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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30132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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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327 华宝新能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9-06│ 237.50│ 55.95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 1.98亿│ 1863.15万│ 1.44亿│ 72.33│ -705.20万│ 2025-08-21│ │目 │ │ │ │ │ │ │ ├─────────┼──────┼─────┼─────┼─────┼─────┼──────┤ │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 2.97亿│ 4190.36万│ 6469.80万│ 21.77│ ---│ 2027-03-21│ │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 │新能壹号大厦项目 │ 1.42亿│ 4359.71万│ 4359.71万│ 30.60│ ---│ 2028-05-16│ ├─────────┼──────┼─────┼─────┼─────┼─────┼──────┤ │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5.27亿│ ---│ ---│ ---│ ---│ 2028-05-1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31.05万│ 63.93万│ 8599.67万│ 86.59│ ---│ 2025-02-28│ ├─────────┼──────┼─────┼─────┼─────┼─────┼──────┤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2.52亿│ 1825.11万│ 7228.70万│ 66.21│ ---│ 2026-08-31│ ├─────────┼──────┼─────┼─────┼─────┼─────┼──────┤ │超募资金-股份回购 │ 5000.00万│ ---│ 5031.25万│ 100.00│ ---│ ---│ ├─────────┼──────┼─────┼─────┼─────┼─────┼──────┤ │超募资金-未确定用 │ 19.70亿│ ---│ ---│ ---│ ---│ ---│ │途 │ │ │ │ │ │ │ ├─────────┼──────┼─────┼─────┼─────┼─────┼──────┤ │新能壹号大厦项目 │ 0.00│ 4359.71万│ 4359.71万│ 30.60│ ---│ 2028-05-16│ ├─────────┼──────┼─────┼─────┼─────┼─────┼──────┤ │补充流动资金 │ 1.27亿│ ---│ 1.27亿│ 100.00│ ---│ 2025-02-28│ ├─────────┼──────┼─────┼─────┼─────┼─────┼──────┤ │补充流动资金 │ 20.75亿│ 6.00亿│ 20.75亿│ 10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结项永│ 0.00│ 8574.60万│ 8574.60万│ ---│ ---│ ---│ │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华宝│Jackery In│ 1.0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c.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华宝│香港华宝新│ 7731.6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能源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6-24│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下午15:00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026-06-04│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6月3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23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 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 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与白松路交汇处西北角华侨城北站壹号公司 会议室。 ──────┬────────────────────────────────── 2026-05-16│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026-05-01│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5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 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钜宝信泰”)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 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请公司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华宝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钜宝信泰持有公司股份55953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9%。钜宝信泰提出临时提案 的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其他内容无变化。现将《关于召开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5│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 、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 、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 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 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签署与上述担 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 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 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 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 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协议 条款公司将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以及条件以 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签署与上述担 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实际发生的担 保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获悉,公司独立董事吴辉先 生于2026年4月23日不幸因病逝世,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致以沉痛哀悼,并向其家人表示深切慰 问。 吴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为公司相关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 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由7名减少至6名(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4名),未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和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过半要求。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增补独立董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获悉独立董事吴辉先生于20 26年4月23日不幸因病逝世。吴辉先生在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 ,为公司相关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逝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经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补选李小祎女士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李小祎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 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选举李小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 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12.2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 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交易金额:以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 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交易尚需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 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 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的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中外币汇率大幅 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 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 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 财务稳健性。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日元、欧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 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 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累计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 定授权对象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 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并同意提交至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该所担任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 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 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 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 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运辉,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德赛西威(002920)、领益智造(002600 )、航发控制(000738)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枫,2017年 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 开始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继峰股份( 603997)、致尚科技(30148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运辉、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枫、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因素, 以及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 审计费、内控审计费)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5.7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将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37.9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3.636万股。根据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5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将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47.29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0.856万股。根据 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5│银行授信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资金安排,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 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 、保理、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各类银行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 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 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 部由公司承担。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 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薪酬情况 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薪酬与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不领取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税前)。 3、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能,按公司岗位工资制度 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 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 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实行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税前) 。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行业对标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 (3)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 心员工,采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其具体方案及实施程 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等另行确定。 (四)其他规定: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根据公司规定按照考核周期发放,并 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薪酬方案与日后实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 2026-04-25│委托理财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对 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 财方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 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子公司与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518Z0079号《2025年度审 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53881.21元,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为-68484225.0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5007 801.17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5381018.31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55334820 67.32元,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为5534172413.44元。 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为保障公司稳健经 营,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使用。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全 面梳理,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对2025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75.