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33 诺思格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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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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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中心项目 │ 1.81亿│ 478.11万│ 900.54万│ 4.98│ 0.00│ ---│
├─────────┼──────┼─────┼─────┼─────┼─────┼──────┤
│未明确投向 │ 1.98亿│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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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80亿│ 6746.78万│ 1.42亿│ 50.64│ ---│ ---│
├─────────┼──────┼─────┼─────┼─────┼─────┼──────┤
│临床试验管理平台项│ 1.89亿│ 1544.83万│ 5069.57万│ 26.82│ 0.00│ ---│
│目 │ │ │ │ │ │ │
├─────────┼──────┼─────┼─────┼─────┼─────┼──────┤
│SMO中心项目 │ 6300.00万│ 1384.42万│ 4265.38万│ 67.70│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7亿│ 330.39万│ 1.80亿│ 101.87│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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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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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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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首席
科学官、副总经理CHENGANG(陈刚)先生提交的关于辞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申请,CHENGANG(陈
刚)先生因工作重心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申请自提交董事会之日起生效。CHEN
GANG(陈刚)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官、子公司南京艾科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美国子公司R&GUSInc.董事职务,并更加专注于公司生物医药科学研发事务及加速推动公
司海外业务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HENGANG(陈刚)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4400股。CHEN
GANG(陈刚)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辞任后将继续遵守减持相关法律法
规及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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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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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日: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81256股;
3、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239人;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本次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办理了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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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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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8304股。现
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律师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1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
由于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3528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同时,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所涉302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再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3830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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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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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9人,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
581,256股,归属价格为26.11元/股(调整后)。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经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调整前):26.31元/股。
4、激励对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51人,包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
废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
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
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发生变化
的,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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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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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41.7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律师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51名调整为249名,授予权益总量240.0000万股保持不
变,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01.6000万股调整为198.288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38.40万股相应调整为41.7120万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第四章第二条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以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上
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届满12个月,预留权益已失效,故公司拟取消授予该等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
况和股本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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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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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
据《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律师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1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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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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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2日以电子邮
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关虹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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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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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信用证、
票据贴现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公司董事
会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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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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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二期”)及
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和谐康健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康健”)计划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且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
超过1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
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且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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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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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58.00元/股(含本数)。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
由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自除权除息日(即2024年7月5日)
起,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80元/股(含本数)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等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
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
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3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06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53282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
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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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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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下限
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5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7931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
.4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
约为862069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4年3月28日,公司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股东和谐成长二期(
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和谐康健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
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
行减持的,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减持的,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尚
未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
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
健发展,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
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
下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5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7931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
.4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8.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
约为862069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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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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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
举关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关虹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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