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45 涛涛车业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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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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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KE VEHICLE VIET│ 460.00│ ---│ 100.00│ ---│ ---│ 人民币│
│NAM CO.,LT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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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 CANADA HOLDING│ 38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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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KE HOLDING (SIN│ 5.00│ ---│ 100.00│ ---│ ---│ 人民币│
│GAPORE) PRIVATE LI│ │ │ │ │ │ │
│MITE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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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 HOLDING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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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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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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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台智能电 │ 2.60亿│ ---│ 1.53亿│ 58.99│ 4241.14万│ 2022-09-20│
│动车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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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台大排量特 │ 3.50亿│ 2655.00万│ 4822.80万│ 13.78│ ---│ 2026-05-31│
│种车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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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台智能电动 │ 1.99亿│ 251.27万│ 251.27万│ 1.26│ ---│ 2027-03-31│
│低速车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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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 7000.00万│ ---│ 4383.83万│ 62.63│ 6526.01万│ 2023-03-01│
│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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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000.00万│ ---│ 7000.00万│ 100.00│ ---│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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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41亿│ 24.50万│ 24.50万│ 0.07│ ---│ 202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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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无明确用途的超募│ 521.97万│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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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 5000.00万│ ---│ 4303.97万│ 86.08│ ---│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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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50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70亿│ ---│ 3.7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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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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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7 │交易金额(元)│2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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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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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BAIKE VEHICLE VIETNAM CO.,LTD.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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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BAIKE HOLDING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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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BAIKE VEHICLE VIETNAM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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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
│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 │以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BAIKEHOLDING(SINGAPORE)PRIVATELIMITED(以下简称“新加坡 │
│ │百客”)向公司全资孙公司BAIKEVEHICLEVIETNAMCO.,LTD.(以下简称“越南百客”)增资2│
│ │00万美元,用于满足越南百客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增资完成后,越南百客注册资本由46│
│ │0万美元增加至660万美元,新加坡百客仍持有越南百客100%股权。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 │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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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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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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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2201LUNA ROAD,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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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配偶共同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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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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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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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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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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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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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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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22 │
├──────┼────────────────────────────────────────┤
│关联方 │陈卫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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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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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2201LUNA ROAD,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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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配偶共同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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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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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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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113259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01%,本次实际回购注销金额为63836494.91元。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109745000股变更为108631741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
025年2月12日办理完成。
公司因实施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发生变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现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
民币87.3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股份回购方案实
施过程中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相应注
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7日和2024年7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和《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
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87.35
元/股依次调整为85.86元/股、85.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2024年12月
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
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
月20日。截至2025年2月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13259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最高
成交价为70.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30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63836494.91元(不含交
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安排
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113259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0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于2025年2月12日办理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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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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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
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87.3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相应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
24年2月7日和2024年7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方
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和《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
途的公告》。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87.35元/股依次调整为85.86元/股、85.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2024年5月16日、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此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1325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最高成交价
为70.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30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63836494.9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月20日。截至2025年2月1日,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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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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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
民币87.3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股份回购方案实施
过程中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相应注册
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7日和2024年7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和《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
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87.35
元/股依次调整为85.86元/股、85.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2024年5月16日、2024年12
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公司股份1113259股,具体注销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实施完成后,本次回购的全部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月18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
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及联系方式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
路10号。
联系人:卢凤鹊
邮政编码:321403
联系电话:0578-3185868
电子邮箱:zqb@taotaomotor.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有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事项
①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②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件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③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应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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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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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要,完善公司生产基地布局和全球供应链体系,提高公司
在全球的竞争力,推进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公司拟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孙公司TBLAZER(SG)PTE
.LTD.(暂定名,以新加坡公司注册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加坡开拓者”),新
加坡孙公司新加坡开拓者设立完成之后,其将与新加坡全资子公司BAIKEHOLDING(SINGAPORE)P
RIVATELIMITED(以下简称“新加坡百客”)在泰国共同投资设立孙公司TrailblazerVehicles
(Thailand)Co.,ltd(暂定名,以泰国公司注册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泰国开拓
者”),通过泰国开拓者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泰国开拓者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超
过950万美元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实际投资金额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投资资
金拟用于设立全资孙公司、购买土地、建设工厂和基础设施、购买机器设备、公司运营、资质
认证、铺底流动资金、聘请专业机构及其他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投资建
设生产基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设备购置、投资登记备案、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
、专业机构的聘请等内容。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泰国
生产基地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其他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的境外投资相关手续,以及新加坡和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
登记等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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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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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康市涛
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科技”)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在浙江永康投资建设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投资建设还需办理立项、取得环评、安评等审批手续。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涛涛科技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
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提升产品竞争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涛涛科技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浙江永康投资建设“年产1万辆高尔夫球车及
整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市场
需求及项目进展按需逐步投入。
二、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永康市涛涛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拟选址于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
电动高尔夫球车整车和散件以及关键部件等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五)项目建设期限: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分期建设,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六)项目资金来源:本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为涛涛科技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涛涛科
技将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分期投入,不会对涛涛科技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
(七)土地取得方式:以招拍挂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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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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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360,
645.3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4,414,387.40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1,793,722.65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0,833,266.10元(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结合经营情况,公司制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
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鉴于目前公司回购期限尚未届满,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
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
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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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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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10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讨论表决,选举叶航先生为第四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叶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叶航先生将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叶航先生,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涛涛集
团有限公司文员、体系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任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2月至今任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体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
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叶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缙云县众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4%。叶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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