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61 众智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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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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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智科技内燃发电智│ 1.58亿│ 170.59万│ 1.27亿│ 80.20│ ---│ ---│
│能控制系统产业园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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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智科技智能控制器│ 2.05亿│ 2092.51万│ 5978.83万│ 29.22│ ---│ 2025-04-30│
│生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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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智科技研发检测中│ 1.50亿│ 863.55万│ 4388.81万│ 29.27│ 0.00│ 2025-04-30│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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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653.10万│ 3015.69万│ 30.16│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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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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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税项等政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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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高新税税通〔2024〕188149号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的软
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上述软件
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合计人民币2511960.83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4年度其他收益,预计该项资金将
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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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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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并满足日常运营资金流动性需
求的前提下,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有效期保持不变,即自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议案仍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和资金安全,并满足日常运营资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
23-072)。
二、本次调整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股东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
并满足日常运营资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止,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根据规定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大额存单除外)、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
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
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并且
明确产品的结构、门槛、期限、关联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要素。
(四)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还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
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与本次现金管理授权额度有效期保持一致。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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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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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为51558445.54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6445643
0.29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
动一年多次分红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水平,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
承诺,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拟以公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1633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5816800.00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分配使用。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
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
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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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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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高新税税通〔2024〕122827号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的软件
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上述软件产
品增值税退税款合计人民币2290860.41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4年度其他收益,预计该项资金将
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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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税项等政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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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高新税税通〔2024〕41235号
、高新税税通〔2024〕41236号),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期
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
策。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合计人民币4374779.05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4年度其他收益,预计该项资金将
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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