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73 凌玮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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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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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 1.49亿│ 1343.58万│ 9705.36万│ 65.17│ ---│ 2025-01-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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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超募资金 │ 1.4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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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1.00亿│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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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 │ 2.43亿│ 1888.87万│ 1.30亿│ 53.49│ ---│ 2024-05-31│
│化硅系列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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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 │ 8916.00万│ 2677.74万│ 4102.66万│ 46.01│ ---│ 2024-08-31│
│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 │ │ │ │ │ │
│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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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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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交易金额(元)│79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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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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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宗地编号为GT2024-16号的土地使用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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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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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冷水江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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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冷水江三A”)于2024年10月参与了冷水江市自然资源局出让的位于冷 │
│ │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太坪村、柳溪村境内地块(宗地编号:GT2024-16号)的土地使用权 │
│ │的竞拍活动,并成功竞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近日,冷水江三A与冷水江市自然资源局就 │
│ │相关事宜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本次交易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冷水江三A与冷水江市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 │
│ │下: │
│ │ 1、合同双方 │
│ │ 出让人:冷水江市自然资源局 │
│ │ 受让人: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2、转让标的:宗地编号为GT2024-16号的土地使用权; │
│ │ 3、土地位置: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太坪村、柳溪村境内; │
│ │ 4、土地面积:19528m2; │
│ │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
│ │ 6、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
│ │ 7、成交价格:79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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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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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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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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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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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法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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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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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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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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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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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法人出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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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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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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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胡颖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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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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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人承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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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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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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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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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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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法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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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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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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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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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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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法人出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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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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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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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胡颖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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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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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公司向关联人承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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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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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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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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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选举邹建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邹建雄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邹建雄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履历:
邹建雄先生,出生于1976年9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
013年以前,在冷水江制碱厂历任班长、排长、平台长、生产主任职务,主要负责化工生产管
理工作以及负责车间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工会委员等党团工作;2013年7月至2014年7
月,任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7月至2016年1月历任中农集团茫崖
兴元钾肥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技术部长、投资管理部长;2016年至今,历任冷水江三A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企管办主任、总工程师、轮值副厂长;2023年7月至今,兼任公司工艺总监。
截至公告日,邹建雄先生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邹建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邹建雄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邹建雄先生未
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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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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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冷水江三A”)于2024年10月参与了冷水江市自然资源局出让的位于冷水江
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太坪村、柳溪村境内地块(宗地编号:GT2024-16号)的土地使用权的竞拍
活动,并成功竞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近日,冷水江三A与冷水江市自然资源局就相关事宜
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交易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冷水江三A与冷水江市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1、合同双方
出让人:冷水江市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宗地编号为GT2024-16号的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位置: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太坪村、柳溪村境内;
4、土地面积:19528m2;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7、成交价格:79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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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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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4日,公司与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共同签
订了《入区协议》,公司拟在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二期项目(一部1万吨
催化剂载体和2万吨水性树脂、二部1万吨催化剂载体超细粉体及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额为
人民币10亿元。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入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
二、协议解除的原因
由于该拟建项目原计划用地因属高压线廊防护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无法调整为工业用
地,经公司多次协调,仍不能在预期的时间内获得满足该拟建项目需要的土地,导致该拟建项
目无法继续推进。鉴于以上情况,经双方协商,解除原签订的《入区协议》及《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该拟建项目未实质性推进,本次解除原签订的《入区协议》及《补充协议》不会
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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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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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及期限: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
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经过严格评估,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
不可预期。
2024年10月23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给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回
报,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
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给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好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品种
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
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五)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
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
(七)公司与销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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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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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和业务扩展的需要,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香港子
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目标公司成立
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新增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具体负责办理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
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香港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设立的香港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凌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不高于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国际合作及项目投资、技术进出口及咨询服务等。以上注册信息最
终以香港公司注册处及商业登记署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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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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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廖辉辉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廖辉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
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
时起生效。
廖辉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廖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廖辉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
董事会向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经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彭智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
证明,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彭智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0-31564867
传真号码:020-39388562
电子信箱:zqb@lingwe.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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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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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系列产品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
于2024年5月进入试生产阶段,目前该项目己正式投产和运营。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将有助于提高公司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的产能,丰富和优
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实现产品制造工艺上的突破和提升,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
提升公司在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行业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积极的影响
。
由于上述项目实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且未来的市场变化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
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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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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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职事项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董事兼副
总经理吴月平先生,财务总监肖正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起生效。
吴月平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仍保留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肖正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肖正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肖正业先生为公司发展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事项
为保证信息披露工作、财务工作等事项的有序开展,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公司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彭智花女士仍保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职务不变。同时,免去彭智花女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由独立董事张崇岷先生担任。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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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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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展战略需求,经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于近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全资设立了凌玮供应链
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供应链有限公司”)。
一、设立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凌玮供应链有限公司是公司积极响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号召,以创新驱动发
展,实现供应链管理与产业升级发展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凌玮供应链有限公司,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提高财务管
理效率、强化核心竞争能力以及防范风险等,这些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扩大公司规模与增加盈利方式。是公司规模扩大的表现,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盈利方式
,使得公司的赚钱效应增加。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从而增加公
司的抗风险能力。
2、便于财务管理。有助于公司对供应链相关业务进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子公司作为一
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具备自主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同时也有利于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控制和监
督,提高整个公司的财务管理效率。
3、强化核心竞争能力。可以使公司在供应链领域得到长足发展,进一步做强做大,从而
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通过子公司凌玮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专业化运营,公司可以更好地把
握供应链领域的市场机会,提高市场竞争力。
4、防范风险。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凌玮供应链有限公司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供应链中存在
的各种风险,从而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在一
定程度上隔离母公司与其他业务领域的风险。综合以上,本次设立凌玮供应链有限公司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需求,能给公司业务提升带来正面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3、本次投资设立凌玮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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