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70 国科恒泰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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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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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6-29│ 13.39│ 8.43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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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资金 │ 2275.41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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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 3010.45万│ 87.56万│ 1234.29万│ 41.00│ 232.41万│ 2024-09-23│
│建设项目(广东国科│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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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 2937.45万│ 587.58万│ 701.16万│ 23.87│ ---│ 2025-12-16│
│建设项目(天津恒翔│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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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5亿│ 6825.00万│ 2.05亿│ 100.00│ ---│ ---│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 1.56亿│ 1805.00万│ 8879.01万│ 56.83│ ---│ 2027-12-31│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00亿│ ---│ 4.00亿│ 100.00│ ---│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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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8-29 │交易金额(元)│376.5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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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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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辽宁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0% │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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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沈阳千富裕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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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科恒泰”)根据发│
│ │展战略需要,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沈阳千富裕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以下简称“千富裕商贸”)持有的辽宁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
│ │国科”)4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辽宁国科100%的股权。前述股权资产初始估价为3│
│ │76.58万元,本次交易最终价格将不高于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 │
│ │准日的评估结果,且不高于经国有产权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 │
│ │ 1、合同主体 │
│ │ 受让方: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沈阳千富裕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目标公司:辽宁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 2、成交金额 │
│ │ 交易作价暂定为376.58万元(本次交易最终价格将不高于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
│ │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且不高于经国有产权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
│ │)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国科恒泰(│国科恒翔(│ 2.76亿│人民币 │2024-06-19│2029-06-19│连带责任│否 │否 │
│北京)医疗│天津)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晟(│ 1.00亿│人民币 │2025-08-11│2026-07-16│连带责任│否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晟(│ 7500.00万│人民币 │2025-08-13│2026-08-12│连带责任│否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铠(│ 6250.00万│人民币 │2024-07-25│2025-06-23│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上海)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晟(│ 6000.00万│人民币 │2025-09-01│2026-08-31│连带责任│否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铠(│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3-18│2025-03-18│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上海)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佳(│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4-30│2025-04-19│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丰(│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5-08│2025-04-19│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晟(│ 5000.00万│人民币 │2025-10-17│2026-10-16│连带责任│否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晟(│ 4000.00万│人民币 │2024-06-17│2025-07-01│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铠(│ 4000.00万│人民币 │2024-04-18│2025-04-18│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上海)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铠(│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3-11│2025-03-10│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上海)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丰(│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9-09│2025-03-22│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丰(│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8-19│2025-08-19│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晟(│ 3000.00万│人民币 │2025-12-10│2026-10-20│连带责任│否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晟(│ 3000.00万│人民币 │2025-12-02│2026-12-02│连带责任│否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晟(│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9-09│2025-08-11│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晟(│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9-09│2025-07-23│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晟(│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8-19│2025-12-02│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上海恒曦医│ 2373.59万│人民币 │2024-01-01│2025-04-30│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疗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远(│ 2000.00万│人民币 │2024-09-29│2027-09-28│连带责任│否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丰(│ 2000.00万│人民币 │2024-09-29│2027-09-28│连带责任│否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丰(│ 2000.00万│人民币 │2024-09-13│2025-11-18│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铠(│ 2000.00万│人民币 │2024-10-09│2025-10-08│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上海)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晟(│ 1500.00万│人民币 │2024-09-10│2025-10-17│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佳(│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2-29│2025-03-03│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佳(│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1-12│2025-03-28│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铠(│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3-11│2025-08-22│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上海)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远(│ 1000.00万│人民币 │2023-12-13│2025-05-15│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远(│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3-21│2025-03-21│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内蒙古国科│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1-12│2025-03-26│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恒泰医疗科│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技有限公司│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国科恒泰(│江苏国科恒│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1-12│2025-05-15│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泰医疗科技│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瑞泰(│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1-12│2025-06-10│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湖北)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晟(│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2-05│2025-02-06│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晟(│ 933.37万│人民币 │2025-08-18│2026-03-09│连带责任│否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瑞(│ 593.17万│人民币 │2024-08-20│2025-08-19│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垚(│ 500.00万│人民币 │2024-03-11│2025-08-22│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上海)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晟(│ 400.00万│人民币 │2024-05-08│2026-07-30│连带责任│否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佳(│ 150.00万│人民币 │2024-04-01│2026-03-31│连带责任│否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瑞(│ 13.45万│人民币 │2024-07-09│2025-07-08│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国科恒泰(│国科恒瑞(│ 7.99万│人民币 │2024-01-18│2025-01-16│连带责任│是 │否 │
│北京)医疗│北京)医疗│ │ │ │ │保证 │ │ │
│科技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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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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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487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2%;
反对4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1%;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08%;反对4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202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2%。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492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7%;反
对3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8%;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012%;反对3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5458%;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0%。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并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新项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494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7%;
反对3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251%;反对3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1233%;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16%。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517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
反对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
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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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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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份606949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8973%,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2.9978%)的股
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66964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0000%(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466964140股为计算依据,下同)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3928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
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即不超过公司届时总股本的1.0000%、2.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泰康人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泰康人寿分别通过3个账户持有公司60694910股,其中:通过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持有公司股份36416946股,通过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持有公司股份18208473股,通过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深持有公司股份6069491股。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7月12日
起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泰康人寿自身资产配置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不超4669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不超9339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
行调整,但减持比例上限保持不变,即不超过公司届时总股本的1.0000%、2.0000%。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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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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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来十二个月,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
额为14.8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2.2
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69亿元。
上述额度按实际生效的金额(签订担保合同且额度有效期间内存续的担保)进行总额控制
,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公司子公司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
%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按担保余额进行分级授权,担保余额不高于12.5
3亿元的对外担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0%),授权
总经理办公会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担保余额高于12.5
3亿元后的对外担保,授权董事会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前述授
权有效期至下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总额。
