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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科技(30132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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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326 捷邦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9-07│ 51.72│ 8.3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02│ 19.12│ 509.9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7-22│ 27.40│ 685.55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东莞赛诺高德蚀刻科│ 40388.41│ ---│ 51.00│ ---│ 10012.9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精密金属蚀刻件建设│ 1.40亿│ 2837.87万│ 2837.87万│ 20.27│ 0.00│ 2027-09-15│ │项目 │ │ │ │ │ │ │ ├─────────┼──────┼─────┼─────┼─────┼─────┼──────┤ │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 3.52亿│ 72.79万│ 1.14亿│ 53.92│ ---│ 2027-12-31│ │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2.58亿│ 0.00│ 2.58亿│ ---│ ---│ ---│ │动资金 │ │ │ │ │ │ │ ├─────────┼──────┼─────┼─────┼─────┼─────┼──────┤ │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 2895.03万│ 0.00│ 0.00│ ---│ ---│ ---│ │资金 │ │ │ │ │ │ │ ├─────────┼──────┼─────┼─────┼─────┼─────┼──────┤ │精密金属蚀刻件建设│ 0.00│ 2837.87万│ 2837.87万│ 20.27│ ---│ 2027-09-15│ │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800.00万│ 0.00│ 0.00│ 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5-14 │交易金额(元)│3.5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东莞市恒钜电子有限公司55%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林建安 │ ├──────┼────────────────────────────────────────┤ │交易概述 │1、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东莞市恒钜电子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 │ │ │股子公司。 │ │ │ (一)交易各方 │ │ │ 甲方: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林建安 │ │ │ 丙方:东莞市恒钜电子有限公司 │ │ │ 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为各方。 │ │ │ (二)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基本内容 │ │ │ 乙方持有标的公司76.7442%股权,甲方拟收购乙方持有的已实缴的标的公司55%股权( │ │ │以下合称“本次交易”),乙方同意转让。各方同意,本意向协议签署后,各方应继续积极│ │ │对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交易对手、交易方式、交易对价、业绩承诺、业绩奖励等事项│ │ │进行沟通、论证、协商,并据此签署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 │ │ 2、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标的公司整体估值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乙方持有的│ │ │标的公司55%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 │ │、资产评估机构(如需)出具的审计、评估结果(如有)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甲方将│ │ │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金额将在正式协议中明确。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1-27 │ ├──────┼────────────────────────────────────────┤ │关联方 │蒋成建 │ ├──────┼────────────────────────────────────────┤ │关联关系 │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人事调整,经与蒋成建先生协商一│ │ │致,公司与蒋成建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 │ │币90万元,具体事项、金额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核算发放。因蒋成建先生于2025年9月15日 │ │ │离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其离任后十二个月内仍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 │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 │ │市,无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 │ │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 │ │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离职人员 │ │ │支付经济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向蒋成建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 │ │他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具体事项、金额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核算发放。公司本次│ │ │向离职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 │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议案。 │ │ │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 │ │ 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 │ │离职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离职│ │ │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 │ │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 │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 │ │ 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审议,审计委员 │ │ │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离职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 │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议案,并同意│ │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河南国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河南国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河南国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河南国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 115.00万 1.58 2.88 2026-05-28 ───────────────────────────────────────────────── 合计 115.00万 1.58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5-28 │质押股数(万股) │69.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73 │质押占总股本(%) │0.95 │ ├────────┼──────────────┴────────┴──────────────┤ │股东名称 │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5-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27日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69.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 │ │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5-28 │质押股数(万股) │46.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5 │质押占总股本(%) │0.63 │ ├────────┼──────────────┴────────┴──────────────┤ │股东名称 │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5-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27日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了46.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 │ │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2204.6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扬州赛诺 │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扬州赛诺 │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索力迪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索力迪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捷邦金属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扬州赛诺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扬州赛诺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999.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捷邦金属 │ 999.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795.4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7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756.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捷邦金属 │ 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捷邦金属 │ 5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宜宾瑞泰 │ 538.7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宜宾瑞泰 │ 538.7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捷邦金属 │ 51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宜宾瑞泰 │ 509.5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宜宾瑞泰 │ 509.5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捷邦新能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355.3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3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捷邦金属 │ 3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301.6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捷邦新能 │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265.0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248.4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219.1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214.7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193.8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19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捷邦新能 │ 186.8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174.6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147.3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143.9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141.8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13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赛诺高德 │ 102.1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瑞泰新材 │ 1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捷邦新能 │ 76.9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捷邦新能 │ 68.5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捷邦新能 │ 23.4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捷邦新能 │ 12.7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捷邦精密科│捷邦金属 │ 1.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0│其他事项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对数据中心液冷散热领域的布局,落实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捷邦科技”)致力于成为液冷散热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的研发驱 动型企业的发展目标,公司与深圳市烽岚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冉启坤合资设立东莞市 捷邦数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数能”),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 1300万元占比65%,深圳市烽岚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500万元占比25%,冉启坤认缴2 00万元占比10%,均以现金出资。