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28 维峰电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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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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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维康 │ 1200.00│ ---│ 60.00│ ---│ -12.8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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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维峰 │ 1000.00│ ---│ 100.00│ ---│ -0.4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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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维峰 │ 510.00│ ---│ 51.00│ ---│ -5.4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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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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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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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 4.41亿│ 5988.22万│ 3.64亿│ 82.60│ 2.19亿│ 2024-06-30│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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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连接器项目 │ ---│ 3104.19万│ 3104.19万│ 20.69│ 0.00│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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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2.10亿│ 4.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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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 6270.73万│ 318.15万│ 6104.95万│ 97.36│ 0.00│ 2024-06-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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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6718.99万│ 6952.04万│ 69.52│ 0.0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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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 1.09亿│ 1.09亿│ 100.00│ 0.00│ 2024-06-30│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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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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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10 │交易金额(元)│1.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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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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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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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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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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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
│ │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
│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昆山维康”)增资15000万元,增资后昆山维康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000万元增加至26000万 │
│ │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 │
│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
│ │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近日,昆山维康已完成上述增资所需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昆山市行政审批局颁发│
│ │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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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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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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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5年4月25日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76584372.33元(截至20
25年4月11日余额数,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该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4.48%,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
投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及
财务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76584372.33元(截至2025年4月11日余额数,含利
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24.48%,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与募投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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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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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维峰电子(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
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7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361
.6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2.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
8.8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12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了专户管理。2022年9月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公司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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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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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989359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9680
78.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
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85466427.9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2858398.2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85839.83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76593517.71元,减202
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54455522.00元,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8710554.14元。
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3443128.2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8710554.14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9893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968078.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4、2024年半年度,公司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09893594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982
550股为基数,即以108911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782208.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4年
年度,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9893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968078.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因此,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54750287.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4.06%。
(二)调整原则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
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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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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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理财
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
3、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项可能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
)的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
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
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
估。公司拟向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
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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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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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4年11月26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公司已回购的维峰电子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825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09893594股)的0
.8941%,最高成交价为5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42626
.6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股份数量982550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109893594股的比例为0.8941%,该部分股票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1)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票数量上限为982550股;(2)拟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8.34元/股;(3)拟筹集
的资金总额上限为37670967.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
上限为37670967.00份;(4)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持有人自
有资金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的资金,其中员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计提的专项奖励基金的
比例为50%:50%,激励基金部分为公司提取的2025年至2027年专项激励基金,提取激励基金的
金额上限为18835483.50元;(5)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经公司认定的公司(含合
并报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合计不超过83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70967.00元(其中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
为18835483.50元),实际认购总份额为37670967.00份,实际缴款人数为81人,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和核心技术(业务)员工75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总
额、实际认购总份额以及实际参与人数均未超过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实
施上限。
公司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的情形。本期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维峰电子(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05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98255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月22日以非
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
户,过户股份数量为982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9893594股的0.8941%,过户价格为38.34
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
自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归属考核期,考核
年度为2025年-2027年,根据归属考核期内的考核结果分3期将对应的标的权益归属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各持有人,归属时点分别为持股计划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
月、36个月,归属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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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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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4年10月25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5年1月15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维峰电子(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孙慧敏女士为项
目合伙人、张银娜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立信内部工作调整,立信
指派龙湖川先生接替孙慧敏女士作为项目合伙人、指派杨佳慧女士接替张银娜女士作为公司20
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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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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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竞争性谈
判的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
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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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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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一)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达成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其中,2024年
中期分红方案如下:
1、中期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
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现金分红规划:预计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
经公司财务部编制出具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7143243.7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7071916.69元,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
707191.6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76593517.71元,减2024年上半年派发现金红利326
73313.20元,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7284929.53元。截至2024年半年
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9480800.94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7284929.53元。
经公司财务部编制出具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已达成。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的回报力度,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鉴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09893594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982550股为基数,即以108911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782208.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
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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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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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4年8月2
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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