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73 凌玮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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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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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 1.49亿│ 1343.58万│ 9705.36万│ 65.17│ ---│ 2025-01-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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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超募资金 │ 1.4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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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1.00亿│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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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 │ 2.43亿│ 1888.87万│ 1.30亿│ 53.49│ ---│ 2024-05-31│
│化硅系列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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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 │ 8916.00万│ 2677.74万│ 4102.66万│ 46.01│ ---│ 2024-08-31│
│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 │ │ │ │ │ │
│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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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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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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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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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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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法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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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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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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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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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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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法人出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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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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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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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胡颖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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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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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人承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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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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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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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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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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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法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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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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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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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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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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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法人出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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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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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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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胡颖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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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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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人承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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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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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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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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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4日,公司与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共同签
订了《入区协议》,公司拟在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二期项目(一部1万吨
催化剂载体和2万吨水性树脂、二部1万吨催化剂载体超细粉体及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额为
人民币10亿元。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入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
二、协议解除的原因
由于该拟建项目原计划用地因属高压线廊防护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无法调整为工业用
地,经公司多次协调,仍不能在预期的时间内获得满足该拟建项目需要的土地,导致该拟建项
目无法继续推进。鉴于以上情况,经双方协商,解除原签订的《入区协议》及《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该拟建项目未实质性推进,本次解除原签订的《入区协议》及《补充协议》不会
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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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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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及期限: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
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经过严格评估,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
不可预期。
2024年10月23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给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回
报,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
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给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好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品种
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
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五)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
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
(七)公司与销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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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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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和业务扩展的需要,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香港子
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目标公司成立
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新增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具体负责办理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
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香港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设立的香港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凌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不高于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国际合作及项目投资、技术进出口及咨询服务等。以上注册信息最
终以香港公司注册处及商业登记署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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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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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廖辉辉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廖辉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
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
时起生效。
廖辉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廖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廖辉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
董事会向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经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彭智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
证明,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彭智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0-31564867
传真号码:020-39388562
电子信箱:zqb@lingwe.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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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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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系列产品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
于2024年5月进入试生产阶段,目前该项目己正式投产和运营。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将有助于提高公司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的产能,丰富和优
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实现产品制造工艺上的突破和提升,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
提升公司在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行业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积极的影响
。
由于上述项目实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且未来的市场变化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
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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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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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职事项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董事兼副
总经理吴月平先生,财务总监肖正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起生效。
吴月平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仍保留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肖正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肖正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肖正业先生为公司发展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事项
为保证信息披露工作、财务工作等事项的有序开展,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公司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彭智花女士仍保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职务不变。同时,免去彭智花女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由独立董事张崇岷先生担任。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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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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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展战略需求,经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于近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全资设立了凌玮供应链
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供应链有限公司”)。
一、设立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凌玮供应链有限公司是公司积极响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号召,以创新驱动发
展,实现供应链管理与产业升级发展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凌玮供应链有限公司,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提高财务管
理效率、强化核心竞争能力以及防范风险等,这些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扩大公司规模与增加盈利方式。是公司规模扩大的表现,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盈利方式
,使得公司的赚钱效应增加。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从而增加公
司的抗风险能力。
2、便于财务管理。有助于公司对供应链相关业务进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子公司作为一
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具备自主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同时也有利于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控制和监
督,提高整个公司的财务管理效率。
3、强化核心竞争能力。可以使公司在供应链领域得到长足发展,进一步做强做大,从而
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通过子公司凌玮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专业化运营,公司可以更好地把
握供应链领域的市场机会,提高市场竞争力。
4、防范风险。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凌玮供应链有限公司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供应链中存在
的各种风险,从而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在一
定程度上隔离母公司与其他业务领域的风险。综合以上,本次设立凌玮供应链有限公司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需求,能给公司业务提升带来正面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3、本次投资设立凌玮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活
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凌玮供应链有限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方面的风
险因素,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积极提升管理水平,健全子公司的治理结
构,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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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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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的议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2253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00万
股,发行价格为33.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14,757,6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94,030
,758.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41.7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资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8Z0014号”《
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
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将
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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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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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公司”)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2253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00万股
,发行价格为33.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147576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94030758.2
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41.7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资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8Z0014号”《
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
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将
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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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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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
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
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1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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