捷邦数能主营产品拟为机架式CDU、集中式CDU、Manifold等 服务器液冷散热系列产品(注:CDU即冷却液分配单元,是液冷系统中的核心中枢设备,负责 冷却液的循环分配、温度控制和流量调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 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亦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进展情况 近日,捷邦数能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 ──────┬────────────────────────────────── 2026-05-29│其他事项 ──────┴────────────────────────────────── 1、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 25年7月16日完成自主行权申请,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4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 6.67万份,行权价格(调整后)为27.40元/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6年5月 29日。截至2026年5月29日,激励对象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25.02万股,占当期可行权 股票期权总量的93.81%。本期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后续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2、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 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文件。相关议案已经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4年6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4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5年5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 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九)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5年7月16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登记工作和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 2026-05-28│股权质押 ──────┴────────────────────────────────── 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捷邦控股 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 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25│其他事项 ──────┴──────────────────────────────────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 07)。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 日),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安义泽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君成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致远新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曾用名:共青城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远新程”)和公司副董事 长、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9%,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过1.50%);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统龙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0 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 财务总监潘昕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超过0.1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2%);副总经理冯明珍女士计划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占剔除回购股 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副总经理胡宗维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超过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泽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致远新程和公司副董事长、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统龙先生,公司财务总监 潘昕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冯明珍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胡宗维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泽成投资、致远新程、林琼珊女士、李 统龙先生、潘昕女士、冯明珍女士和胡宗维先生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 2026-05-2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 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636号3栋3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杨巍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捷邦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5-14│重要合同 ──────┴────────────────────────────────── 1、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东莞市恒钜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现阶段掌握资料,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收购事宜 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各方需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是否签署正式收购协议 ,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公司是一家以苹果产业链精密功能件产品起家的高新技术企业。随着人工智能新时代的到 来,与人工智能硬件相关的新质生产力也迎来发展的重大机遇。近年来,公司持续向人工智能 硬件相关热管理领域转型升级。在智能终端散热业务领域,公司已获得某北美大客户智能手机 VC均热板相关部件项目的定点,并于2025年顺利实现量产交付。在服务器热管理领域,公司制 定了相关策略及目标,将探索加大投资布局,持续加强人才引进,致力于成为液冷散热领域具 有核心竞争力及一定行业影响力的研发驱动型企业,以进一步打开公司经营发展的成长空间, 用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和社会。基于上述背景,公司拟投资该标的公司,对液冷散热行业进一 步加强布局。 (一)意向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林建安签署《关于东莞市恒钜电子有限公司的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5 %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意向协议签署后,公司与交易对方将继续积极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沟通、论证、协商,并 据此签署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二)签署意向协议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 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根据现阶段掌握资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预计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林建安,中国台湾籍,中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为A1******0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 证号码为04****52,持有标的公司76.7442%股权。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自查,上述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6-04-29│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2026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4640. 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 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2770.00万元;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1870.00万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保证金)。 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方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 循环使用。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在上述担 保额度内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 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宜宾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 宜宾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东莞赛诺高德蚀刻科技有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主要内容由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债权人在 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 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 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2025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306.88万元。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影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 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是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目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 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 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71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在 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 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 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 。交易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 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 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 套期保值业务。 2、审批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 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 的上述交易。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 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 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 掉期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71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 人民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 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 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 或等值外币。交易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 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外汇 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比相对较高,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 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 原则,目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外汇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71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工具和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或上述品种的组合。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 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与实际业 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对方:经监管机构批准,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 (四)交易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 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 掉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 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9│银行授信 ──────┴──────────────────────────────────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26年度拟向 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5570.00万元整(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5570.00万元整( 含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 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保证金等,具体融资金额 以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非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四、其他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2、公司非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 2026-03-11│其他事项 ──────┴────────────────────────────────── 公司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7)。