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72 科净源 更新日期:2025-11-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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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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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8-01│ 45.00│ 6.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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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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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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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 3.10亿│ 3244.15万│ 2.56亿│ 95.07│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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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 1.57亿│ 982.43万│ 1883.57万│ 31.39│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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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净源生产水│ 7083.34万│ ---│ ---│ ---│ ---│ ---│
│处理专业设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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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50亿│ ---│ 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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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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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6 │交易金额(元)│758.5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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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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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5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层602的房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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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安宁创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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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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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为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
│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北京安宁创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
│ │房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5层602的房产│
│ │出售给北京安宁创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创新”),并授权管理层全权│
│ │办理本次处置房产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
│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拟出售的房产评估价值为│
│ │7496552.00元(含税价),公司以此交易评估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二手房市场行情,与交易│
│ │对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75851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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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6 │交易金额(元)│431.8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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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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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5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层605的房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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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京创兴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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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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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为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
│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北京京创兴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售房产 │
│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5层605的房产出售│
│ │给北京京创兴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创兴业”),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
│ │处置房产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根据公司│
│ │聘请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拟出售的房产评估价值4309178.00│
│ │元(含税价),公司以此交易评估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二手房市场行情,与交易对方协商确│
│ │定最终交易价格为4318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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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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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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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葛敬、张茹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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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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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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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
│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 │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
│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 │
│ │ 该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敬先生、张茹敏女士为公司│
│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
│ │保等。 │
│ │ 上述授信额度以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整为限,实际授信额度以相关各家银行等 │
│ │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授信及担保金额可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借贷。 │
│ │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后续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
│ │司无需向实际控制人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向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
│ │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敬先生、张茹│
│ │敏女士为公司的关联人,其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
│ │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葛敬先生、张茹敏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的│
│ │审查意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
│ │易,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授│
│ │信额度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葛敬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23.9│
│ │9%股权。葛敬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张茹敏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6.79%股权。张茹敏女士 │
│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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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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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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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北京科净源│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6-08│2026-01-05│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技术开发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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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北京科净源│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1-09│2026-01-05│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技术开发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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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广西建工科│ 1176.00万│人民币 │2019-05-18│2026-05-18│质押 │否 │是 │
│科技股份有│净源生态环│ │ │ │ │ │ │ │
│限公司 │保产业投资│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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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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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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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3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1)。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2025﹞1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7)。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7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或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
区。
李崇新,男,1970年11月出生,时任科净源总经理、北京科净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王硕,女,1986年7月出生,时任科净源监事、安装公司会计人员,住址:河北省深州市
。
赵雷,男,1978年11月出生,时任科净源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科净源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科净源、李崇新、王硕、赵雷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
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科净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科净源全资子公司安装公司为烟台合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博
淼实业有限公司、烟台宗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方式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6000万元、6000万元、3000万元,累计金额为1.5亿元。上述担保未履行科净源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
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科净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科净源自查后,案涉担保于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解除。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案涉
担保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银行资料、询问笔录、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说
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科净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李崇新作为科净源时任总经理及安装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科净源经营
管理,签署案涉担保合同,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科净源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硕作为科净源时任监事及安装公司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案涉担保业务,未勤勉尽责,依
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科净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
硕存在不配合调查情形。
赵雷作为科净源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案涉担保资金调拨但未予以充分关注,未
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科净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崇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三、对王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四、对赵雷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
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
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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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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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3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1)。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2025﹞1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崇新、王硕、赵雷: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
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
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科净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科净源全资子公司北京科净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装公司)为烟台合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博森实业有限公司、烟台宗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以定期存单质押方式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6000万元、3000万元,累计金额为
1.5亿元。上述担保未履行科净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
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科净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科净源自查后,案涉担保于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解除。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案涉
担保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银行资料、询问笔录、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说
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科净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
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李崇新作为科净源时任总经理及安装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科净源经营
管理,签署案涉担保合同,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科净源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硕作为科净源时任监事及安装公司会计人员,负责
办理案涉担保业务,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科净源信息披
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硕存在不配合调查情形。
赵雷作为科净源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案涉担保资金调拨但未予以充分关注,未
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科净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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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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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了统计,涉案金额合计15876.08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
2、为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适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款项回收等工作
。公司已就相关事项组建了包括管理层、法务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诉讼律师
成员在内的专业团队,根据诉讼及仲裁事项需要持续有序地开展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
东的合法权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披露的多数案件为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催收应收
款项,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结案或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
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
15876.08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13792.70万
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2083.38万元。单笔立案金额100
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4件,立案金额合计8567.5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累计涉诉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
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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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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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
定的2025年12月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1日。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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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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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葛敬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7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4人,代表股份337
03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5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28758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9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78人,代表股份4945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2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8人,代表股份1471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082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代表共计77人,代表股份389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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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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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
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少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
25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
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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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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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8月25
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
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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