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60 荣旗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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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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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测控装备研发制│ 2.32亿│ 9115.39万│ 9115.39万│ 39.25│ ---│ ---│
│造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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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 5.66亿│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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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6000.00万│ 6038.56万│ 6038.56万│ 100.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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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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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8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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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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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德中能电子设备有限公司60%的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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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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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林立国、林淑钰、胡文、刘俊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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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旗科技”或“公司”)正在筹划以 │
│ │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宁德中能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中能”或“标的公司”)│
│ │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对宁德中能的控股; │
│ │ 交易对方:林立国、林淑钰、胡文及刘俊英 │
│ │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独立董事发表了无异议的审核意见,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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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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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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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
,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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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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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公司拟为公司和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事项公告如
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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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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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1、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
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0元(税前),按月发放。
2、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监事未在公司任职的,
不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
当调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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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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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
设备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金额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软件,并将“智慧测控装备研发制造中心项目”进行延期。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软件调整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智慧测控装备研发制造中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所选设备及
软件符合当时市场需求,随着近年来AI技术的快速发展,公司陆续推出多款基于AI技术检测设
备,公司的AI检测设备更能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该产品也逐渐成为公司的核心产品之一。公
司原计划购置设备目前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现调整上述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本次调整
不会影响本募投项目的最终产品和应用领域,且能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亦不
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金额的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智慧测控装备研发制造中心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
日期延期至2026年4月。
公司计划通过建设“智慧测控装备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加大产业化投入,持续扩大公司
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完善研发中心平台建设,使公司在研发效率上
持续保持活力,进一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截至目前,上述募投项目已完成了厂房和基础
设施建设。在项目实施期间,下游市场潜在客户的需求存在变化,公司需根据变化对部分设备
进行相应调整,出于谨慎考虑,公司放缓了投资建设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
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为审慎起见,公司决定
将募投项目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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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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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44206904.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5481713.8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7340799.42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1966660.60元。按照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3年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6196666
0.60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
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002000.00元(含税),
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
本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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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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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议案》,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林立国、胡文、林淑钰、刘俊英(以下合称“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宁德中能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中能”)60.00%股权。交易不涉及
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荣旗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与交易
对方就具体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反复协商、论证及完善。
2023年8月4日,公司与宁德中能及其股东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交
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宁德中能60%股权。
2023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
26),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9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交易相关议案。同日,交易各方签署了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与林立国等4名自然人关于宁德中能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之收购协议》。
2023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
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后,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1月8日和2023年12月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2023-041和2023-042)。
三、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双方以及中介
机构稳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交易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
论证和协商,但未能就交易的最终方案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
分审慎研究及与相关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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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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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朱文兵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
委员。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柳洪哲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刘
跃华先生、严康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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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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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首次公开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荣旗工
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40
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8元,于2023年4月25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40000000股增加至53340000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股东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曙光、汪炉生、朱文兵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
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
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
(5)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所持首发前
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洪哲、王桂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
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
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
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
定期限;
(5)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所持首发前
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23年10月25日系公司上市后6
个月的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71.88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
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
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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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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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6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持有宁德中能60.00%股权,从而取得其控股权,并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交易各方同意以2023年8月31日为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由上市
公司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对标的公司股
权进行评估。
二、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作价尚未确定。在标
的公司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本次交
易的相关事项。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由交易各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
协议予以确定。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定价情况等将在本次交易重组
报告书(草案)中进行披露,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60.00%股权,从而取得其控股权,并将标的公司及
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
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
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
较高者为准。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但根据相关数据
进行初步判断,交易价格将高于标的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并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
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超过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重组系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动,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均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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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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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周燕飞先生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梦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周燕飞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补选张梦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燕飞先生、张梦鸾女士分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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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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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3〕4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4万股已于2023年4月25日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334.00万元,公
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结合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办公地址搬迁等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
案手续,并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如下:
名称:荣旗科技工业(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81098199Q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曙光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精密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精密量具、工装夹具、非标
自动化设备、机械手臂、软件产品,提供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咨询、测试服务,从事上述产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
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334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8月30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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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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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世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世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世文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世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世文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硕士生导师、苏州
市政协委员。1994年7月至2002年8月,先后任华北工学院分院讲师、系副主任。2002年8月至
今,任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理事;现兼任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智铸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
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
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1、《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委托投票的A股股东
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
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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