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25 曼恩斯特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4-27│ 76.80│ 21.0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湖南安诚 │ 1020.00│ ---│ 51.00│ ---│ -615.46│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安徽涂布技术产业化│ 1.43亿│ 1439.55万│ 1.42亿│ 85.80│ 0.00│ 2027-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4.70亿│ 14.10亿│ ---│ 0.00│ 2025-12-12│
├─────────┼──────┼─────┼─────┼─────┼─────┼──────┤
│涂布技术产业化研发│ 1.55亿│ 1998.85万│ 6304.69万│ 40.56│ 0.00│ 2026-12-31│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 1.43亿│ 0.00│ 2831.26万│ 92.38│ 317.44万│ 2025-02-28│
│总部基地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874.15万│ 0.00│ 8874.15万│ 100.00│ 0.00│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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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智能化装备生产│ 0.00│ 1696.62万│ 1696.62万│ 18.62│ 0.00│ 2028-12-31│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0.00│ 676.27万│ 676.27万│ ---│ 0.00│ 2025-03-26│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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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曼恩│阿巴嘎旗大│ 1.7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航新能源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责任公司│ │ │ │ │ │ │ │
├─────┼─────┼─────┼────┼─────┼─────┼────┼───┼───┤
│深圳市曼恩│苏尼特左旗│ 1.1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芒来新能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服务有限公│ │ │ │ │ │ │ │
│ │司阿巴嘎旗│ │ │ │ │ │ │ │
│ │大航新能源│ │ │ │ │ │ │ │
│ │有限责任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深圳安诚新│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能源有限公│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1872.2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1872.2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合并报表范│ 52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围内的其他│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466.7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466.7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449.1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449.1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62.2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62.2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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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符合一定资│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斯特科技股│质条件的、│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非关联下游│ │ │ │ │ │ │ │
│ │客户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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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深圳安诚新│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斯特科技股│能源有限公│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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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淮安曼恩斯│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斯特科技股│特科技有限│ │ │ │ │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曼恩│合并报表范│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斯特科技股│围内的其他│ │ │ │ │ │ │ │
│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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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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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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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曼恩斯特”)控股股东深圳市
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维投资”)与股东长兴曼恩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曼恩斯”,为实际控制人唐雪姣控制的企业)、股东长兴承礼网
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承礼”)、长兴文刀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长兴文刀”)于2021年1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基于对公司
长远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各方于近日续签
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25日,信维投资、长兴曼恩斯与长兴承礼、长兴文刀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所有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保持一致行
动,协议约定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止。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3年5月12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在原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协议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各方于近期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明确各方对曼恩斯特的一致行动关系有效期为签署
之日起两年。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二:长兴曼恩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一:长兴文刀网络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二:长兴承礼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甲方一、甲方二合
称“甲方”,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合称“各方”)
1、为巩固甲方对公司的直接控制,甲方、乙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2、甲方、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参与、决定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管理及所有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
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股东会议、董事会的召集权,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
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以及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
3、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作为股东行使依照适用之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对公司
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前,包括根据公司届时有效的及其后修改的章程所享有的任何表决权(“对
公司表决权”),甲方、乙方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若未经协商
或者经过协商甲方、乙方意见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各方同意无条件以甲方意见为准,与
甲方意见保持一致行使对公司表决权。
4、甲方、乙方同意,甲方、乙方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事项在内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
大决策事项保持一致的同时,各自依据其股权比例享有分红权。
5、甲方、乙方同意,甲方、乙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6、乙方确认,乙方与甲方为一致行动人,但并不构成对公司的实际控制,甲方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甲方股东彭建林、唐雪姣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7、各方同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8、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各方可于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协商续订
相关事宜。
9、各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
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补正或采
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其他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补正要求后十(10)天内
仍未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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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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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
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积极响应深交所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基于对新能源行业及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
,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以
期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全力打造先进涂层技术应用平台型企业
自2014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精耕主业,积极推动涂布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并致力于打造
国际先进的涂层技术平台型企业。作为具备工业通用特征的表面处理工艺技术,涂布技术的应
用场景极其广泛。公司将牢牢抓住能源技术变革的发展趋势,以先进的涂层技术工程应用能力
作为底层依托,努力构建“新能源+泛半导体”多头并行的产业布局,坚定落实平台型技术企
业的战略定位。目前,公司业务主要包括涂布应用类和能源系统类,涵盖锂电池、泛半导体、
储能及氢能等应用场景;其中在锂电池板块,公司核心涂布产品已成功打破国外厂商在国内的
垄断地位,实现了进口替代。
未来,公司将充分把握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机遇,通过“横向拓展+纵向延伸”的策略
,以推动新型材料的产业化应用为目标,持续深耕微米和纳米量级的涂层工艺及装备能力,推
动多元产品矩阵的迭代升级和市场应用,努力构建“新能源+泛半导体”多头并行的产业布局
,坚定落实平台型技术企业的战略定位。
二、坚持创新驱动,增强核心竞争力
公司深耕新能源行业十余年,始终贯彻创新驱动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以工艺引领装备的
研发模式,搭建不同应用领域的涂布工程中心及各类实验室,形成了从需求想法、结构设计、
产品打样、产品性能验证一体化自主研发的成熟可靠机制。公司先后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并拥有国家
CNAS认可检测实验室、广东省新能源智能高精密涂布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博士后创
新实践基地等科研载体。经过多年持续研发投入,公司在材料处理技术、新型陶瓷材料应用、
多层涂布技术、全自动闭环控制技术、干法制膜工艺、泛半导体涂层工艺等关键技术上均取得
竞争优势。截至2025年底,公司旗下拥有1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家“专精特新”企业;共
拥有607项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69项,实用新型专利490项,此外拥有软件著作权141项和
多项专有技术。
未来,公司将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基础上,坚持加大对前瞻性技术的研发投入,积极引
进高端专业科研人才及产业链精英,并优化人才激励机制,确保研发团队的稳定性与创造力。
同时,公司将着力夯实基础技术研究,构建产品研发的梯次发展模式,确保技术创新与产品迭
代可持续推进,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公司业务实现可持续、高质量的增长。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及时健全相关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搭建由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治理体系,规范各层级履
职行权,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权力制衡机制。2025年,公司完成监事会改革、职工代
表董事选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公司治理改革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及规范
运作水平。
未来,公司将面向高质量发展和治理效能提升的需要,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保障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积极发挥作用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合法运行和科学决策,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
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长期稳健的发展目标,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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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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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
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度可能发
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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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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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
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各项资
产减值的可能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2026年第一季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
年3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6年第一季度
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837.03万元,扣除本期转回金额18
8.83万元,合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648.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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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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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
月2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持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C区9号楼二楼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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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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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实际经营情况、发展
目标、股东回报和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并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
司长远发展,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
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当公司股票低于
每股净资产,或者市盈率、市净率任一指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达到一定比例时,公
司可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实现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如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2、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股票股利分红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
议通过。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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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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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确认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并制定了2026年度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
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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