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28 维峰电子 更新日期:2026-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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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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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8-26│ 78.80│ 13.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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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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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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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迅光电 │ 2000.00│ ---│ 57.14│ ---│ -5.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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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泰精密 │ ---│ ---│ 43.50│ ---│ 3.0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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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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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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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连接器项目 │ ---│ 976.00万│ 1.05亿│ 69.71│ 1.39亿│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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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 4.41亿│ 0.00│ 3.64亿│ 82.60│ 3.23亿│ 2024-06-30│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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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 6270.73万│ 0.00│ 6104.95万│ 97.36│ ---│ 2024-06-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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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 ---│ 4543.20万│ 4543.20万│ 100.00│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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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5.7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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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6952.04万│ 69.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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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 0.00│ 1.09亿│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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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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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9-17 │交易金额(元)│6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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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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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维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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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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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维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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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 │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
│ │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
│ │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迅光│
│ │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迅光电”)增资6500万元,关联法人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迅”)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关联董事│
│ │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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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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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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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维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36.25%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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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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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欣睿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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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 │
│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
│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关联方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 │
│ │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已回避表决。 │
│ │ 东莞维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泰精密”)在高速通讯连接器领域有深厚的│
│ │技术沉淀,重点布局高速夹层连接器、PCIe插槽连接器等高速板端连接器,产品锚定服务器│
│ │、数据中心等对高速信号传输有严苛要求的应用领域,其业务领域是公司新兴业务的战略发│
│ │展方向。 │
│ │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维泰精密7.25%的股权,深圳市欣睿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以下简称“欣睿合伙”)持有维泰精密43.50%的股权(已实缴500万元,剩余2500万元尚 │
│ │未实缴)。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在高速通讯连接器领域的布局,公司拟以1元的价格受让欣睿 │
│ │合伙持有的维泰精密250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已认缴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即维泰精密36.25% │
│ │的股权,并承担上述股权2500万元投资额的实缴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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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7 │交易金额(元)│17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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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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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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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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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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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 │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
│ │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 │
│ │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康聚才”)及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维康汽车”或“标的公司”)新增股东胡光才先生共同向维康汽车增资。关联董事│
│ │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
│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维康汽车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加快产品量产进程,提高公司│
│ │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时实现与运营团队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促进员工与企业共│
│ │同成长和持续发展,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维康汽车进行增资,同时新增股东胡光才先生(现│
│ │任维康汽车总经理,具备20余年汽车高频高速连接器开发、量产及市场推广经验),并新设│
│ │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业以引进部分核心技术/管理人员。 │
│ │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维康汽车80%的股份。基于维康汽车业务高速发展的需求,维康 │
│ │汽车原股东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硕电子”)、于航、唐恺丰放弃本次增│
│ │资的优先认购权。维峰电子及股东胡光才、维康聚才分别增资17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 │,本次合计增资2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注册资本将从4000万元增加至6500万│
│ │元,公司持股比例将从80%降低至75.38%。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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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7 │交易金额(元)│3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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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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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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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胡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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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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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 │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
│ │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 │
│ │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康聚才”)及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维康汽车”或“标的公司”)新增股东胡光才先生共同向维康汽车增资。关联董事│
│ │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
│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维康汽车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加快产品量产进程,提高公司│
│ │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时实现与运营团队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促进员工与企业共│
│ │同成长和持续发展,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维康汽车进行增资,同时新增股东胡光才先生(现│
│ │任维康汽车总经理,具备20余年汽车高频高速连接器开发、量产及市场推广经验),并新设│
│ │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业以引进部分核心技术/管理人员。 │
│ │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维康汽车80%的股份。基于维康汽车业务高速发展的需求,维康 │
│ │汽车原股东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硕电子”)、于航、唐恺丰放弃本次增│
│ │资的优先认购权。维峰电子及股东胡光才、维康聚才分别增资17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 │,本次合计增资2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注册资本将从4000万元增加至6500万│
│ │元,公司持股比例将从80%降低至75.38%。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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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7 │交易金额(元)│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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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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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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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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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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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 │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
│ │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 │
│ │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康聚才”)及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维康汽车”或“标的公司”)新增股东胡光才先生共同向维康汽车增资。关联董事│
│ │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
│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维康汽车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加快产品量产进程,提高公司│
│ │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时实现与运营团队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促进员工与企业共│
