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27 华宝新能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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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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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 1.98亿│ 715.10万│ 4379.71万│ 22.07│ ---│ 2025-02-28│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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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31.05万│ 572.57万│ 5547.93万│ 55.86│ ---│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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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 2.52亿│ 984.92万│ 3384.91万│ 13.45│ ---│ 2025-02-28│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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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7亿│ 0.00│ 1.2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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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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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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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香港华宝新│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能源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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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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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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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的议
案》。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根据其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预
计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
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函、票据贴
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
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提供担保的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
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
对象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
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
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对超
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担保额度预计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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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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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年4月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闲置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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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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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产品。
2.交易金额:以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
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交易
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年4月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以余额不超过
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
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
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的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中外币汇率大幅
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
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
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
财务稳健性。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日元、欧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
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
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累计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
指定授权对象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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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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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年4月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银
行等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贸易融资、融资
租赁、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各类银行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
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代
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
由公司承担。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上述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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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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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年4月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3-243号《审计报告》,202
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717,174.5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41
,122.89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3年
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
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3,498,928.69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12,223,149.43
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
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分红,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中伟先生《关于提议使用超募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的函》,孙中伟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
0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为95.7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299,9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403%,最高成交价为6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
.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572.1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
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3年度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9,908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572.10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2023年度公司以回购股
份方式现金分红的金额为20,000,572.10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由于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现金分红的条
件且目前公司正值业务拓展、加强新产品研发关键时期,未来对新产品、新项目的投入较大,
对于流动资金需求较大,综合公司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及可持续发
展,除上述2023年度已实施的回购方案外,董事会决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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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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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年3月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用于全场景智
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
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9719.03万元,其中场地租赁费用9
03.12万元,设备购置费用1561.94万元,研发费用25838.78万元,项目预备费1415.19万元。
其中,研发费用包括:合作开发费用200.00万元,知识产权费用700.00万元,研发人员薪酬费
用19374.66万元,测试认证费用5564.12万元。项目投资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4、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期:
公司通过本项目拟在深圳市龙华区嘉安达大厦19层08室、鸿创科技中心厂房2栋1单元4层
新设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开展“储能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研究与开发”、
“云平台研究与开发”、“智能IOT设备研究与开发”等课题的研发工作。
本项目实施分为立项及预算审批、设备论证采购、设备调试及验证、人员招聘及培训等阶
段。本项目涉及的研发课题的整体研发周期预计为3年。
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中的各项成本开支,具体以未来实际结算为准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除向在公司任职的研发人员
发放工资薪酬外,不涉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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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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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
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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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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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3年11月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人员。
二、适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标准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能,按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
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综合考虑确定: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2)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3)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公司相
关薪酬规定以及上述原则综合确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专职工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其余按照公司岗位工资制度
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
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薪酬方案与日后实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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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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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7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股份回
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目前暂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
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华宝新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454166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
28645675.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94596404.4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
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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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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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3年10月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因相关议案涉及第三届全
体董事、监事薪酬,同时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董事、同时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的监事回避表决,以上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第三届独立非独立董事、董事、监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实际任期届满或新
的薪酬方案制定并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第三届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薪酬
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不领取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第三届监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薪酬与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不领取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第三届监事,其年度津贴为每人6万元/年(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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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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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
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选举雷维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
会,任期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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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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