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53 普莱得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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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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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成电子科技有│ 601.80│ ---│ 51.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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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A VIAB.V. │ 0.00│ ---│ 37.5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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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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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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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万台DC锂电 │ 5.61亿│ 2.79亿│ 2.79亿│ 49.61│ ---│ 2024-12-31│
│电动工具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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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万│ 1600.00万│ 16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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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超募资金 │ 3761.93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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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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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29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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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欧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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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BATAVIA B.V.37.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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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SINGAPORE PHALANX TOOLS PTE.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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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Acton International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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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全资孙公司SINGAPOR│
│ │E PHALANX TOOLS PTE. LTD.(以下简称“PHALANX”)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普莱得参股公司BA│
│ │TAVIA B.V.(以下简称“BATAVIA”)股东Acton International Ltd.所持有的37.5%股权,│
│ │本次交易对价为1欧元。交易协议签署后,公司将为BATAVIA向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
│ │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后,普莱得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BATAVIA75.00%的股权,BAT│
│ │AVIA为公司控股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Acton International Ltd.同意将其持有 BATAVIA 的 37.5%股份转让给SINGAPORE PHA│
│ │LANX TOOLS PTE.LTD. │
│ │ SINGAPORE PHALANX TOOLS PTE. LTD.注册地为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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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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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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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BATAVIAB.V│ 3000.00万│人民币 │2023-10-17│2026-10-18│质押 │否 │否 │
│电器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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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普莱得电器│ 1953.00万│人民币 │2020-04-17│2025-04-16│信用 │否 │否 │
│电器股份有│(泰国)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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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BATAVIAB.V│ 500.00万│人民币 │2023-12-08│2026-12-10│质押 │否 │否 │
│电器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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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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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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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合规融资相关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
同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办理相关业务,最
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授信期限和额度内,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与授信相关的各项法律
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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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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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623868.94元,母公司实现的利润为72096232.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0155836.5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8596690.70元,根
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90155836.54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因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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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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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
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
日、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及《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截至2024年4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668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最高成交价为26.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79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19281422.5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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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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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
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
日、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及《回购报告书》。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4年2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
购股份数量为1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最高成交价为24.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272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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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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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
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数),该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
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回购股份的
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
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1.4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
;以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2
.8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
准。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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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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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1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23元,于2023年5
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伟明、韩挺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即2023年11月3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遵守上述锁定期要求外,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③《公司法》等对董
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
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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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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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丁小贞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
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杨诚昊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与夏祖兴先生(召集人)、于元良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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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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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原因: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已连续多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
排、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截至2022年年末合伙人共计205人、执业注册会计师共计127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400人
(7)2022年业务总收入(经审计)为人民币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经审计)为
人民币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为人民币57418.56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9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800万元,审计
客户前五大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
、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1家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55万元,审计客户前五大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与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挂牌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1089万元,已购买的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0000万元,相
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
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不影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
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
不良诚信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宏,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先后为万隆光电(300710)、斯瑞新材料(688102)、星球石墨(688633)、华
铁应急(603300)、博源股份(870168)、弘森药业(873735)、星舟科技(873839)、图南
电子(839583)、众天力(873240)、力姆泰克(836388)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相
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高翔,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先后为博源股份(870168)、弘森药业(873735)、力姆泰克(836388)、星舟科技(873839
)、众天力(873240)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内容包括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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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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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换发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781824255T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伟明
注册资本:柒仟陆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01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园艺工具、电动工具、五金工具、模具、电子元器件、玩具(除危
险品)、发光气球、微电机及其他电机的制造(除废塑料、危险品及有污染的工艺)、销售与
研发;橡胶制品的销售与研发;道路货物运输;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无需前置审批的货
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
省人民政府官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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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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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制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
,并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而是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
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人(税前)。
独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而是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
酬制度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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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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