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62 民爆光电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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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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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灯具自动化 │ 5.90亿│ 3108.65万│ 6848.08万│ 11.60│ 0.00│ 2025-04-01│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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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公司股票 │ ---│ 2050.00万│ 2050.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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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 ---│ ---│ ---│ ---│ 0.00│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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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 3.12亿│ 578.72万│ 1006.53万│ 3.23│ 0.00│ 2025-09-0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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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0.00│ 2.0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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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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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7 │交易金额(元)│3.4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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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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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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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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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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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 │
│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向│
│ │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361.77万元向全资 │
│ │子公司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民爆”)增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 │人民币10,912.6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民爆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民爆”) │
│ │增资,并由香港民爆向民爆光电(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民爆”)增资及实缴出│
│ │资,公司将视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拨付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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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7 │交易金额(元)│1.0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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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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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民爆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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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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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民爆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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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 │
│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向│
│ │全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361.77万元向全资 │
│ │子公司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民爆”)增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 │人民币10,912.6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民爆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民爆”) │
│ │增资,并由香港民爆向民爆光电(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民爆”)增资及实缴出│
│ │资,公司将视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拨付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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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08 │交易金额(元)│5670.3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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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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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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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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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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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 │
│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民爆")增资│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民爆、深圳民爆光电 │
│ │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为便于该项目有效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670.30万元向惠 │
│ │州民爆增资,其中1000万元计入惠州民爆注册资本,4670.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截止披露日,上述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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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7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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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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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汉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85.1064%│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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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赖春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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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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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民爆光电”)为进一步突出主业、优化│
│ │资产结构,已与赖春黎(以下简称“乙方”、“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
│ │易主要条款如下: │
│ │ 1、公司以上海汉牌审计报告为依据,经综合考虑债务豁免因素,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价│
│ │格出售上海汉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汉牌”、“标的公司”)85.1064%股权│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汉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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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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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祖华 1485.00万 14.19 38.15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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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85.00万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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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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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6 │质押股数(万股) │14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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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8.15 │质押占总股本(%) │1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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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谢祖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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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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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6-2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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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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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24日谢祖华质押了1485.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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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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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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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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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艾格斯特 │ 2431.70万│人民币 │2021-10-11│2025-12-31│连带责任│否 │是 │
│电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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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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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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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
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
、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原募投项目“LED照明
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至新项目“LED工业照
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越南LED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中,募
投项目“越南LED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民爆光电(越
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民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越南民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民爆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民爆”)100%持
股的全资子公司。近日,越南民爆与GREENi-PARKCORPORATION(以下简称“GiP”)签署了《
土地及基础设施转租协议》(以下简称“转租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推进越南LED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越南民爆拟使用募集资金租赁越南太
平省莲河太工业园区的4000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全资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民爆光电(越南)有限公司
3、成立时间:2025年1月6日
4、注册资本:253200000000越南盾(折合约1000万美元)
5、公司注册地址:越南太平省太瑞县瑞莲社莲河太(GreeniP-1)工业区(属于太平经济
区)F1-1地块(属于F地块)
6、经营范围:生产LED灯、生产LED灯(灯的电源)、厂房出租
三、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GREENi-PARKCORPORATION
2、法定代表人:Mr.BuiTheLong
3、公司地址:7thfloor,TowerA,SkyTowerBuilding,88LangHa,LangHaward,DongDadistri
ct,Hanoi.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转租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GREENi-PARKCORPORATION
法定代表人:Mr.BuiTheLong
地址:7thfloor,TowerA,SkyTowerBuilding,88LangHa,LangHaward,DongDadistrict,Hano
i.
乙方:民爆光电(越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志德
地址:越南太平省太瑞县瑞莲社莲河太(GreeniP-1)工业区(属于太平经济区)F1-1地
块(属于F地块)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整个转租期间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基础设施租金,具体如下:租金单价(
不含增值税):2436288VND/m2/转租期间,租金总额(不含增值税):2436288VND/m2×40000
m2=97451520000V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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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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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调整投资结构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系公司于2022年结合当时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
素制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宏观经济等均较原募投项目规划时发生较大
变化。公司工业照明和特种照明板块发展趋势明显,结合公司对工业照明和特种照明制定的未
来3—5年业绩的发展目标,原项目中建设的生产经营场地面积无法完全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在继续深耕现有海外市场的基础上,公司将利用品质优势、产
品设计开发服务、快速反应优势和已经积累的信誉,充分挖掘海外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对北
美和新兴国家市场的开拓力度;同时为了应对美国推行的关税政策,更好满足北美市场客户需
要,实现公司在北美及新兴市场的战略目标,公司将加快加大对越南生产基地产能的布局。因
此,公司拟调整原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LED
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越南LED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对原募投项目重新测算,项目达产后,预计本项目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26.39%,投资
回收期为6.40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新募投项目内容简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生产基地布局,公司拟将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调减的45274.42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越南LED照明灯具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为45274.42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的36.42%。
(一)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
项目拟定实施主体: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艾格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
司(尚未登记,实际名称以政府主管登记部门登记为准)
项目建设周期:3年
项目建设内容:公司计划在广东省惠州市新建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以
更好地满足市场对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产品的需求,解决市场需求旺盛与公司产能不
足的矛盾,并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
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规划总投资金额为34361.77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原募
投项目“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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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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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
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公
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4年6月4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48.00元/股调整为46.0
9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8日、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
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3月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
份回购,回购数量289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66%,最高成交价34.81元/股,最低成交价3
3.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95571.5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3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公司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2日
及2024年9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4年9月6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14833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171%,最高成交价为36.070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31.1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495173.73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使用超募资金39500000
.00元,自有资金9995173.73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
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3月6日至
2024年9月6日,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
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
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
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披露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结果与已披
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
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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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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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
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瑞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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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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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汉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汉牌”、“标的公司
”)85.106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汉牌的股
权,上海汉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为厘清公司与上海汉牌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处理不良资产,公司与上海汉牌设定了债
务豁免事项,本次债务豁免与股权转让为一揽子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上述事项在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民爆光电”)为进一步突出主业、优
化资产结构,已与赖春黎(以下简称“乙方”、“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
易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以上海汉牌审计报告为依据,经综合考虑债务豁免因素,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
出售上海汉牌85.106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汉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截至2024年7月15日,上海汉牌应付公司借款为人民币1150.00万元。
经公司判断该款项全部收回的可能性较低,为了顺利实现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公司同意减
免上海汉牌对公司的债务人民币1150.00万元;即交易完成后,上海汉牌不再对公司负有前述
债务。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赖春黎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身份证号码:3621021983********
赖春黎先生不属于民爆光电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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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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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祖华
先生的通知,获悉谢祖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
续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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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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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
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
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在未来三年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每年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保持在合理、稳定的水平。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
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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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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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为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合计金额不超过1
亿美元(含本数)的外汇金额。公司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1亿美
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交易风险、履约
风险等,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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