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25 曼恩斯特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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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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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诚 │ 1020.00│ ---│ 51.00│ ---│ -615.4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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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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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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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涂布技术产业化│ 1.43亿│ 1298.48万│ 7634.36万│ 53.27│ ---│ 2025-06-30│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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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 11.06亿│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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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70亿│ ---│ 4.7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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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布技术产业化研发│ 1.55亿│ 373.45万│ 3665.03万│ 23.58│ ---│ 2024-12-31│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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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 1.43亿│ 806.44万│ 4493.90万│ 31.33│ ---│ 2025-06-30│
│总部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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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874.15万│ 0.00│ 8874.15万│ 100.00│ ---│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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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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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9 │交易金额(元)│90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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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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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宗地编号/用地方案号:G14311-8044│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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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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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
│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为了扩大深圳市曼恩斯│
│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推进公司基于涂布技术产业应用│
│ │的整体规划布局,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涂布技术产业化基地,土地购置费用不超过│
│ │人民币1000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土地招拍挂结果为准),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
│ │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 │ 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 │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有关│
│ │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
│ │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 │ 宗地编号/用地方案号:G14311-8044 │
│ │ 土地位置: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沙路与规划中村路交汇处东北侧 │
│ │ 近日,公司通过竞拍的方式取得深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坪山分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
│ │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
│ │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成交确认书》(合同编号:深土交成[2024]1号)(以下简称:“ │
│ │成交确认书”)。 │
│ │ 竞得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标的物: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宗地号为G14311-8044的土地使用权 │
│ │ 总成交金额(元):90,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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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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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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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1872.2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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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1872.2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466.7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466.7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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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人民币 │--- │--- │--- │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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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湖南安诚新│ ---│人民币 │--- │--- │--- │否 │否 │
│斯特科技股│能源有限公│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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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深圳市博能│ ---│人民币 │--- │--- │--- │否 │否 │
│斯特科技股│自动化设备│ │ │ │ │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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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苏州曼恩斯│ ---│人民币 │--- │--- │--- │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氢能源科│ │ │ │ │ │ │ │
│份有限公司│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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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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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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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当事人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
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交易对手方可能存在采购不满足本合
同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
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
大合同并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
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安诚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诚”或“卖方”)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东勘测”或“买方”)、河北瑞风云联数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北瑞风”或“业主”)签署了《察北管理区(300MW/1.2GWh)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储能成
套设备(150MW/600MWh)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0500万元(含税)。
(三)合同标的
1、合同设备
(1)卖方提供合同设备供货范围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
提供技术资料(包括工厂图),附件清单中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种类及数量以技术规范书为
准)、专用工器具提供,以及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功能实现等工作。
(2)卖方应按合同条款“质量保证”相关内容对合同设备提供质量保证。
2、技术和设计
(1)卖方负责提供合同设备的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工艺技术资料中所包含的专利技术资
料、专有技术资料、工艺包资料),卖方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
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负责。
(2)卖方对本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
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
3、服务
(1)卖方应负责本合同设备交货至买方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以前的运输和保险,使合同设
备的交货批次和进度符合买方的要求。
(2)卖方应派遣数量足够的、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并且具有二年以上相关技术专
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并在项目现场提供技术培训。
(3)卖方应对储能成套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卖方有义务向业主和买方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
(4)卖方须完成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240小时试运行前提交买方设备操作维修手册和生
产运营规范,暂定纸质版8份,电子版1份。
上述合同属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合同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已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达到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一
公司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0718C
法定代表人:时雷鸣
注册资本:257463.2376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22号
2、交易对手方二
公司名称:河北瑞风云联数字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9MACR2A6J5N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察北区黄山管理处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湖南安诚与华东勘测、河北瑞风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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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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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当事人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
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交易对手方可能存在采购不满足本合
同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
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
大合同并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
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安诚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诚”或“卖方”)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东勘测”或“买方”)、河北瑞风云联数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北瑞风”或“业主”)签署了《察北管理区(300MW/1.2GWh)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储
能成套设备(标包一)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1400万元(含税)。
(三)合同标的
1、合同设备
(1)卖方提供合同设备供货范围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
提供技术资料(包括工厂图),附件清单中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种类及数量以技术规范书为
准)、专用工器具提供,以及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功能实现等工作。
(2)卖方应按合同条款“质量保证”相关内容对合同设备提供质量保证。
2、技术和设计
(1)卖方负责提供合同设备的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工艺技术资料中所包含的专利技术资
料、专有技术资料、工艺包资料),卖方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
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负责。
(2)卖方对本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
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一
公司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0718C
法定代表人:时雷鸣
注册资本:257463.2376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22号
2、交易对手方二
公司名称:河北瑞风云联数字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9MACR2A6J5N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察北区黄山管理处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湖南安诚与华东勘测、河北瑞风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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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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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拓展储能业务,阿巴嘎旗大航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巴嘎旗大航新能源”
或“被担保人”)拟向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
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诚”)采购储能集成设备。
为解决本次采购储能集成设备的资金需求,阿巴嘎旗大航新能源拟在采购合同签署后,以
本次向湖南安诚采购的储能集成设备作为租赁物向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融资
租赁业务。湖南安诚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
元及其对应的利息等债务(含租赁本金以及该等租赁本金对应产生的租赁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及担保范围内其他应付款项的总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签署为准,本金范围不超过人民
币17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大航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200MWh
储能电站建成、并网完成且阿巴嘎旗大航新能源或其股东内蒙古赛星新能源有限公司70%以上
(含)股权转让给没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以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自前述股权转让工商
变更完成、且新实际控制人按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向其出具《担保函》(具
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之日止。阿巴嘎旗大航新能源股东北京梦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王艳青为湖南安诚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融资租赁方及被担保人均与公司无关联
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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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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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
年11月1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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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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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
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
需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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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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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
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
、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提议以自筹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
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38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
回购下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
本数)、回购价格上限56.3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5472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2.47%。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56.38元/股
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7360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
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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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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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
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8.97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08)。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8.97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4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4日(除权
除息日)生效。后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0.4
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2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9
月26日(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4日、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988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20000000股的0.08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2、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787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43892660股的0.5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74.939元/
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3.1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445533.0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
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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