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上表存在加计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导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 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 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 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 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 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 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 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测试,公司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75.33万元。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全 面梳理,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对2026年一季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6年第一季 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20.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上表存在加计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导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 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 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 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 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 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 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 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截至2026年3月31日,经测试,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20.91万元。 ──────┬────────────────────────────────── 2026-02-04│对外投资 ──────┴──────────────────────────────────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为聚焦公司主业发展,进一步拓展核心业务应用场景,前瞻性布局新兴行业赛道,同时依 托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与专业优势,整合多方优质资源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行业布局 能力,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拟以自有资金2, 210万元人民币,认购青岛图灵安睿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图灵安睿创投”或“ 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预计出资额占该基金总募集规模的比例约为4.42%。公司将作为该 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图灵安睿创投为专项投资基金,拟 直接或间接专项投资于新兴行业领域的优质企业股权。 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专业从事投资业务 活动的机构,公司本次认购基金份额的事项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基金份额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 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河庄街道同二村法定代表人:王晓妍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案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69661。 股东信息:自然人王晓妍,持股比例82%;青岛衍尧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10%;自然人郭兴华,持股比例5%;自然人陈赢,持股比例3%。 2、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经核查,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图灵安睿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 岛区红石崖街道紫荆路8号1-226-4室(一址多照)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9月8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方向:图灵安睿创投将为专项投资基金,拟直接或间接专项投资于新兴行业领域的优 质企业股权,在资金投出前及完成投资后,未投出或投后剩余资金可以投资银行存款、货币基 金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 2026-01-31│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 且属于同向下降50%以上情形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 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情况。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推进全球M2C品牌战略,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稳步增长。但受外 部宏观环境波动及公司主动战略调整等因素叠加影响,当期净利润短期承压。具体影响原因如 下: 1、外部环境致毛利率波动:2025年,受地缘政治局势及出口贸易政策变动等客观因素影 响,公司出口业务成本端短期承压,导致销售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未来随着公司海外产能供 应链体系的日益完善,出口成本压力有望逐步缓解。 2、战略投入与市场策略调整:着眼于构建长期竞争力,公司主动加大了品牌建设与市场 推广投入;同时,为把握海外旺季销售机遇并保障供应链韧性,公司实施了阶段性促销策略并 进行了战略性备货。上述举措致使销售费用率同比上升,对当期利润产生了一定摊薄影响。 3、汇率波动致汇兑损失:报告期内,国际外汇市场波动加剧。受此非经营性因素影响, 公司全年预计产生汇兑损失约2000万元至3000万元;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单季汇兑损失约35 00万元至4500万元,对当期净利润造成直接影响。随着汇率市场回归常态,该因素的影响预计 将逐步消除。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5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5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1-13│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下午15:00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132077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 .1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4602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 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7475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人,代表股份8499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4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9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人,代表股份7475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78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7438135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46609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173534747股)(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 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 2025-12-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12月24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月12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 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 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20米华侨城北站壹号公 司会议室。 ──────┬────────────────────────────────── 2025-12-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12月24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和 《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鉴于楚婷女士因工作调整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董 事会同意选举白炜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情况为:李斐先生(主任委员)、白炜先生(委员) 、谷琛女士(委员)。 二、变更内审负责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 聘任楚婷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楚婷女士简历 楚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6月出生,毕业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 语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担任香港捷佳电子有限公司外贸销售;2011年4 月至2013年3月,担任深圳市万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办助理;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担 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知识产权负责人;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担任深 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知识产权负责人;2018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 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 23年1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内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楚婷女士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美盛”)0.6190%财产份额,嘉美盛持有公司股份1528.80万股是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楚婷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46万股。 除此之外,楚婷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025-11-27│对外投资 ──────┴──────────────────────────────────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与资源优势,整合多方资源以获取长期投资 回报、提升综合竞争力,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 )近日与深圳市全景蓝图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景蓝图资本”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共同签署了《厦门全景蓝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双方共 同投资设立厦门全景蓝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全景蓝图创投 基金”或“基金合伙企业”)。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万元人 民币,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基金合伙企业为专项基金,基金备案成立后将专项投 资于广东正扬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扬科技”)。 全景蓝图资本担任基金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其股东蓝图创新投资管 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图创投”)为该基金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全景蓝图资 本、蓝图创投为专业从事投资业务活动的机构,本次交易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11-14│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下午15:00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中伟先生因重 要公务事项无法现场主持会议,由副董事长温美婵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025-10-29│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10月28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 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12.2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 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 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 2025-10-29│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10月28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13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 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 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 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20米华侨城北站壹号公 司会议室。 ──────┬────────────────────────────────── 2025-10-01│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下午15:00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025-10-01│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30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40.04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3.15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71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30日 ,向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240.0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 2025-09-20│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5年9月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定于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钜宝信泰”)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请公司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经营 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华宝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钜宝信泰持有公司股份55953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9%。钜宝信泰提出临时 提案的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其他内容无变化。现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 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 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20米华侨城北站壹 号公司会议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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