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28 维峰电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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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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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维康 │ 1200.00│ ---│ 60.00│ ---│ -12.8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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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维峰 │ 1000.00│ ---│ 100.00│ ---│ -0.4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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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维峰 │ 510.00│ ---│ 51.00│ ---│ -5.4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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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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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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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 4.41亿│ 5163.52万│ 3.56亿│ 80.73│ 0.00│ 2024-06-30│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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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维康高端精密连│ ---│ 1303.00万│ 1303.00万│ 8.69│ 0.00│ 2025-06-30│
│接器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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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2.10亿│ 4.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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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 6270.73万│ 313.58万│ 6100.38万│ 97.28│ 0.00│ 2024-06-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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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4302.34万│ 4535.39万│ 45.35│ 0.0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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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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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10 │交易金额(元)│1.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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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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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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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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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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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 │
│ │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
│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昆山维康”)增资15000万元,增资后昆山维康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000万元增加至26000万 │
│ │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 │
│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
│ │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近日,昆山维康已完成上述增资所需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昆山市行政审批局颁发│
│ │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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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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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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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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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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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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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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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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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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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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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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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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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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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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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竞争性谈
判的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
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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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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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一)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达成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其中,2024年
中期分红方案如下:
1、中期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
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现金分红规划:预计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
经公司财务部编制出具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7143243.7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7071916.69元,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
707191.6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76593517.71元,减2024年上半年派发现金红利326
73313.20元,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7284929.53元。截至2024年半年
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9480800.94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7284929.53元。
经公司财务部编制出具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已达成。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的回报力度,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鉴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09893594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982550股为基数,即以108911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782208.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
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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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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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4年8月2
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7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361.6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862.8
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8.8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了专户管理。2022年9月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号)。
三、前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
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7亿元((含本数)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412732519.57元,未超过前次现金管理审议额度和期限。
四、使用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
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
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具体产品类型
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
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其他说明
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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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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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刘雨田女士的辞职报告,刘雨田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去
职务后,刘雨田女士将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雨田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不会对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雨田女士的辞职报告自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家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
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家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5358915
传真:0769-85358915
电子邮箱:cwdg@wcon.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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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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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
朱英武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英武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
后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朱英武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朱英武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2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英武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朱英武先生的工作已顺利交接,其
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朱英武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对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沟通、推进资本运作等方面发
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朱英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李文化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
事会同意聘任刘雨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雨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
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雨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5358915
传真:0769-85358915
电子邮箱:cwdg@wcon.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
邮政编号:52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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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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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
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1、名称:维峰电子(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45512430D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李文化
5、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电子连接器、电子连接器线缆组合、智能电子产品、五金冲
压及金属压铸模具、五金冲压件及金属压铸件制品、塑胶模具、塑胶制品、自动化设备;软件
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6、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玖佰捌拾玖万叁仟伍佰玖拾肆元
7、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9日
8、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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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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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近日搬迁至新办
公地址,公司投资者联系地址作出变更。
变更前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7号
邮政编码:523935
变更后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
邮政编码:52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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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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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经公司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
24年1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
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亿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昆山维
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维康”)增资1.5亿元(含本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89935726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昆山市千灯镇石浦新虹路321号6号房
5、法定代表人:李文化
6、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6年07月21日
8、营业期限:2006年07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电子连接器、电子连接线、五金冲压件、金属制品、模具、塑胶制品、工
业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
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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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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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理财
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使用期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项可能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70,000万元(含
本数)的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
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上述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
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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