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37 亚华电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升│ 1.53亿│ 896.81万│ 6013.47万│ 39.35│ ---│ 2025-12-31│
│级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
│暂未确定投向 │ 3.13亿│ 0.00│ ---│ ---│ ---│ ---│
├─────────┼──────┼─────┼─────┼─────┼─────┼──────┤
│归还银行贷款 │ 1000.00万│ 0.00│ 1000.00万│ 100.00│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67.29万│ 54.36万│ 296.89万│ 3.77│ ---│ 2025-12-3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735.07万│ 137.97万│ 367.60万│ 7.76│ ---│ 2025-12-31│
├─────────┼──────┼─────┼─────┼─────┼─────┼──────┤
│补充流动资金 │ 1.24亿│ 0.00│ 1.24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万│ 519.19万│ 3019.19万│ 75.48│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12-09 │
├──────┼────────────────────────────────────────┤
│关联方 │深圳中亚华信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09 │
├──────┼────────────────────────────────────────┤
│关联方 │耿斌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09 │
├──────┼────────────────────────────────────────┤
│关联方 │耿斌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09 │
├──────┼────────────────────────────────────────┤
│关联方 │深圳中亚华信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入资产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29│其他事项
──────┴──────────────────────────────────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4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0-29│其他事项
──────┴──────────────────────────────────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734,955.94元,其中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7,160,181.77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170,675,136.33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6,516,456.97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
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170,675,136.33元。(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
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42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
2024-08-28│其他事项
──────┴──────────────────────────────────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
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半年度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
了全面清查,并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金融资产在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各类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在此基
础上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5148
161.64元。
──────┬──────────────────────────────────
2024-04-2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山东亚华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
服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
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
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
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2014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英力股份
、五洲医疗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士明,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中泰证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文汉,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
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顾宇倩,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宏正设计、凯鸿物流等上市公
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士明、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文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顾宇倩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情况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不含税),较上
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
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
2024-04-27│其他事项
──────┴──────────────────────────────────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
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全面
清查,并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金融资产在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各类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
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15921621.51元
。
──────┬──────────────────────────────────
2024-04-27│其他事项
──────┴──────────────────────────────────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516763.94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5153957.28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0830092.27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204096638.74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
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0830092.2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
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红利1
.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42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
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兼顾股东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
2024-01-29│其他事项
──────┴──────────────────────────────────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将“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50000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23.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8346.9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576.0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
023年5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
5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21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
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
2024-01-09│其他事项
──────┴──────────────────────────────────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7
005881,发证时间:2023年12月7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
连续三年(2023年度-2025年度),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
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公司2023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公司再次取得《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是对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实力的肯定,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
竞争力。
──────┬──────────────────────────────────
2023-12-09│银行授信
──────┴──────────────────────────────────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考虑适当宽
松的备用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单笔业
务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本次银行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
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信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
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授信事项
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3-12-07│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的《关于确定2023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
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01号),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2023年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
业的评选工作,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组织测评、地方知识
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并公示。
此次认定结果,是对公司长期重视技术创新能力的肯定,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优势,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
效益和竞争优势,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