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53 普莱得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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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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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成电子科技有│ 601.80│ ---│ 51.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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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A VIAB.V. │ 0.00│ ---│ 37.5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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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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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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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万台DC锂电 │ 5.61亿│ 2668.48万│ 3.05亿│ 54.37│ 0.00│ 2024-12-31│
│电动工具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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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160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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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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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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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BATAVIAB.V│ 3000.00万│人民币 │2023-10-17│2026-10-18│质押 │否 │否 │
│电器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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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普莱得电器│ 1953.00万│人民币 │2020-04-17│2025-04-16│信用 │否 │否 │
│电器股份有│(泰国)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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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BATAVIAB.V│ 500.00万│人民币 │2023-12-08│2026-12-10│质押 │否 │否 │
│电器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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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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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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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
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
日、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及《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24年6月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将
回购价格上限由35元/股(含)调整为34.7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
024-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回购期间内,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8日、2024年6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
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09、2024-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6250
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1%,最高成交价为26.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26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49969525.8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区
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8月28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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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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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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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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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
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综合定价。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90.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
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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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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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概述: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减少汇率波动风险
,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实施了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2024年3月,公司与建设银行金华分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与外
汇掉期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交易均已完成交割,交割金额为336.51万美元。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已实施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是在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不以投机为目的,旨在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外汇交易业务仍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减少外汇市场风险,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
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实施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公
司上述交易的资金来源均系公司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业务已完成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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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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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
且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
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
月20日、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截至2024年6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28,
8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4%,最高成交价为26.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26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39,680,486.22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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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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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合规融资相关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
同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办理相关业务,最
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授信期限和额度内,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与授信相关的各项法律
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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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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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623868.94元,母公司实现的利润为72096232.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0155836.5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8596690.70元,根
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90155836.54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因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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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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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
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
日、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及《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截至2024年4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668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最高成交价为26.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79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19281422.5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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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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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
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
日、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及《回购报告书》。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4年2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
购股份数量为1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最高成交价为24.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272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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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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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
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数),该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
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回购股份的
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
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1.4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
;以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2
.8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
准。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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