│ │同成长和持续发展,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维康汽车进行增资,同时新增股东胡光才先生(现│
│ │任维康汽车总经理,具备20余年汽车高频高速连接器开发、量产及市场推广经验),并新设│
│ │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业以引进部分核心技术/管理人员。 │
│ │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维康汽车80%的股份。基于维康汽车业务高速发展的需求,维康 │
│ │汽车原股东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硕电子”)、于航、唐恺丰放弃本次增│
│ │资的优先认购权。维峰电子及股东胡光才、维康聚才分别增资17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 │,本次合计增资2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注册资本将从4000万元增加至6500万│
│ │元,公司持股比例将从80%降低至75.38%。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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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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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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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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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人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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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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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 │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
│ │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
│ │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迅光│
│ │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迅光电”)增资6,500万元,关联法人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 │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迅”)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关联董│
│ │事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
│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维迅光电57.14%的股份。为满足维迅光电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
│ │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意公司向维迅光电增资 6,500万元。维迅光│
│ │电现有股东易志飞、光之迅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注册资本将从3,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
│ │将从57.14%提高至85.00%。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
│ │围不会发生变化。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关联人李嘉欣女士担任光之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光之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 │ (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
│ │ 名称:东莞市维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KE3NPG5F │
│ │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赤岗富马二路1号1栋109室法定代表人:李睿鑫 │
│ │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6年6月2日 │
│ │ 营业期限:2026年6月2日至长期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注册资本将从3,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
│ │将从57.14%提高至85.00%。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
│ │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 │ (三)履约能力 │
│ │ 维迅光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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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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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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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 │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
│ │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参│
│ │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法人东莞市光之迅企│
│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迅”)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迅光电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迅光电”)增资1100万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 │。关联董事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
│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维迅光电83.33%的股份。为满足维迅光电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
│ │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意引入股东光之迅对维迅光电增资1100万元│
│ │。公司及维迅光电现有股东易志飞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注册资本将从2400万元增加至35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从│
│ │83.33%降低至57.14%。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
│ │会发生变化。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关联人李嘉欣女士担任光之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光之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 │ (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
│ │ 名称:东莞市维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KE3NPG5F │
│ │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赤岗富马二路1号1栋109室 │
│ │ 法定代表人:李睿鑫 │
│ │ 注册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6年6月2日 │
│ │ 营业期限:2026年6月2日至长期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
│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 │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 │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
│ │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
│ │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易志飞 │
│ │ 易志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305*************。 │
│ │ 易志飞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易│
│ │志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企业名称: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KFN17T73 │
│ │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赤岗富马二路1号1栋110室5、执行事务合伙人:李 │
│ │嘉欣 │
│ │ 6、注册资本:1100万元 │
│ │ 7、成立日期:2026年6月3日 │
│ │ 8、营业期限:2026年6月3日至长期 │
│ │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
│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10、关联关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嘉欣女士担任光之迅执行事务合伙人,光之迅符合《│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深圳市欣睿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康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 │
│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
│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关联方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 │
│ │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已回避表决。 │
│ │ 东莞维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泰精密”)在高速通讯连接器领域有深厚的│
│ │技术沉淀,重点布局高速夹层连接器、PCIe插槽连接器等高速板端连接器,产品锚定服务器│
│ │、数据中心等对高速信号传输有严苛要求的应用领域,其业务领域是公司新兴业务的战略发│
│ │展方向。 │
│ │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维泰精密7.25%的股权,深圳市欣睿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以下简称“欣睿合伙”)持有维泰精密43.50%的股权(已实缴500万元,剩余2,500万元尚│
│ │未实缴)。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在高速通讯连接器领域的布局,公司拟以1元的价格受让欣睿 │
│ │合伙持有的维泰精密2,50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已认缴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即维泰精密36.25%│
│ │的股权,并承担上述股权2,500万元投资额的实缴责任。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
│ │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受让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同时│
│ │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会审议。本次交│
│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一)交易对手方 │
│ │ 1.名称:深圳市欣睿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 2.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合正汇一城A-J魅力时代花园A815 │
│ │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嘉欣 │
│ │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
│ │ 6.成立日期:2025-04-22 │
│ │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
│ │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 │动) │
│ │ 9.关联关系说明:欣睿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嘉欣,欣睿合伙属于│
│ │公司关联法人。 │
│ │ 10.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欣睿合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关联方 │
│ │ 1.名称:东莞市康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睿合伙”) │
│ │ 2.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畅园路2号1栋112室 │
│ │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睿鑫 │
│ │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
│ │ 6.成立日期:2024-09-25 │
│ │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9.关联关系说明:康睿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睿鑫,康睿合伙属于│
│ │公司关联法人。 │
│ │ 10.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康睿合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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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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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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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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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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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 │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
│ │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 │
│ │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康聚才”)及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维康汽车”或“标的公司”)新增股东胡光才先生共同向维康汽车增资。关联董事│
│ │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
│ │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维康汽车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加快产品量产进程,提高公司│
│ │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时实现与运营团队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促进员工与企业共│
│ │同成长和持续发展,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维康汽车进行增资,同时新增股东胡光才先生(现│
│ │任维康汽车总经理,具备20余年汽车高频高速连接器开发、量产及市场推广经验),并新设│
│ │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业以引进部分核心技术/管理人员。 │
│ │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维康汽车80%的股份。基于维康汽车业务高速发展的需求,维康 │
│ │汽车原股东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硕电子”)、于航、唐恺丰放弃本次增│
│ │资的优先认购权。维峰电子及股东胡光才、维康聚才分别增资1,700万元、300万元、500万 │
│ │元,本次合计增资2,500万元。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注册资本将从4,000万元增加至6,5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
│ │从80%降低至75.38%。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 │
│ │会发生变化。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董事李睿鑫先生担任维康聚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维康聚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
