00│ ---│ 2023-06-12│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1872.2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1872.2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466.7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466.7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苏州曼恩斯│ ---│人民币 │--- │--- │--- │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氢能源科│ │ │ │ │ │ │ │ │份有限公司│技有限公司│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深圳市博能│ ---│人民币 │--- │--- │--- │否 │否 │ │斯特科技股│自动化设备│ │ │ │ │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湖南安诚新│ ---│人民币 │--- │--- │--- │否 │否 │ │斯特科技股│能源有限公│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人民币 │--- │--- │--- │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2-13│其他事项 ──────┴──────────────────────────────────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深圳市 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 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 制度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 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其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 2024-12-13│对外担保 ──────┴──────────────────────────────────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淮安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淮安曼恩斯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曼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恩光电”) 、控股子公司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诚”)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安诚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诚”)、控股子公司苏州曼恩斯特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州曼恩斯特”)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200000万 元。 上述额度按实际生效的最高额进行总额控制,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 行担保额度调剂,若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发生担保,可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进行调剂。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批准,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授权有效期至下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总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2024-12-13│其他事项 ──────┴──────────────────────────────────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 年12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024-12-13│银行授信 ──────┴──────────────────────────────────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额度,授权有效期至下 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授信及项目贷款,上述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云E信、建信融通、 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 额度和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 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并可将上述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及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额度转授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并签署相 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及项目贷款额度的具体金额、期限及担保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合同为 准。后续如有抵押、担保等事项,公司仍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会议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12-04│价格调整 ──────┴──────────────────────────────────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56.3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6.00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以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2月4日。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6.3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6.00元/股(含)。 ──────┬────────────────────────────────── 2024-12-04│其他事项 ──────┴──────────────────────────────────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黄毅先生,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4〕17号),黄毅先生在原任职单位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证通电子”,证券代码:002197)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期间,因证通电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1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2024-11-12│重要合同 ──────┴────────────────────────────────── 1、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当事人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 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交易对手方可能存在采购不满足本合 同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 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 大合同并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 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安诚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诚”或“卖方”)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东勘测”或“买方”)、河北瑞风云联数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北瑞风”或“业主”)签署了《察北管理区(300MW/1.2GWh)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储能成 套设备(150MW/600MWh)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0500万元(含税)。 (三)合同标的 1、合同设备 (1)卖方提供合同设备供货范围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 提供技术资料(包括工厂图),附件清单中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种类及数量以技术规范书为 准)、专用工器具提供,以及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功能实现等工作。 (2)卖方应按合同条款“质量保证”相关内容对合同设备提供质量保证。 2、技术和设计 (1)卖方负责提供合同设备的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工艺技术资料中所包含的专利技术资 料、专有技术资料、工艺包资料),卖方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 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负责。 (2)卖方对本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 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 3、服务 (1)卖方应负责本合同设备交货至买方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以前的运输和保险,使合同设 备的交货批次和进度符合买方的要求。 (2)卖方应派遣数量足够的、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并且具有二年以上相关技术专 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并在项目现场提供技术培训。 (3)卖方应对储能成套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卖方有义务向业主和买方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 (4)卖方须完成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240小时试运行前提交买方设备操作维修手册和生 产运营规范,暂定纸质版8份,电子版1份。 上述合同属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合同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已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达到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一 公司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0718C 法定代表人:时雷鸣 注册资本:257463.2376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22号 2、交易对手方二 公司名称:河北瑞风云联数字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9MACR2A6J5N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察北区黄山管理处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湖南安诚与华东勘测、河北瑞风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11-06│重要合同 ──────┴────────────────────────────────── 1、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当事人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 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交易对手方可能存在采购不满足本合 同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 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 大合同并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 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安诚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诚”或“卖方”)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东勘测”或“买方”)、河北瑞风云联数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北瑞风”或“业主”)签署了《察北管理区(300MW/1.2GWh)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储 能成套设备(标包一)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1400万元(含税)。 (三)合同标的 1、合同设备 (1)卖方提供合同设备供货范围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 提供技术资料(包括工厂图),附件清单中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种类及数量以技术规范书为 准)、专用工器具提供,以及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功能实现等工作。 (2)卖方应按合同条款“质量保证”相关内容对合同设备提供质量保证。 2、技术和设计 (1)卖方负责提供合同设备的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工艺技术资料中所包含的专利技术资 料、专有技术资料、工艺包资料),卖方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 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负责。 (2)卖方对本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 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一 公司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0718C 法定代表人:时雷鸣 注册资本:257463.2376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22号 2、交易对手方二 公司名称:河北瑞风云联数字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9MACR2A6J5N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察北区黄山管理处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湖南安诚与华东勘测、河北瑞风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10-29│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拓展储能业务,阿巴嘎旗大航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巴嘎旗大航新能源” 或“被担保人”)拟向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 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诚”)采购储能集成设备。 为解决本次采购储能集成设备的资金需求,阿巴嘎旗大航新能源拟在采购合同签署后,以 本次向湖南安诚采购的储能集成设备作为租赁物向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融资 租赁业务。湖南安诚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 元及其对应的利息等债务(含租赁本金以及该等租赁本金对应产生的租赁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及担保范围内其他应付款项的总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签署为准,本金范围不超过人民 币17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大航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200MWh 储能电站建成、并网完成且阿巴嘎旗大航新能源或其股东内蒙古赛星新能源有限公司70%以上 (含)股权转让给没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以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自前述股权转让工商 变更完成、且新实际控制人按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向其出具《担保函》(具 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之日止。阿巴嘎旗大航新能源股东北京梦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王艳青为湖南安诚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融资租赁方及被担保人均与公司无关联 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 2024-10-29│其他事项 ──────┴──────────────────────────────────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 年11月1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 2024-10-2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 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 需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 2024-10-29│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 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 、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提议以自筹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 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38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等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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