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79 天山电子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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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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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 9348.22万│ 1088.96万│ 6974.74万│ 74.61│ ---│ 2024-10-2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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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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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 2.90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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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 1.11亿│ ---│ 378.41万│ 3.40│ ---│ 2024-10-21│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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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785.75万│ ---│ ---│ ---│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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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2.04万│ 100.00│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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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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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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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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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麒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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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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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陈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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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陈汉明 │
│ │持有的麒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投资”或“目标公司”)100%股权。 │
│ │ 2、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签署各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各方进 │
│ │一步洽谈的基础,无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是否合作需根据中介机构尽职调│
│ │查及各方协商谈判情况最终确定。 │
│ │ 本次终止收购麒麟投资100%股权属于公司与交易方基于股权收购事项进行的约定,股权│
│ │收购意向协议存续期间双方未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收购协议,公司亦未向交易方支付任│
│ │何款项。因此,终止股权收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
│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未来,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继续深耕液晶专业显示领域的主营业务,通过其他策略│
│ │和途径积极布局海外业务,在巩固企业行业地位的同时寻找更多的合作契机,进一步扩大公│
│ │司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提升品牌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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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08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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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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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麒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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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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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陈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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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陈汉明 │
│ │持有的麒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投资”或“目标公司”)100%股权。 │
│ │ 2、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签署各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各方进 │
│ │一步洽谈的基础,无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是否合作需根据中介机构尽职调│
│ │查及各方协商谈判情况最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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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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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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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西晶之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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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董事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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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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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电子”)于2025年1月16日分别召 │
│ │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
│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公司就广西晶之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耀新能”)于天山电子檀圩厂区2│
│ │.566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与晶耀新能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
│ │服务合同》(以下简称“节能合同”),公司向晶耀新能提供位于檀圩厂区范围内可利用安│
│ │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建筑屋顶及可利用的停车场地等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和设施使用场地;晶│
│ │耀新能提供节能项目节能解决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按方案实施全额投资建设规模约│
│ │2.566MW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并向公司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服务,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 │
│ │年,按实际发电时段南方电网或售电公司分时电价折扣售电给公司,以实现公司生产过程达│
│ │到节能减排目的。 │
│ │ 2、本次交易对方晶耀新能的董事刘立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小翠女士 │
│ │的配偶,同时刘立才先生系持有晶耀新能10%的股东深圳市立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 │
│ │制人并100%控股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晶耀新能为│
│ │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光伏发电节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独立董│
│ │事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则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预计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金额│
│ │较低,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 │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广西晶之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21MAE7M9N42B │
│ │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4、营业期限:2024年12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5、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向阳路34号2楼 │
│ │ 6、法定代表人:龙凤仙 │
│ │ 7、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
│ │ 9、关联关系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对方晶耀新能的董事刘立才先生 │
│ │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小翠女士的配偶,同时刘立才先生系持有晶耀新能10%的股 │
│ │东深圳市立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100%控股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晶耀新能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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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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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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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电子”)于2025年1月16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就广西晶之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耀新能”)于天山电子檀圩厂区2.5
66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与晶耀新能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服务
合同》(以下简称“节能合同”),公司向晶耀新能提供位于檀圩厂区范围内可利用安装太阳
能电池组件的建筑屋顶及可利用的停车场地等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和设施使用场地;晶耀新能提
供节能项目节能解决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按方案实施全额投资建设规模约2.566MW的
分布式发电项目,并向公司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服务,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年,按实际发
电时段南方电网或售电公司分时电价折扣售电给公司,以实现公司生产过程达到节能减排目的
。
2、本次交易对方晶耀新能的董事刘立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小翠女士的
配偶,同时刘立才先生系持有晶耀新能10%的股东深圳市立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并100%控股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晶耀新能为公司关
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光伏发电节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已