│ │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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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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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维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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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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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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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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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维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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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维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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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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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维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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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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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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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维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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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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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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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维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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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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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0 │
├──────┼────────────────────────────────────────┤
│关联方 │东莞维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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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
├──────┼────────────────────────────────────────┤
│关联方 │东莞维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委托/│
│ │ │ │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
├──────┼────────────────────────────────────────┤
│关联方 │东莞维峰互连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委托/│
│ │ │ │劳务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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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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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迅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迅光电”)增资6,500万元,关联法人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迅”)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关联董事李文化
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维迅光电57.14%的股份。为满足维迅光电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
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意公司向维迅光电增资 6,500万元。维迅光电现
有股东易志飞、光之迅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注册资本将从3,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
从57.14%提高至85.00%。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
会发生变化。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关联人李嘉欣女士担任光之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光之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维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KE3NPG5F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赤岗富马二路1号1栋109室法定代表人:李睿鑫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年6月2日
营业期限:2026年6月2日至长期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注册资本将从3,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
从57.14%提高至85.00%。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
会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履约能力
维迅光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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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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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0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
等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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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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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李文化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罗少春女士、李小翠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35345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9119%)。罗少春女士、李小翠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780371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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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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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谭旭明先生的通知,其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
因深圳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估值服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谭旭明先生负责中科华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导致估值
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存在严重缺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谭旭明先生
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公司独立董事谭旭明先生个人,与本公司无
关,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涉及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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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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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
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公
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
方案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充分考虑
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未来发展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中期
现金分红方案。
(一)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达成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其中,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如下:
1、中期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
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现金分红规划:预计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
经公司财务部编制出具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2,688,520.3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1,086,394.83元,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6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3,108,639.48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68,885,046.38元,减2026年上半年派发现
金红利32,968,078.20元,母公司2026年半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894,723.53元。
截至2026年半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8,923,888.51元,根据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6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894,723.53
元。
经公司财务部编制出具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已达成。
(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
加大投资者的回报力度,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信心,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20
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59,345,7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1.3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714,942.43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
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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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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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
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指导思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情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
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筑牢发展根基
公司始终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专注于高端精密连接器市场开拓,深耕工业控制连接
器、汽车连接器、新能源连接器以及高速通讯连接器等领域,集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于一
体,构建了完善的产品矩阵以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自2002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定制化、智能化、高性能的连接器解决方案,精准契合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在发展过
程中,公司坚持“一体-两翼-一新引擎”战略,以工业控制连接器为基石,积极把握新能源与
汽车产业的发展机遇,以汽车及新能源连接器为两翼作为强有力的增长动能。同时,公司紧扣
服务器算力升级趋势,系统性推进高速通讯连接器的研发布局与产业化落地,构建下一代核心
竞争力。目前公司已拥有超过5万个产品料号、10万个储备料号,产品广泛用于工业控制与自
动化设备、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ADAS系统、光伏/储能逆变系统及AIDC系统、AI服务器高
速通讯等四大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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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参与
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法人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迅”)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迅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维迅光电”)增资1100万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关联董
事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维迅光电83.33%的股份。为满足维迅光电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
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意引入股东光之迅对维迅光电增资1100万元。公
司及维迅光电现有股东易志飞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注册资本将从2400万元增加至35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从83
.33%降低至57.14%。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
生变化。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关联人李嘉欣女士担任光之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光之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维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KE3NPG5F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赤岗富马二路1号1栋109室
法定代表人:李睿鑫
注册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年6月2日
营业期限:2026年6月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
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软件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易志飞
易志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305*************。
易志飞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易志
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KFN17T73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赤岗富马二路1号1栋110室5、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嘉
欣
6、注册资本:11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6年6月3日
8、营业期限:2026年6月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关联关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嘉欣女士担任光之迅执行事务合伙人,光之迅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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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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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由68.2478%下降至67.9978%,触及1%的整数倍;上述权益变动后,罗少春女士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由17.0620%下降至16.8120%,触及1%的整数倍。上述权益变动后,罗少春女士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6.8120%下降至16.2183%;康乃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1.3746%下
