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33 诺思格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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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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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中心项目 │ 1.81亿│ 717.54万│ 1139.97万│ 6.3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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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投向 │ 1.98亿│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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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80亿│ 1.88亿│ 2.62亿│ 93.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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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管理平台项│ 1.89亿│ 2227.44万│ 5752.18万│ 30.43│ 0.00│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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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中心项目 │ 6300.00万│ 1585.03万│ 4465.99万│ 70.89│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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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7亿│ 330.39万│ 1.80亿│ 101.87│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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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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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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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对于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与之配套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根据公司2024年度业绩情况,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考核要求。鉴
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发生调整,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
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
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经审慎研究
后,为保障公司长远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于剩余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与之配套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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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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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历史沿革:致同所前身是北京市
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
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业务资质: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
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
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
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致同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审计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
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
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
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合伙人:潘帅,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
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拟签字注册会
计师:张文军,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
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钱华丽,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
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3)独立性
致同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帅、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军、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华
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
模、所处行业、分布情况、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了专业判断,认为致同所
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在既往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
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
计机构的要求。综上,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
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
定其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
量,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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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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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分别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为5.00万元/年(税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
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监事津
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其他人员工资和补贴按月发放,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等
中长期激励项目,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报销。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在任期内,薪酬方案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公司不再逐年审议董监高的薪酬方案并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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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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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95605456股(即公司总股
本96581256股剔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7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5296872.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
水平及行业特点,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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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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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谐成长二
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二期”)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和谐康
健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康健”)计划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3月5日期
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025年2月26日,和谐成长二期、和谐康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892
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75800股,下同)的比例为0.29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4日,和谐成长二期、和谐康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59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26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3月6日,公司收到和谐成长二期、和谐康健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的
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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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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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谐成长二
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二期”)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和谐康
健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康健”)计划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3月5日期
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025年2月26日,和谐成长二期、和谐康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892
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29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
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年3月5日,公司收到和谐成长二期、和谐康健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告
知函》,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4日,和谐成长二期、和谐康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59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5605456股(剔除当前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975800股,下同)的1.5266%。本次权益变动后,和谐成长二期、和谐康健持有公
司股份52167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566%,权益变动触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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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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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思格”)于2024年7月2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召开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7月24日和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A股普通股股份。2024年7月1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高于人
民币58.00元/股(含),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202
4年12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4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96,581,25
6股的1.49%。最高成交价为43.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062,734
.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466,200股,均来源于
上述回购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975,
800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员工持股
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
2.非交易过户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奖励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11.07%。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持股计划
的份额上限为1,800.00万份。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50人。
202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0日非交易过户至“诺思
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为466,20
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过户价格为38.61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过户股份情
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后分2期解
锁,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归属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
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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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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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峰先生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4-077)。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审查,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
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闫丙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时提名闫丙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五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时止。
闫丙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闫丙旗,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格。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丙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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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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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首席
科学官、副总经理CHENGANG(陈刚)先生提交的关于辞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申请,CHENGANG(陈
刚)先生因工作重心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申请自提交董事会之日起生效。CHEN
GANG(陈刚)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官、子公司南京艾科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美国子公司R&GUSInc.董事职务,并更加专注于公司生物医药科学研发事务及加速推动公
司海外业务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HENGANG(陈刚)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4400股。CHEN
GANG(陈刚)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辞任后将继续遵守减持相关法律法
规及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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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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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日: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81256股;
3、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239人;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本次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办理了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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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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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8304股。现
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律师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1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
由于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3528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同时,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所涉302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再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3830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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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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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9人,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
581,256股,归属价格为26.11元/股(调整后)。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经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调整前):26.31元/股。
4、激励对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51人,包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
废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
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
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发生变化
的,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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