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28 维峰电子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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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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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8-26│ 78.80│ 13.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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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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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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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维康 │ 1200.00│ ---│ 60.00│ ---│ -12.8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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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维峰 │ 1000.00│ ---│ 100.00│ ---│ -0.4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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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维峰 │ 510.00│ ---│ 51.00│ ---│ -5.4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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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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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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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 4.41亿│ 0.00│ 3.64亿│ 82.60│ 2.45亿│ 2024-06-30│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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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连接器项目 │ ---│ 4596.67万│ 7700.86万│ 51.34│ 0.00│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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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1.51亿│ 5.7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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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 6270.73万│ 0.00│ 6104.95万│ 97.36│ 0.00│ 2024-06-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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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6952.04万│ 69.52│ 0.0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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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 0.00│ 1.09亿│ 100.00│ 0.00│ 2024-06-30│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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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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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29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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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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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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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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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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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5年5月21日召 │
│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 │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维康汽车")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其│
│ │长期稳定发展,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对维康汽车进行增资。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注册资本将从20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从│
│ │60%增加至80%。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
│ │变化。 │
│ │ 近日,维康汽车已完成上述增资所需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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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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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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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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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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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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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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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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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维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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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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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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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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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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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维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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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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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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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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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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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维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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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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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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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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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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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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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达成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其中,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如下:1、中期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现金分红规划:预计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
经公司财务部编制出具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4932205.6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9641264.04元,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5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
964126.4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78710554.14元,减2025年上半年派发现金红利329
68078.20元,母公司2025年半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2419613.58元。截至2025年半年
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2443129.35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2419613.58元。
经公司财务部编制出具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已达成。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
加大投资者的回报力度,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信心,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20
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09893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978718.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
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
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分红规划以及相关
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或其他不良影响。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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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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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5年8月22日
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78
.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361.6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2.8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8.8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了专户管理。2022年9月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
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121710054.
3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6)。
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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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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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9月30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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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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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
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情况
(1)项目合伙人:龙湖川
(2)签字注册会计师:易小凤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邢向宗
3、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4、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营收规模、资产
总额的变动情况,以及事务所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
因素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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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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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45512430D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李文化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塑
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玖佰捌拾玖万叁仟伍佰玖拾肆元
7、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9日
8、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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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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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5年5月21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康汽车”)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其长
期稳定发展,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对维康汽车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注册资本将从20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从60
%增加至80%。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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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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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拟订了2025年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津贴标准按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执行,即12.00万元/年(含税)。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
务,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配套薪酬考核制度领取薪
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配套薪酬考核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
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
职务,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配套薪酬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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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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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5年4月25日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76584372.33元(截至20
25年4月11日余额数,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该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4.48%,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
投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及
财务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76584372.33元(截至2025年4月11日余额数,含利
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24.48%,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与募投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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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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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维峰电子(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
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7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361
.6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2.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
8.8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12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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