降至10.2429%,触及1%的整数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7.9978%下降至66.2724%,触及1%的整数倍。
2026年6月22日,公司收到股东罗少春女士及康乃特出具的告知函。截至目前,罗少春女
士及康乃特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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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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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说明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9893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并同意
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转增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109893594股”增加至
“15934571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9893594元”增加至“人民币159345711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45512430D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塑
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叁拾肆万伍仟柒佰壹拾壹元
7、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9日
8、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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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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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6年5月18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
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2026年6月12日,公司收到股东罗少春
女士出具的告知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3)。2026年6月17日,公司收到股东罗少春女士及康乃特出具的告知函。截至
目前,罗少春女士及康乃特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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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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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
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票已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并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维峰电子(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维峰电子(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2、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98255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月22日以
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
账户,过户股份数量为98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109893594股的0.8941%,过户价格为38.34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归属考核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根据归属考核期
内的考核结果分3期将对应的标的权益归属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归属时点分别为持股
计划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归属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
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30%、3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1、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议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
于2026年1月22日届满,归属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对应解锁的股份
数量为393020股,占公司总股本109893594股的0.357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8)。
2、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9),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9893594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
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转增442147股,转增
后总股数增加至1424697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第一个锁定期已解锁股份数为569878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1、出售期间:自2026年6月3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
2、出售情况:截至2026年6月15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票569797股已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出售股份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59345711股的0.3576%,第一个锁定
期解锁股票剩余尚有81股零碎股受交易规则限制未能卖出,将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
期解锁后一并处置。
3、后续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票
已出售完毕,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约定进行相关
税费缴纳、收益分配等工作。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股票的出售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的情形,受让方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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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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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6年5月18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
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
文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7500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2478
%)。其中,罗少春女士、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乃
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3124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4366%)。罗少春女士、
康乃特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7803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2026年6月12日,公司收到股东罗少春女士出具的告知函,罗少春女士于2026年6月12日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98364股,占总股本比例0.2500%。上述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351637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由68.2478%下降至67.997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上述权益变动后,罗少春女士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267891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7.0620%下降至16.8120%,权益变动触及1%
的整数倍。截至目前,罗少春女士及康乃特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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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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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李文化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罗少春女士、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康乃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24999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4366%)。
罗少春女士、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2968
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罗少春女士、康乃特(深圳)实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及其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减持股东罗少春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化之妻;康乃特(深圳)实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化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
工持股平台,与实际控制人李文化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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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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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文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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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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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
地,投资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含本数),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
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金额为准。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
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国生产基地追
加投资的议案》,根据孙公司WCONELECTRONICS(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维康”)
实际建设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万美金(含本数)对泰国维康追加
投资,用于二期厂房、宿舍建设、购买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视项目进度
需求逐步投入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名称:WCONELECTRONICS(THAILAND)CO.,LTD
2.公司中文名称:维康电子(泰国)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0000.00泰铢
5.注册地址:334Moo12,HuaWawaSubdistrict,SriMahaPhoDistrict,PrachinburiProvince
,25140,Thailand
6.股权结构:WCONELECTRONICS(SINGAPORE)PTE.LTD.(简称“新加坡维康”,公司孙公司
)持股95%;WCONHARDWAREELECTRONICSLIMITED(简称“香港维峰”,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5
%。
7.经营情况:2024年6月成立,目前属于厂房装修建设和设备安装阶段,暂未实际经营。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国维康资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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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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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关联方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
议案》。关联董事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已回避表决。
东莞维泰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泰精密”)在高速通讯连接器领域有深厚的技
术沉淀,重点布局高速夹层连接器、PCIe插槽连接器等高速板端连接器,产品锚定服务器、数
据中心等对高速信号传输有严苛要求的应用领域,其业务领域是公司新兴业务的战略发展方向
。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维泰精密7.25%的股权,深圳市欣睿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欣睿合伙”)持有维泰精密43.50%的股权(已实缴500万元,剩余2500万元尚未实
缴)。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在高速通讯连接器领域的布局,公司拟以1元的价格受让欣睿合伙持
有的维泰精密250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已认缴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即维泰精密36.25%的股权,
并承担上述股权2500万元投资额的实缴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受让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构成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交易对手方
1.名称:深圳市欣睿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合正汇一城A-J魅力时代花园A815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嘉欣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5-04-22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
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
;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欣睿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嘉欣,欣睿合伙属于公
司关联法人。
10.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欣睿合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
1.名称:东莞市康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睿合伙”)
2.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畅园路2号1栋112室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睿鑫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4-09-25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康睿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睿鑫,康睿合伙属于公
司关联法人。
10.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康睿合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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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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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理财
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
3、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项可能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
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
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
估。公司拟向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
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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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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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
