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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30132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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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325 曼恩斯特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湖南安诚 │ 1020.00│ ---│ 51.00│ ---│ -615.46│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安徽涂布技术产业化│ 1.43亿│ 6335.88万│ 6335.88万│ 44.21│ 0.00│ 2025-06-30│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70亿│ 4.70亿│ 4.70亿│ 100.00│ ---│ ---│ ├─────────┼──────┼─────┼─────┼─────┼─────┼──────┤ │涂布技术产业化研发│ 1.55亿│ 3291.58万│ 3291.58万│ 21.18│ 0.00│ 2024-12-31│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 1.43亿│ 3687.46万│ 3687.46万│ 25.70│ 0.00│ 2025-06-30│ │总部基地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874.15万│ 8874.15万│ 8874.15万│ 100.00│ 0.00│ 2023-06-12│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1-09 │交易金额(元)│905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宗地编号/用地方案号:G14311-8044│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买方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 │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为了扩大深圳市曼恩斯│ │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推进公司基于涂布技术产业应用│ │ │的整体规划布局,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涂布技术产业化基地,土地购置费用不超过│ │ │人民币1000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土地招拍挂结果为准),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 │ │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 │ 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 │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有关│ │ │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 │ │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 │ 宗地编号/用地方案号:G14311-8044 │ │ │ 土地位置: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沙路与规划中村路交汇处东北侧 │ │ │ 近日,公司通过竞拍的方式取得深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坪山分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 │ │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 │ │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成交确认书》(合同编号:深土交成[2024]1号)(以下简称:“ │ │ │成交确认书”)。 │ │ │ 竞得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标的物: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宗地号为G14311-8044的土地使用权 │ │ │ 总成交金额(元):90,500,000.00 │ └──────┴────────────────────────────────────────┘ ┌──────┬────────────────┬──────┬────────────────┐ │公告日期 │2023-10-18 │交易金额(元)│102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了拓展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曼恩斯斯特”)在│ │ │储能产业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20.00万元收 │ │ │购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诚”或“标的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 │ │ │完成后,湖南安诚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维投资”),系公司│ │ │控股股东,本次收购湖南安诚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10-18 │ ├──────┼────────────────────────────────────────┤ │关联方 │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 │交易详情 │一、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了拓展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曼恩斯斯特”)在│ │ │储能产业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20.00万元收│ │ │购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诚”或“标的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 │ │ │完成后,湖南安诚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维投资”),系公司│ │ │控股股东,本次收购湖南安诚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 │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 │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唐雪姣、彭建林│ │ │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 │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 │ │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 │ (三)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 │ │ 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亦无须相关部门的审批。 │ │ │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3、关联关系:信维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其执行董事唐雪姣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 │董事长,监事彭建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5│银行借贷 ──────┴──────────────────────────────────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2024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额度,以其名下土 地使用权(具体以土地招拍挂结果为准)作为抵押物,贷款额度有效期限为60个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项目贷款额 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 上述申请授信的具体金额、期限及担保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后续如有抵押、 担保等事项,公司仍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会议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 管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确认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并制定了2024年度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 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此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关于高管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10万元(税前)。本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 ,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 薪酬规定及聘用合同领取报酬;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2023年度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 ──────┬────────────────────────────────── 2024-04-25│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 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 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738.39万元,包括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2,804.42万元及本期转回资产减值准备66.02万元。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341374113.5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52275236.40元。母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591444362.44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580196763.5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更好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深圳市曼恩斯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以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现暂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可参与利润分配 的总股本119550600股(总股本12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49400股)为基数进行 测算,共计派发现金59775300元,转增23910120股,不送红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2024-04-19│重要合同 ──────┴──────────────────────────────────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 (1)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 (2)经过业主上级单位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 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交易对手方可能存在采购不满足本合 同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 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 大合同并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 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安诚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诚”“卖方”)与阿拉尔汇南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南 能源”“买方”)在深圳签署了《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2GW光伏基地项目(二期)新能源项 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67600万元(含税) 。合同标的: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2GW光伏基地项目(二期)新能源项目储能系统及相关服 务。 上述合同属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合同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超过了100%,达到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 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拉尔汇南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MACYMXJQ34 法定代表人:张松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二号工业园区东环路北259号盛源热电分公司办公楼二层204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湖南安诚与汇南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02-08│股权回购 ──────┴──────────────────────────────────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 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8 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的0.0823%,最高成交价格为62.3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 为58.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17681.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 的回购方案。 ──────┬────────────────────────────────── 2024-01-31│股权回购 ──────┴────────────────────────────────── 1、回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8.97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 下限为人民币2500万元;本次回购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108.9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588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 .38%。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8.9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为22940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7、拟回购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公司股份 计划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 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108.97元/股,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 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 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 2023-12-27│重要合同 ──────┴────────────────────────────────── 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 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 定性。 2、本次投资总额较大,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利率 水平等发生变化,将使得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公司将做好资金规划,确保项目资金的正 常筹措。 3、本次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 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目前公司预计能满足本次项目投资协议要求的相 应经济指标,但若未来公司及项目不能达到相应的经济指标,公司存在可能需要缴纳违约金等 风险。 4、本投资合同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等经济指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 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扩大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推进公 司基于涂布技术产业应用的整体规划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市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签订相关投 资监管协议书,投资建设涂布技术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项目 总用地约52亩,投资总金额约12.14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建设涂布技术 产业化基地及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技术手段选择,办理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 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大资产重 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委区政府大楼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对方属于地方政府派出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3-12-27│购销商品或劳务 ──────┴──────────────────────────────────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 权的议案》,为了扩大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规模 ,推进公司基于涂布技术产业应用的整体规划布局,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涂布技术产 业化基地,土地购置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土地招拍挂结果为准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并 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用地方案号:G14311-8044 土地位置: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沙路与规划中村路交汇处东北侧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35192.58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55,199 土地使用年期(年):20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最终交易金额和面积以土地招拍挂结果及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 2023-12-27│其他事项 ──────┴────────────────────────────────── 鉴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 粟勤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粟勤芳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在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粟勤芳,女,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6月至2 022年5月,就职于力图控股有限公司(原贵联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历任行政专员、人事主管 、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副总监、子公司深圳市科彩印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 至2022年6月,任深圳市联微恒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任深圳市 科彩印务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任深圳贵联印刷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5月 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粟勤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粟勤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 .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粟勤芳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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