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66 一博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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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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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研发设计中心建 │ 1.24亿│ 1761.94万│ 5559.02万│ 44.68│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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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75亿│ 1.25亿│ 3.75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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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超募资金 │ 44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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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 6.83亿│ 6392.64万│ 3.69亿│ 54.06│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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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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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2 │交易金额(元)│7439.8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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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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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32.2348%│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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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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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王磊、卢杰、莫韦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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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或"公司")持有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邑升顺")67.7652%的股权,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
│ │整合财务、技术、市场、生产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效率,降低管理│
│ │成本与控制风险,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
│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
│ │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7,439.8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珠海邑升顺少数股东32.234│
│ │8%的股权。 │
│ │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甲方(受让方):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乙方(转让方):王磊先生,中国公民身份号码4329301974******** │
│ │ (三)丙方(转让方):卢杰先生,中国公民身份号码4525241966******** │
│ │ (四)丁方(转让方):莫韦丽女士,中国公民身份号码4522231987******** │
│ │ 经过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23,080.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公 │
│ │司32.2348%股权的交易作价为人民币7,439.80万元。 │
│ │ 近日,珠海邑升顺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
│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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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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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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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珠海邑升顺│ 3.0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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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珠海邑升顺│ 5031.5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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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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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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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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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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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50000001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
为1159500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148840501股。因此,本次实
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148840501股,拟每10股派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股
利总额59536200.4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
利润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及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关于现金分红的
要求。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本次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
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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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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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7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6000.00万元。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86021
股至13720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46%至0.9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在2024年2月22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3.73元/股调整至不超过
43.3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鉴于本次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
.3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和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950113股至164247
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50000001股)的0.63%至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
结束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即将届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首次
回购数量为2196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格为22.98元/股,最低成交
价格为22.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720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09)。
2、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
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9月2日、2024年10
月8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10、2024-013、2024-027、2024-029、2024-035
、2024-037、2024-042、2024-049、2024-060、2024-068、2025-001)。
3、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不存在此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1159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30%,最高成交价格为32.18元/股,最低成交价
格为22.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10725.1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本
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
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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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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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或“公司”)持有珠海市邑升顺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邑升顺”)67.7652%的股权,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进一步整合财务、技术、市场、生产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效率,降低
管理成本与控制风险,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7439.8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珠海邑升顺少数股东32.2348%
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珠海邑升顺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8月17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三虎大道402号
4、法定代表人:汤昌茂
5、注册资本:2308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线路板、PCB电子元器件、基板材料、芯板封装、电子元器件贴片
安装、HDI、FPC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增加:开发LED
节能灯、LED显示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本次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前,公司持有珠海邑升顺67.7652%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情况: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邑升顺产权清晰,其名下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
第三人权利,不存在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王磊、卢杰、莫韦丽持有的珠海邑升顺股权亦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12、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的出资及股权结构
13、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4、股东权利的限制情形:珠海邑升顺的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中,均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
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5、交易标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6、公司本次收购完成后,珠海邑升顺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交易主体
甲方(受让方):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王磊
丙方(转让方):卢杰
丁方(转让方):莫韦丽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甲、乙方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5113.96万元;甲、丙方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总
价为人民币1415.51万元;甲、丁方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910.33万元。甲方以银行
转账方式支付该上述转让款。
2、股权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未作约定的应缴税款,依据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纳税义务人缴纳并承担。
3、除非股权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另有约定,各方应承担各自在股权转让合同和所有
相关文件以及有关交割的编制、谈判、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开销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
4、甲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天内向相关转让方支付100%股权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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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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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将
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
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
分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
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次募投项目原计
划于2024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建工程已按计划
全部完成,生产机器设备采购及其安装调试的进度未达到原计划进度,主要原因系公司为了提
高投资效益,控制产线产能投资进度以与市场订单需求相匹配,避免产能过早投入形成浪费,
导致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计划进度。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前景及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市
场需求也呈现稳中向好、逐渐恢复增长的趋势,现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
一年,于2025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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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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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监事会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且于2024年10月25日
之后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批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
8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
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2﹞3-97号)。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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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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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
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珠海一博电路”)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一博研发运营
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投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上述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署<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
30)、《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一博电路为实施主体,公司已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正式签署了《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前述签订投资合作
协议事项的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一博研发运营与
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全资子公司
竞得土地使用权并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珠海一博电路与项目承包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珠海)有限公
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工程编号:ZHYBDL202408A,合同编号:ZHYBDL202
408A)。
本次签署《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的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合同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甲方):珠海市一博电路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珠海)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
工程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工程概况:本项目用地面
积约38000.12平方米,容积率≤5;预计建设1#研发厂房(MO)22层,99米;2#研发厂房(MO
)22层,99米;3#宿舍食堂(M1)13层,49.9米;4#厂房(M1)8层,38.7米。
资金来源:自筹100%。
(三)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图纸包干(图纸或清单上有的,均须完成,清单和图纸做法有冲突的,
由发包人确定做法,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确定的做法施工);本工程工程量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工程名称)的基础、地下室、主体结构
(含钢结构)、装饰、屋面及防水、幕墙、金属门窗及栏杆、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
通风空调、电梯、燃气、人防、室外环境、道路、管网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确认的图纸会审
记录所述全部工程范围的施工,具体以提供的施工蓝图、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
标文件、补遗书、答疑文件等为准,同时还包括向各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
所需许可及审批,如配合上政府招标平台、办理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须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调整中标人施工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四)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14日(竣工验收60日内完成竣工备案);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
22天。
定额工期总日历天数682天。
节点工期如下:/
合同工期对比定额工期的压缩比例为8.80%(压缩比例=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确保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六)签约合同价
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柒佰万元整(¥357000000.00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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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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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
24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
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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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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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4]
346号),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由公司申报的“广东省高速PCB设计仿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次认定充分肯定了公司在高速PCB设计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实力,是公司综
合实力的体现。公司将持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研发创新和科技创新转化,培养科技创新
型人才,为推动各类技术成果转化提供有利的平台支撑。
本次公司技术研究中心获得广东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
作用,但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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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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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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