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则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预计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金额较低,该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晶之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21MAE7M9N42B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营业期限:2024年12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
5、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向阳路34号2楼
6、法定代表人:龙凤仙
7、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
;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
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照明器
具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
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9、关联关系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对方晶耀新能的董事刘立才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小翠女士的配偶,同时刘立才先生系持有晶耀新能10%的
股东深圳市立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100%控股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晶耀新能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0、失信执行人说明及履约能力说明: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晶耀新能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晶耀新能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
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晶之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广西晶之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天山电子檀圩厂区2.566MW分布式光伏项目
2、项目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檀圩镇灵北路东街335号
3、主要职责:公司向晶耀新能提供位于檀圩厂区范围内可利用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建
筑屋顶及可利用的停车场地等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和设施使用场地;晶耀新能提供节能项目节能
解决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全额投资建设规模约2566Kwp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具体规模
以乙方的实际设计方案和政府备案为准。
4、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
有款项止。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合同生效且开始施工之日起,至项目申请供电局验收之日止。本
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经供电局验收合格并正式并网之日(如果项目分期并网,则分
期计算),效益分享期为20年。
5、本项目所需场地:合同期内,甲方免费提供本项目安装、检修、运营的场地、通道和
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厂房屋顶、搭建节能项目有关建筑物和放置相关设备、材
料、配件必要的地面场地和各种人员、线路通道)供乙方使用,甲方不得将屋面及本项目已占
用的地面和各种通道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或用作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6、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用电量及电费的确定办法:晶耀新能供给公司的实际月度光伏用电量是以供电部门《
电量通知单》为准,公司每月支付晶耀新能的光伏电费用为月度光伏用电量乘以双方约定的协
议电价的总金额。
2、协议电价:合同能源管理期间内无租赁费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公司保证优先消纳
本项目所产生的电能,且晶耀新能均按实际发电时段南方电网或售电公司分时电价,给予公司
电价折扣的形式计价向公司收取电费(南方电网或售电公司分时电价是指项目所在地物价主管
部门颁布的适用于公司的总电价,即公司使用供电部门供电应支付的总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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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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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月16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9.50万股,剩余0.46万股失效(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价格:9.56元/股(调整后)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西天山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1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月16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9.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0.4
6万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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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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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
(三)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4年2月2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5)进行了披露。
(四)2024年2月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五)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六)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
分配的预案》,具体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股本101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536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41876000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已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1)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
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107.00万股×(1+0.4)=149.80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总量=85.60万股×(1+0.4)=119.84万股;
预留授予总量=21.40万股×(1+0.4)=29.96万股。
(2)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
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13.78-0.40)÷(1+0.40)=9.56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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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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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武汉鼎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实际以市场
监管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910万元,其中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认缴出资
总额的84.6024%。具体以双方另行签订的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具体合作内
容以合作各方最终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2、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未完成工商注册,且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3、产业基金未来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
、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基金的设立、募集及投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与各
方保持沟通,尽快推进合伙协议的签署,并密切关注合伙企业备案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敦促
其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在确保主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计划围绕电子信息产业的生态链拓展与公司现有业务
形成有效资源协同的相关产业,为公司未来的产业升级、技术升级及半导体等新质生产力提前
布局,有效推进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和核心
竞争力。公司拟与中数能(北京)计算机有限公司、上海锐得电子有限公司、武汉泓涛私募基
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武汉鼎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实际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91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投资方向为具备核心
技术和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重点投向电子行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有限
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占认缴出资总额的84.6024%。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机
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
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91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
币5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84.6024%,具体以双方另行签订的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嗣纬先生及其授权人员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进
行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的具体磋商洽谈及签署,并办理产业基金成立和备案等相关事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不会导致同
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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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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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获悉因天纳和齐誉解散清算,故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233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3.1177%)和37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07%)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
记至各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一、股东取得公司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6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34.00万股,并于2022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1340000
股。其中,天纳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3195000股,齐誉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2755000股。
2024年6月,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23年12月31日股本10134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合计转增股本40536000股。该方案已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后公司总股本由101340000股增加至141876000股。天纳持有公司的股份由3195000股增加至447
3000股;齐誉持有公司的股份由2755000股增加至3857000股。
2024年7月,天纳合计减持49700股,齐誉合计减持96300股,截至本次解散清算前,天纳
持有公司股份为4423300股,齐誉持有公司的股份为3760700股。其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间接持股数量减持前后仍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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