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安义泽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君成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致远新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曾用名:共青城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远新程”)和公司副 董事长、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 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8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9%,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泽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致远新程和林琼珊女士 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1日,泽成 投资、致远新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0.38%。泽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致远新程和林琼珊女 士合计持股数量由4639175股减少至436257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38% 降低至6.00%,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43%降低至6.05%,触及1%的整数倍。 ──────┬────────────────────────────────── 2026-02-11│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 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星期三)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636号3栋3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巍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捷邦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2709728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为570900股。因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2138828股 。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46712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3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4937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2 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1774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4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57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 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457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020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 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710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5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96%;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弃权3 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206%。 ──────┬────────────────────────────────── 2026-01-27│其他事项 ──────┴────────────────────────────────── 1、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州君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君成投资”)、安义致远新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共青城捷 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远新程”)和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 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391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8%,占剔除回购股份 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6.43%),计划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 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800 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9%,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0%), 其中君成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不超过0.87%,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88%);致远新程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0%,占剔 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1%);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计划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的总股 本比例0.05%)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统龙先生计划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 。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39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的总股 本比例0.46%)的财务总监潘昕女士计划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即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4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2%)。 4、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的总股 本比例0.06%)的副总经理冯明珍女士计划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即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 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的总股 本比例0.02%)的副总经理胡宗维先生计划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即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君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致远新程和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统龙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潘昕女士,公司 副总经理冯明珍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胡宗维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 2026-01-27│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 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 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受消费电子行业竞争加剧、客户降价压力影响,公司原有的精密功能件及 结构件部分产品单价较上年有所下降,导致本年度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毛利下降。 2、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加强产业布局,拓展新业务及新产品,相关的成本费用有所增加 。 3、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上半年对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实施授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确认与该计划相关的成本费用约为 20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320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2025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截至目前,减值测试尚在进行中,最终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备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后确定。 ──────┬────────────────────────────────── 2026-01-27│其他事项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人事调整,经与蒋成建先生协商一致 ,公司与蒋成建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 万元,具体事项、金额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核算发放。因蒋成建先生于2025年9月15日离任公 司监事会主席,其离任后十二个月内仍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无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 2026-01-27│其他事项 ──────┴──────────────────────────────────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2月1 1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5-12-31│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31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 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636号3栋3楼大会议室;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巍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捷邦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2709728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为570900股。因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2138828股 。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46076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71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603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29 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473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1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55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 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155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602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 2025-12-16│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 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为445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 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 、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文佑,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穗欣,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 艳美,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2024年10月收到自律组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未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收到山东证监局谈话提醒、北京证券交易所口头提醒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2025-12-16│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月 31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636号3栋3楼大会议室。 ──────┬────────────────────────────────── 2025-12-01│企业借贷 ──────┴──────────────────────────────────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2025年6月16日,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扬州赛诺高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赛诺”)提供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的借款,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 利率为年化利率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扬州赛诺增加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借款,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 款利率为年化利率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 9)。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扬州赛诺归还的上述财务资助本金人民币9000.00万元及利息792231.11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扬州赛诺已将本次财务资助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归还公司,未出现逾期 情况。 ──────┬────────────────────────────────── 2025-10-30│其他事项 ──────┴──────────────────────────────────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 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 值准备。 ──────┬────────────────────────────────── 2025-10-30│其他事项 ──────┴──────────────────────────────────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 表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70)、《关于变更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选举副董事长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7)。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由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名称: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63343661L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杨巍 5.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贰佰肆拾伍万玖仟伍佰贰拾捌元 6.成立日期:2007年06月28日 7.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研发一路1号1栋201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链 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 制品修理;生物基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 ;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 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9-15│其他事项 ──────┴──────────────────────────────────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任的情况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CHIANGHWAIHA I(江怀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CHIANGHWAIHAI(江怀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 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0日。根据相关规定,CHIANGHWAIHAI( 江怀海)先生的辞任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任后,CHIANGHWAIHAI(江怀海)先生仍在公司 继续开展大客户服务及拓展等相关工作。 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CHIANGHWAIHAI(江怀海)先生通过直接持股方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辞任后其所持有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将按照公司股权激励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CHIANGHWAIHAI(江怀海)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对公司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巍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同 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决议文件办理公司因总经理变 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 杨巍先生: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12月至2009年9月,就 职于东莞市易创电子有限公司,历任销售负责人、总经理等职务;2009年10月至2020年9月, 就职于东莞捷邦实业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董事等职务2020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董事;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巍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 2025-09-15│其他事项 ──────┴──────────────────────────────────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9月15日召开2025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林琼珊女 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琼珊女士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选举后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不变。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 林琼珊女士: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4年3月至 2018年5月,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就职于东莞捷 邦实业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20年9月起兼任子公司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 事长、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林琼珊女士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包含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通过广州君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共青城捷邦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也不存在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 2025-09-15│其他事项 ──────┴──────────────────────────────────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离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辛云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辛云峰先生 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辛云峰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相 关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定,辛云峰先生的辞任自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生效。 辛云峰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持有本公司股份。辛云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杨巍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长,并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 理层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决议文件办理公司因董事长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三、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根据《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杨巍先生,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 理层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决议文件办理公司因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四、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选举辛云峰先生、林琼珊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 授权办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决议文件办理公司因新增副董事长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情况鉴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于杨巍先生目前不符合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公 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杨巍先生不再担任审计 委员会委员,由辛云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为:罗书章(召集人)、蔡荣鑫、辛云峰。其他专门委员 会成员保持不变。 附件: 杨巍先生: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12月至2009年9月,就 职于东莞市易创电子有限公司,历任销售负责人、总经理等职务;2009年10月至2020年9月, 就职于东莞捷邦实业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董事等职务;2020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董事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巍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辛云峰先生: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6月创立了东莞捷邦 实业有限公司,东莞捷邦实业有限公司创立后至2020年9月,历任东莞捷邦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董事长等职务;2020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辛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通过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 2025-08-29│企业借贷 ──────┴────────────────────────────────── 1、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扬州赛诺高德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扬州赛诺”)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借款,上述额度在 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 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3.2%。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 同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经综合考虑公司对扬州赛诺的控股地位、公司管理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原则等 因素,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能够实施有效的风险管控,且考虑到扬州赛诺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东莞赛诺高德蚀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赛诺”)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东莞赛诺的四位自然人股东王友春、王志超、张亮旗和王辉已向东莞赛诺提供无息借款合 计9000.00万元,故公司未要求东莞赛诺其他股东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资助或担保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一)前次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扬州赛诺提供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的借款,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财 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 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本次增加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控股孙公司扬州赛诺正积极推进与大客户的合作项目,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 为满足扬州赛诺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向扬州赛诺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3.2% 。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可 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补偿金。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财务资助的相 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具体协商、签订相关协议等。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扬州赛诺的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三)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持有东莞赛诺49.90%的股份,扬州赛诺为东莞赛诺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就增加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与扬州赛诺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该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2、借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扬州赛诺经营发展需要。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3.2%,以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息。 ──────┬────────────────────────────────── 2025-08-29│银行授信 ──────┴──────────────────────────────────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在 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实际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 于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 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 进行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不会影响公司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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