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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科技(30136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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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360 荣旗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4-13│ 71.88│ 8.59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慧测控装备研发制│ 2.32亿│ 254.20万│ 1.21亿│ 52.17│ ---│ ---│ │造中心项目 │ │ │ │ │ │ │ ├─────────┼──────┼─────┼─────┼─────┼─────┼──────┤ │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 ---│ ---│ ---│ ---│ ---│ ---│ │金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 │ 6000.00万│ ---│ 6038.56万│ 100.64│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1-03│其他事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东吴 证券-工商银行-东吴证券荣旗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704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464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2%)。 ──────┬────────────────────────────────── 2025-10-23│其他事项 ──────┴──────────────────────────────────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 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 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 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 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 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 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7月5日披露 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5、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合计154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激励对象人数由39人变更 为37人。 2、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 4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3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37人已授予但尚未满足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8400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3800股。 ──────┬────────────────────────────────── 2025-10-23│其他事项 ──────┴──────────────────────────────────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 桂杰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 关规定,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王桂杰女士提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 的任职期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7年10月24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荣 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桂杰 女士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王桂杰女士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王桂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将继续遵守《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股份变动规则及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公开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蒋朝伟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蒋朝伟先生具备职工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当选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非独立董事辞任、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柳洪哲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柳洪哲先生提请辞 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的任职期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7年10月24日, 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柳洪哲先生辞任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其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柳洪哲先生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在子公司苏州优速软件研发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董事兼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洪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9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48%,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股 份变动规则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公开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钱曙光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雪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蒋朝伟先生为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对本次辞任董事在担任公司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对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的积极 作用表示衷心感谢,本次调整后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简历 陈雪峰: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 任苏州凡特斯测控科技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2016年至今任公司软件高级经理以及总监特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雪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雪峰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 2025-10-23│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8-26│其他事项 ──────┴──────────────────────────────────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对本次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9号),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7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887.92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10027.83万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8586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4月19日全部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 字(2023)0004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 25年8月2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 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前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 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 2025-05-29│其他事项 ──────┴────────────────────────────────── 一、《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荣旗工业科技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旗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荣旗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 授予价格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 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334.00万股的1.6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9.50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数量为85.30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44.80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334.00万股的2.7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 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荣旗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1.99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 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 别为40%、30%、30%。 ──────┬────────────────────────────────── 2025-05-29│其他事项 ──────┴────────────────────────────────── 1、股票来源: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5月28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5.30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99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6人 6、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5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85.30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99元/股。 (一)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 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5月28日为授予日 ,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8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99元/股。 ──────┬────────────────────────────────── 2025-05-09│其他事项 ──────┴──────────────────────────────────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世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世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世文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世文先生。王世文先生,1969年出 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硕士生导师、苏州市政协委员。1994年7月至2 002年8月,先后任华北工学院分院讲师、系副主任。2002年8月至今,任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 教授、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理事;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2024年5月任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 至今任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苏州交通投资集团外部董事。2020年9月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 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 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1、《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 2025-04-21│其他事项 ──────┴──────────────────────────────────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1、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非独立董 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0元(税前),按月发放。 2、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监事未在公司任职的, 不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 ──────┬────────────────────────────────── 2025-04-21│其他事项 ──────┴──────────────────────────────────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44898321.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509085.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按照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50908.59元,加 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187340799.42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16002000.00元 (含税)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3886212.11元。母公司报表 未分配利润为167122837.95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本期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67122837.9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 前及未来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 总股本5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186690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 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如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 2024年度,公司拟现金分红总金额为18669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41.58%。 ──────┬────────────────────────────────── 2025-04-21│其他事项 ──────┴──────────────────────────────────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 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 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951694.84元。 ──────┬────────────────────────────────── 2025-04-02│其他事项 ──────┴──────────────────────────────────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近日,公司 收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的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为闵志强,现因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委派顾晓蓉接替闵志强作为公司 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 会计师不变。 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晓蓉,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3年开始在江苏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顾晓蓉被北京证监局于2022年11月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除此外,顾晓蓉 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顾晓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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