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57 北方长龙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 5.02亿│ 2873.09万│ 3.71亿│ 74.00│ 0.00│ 2025-04-30│
│业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暂未确定投向 │ 9414.20万│ 0.00│ 0.00│ 0.00│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2800.00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80亿│ 0.00│ 1.80亿│ 100.00│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0-28 │
├──────┼────────────────────────────────────────┤
│关联方 │西安东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厂房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0-28 │
├──────┼────────────────────────────────────────┤
│关联方 │西安东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0-28 │
├──────┼────────────────────────────────────────┤
│关联方 │西安东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货物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0-28 │
├──────┼────────────────────────────────────────┤
│关联方 │西安东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厂房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0-28 │
├──────┼────────────────────────────────────────┤
│关联方 │西安东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0-28 │
├──────┼────────────────────────────────────────┤
│关联方 │西安东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货物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3 │
├──────┼────────────────────────────────────────┤
│关联方 │陈跃、杨婉玉、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2024年4月19日,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长│
│ │龙”)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
│ │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
│ │24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 │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跃长龙”)│
│ │拟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 │
│ │ 上述关联方在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具体│
│ │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关联担│
│ │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华跃长龙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事│
│ │项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
│ │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陈跃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3、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 │
│ │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
│ │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陈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目前,陈跃直接持有公 │
│ │司46.25%的股份,通过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
│ │接控制公司28.7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陈跃│
│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 │ 经查询,陈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2、杨婉玉是陈跃配偶。截至目前,杨婉玉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杨婉玉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 │ 经查询,杨婉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3、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华跃长龙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跃控│
│ │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跃长龙为本公司的│
│ │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 │ 经查询,华跃长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24│重要合同
──────┴──────────────────────────────────
1、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确立了合作关系,后续具体合作细节有待进一步商讨,
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
3、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为了促进北京化工大学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方的
自主创新研发工作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技术与产品,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讲求
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于2025年1月23日签署了《关于成立“北京化
工大学—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进热塑性复合材料联合研发中心”的协议》(以
下简称“本合作协议”)。
双方协商一致共建“北京化工大学—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进热塑性复合材
料联合研发中心”(以下简称“联合研发中心”),缔结产学研合作关系。
二、合作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化工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简介: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发展
所需的高级化工技术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
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二)关联关系说明:北京化工大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北京化工大学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化工大学
(一)研发中心的成立
1、本研发中心为甲乙双方共建的非法人科研机构,地点设在北京化工大学与北方长龙新
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双方挂牌。名称为“北京化工大学--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先进热塑性复合材料联合研发中心”,人员主要组成为北京化工大学和甲方技术开发人员。
2、本研发中心的宗旨是甲、乙双方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成果领域合作,建立产学研联合
体,促进乙方科研成果转化,为甲方应用生产提供技术储备和技术支撑。
3、研发中心组成形式为:甲方出资金;研发前期的技术开发人员、实验场地、实验设备
由乙方提供;研发生产设备、场地、人员由甲方提供。研发中心主体在甲方,实行利益共享、
风险共同承担。
(二)研发中心的任务
1、完成甲方委托的科研成果的开发与转化,帮助解决实际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或难题。
2、将乙方的最新技术成果以技术开发的形式向甲方转让。乙方专利技术成果,甲方具有
优先受让权。
3、为加速乙方技术成果的转化,甲方作为乙方新产品、新工艺的中试和产业化基地,承
担可以做到的中试任务。
4、以研发中心为依托甲乙双方联合申请承担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科技项目。
5、乙方每年委派专家技术人员给予甲方人员定期的技术辅导课程,并安排研究生到甲方
进行实习、科研等工作,甲方为乙方的研究生工作提供食宿条件。
甲方可不定期指派技术人员到研发中心实验室进行相关培训和实验。
(三)研发中心的管理
1、联合研发中心日常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2、联合研发中心的规划由管委会决定。
3、管委会由6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3名,乙方3名。
4、管委会每年召开1次委员以上会议,讨论以下问题:
(1)本年度计划实施情况;
(2)下年度研究开发的项目;
(3)研究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或决定重大事项。
(四)研发中心的经费
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研究经费60万元,三年共计180万元。
(五)合同的期限和提前终止
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
2024-10-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
24年9月30日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
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报告期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4年第三季
度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313,680.20元,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9,839.7元,合计2,
183,840.50元。
──────┬──────────────────────────────────
2024-09-30│重要合同
──────┴──────────────────────────────────
2024年3月,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内某军品总装
企业签署了《武器装备配套产品订购合同》(以下简称“订购合同”),本合同标的为公司主
营产品人机环系统内饰,合同约定交货进度为2024年6月前(最终以客户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0706375.00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9月,《订购合同》处于正常执行中,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产品的生产,但因
客户内部生产验收安排规划等原因,公司尚未完成产品的交付及验收,因此尚未确认收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因
素,从而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公司将持续跟进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9-27│其他事项
──────┴──────────────────────────────────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该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计准则,按时完成年度财务审计业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与
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1次行政处罚、受到29次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1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熊宇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汪百元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禹正凡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合同为准。审
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
2024-08-28│其他事项
──────┴──────────────────────────────────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经
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
日、2024年8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当日取得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一)名称: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551371094F
(三)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四)法定代表人:陈跃
(五)注册资本:玖仟伍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时间:2010年03月16日
(七)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589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
电子装配大楼三层301室
(八)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
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
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
;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平面设计;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工
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轨道交通专
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
动;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特种设
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
;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
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
制造;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通用设备修理;建筑材料
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
;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通用航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2024-08-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
24年6月30日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
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不涉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报告期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4年半年度
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3057181.59元,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05432.59元,合计132626
14.18元。
──────┬──────────────────────────────────
2024-06-28│其他事项
──────┴──────────────────────────────────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北方长龙新
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跃、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
1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陈跃、孟海峰: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4年1月30日,你公司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3800万元,比上年下降53-63%。4月1日,你公
司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050万元至1350万元,更
正幅度较大。4月23日,你公司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115
4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下限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61.53%,业绩预告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孟海峰
对该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陈跃、孟海
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
绝此类违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