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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30132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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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327 华宝新能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9-06│ 237.50│ 55.95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 1.98亿│ 1863.15万│ 1.44亿│ 72.33│ -705.20万│ 2025-08-21│ │目 │ │ │ │ │ │ │ ├─────────┼──────┼─────┼─────┼─────┼─────┼──────┤ │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 2.97亿│ 4190.36万│ 6469.80万│ 21.77│ ---│ 2027-03-21│ │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 │新能壹号大厦项目 │ 1.42亿│ 4359.71万│ 4359.71万│ 30.60│ ---│ 2028-05-16│ ├─────────┼──────┼─────┼─────┼─────┼─────┼──────┤ │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5.27亿│ ---│ ---│ ---│ ---│ 2028-05-1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31.05万│ 63.93万│ 8599.67万│ 86.59│ ---│ 2025-02-28│ ├─────────┼──────┼─────┼─────┼─────┼─────┼──────┤ │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2.52亿│ 1825.11万│ 7228.70万│ 66.21│ ---│ 2026-08-31│ ├─────────┼──────┼─────┼─────┼─────┼─────┼──────┤ │超募资金-股份回购 │ 5000.00万│ ---│ 5031.25万│ 100.00│ ---│ ---│ ├─────────┼──────┼─────┼─────┼─────┼─────┼──────┤ │超募资金-未确定用 │ 19.70亿│ ---│ ---│ ---│ ---│ ---│ │途 │ │ │ │ │ │ │ ├─────────┼──────┼─────┼─────┼─────┼─────┼──────┤ │新能壹号大厦项目 │ 0.00│ 4359.71万│ 4359.71万│ 30.60│ ---│ 2028-05-16│ ├─────────┼──────┼─────┼─────┼─────┼─────┼──────┤ │补充流动资金 │ 1.27亿│ ---│ 1.27亿│ 100.00│ ---│ 2025-02-28│ ├─────────┼──────┼─────┼─────┼─────┼─────┼──────┤ │补充流动资金 │ 20.75亿│ 6.00亿│ 20.75亿│ 10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结项永│ 0.00│ 8574.60万│ 8574.60万│ ---│ ---│ ---│ │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华宝│Jackery In│ 1.0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c.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华宝│香港华宝新│ 7731.6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能源有限公│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5-01│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5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 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钜宝信泰”)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 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请公司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华宝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钜宝信泰持有公司股份55953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9%。钜宝信泰提出临时提案 的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其他内容无变化。现将《关于召开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5│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 、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 、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 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 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签署与上述担 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 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 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 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 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协议 条款公司将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以及条件以 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签署与上述担 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实际发生的担 保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获悉,公司独立董事吴辉先 生于2026年4月23日不幸因病逝世,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致以沉痛哀悼,并向其家人表示深切慰 问。 吴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为公司相关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 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由7名减少至6名(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4名),未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和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过半要求。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增补独立董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获悉独立董事吴辉先生于20 26年4月23日不幸因病逝世。吴辉先生在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 ,为公司相关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逝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经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补选李小祎女士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李小祎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 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选举李小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 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12.2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 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交易金额:以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 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交易尚需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 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 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的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中外币汇率大幅 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 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 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 财务稳健性。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日元、欧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 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 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累计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 定授权对象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 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并同意提交至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该所担任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 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 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 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 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运辉,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德赛西威(002920)、领益智造(002600 )、航发控制(000738)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枫,2017年 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 开始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继峰股份( 603997)、致尚科技(30148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运辉、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枫、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因素, 以及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 审计费、内控审计费)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5.7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将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37.9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3.636万股。根据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5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将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47.29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0.856万股。根据 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5│银行授信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资金安排,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 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 、保理、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各类银行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 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 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 部由公司承担。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 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薪酬情况 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薪酬与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不领取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税前)。 3、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能,按公司岗位工资制度 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 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 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实行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税前) 。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行业对标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 (3)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 心员工,采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其具体方案及实施程 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等另行确定。 (四)其他规定: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根据公司规定按照考核周期发放,并 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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