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27 华宝新能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9-06│ 237.50│ 55.95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 1.98亿│ 4597.82万│ 1.25亿│ 62.94│ 9079.25万│ ---│
│目 │ │ │ │ │ │ │
├─────────┼──────┼─────┼─────┼─────┼─────┼──────┤
│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 2.97亿│ 2279.44万│ 2279.44万│ 7.67│ ---│ ---│
│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股份回购 │ ---│ 3030.58万│ 5031.25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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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31.05万│ 1368.95万│ 8535.74万│ 85.95│ ---│ ---│
├─────────┼──────┼─────┼─────┼─────┼─────┼──────┤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2.52亿│ 689.31万│ 5403.59万│ 21.47│ ---│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 14.75亿│ 14.75亿│ 14.75亿│ 10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7亿│ ---│ 1.2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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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华宝│香港华宝新│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能源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深圳市华宝│香港华宝新│ 7907.2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能源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深圳市华宝│Jackery In│ 7188.4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新能源股份│c.和Geneve│ │ │ │ │ │ │ │
│有限公司子│ rse Energ│ │ │ │ │ │ │ │
│公司 │y Inc.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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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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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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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
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函、票据贴现、保理、
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
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
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10亿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签署与上述担
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
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
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
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
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
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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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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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4月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契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
规划,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
用途进行调整,并结合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华宝新能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暂定名,
项目名称以实际建成后命名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截至2025年4月2
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550.64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
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华宝新能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
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原因
公司原规划将购置办公场所作为“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场地。为确保项目顺利推
进,不延误实施进度,公司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资金使用原则,先期以自有资金租赁场地
开展项目建设,并持续寻找契合要求的办公物业。但受近年来国内商业地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
影响,公司始终未能寻得符合购置条件的合适标的。
基于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与业务拓展需求,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将原计划用于“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
修费用”的募集资金,转投至“华宝新能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后续,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保障“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正常
实施。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是公司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规划来看,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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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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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4月24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38.27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
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47.727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6.003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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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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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4月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其中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薪酬
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不领取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税前)。
3、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其2024年度津贴为每人6万元/年(税前)。
4、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能,按公司岗位工资制度
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
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至
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不领取津贴。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的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不领取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能,按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
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综合考虑确定: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2)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3)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公司相
关薪酬规定以及上述原则综合确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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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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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4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
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
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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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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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全
面梳理,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03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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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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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产品。
2.交易金额:以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
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交易尚需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4月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
产品业务等,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
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的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中外币汇率大幅
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
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
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
财务稳健性。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日元、欧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
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
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累计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
定授权对象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
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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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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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公司拟以202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46609股后
的123953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50元(含税),合计派发14254639
9.6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共转增49581356股,不
送红股。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4月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字[2025]3-300号《2024年度审计
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537236.13元,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246824338.7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040031
9.61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6411642.98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5586648227
.24元,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为5587338573.3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华
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
计额达到股本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为6681468
8.07元,已达到股本的50%以上。
为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拟以2024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24800000股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46609股后的123953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11.50元(含税),合计派发142546399.6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共转增4958135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4381356股(转增股数
及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
取整数所致),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
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现金
分红比例固定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
额进行调整。最终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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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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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4月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
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同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失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
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子公司与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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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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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4月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资金安排,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
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
、保理、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各类银行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
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
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
部由公司承担。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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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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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
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一)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截至2025年2月27日。
(二)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高效
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
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
分募集资金支出。
同时,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二)延期原因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审慎考虑宏观经济和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外部市场需求变
化以及设备工艺技术的升级迭代等因素影响,适度控制投资节奏。基于项目目前的进度,公司
计划在不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延长募投项目“便携储能产品
扩产项目”的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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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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