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27 华宝新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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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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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 1.98亿│ 3545.42万│ 1.14亿│ 57.64│ 2972.73万│ 2025-02-28│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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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 2.97亿│ 402.93万│ 402.93万│ 1.36│ ---│ 2027-03-31│
│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股份回购 │ ---│ 3030.57万│ 5031.25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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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31.05万│ 861.75万│ 8028.54万│ 80.84│ ---│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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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2.52亿│ 397.05万│ 5111.33万│ 20.31│ ---│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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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3.50亿│ 0.00│ 0.00│ ---│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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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1.27亿│ ---│ 1.27亿│ 100.00│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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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华宝│香港华宝新│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能源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深圳市华宝│香港华宝新│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能源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
│深圳市华宝│香港华宝新│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能源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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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Jackery In│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c.和Geneve│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rse Energy│ │ │ │ │ │ │ │
│公司 │ Inc. │ │ │ │ │ │ │ │
├─────┼─────┼─────┼────┼─────┼─────┼────┼───┼───┤
│深圳市华宝│株式会社Ge│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新能源股份│neverse En│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ergy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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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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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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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
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0人,代表股份9531919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9016683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72.74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5152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5人,代表股份704919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89683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5152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7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48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46609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123953391股)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
差异)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69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8%;反对3518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9%;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9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44%;反对3518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1%;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5%。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
差异)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82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76%;反对734912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1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2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561%;反对734912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5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
差异)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70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2%;反对3548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0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7%;反对3548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
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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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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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3年11月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3)等相关公告。
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95.73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95.45元/
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
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3年11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2023年11月29日回购数量为10802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866%。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
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数量8466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84%,最高成交价为6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总额
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回购方案已
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回
购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
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
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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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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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年10月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
金人民币57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6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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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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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年10月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
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同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具体
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子公司与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
值与增值,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违背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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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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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年10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
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
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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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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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全
面梳理,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三季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前三季
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025.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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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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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负责人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
孙刚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孙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其原定任期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在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日起,孙刚先生正式离
任财务负责人岗位,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刚先生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美盛”)8.3333%财产份额(嘉美盛持有公司股份1092万股),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除此之外,孙刚先生的配偶及其他关联人
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注:数据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方
式列示)孙刚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其作出的相关承诺、签署的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授予协议书等文件妥善管理其所持股票
。
孙刚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孙刚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
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蒋燕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蒋燕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审查,蒋燕萍女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
从业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新任财务负责人薪酬将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能,按公司岗位工资制
度领取薪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以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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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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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年8月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现金
分红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情况
公司2024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838283.9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9611478.4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8780177.03元,
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84277592.34元。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
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
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1248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46609股后的123953391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078809.6530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报告期。在本公告披露日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
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
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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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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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
监事孙慕华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孙慕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原定任期
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日止,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慕华女士通过持有深圳市成千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成千亿”)18.5714%财产份额(成千亿持有公司股份189.5834万股),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35.20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21%,除此之外,孙慕华女士的配偶及其他关联
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注:数据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
方式列示)孙慕华女士辞职后,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其作出的相关承诺、签署的成千亿合伙协议等文件妥善管理其所持股票。鉴于孙慕华
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后,公司监事会监事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孙慕华女士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孙慕华女士在
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孙慕华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辛勤工作和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补选监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对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查,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莫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莫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莫容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监
事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新任监事的薪酬将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
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不领取津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情况以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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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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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年8月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
金人民币5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18%)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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