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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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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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
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2025年度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评估及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
原则,公司对2025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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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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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董事
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
等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
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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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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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989359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9680
78.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9345711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
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
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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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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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
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
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东莞市维康聚才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康聚才”)及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康汽车”或“标的公司”)新增股东胡光才先生共同向维康汽车增资。关联董事李文化先
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维康汽车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加快产品量产进程,提高公司整
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时实现与运营团队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
长和持续发展,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维康汽车进行增资,同时新增股东胡光才先生(现任维康
汽车总经理,具备20余年汽车高频高速连接器开发、量产及市场推广经验),并新设东莞市维
康聚才投资合伙企业以引进部分核心技术/管理人员。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维康汽车80%的股份。基于维康汽车业务高速发展的需求,维康汽
车原股东东莞市康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硕电子”)、于航、唐恺丰放弃本次增资的
优先认购权。维峰电子及股东胡光才、维康聚才分别增资17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本次
合计增资25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注册资本将从4000万元增加至65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从80
%降低至75.38%。本次增资完成后维康汽车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
变化。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李睿鑫先生担任维康聚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维康聚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的关联交易。
(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维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27BYY3L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2栋
法定代表人:李睿鑫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7日
营业期限:2022年10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
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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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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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中文名称由“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WCONELECTRONICS(GUANGDONG)CO.,LTD”变更为“WCO
NELECTRONICSCO.,LTD”,公司证券简称“维峰电子”和证券代码“301328”保持不变。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
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45512430D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李文化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塑
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玖佰捌拾玖万叁仟伍佰玖拾肆元
7、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9日
8、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及规模扩张,公司业务已拓展至全国及部分海外地区,本次公司名称变
更是为了突破地域标识限制,更准确反映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球化布局的实际情况,强化品
牌独立性,为业务多元化拓展及国际化战略实施提供更广阔的承载空间。本次变更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更加符合当前
业务结构和未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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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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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三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董事
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文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8人,代表股份76,568,50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98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
14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58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7%
。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4,69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109,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58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317%。
3、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出席5人;见证律师列席本
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76,563,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4,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68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9%;反对4,7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
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6,56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6,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6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2%;反对6,7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
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6,55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5,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6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0%;反对5,2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弃权10,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
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文化先生、罗少春女士、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
睿鑫先生、李小翠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55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7%;反对5,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5%;弃权10,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5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7%;反对5,2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5%;弃权10,85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7%。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获
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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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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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邢向宗先生为质
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立信内部工作调整,立信指派张静女士接替邢向宗先
生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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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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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2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1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2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
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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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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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行业状况和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注: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津贴标准按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执行,即12.00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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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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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维康”)对其住所进行了变更,昆山维康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
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昆山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1、名称: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89935726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文化
5、经营范围:电子连接器、电子连接线、五金冲压件、金属制品、模具、
塑胶制品、工业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
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6、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6年07月21日
8、住所:昆山市千灯镇汶浦中路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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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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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三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董事
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文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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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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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
选举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昌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刘昌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刘昌盛先生将与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四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刘昌盛先生,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4
月至1998年5月,担任东莞骅国电子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1998年6月至2001年12月,担任永志
塑胶电业制品厂工程部经理;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担任江苏骅盛车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
心技术部主任;2004年5月至2007年6月,担任昆山创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7年
8月至2008年8月,担任得意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PE工程师;2008年9月至今,担任昆山
维康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昌盛先生通过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52.5000万股,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127万股,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57.41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24%。
刘昌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
关联关系。亦未曾在公司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潘镭先生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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