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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30137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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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378 通达海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3-03│ 95.00│ 9.8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润之信息 │ 2500.00│ ---│ 25.00│ ---│ 310.08│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 2.98亿│ 3187.94万│ 1.76亿│ 59.11│ ---│ 2025-09-30│ │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 ├─────────┼──────┼─────┼─────┼─────┼─────┼──────┤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 1.71亿│ 1568.81万│ 1.07亿│ 64.59│ ---│ 2025-09-30│ │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4亿│ 1027.79万│ 1.83亿│ 74.18│ ---│ 2025-09-30│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8377.44万│ 797.84万│ 2417.14万│ 29.80│ ---│ 2026-03-20│ ├─────────┼──────┼─────┼─────┼─────┼─────┼──────┤ │补充流动资金 │ 1.92亿│ 0.00│ 1.93亿│ 100.32│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9-30 │交易金额(元)│2564.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40%的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胡思泽、王亦鸣、张士华、孙钧、陈浩 │ ├──────┼────────────────────────────────────────┤ │交易概述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通达海”)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 │ │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诉服达”或“标的公司”)40%的股权,收购对 │ │ │价合计为人民币2,564.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 │交易完成后,江苏诉服达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2025年9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自然人胡思泽、 │ │ │王亦鸣、张士华、孙钧、陈浩分别签署了《关于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 │议》,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 │标的公司40%股权,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 │为定价参考,经各方协商确认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564.00万元。 │ └──────┴────────────────────────────────────────┘ ┌──────┬────────────────┬──────┬────────────────┐ │公告日期 │2025-02-28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 │ │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 │ │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 │公告如下: │ │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5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 │ │ │月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 │ │ │股发行价格为9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 │)人民币10962.3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87.69万元。 │ │ │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2号)。公司已对│ │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 │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 │ │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 │ │软件)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 │ │ 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通达海软件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 │ │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含本数)向通达海│ │ │软件增资,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事宜。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9-30 │ ├──────┼────────────────────────────────────────┤ │关联方 │胡思泽、陈浩 │ ├──────┼────────────────────────────────────────┤ │关联关系 │公司行政部员工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概况 │ │ │ 2025年9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自然人胡思泽、 │ │ │王亦鸣、张士华、孙钧、陈浩分别签署了《关于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 │议》,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 │标的公司40%股权,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 │为定价参考,经各方协商确认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564.00万元。 │ │ │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 │ │ 股权转让方陈浩为公司行政部员工,同时担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京海益企业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股权转让方胡思泽为公司曾经的参股企业四│ │ │川思强科技有限公司的共同控制人之一(2018年3月,公司将持有的四川思强科技有限公司2│ │ │0%股权转让给四川爱辉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 │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9-11 │ ├──────┼────────────────────────────────────────┤ │关联方 │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教师的大学发起的非公募基金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 │ │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本次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 │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 │ │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切实支持教育事│ │ │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以自有资金向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人民币合计300 │ │ │万元,分三年支付,2025-2027年间,每年100万元。捐赠款项用于支持学生培养、创新创业│ │ │等。 │ │ │ 二、捐赠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捐赠对象: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 │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 │ │ 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由河海大学发起的非公募基金会。鉴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郑建国先生为河海大学在职教师,本次捐赠构成关联交易。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向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0次。本次│ │ │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9-30│收购兼并 ──────┴────────────────────────────────── 特别提示: 1.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通达海”)以现金方式收 购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诉服达”或“标的公司”)40%的股权,收 购对价合计为人民币2564.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完成后,江苏诉服达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标的公司股东会批准,各方已就股权转让事宜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本次交易存在交易实施风险、标的公司业务协同效应不达预期风险、标的公司经营业 绩不达预期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 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诉服达数据科 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564.00万元收购自然人股东合计 持有的江苏诉服达40%股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交易概况 2025年9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自然人胡思泽、王 亦鸣、张士华、孙钧、陈浩分别签署了《关于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 司40%股权,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参 考,经各方协商确认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564.00万元。具体如下:(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股权转让方陈浩为公司行政部员工,同时担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京海益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股权转让方胡思泽为公司曾经的参股企业四川思 强科技有限公司的共同控制人之一(2018年3月,公司将持有的四川思强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给四川爱辉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1.胡思泽: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3271982***,住所: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经 开区***。主要任职单位及职务:四川爱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王亦鸣:男,中国国籍,身份证:3101051967***,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主要任职 单位及职务:上海沧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3.张士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322351978***,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主要任职单位及职务:河北晨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4.孙钧: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1021986***,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主要任职单位及职务:中金国泰(平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5.陈浩: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201061970***,住址;南京市鼓楼区***,主要任职 单位及职务: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员工、南京海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5-09-30│资产租赁 ──────┴──────────────────────────────────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自 有物业用于对外出租、建设司法智能化产业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公司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项目已按计划建设完毕,通过了政府各项验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幕府创新小镇丽地路1号,除募集资金建设 部分外,以自有资金建设的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最终测绘结果为准) 。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项目转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后,将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根据公司前期规划及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满足公司自用条件下,公司拟将部分自有 资金建设的物业(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1号通达海2号楼2、3、4层及3号楼)用于对外出租,吸 引法律科技产业链上下游优秀企业入驻,共同打造司法智能化产业园,搭建法律科技创新载体 ,与公司自身业务相互助力、赋能。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资产收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部分自有资金建设的物业用于对外出租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 ,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同时,依托司法智能化产业园,汇聚法律科技行业的高端人才 和技术团队,吸引上下游供应商和相关企业入驻,构建全生态法律科技产业基地,有利于相互 助力、赋能,共同提升法律科技应用水平,促进行业及公司发展。 ──────┬────────────────────────────────── 2025-09-3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3.会议召开的 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 0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1号通达海2号楼一层会议室 ──────┬────────────────────────────────── 2025-09-26│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南京通达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投票表决选举曹伟先生 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曹伟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完成后,变更为职工 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构成成员不变,曹伟先生将以职工代表董事身份 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曹伟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曹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本科 学历。2008年7月至今先后任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维工程师、产品经理,2020年起 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研发中心部门经理。曹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500 股,与公司控股东及实际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2025-09-26│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丽地路1号2号楼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 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025-09-25│其他事项 ──────┴──────────────────────────────────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或“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辛成海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6月26日至9月25日)通过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052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史宇清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6月26日至9月25日)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5%。 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辛成海先生及史宇清女士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 函》,截至2025年9月25日,辛成海先生及史宇清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202 5年6月26日至2025年9月25日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辛成海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14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0股,合计减持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 449%,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减持前的8.4986%降低至8.3537%;史宇清女士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0股,其持有公司股份仍为减持前的6172617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仍为减持前的6.3899%。 ──────┬────────────────────────────────── 2025-09-15│其他事项 ──────┴──────────────────────────────────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已搬迁至新办 公地址,为便于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现将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注册地址,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地址、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同步变更。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咨询电话:025-86551940 传真号码:025-51887512 公司邮箱:tdh@tdhnet.com.cn ──────┬────────────────────────────────── 2025-09-11│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 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 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政策,重视对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 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 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在该年度亏损、不满足上述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 现金分红并制定具体方案。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提议进行预分红或中期现金分红,或者根据股东会决议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 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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