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66 一博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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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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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研发设计中心建 │ 1.24亿│ 1415.28万│ 5212.36万│ 41.90│ 0.00│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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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超募资金 │ 1.69亿│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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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0.00│ 2.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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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 6.83亿│ 4484.19万│ 3.50亿│ 51.27│ 0.00│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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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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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一博│珠海邑升顺│ 3.0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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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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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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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将
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
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
分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
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次募投项目原计
划于2024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建工程已按计划
全部完成,生产机器设备采购及其安装调试的进度未达到原计划进度,主要原因系公司为了提
高投资效益,控制产线产能投资进度以与市场订单需求相匹配,避免产能过早投入形成浪费,
导致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计划进度。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前景及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市
场需求也呈现稳中向好、逐渐恢复增长的趋势,现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后
一年,于2025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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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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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监事会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且于2024年10月25日
之后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批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
8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
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2﹞3-97号)。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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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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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
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珠海一博电路”)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一博研发运营
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投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上述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署<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
30)、《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一博电路为实施主体,公司已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正式签署了《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前述签订投资合作
协议事项的具体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一博研发运营与
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全资子公司
竞得土地使用权并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珠海一博电路与项目承包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珠海)有限公
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工程编号:ZHYBDL202408A,合同编号:ZHYBDL202
408A)。
本次签署《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的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合同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甲方):珠海市一博电路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珠海)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
工程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北围片区天星四路北侧、新沙二路西侧工程概况:本项目用地面
积约38000.12平方米,容积率≤5;预计建设1#研发厂房(MO)22层,99米;2#研发厂房(MO
)22层,99米;3#宿舍食堂(M1)13层,49.9米;4#厂房(M1)8层,38.7米。
资金来源:自筹100%。
(三)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图纸包干(图纸或清单上有的,均须完成,清单和图纸做法有冲突的,
由发包人确定做法,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确定的做法施工);本工程工程量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工程名称)的基础、地下室、主体结构
(含钢结构)、装饰、屋面及防水、幕墙、金属门窗及栏杆、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
通风空调、电梯、燃气、人防、室外环境、道路、管网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确认的图纸会审
记录所述全部工程范围的施工,具体以提供的施工蓝图、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
标文件、补遗书、答疑文件等为准,同时还包括向各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
所需许可及审批,如配合上政府招标平台、办理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须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调整中标人施工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四)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14日(竣工验收60日内完成竣工备案);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
22天。
定额工期总日历天数682天。
节点工期如下:/
合同工期对比定额工期的压缩比例为8.80%(压缩比例=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确保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六)签约合同价
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柒佰万元整(¥357000000.00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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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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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
24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
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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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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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4]
346号),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由公司申报的“广东省高速PCB设计仿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次认定充分肯定了公司在高速PCB设计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实力,是公司综
合实力的体现。公司将持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研发创新和科技创新转化,培养科技创新
型人才,为推动各类技术成果转化提供有利的平台支撑。
本次公司技术研究中心获得广东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
作用,但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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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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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等。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申请,在不超过上述
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具体授信额度及授
信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的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邑升顺”)向银
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最高额度的担保,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反担保等方式。珠海邑升顺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
供同等比例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担保期
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为准。担保期限内,担保及反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授信期限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总授
信额度内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
(二)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邑升顺
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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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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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王灿钟
先生的辞职报告。王灿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
王灿钟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辞任董事会秘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王灿钟先生原定任期至2024年11月7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灿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14215068股,该部分股票目前尚未解除限售,锁定期至2026年3月25日止。王灿钟先生辞
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中所
作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进行管理。
王灿钟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灿钟先生任职
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余应梓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余应梓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内控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附件—余应梓先生简历:
余应梓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本科、项目
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1988年7月至1995年2月,任浙江省庆元县供销社城郊
分社业务经理;1995年3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国银行浙江省庆元县支行储蓄会计;1997年1月
至2003年2月,任大山合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2003年3月至2014年
2月,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兼综合财务总监;2014年3月至20
14年9月,任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深圳市芭
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深圳市富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17
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深圳市卓越博瑞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
总经理。
余应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鑫博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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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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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下同),天健未因执业行
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天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天健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
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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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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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应扣除按规定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4〕3-
251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613.54万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9884.10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586.7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
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49350.75万元,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54844.26万元,按规定以孰低
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资金
需要,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应扣除按规定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
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000001股,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股541200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未实施完毕),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后的股本14945880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783520.40元(含税),
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48%,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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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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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7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6000.00万元。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86021
股至13720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46%至0.9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08)。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
1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格为22.9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2.26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499720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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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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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1、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3.73元/股。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43.73元/股测算,当回购
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8602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
46%;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72041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0.9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
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实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
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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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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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汤昌茂先生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汤昌茂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汤昌茂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01月29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汤昌茂先生享有提案权。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同时,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汤昌茂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适宜时机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部分予以注
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
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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