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担保部分,被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应
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反担保资产的价值不低于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担保金额的1.3
倍。确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在担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向被担保子公司收
取相应担保费用的方式防范代偿风险。担保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1)信用政策类担保事项
,在担保协议签订当日起30天内,按担保协议金额及担保期限向被担保子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
。(2)银行授信类担保事项,在担保合同生效之日后且担保事项实际发生(需清偿债务实际
产生)后一个月内,按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向被担保子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公司持股比例对
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原则上不低于1.00%/年;非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
原则上不低于2.50%/年。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授权有效期至下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总额。
3、担保金额: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14.89亿元。
4、担保、反担保及担保费用情况: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
担保部分,被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反担保资产的价值不低
于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担保金额的1.3倍。确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在担保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采取向被担保子公司收取相应担保费用的方式防范代偿风险。
担保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1)信用政策类担保事项,在担保协议签订当日起30天内,
按担保协议金额及担保期限向被担保子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2)银行授信类担保事项,在
担保合同生效之日后且担保事项实际发生(需清偿债务实际产生)后一个月内,按实际发生的
担保金额向被担保子公司一次性全额预收;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原则上不
低于1.00%/年;非公司持股比例对应的担保部分,担保费率原则上不低于2.50%/年。
前述内容为担保协议基本内容,实际担保情况以正式签订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提
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相关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及授权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按
《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控制和审批程序,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
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将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若以上担保事项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将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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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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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275.41万元及超募账户产生的全部利息、手续费净额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公
司将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实施满12个月之日起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7,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39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94,53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1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84,320.9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
月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322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5
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3年8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2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95%。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25.00万元的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95%。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6,82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20,47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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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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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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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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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654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5%;
反对814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6538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0%;
反对579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弃权306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中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6533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0%;
反对818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3%;弃权714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68%;反对818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7248%;弃权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4%。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677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9%;
反对59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1%;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099%;反对59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5.6841%;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60%。5、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665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1%;反对480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286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24%;反对480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8382%;弃权2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94%。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6532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
667%;反对825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6%;弃权66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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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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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度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资产与财务状况,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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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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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完善和健全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
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
期战略发展目标,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发放分红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
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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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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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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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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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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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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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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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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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4898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7%;
反对506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4%;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753%;反对506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0148%;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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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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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6号楼公司410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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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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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置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肖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肖薇女士由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实际届满之日止。肖薇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特此公告。
附件:
肖薇女士简历肖薇,女,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
6年至2013年,就职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任运营经理;2013年2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霍尔果斯宏盛瑞泰股权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69%的股份。肖薇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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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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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
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聘期1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
.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百慧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9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
、子公司审计报告费用70.0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
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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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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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科恒泰”)根据发展
战略需要,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沈阳千富裕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千富裕商贸”)持有的辽宁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国科”
)4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辽宁国科100%的股权。前述股权资产初始估价为376.58万
元,本次交易最终价格将不高于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
结果,且不高于经国有产权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
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未导致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上述收购子公司股权事项尚需经国有产权管理有权单位评估备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沈阳千富裕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MA0UR98A96
2、执行事务合伙人:沈阳康川商贸有限公司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2日
6、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51号1712房间
7、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辅设备、办公用品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企
业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沈阳康川商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00%、刘环宇、关克武、
杨会、雍巍、吴瑶各持股比例为10.00%。
千富裕商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10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非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辽宁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8号2104房间法定代表人:白玉剑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MA0UUJRD87主营业务:医疗器械的分销与直销经营范围:医
疗器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疗器械、消毒消杀用品、塑料用品、清
洁用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工具、钢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服装、鞋
帽、化妆品、洗涤用品、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机械电子设备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经
济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医疗设备、机电设备、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安装、维
修;医疗器械租赁;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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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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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1-6月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资产与财务状况,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
备。
公司2025年1-6月整体计提减值准备18748255.65元,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
行,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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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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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
名(其中监事何志光、仇连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
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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