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79 天山电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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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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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 9348.22万│ 5485.41万│ 1.14亿│ 64.02│ ---│ 2026-10-2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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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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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 1.78亿│ 5485.41万│ 1.14亿│ 64.02│ ---│ 2026-10-2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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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 2708.59万│ 543.92万│ 922.33万│ 34.05│ ---│ 2026-10-21│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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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 2.90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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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 1.11亿│ 543.92万│ 922.33万│ 34.05│ ---│ 2026-10-21│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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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785.75万│ ---│ ---│ ---│ ---│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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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2.0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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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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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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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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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麒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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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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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陈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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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陈汉明 │
│ │持有的麒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投资”或“目标公司”)100%股权。 │
│ │ 2、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签署各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各方进 │
│ │一步洽谈的基础,无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是否合作需根据中介机构尽职调│
│ │查及各方协商谈判情况最终确定。 │
│ │ 本次终止收购麒麟投资100%股权属于公司与交易方基于股权收购事项进行的约定,股权│
│ │收购意向协议存续期间双方未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收购协议,公司亦未向交易方支付任│
│ │何款项。因此,终止股权收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
│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未来,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继续深耕液晶专业显示领域的主营业务,通过其他策略│
│ │和途径积极布局海外业务,在巩固企业行业地位的同时寻找更多的合作契机,进一步扩大公│
│ │司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提升品牌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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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08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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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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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麒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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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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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陈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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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陈汉明 │
│ │持有的麒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投资”或“目标公司”)100%股权。 │
│ │ 2、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签署各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各方进 │
│ │一步洽谈的基础,无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是否合作需根据中介机构尽职调│
│ │查及各方协商谈判情况最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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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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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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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西晶之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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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董事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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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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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电子”)于2025年1月16日分别召 │
│ │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
│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公司就广西晶之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耀新能”)于天山电子檀圩厂区2│
│ │.566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与晶耀新能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
│ │服务合同》(以下简称“节能合同”),公司向晶耀新能提供位于檀圩厂区范围内可利用安│
│ │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建筑屋顶及可利用的停车场地等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和设施使用场地;晶│
│ │耀新能提供节能项目节能解决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按方案实施全额投资建设规模约│
│ │2.566MW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并向公司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服务,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 │
│ │年,按实际发电时段南方电网或售电公司分时电价折扣售电给公司,以实现公司生产过程达│
│ │到节能减排目的。 │
│ │ 2、本次交易对方晶耀新能的董事刘立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小翠女士 │
│ │的配偶,同时刘立才先生系持有晶耀新能10%的股东深圳市立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 │
│ │制人并100%控股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晶耀新能为│
│ │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光伏发电节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独立董│
│ │事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则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预计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金额│
│ │较低,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 │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广西晶之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21MAE7M9N42B │
│ │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4、营业期限:2024年12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5、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向阳路34号2楼 │
│ │ 6、法定代表人:龙凤仙 │
│ │ 7、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
│ │ 9、关联关系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对方晶耀新能的董事刘立才先生 │
│ │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小翠女士的配偶,同时刘立才先生系持有晶耀新能10%的股 │
│ │东深圳市立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100%控股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晶耀新能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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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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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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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
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解释
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并自2024年1
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解释
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
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
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其中,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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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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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
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概况
为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
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
他应收款、金融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
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拟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
了相应的减值损失,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478.31万元,其中,计提
资产减值损失852.60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25.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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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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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
23〕4号)的规定。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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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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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构建适应公司
发展战略要求的组织体系,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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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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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拟继续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29%。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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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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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预案为: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41876000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2633900股后13924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拟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556968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
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9757284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
段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
享公司经营成果,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150384292.0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081379.6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14008137.9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4353410.11元,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43725969.46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
供分配利润为434353410.11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
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41876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633900股后1392421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5696840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97
57284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
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公司本年度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利润总额预计为55696840.00元人民币,该总额预计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为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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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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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为满足生产
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8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
资产贷款、股权回购、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商票保贴
、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等品种业务。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
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
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该授信额度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
需求,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且
能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有序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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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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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阅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和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所处行业
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和监事薪酬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
事会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
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每人每年6.00万元(含税)。
2、独立董事:每人每年8.40万元(含税)。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
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每人每年6.00万元(含税)。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综合评定薪酬。其薪酬由月度固定薪资、绩效奖金和年终奖组成,其中月度固定薪资由公司
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及年终奖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
履职情况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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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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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4月10日以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劳萍女
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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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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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电子”)于2025年1月16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就广西晶之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耀新能”)于天山电子檀圩厂区2.5
66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与晶耀新能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服务
合同》(以下简称“节能合同”),公司向晶耀新能提供位于檀圩厂区范围内可利用安装太阳
能电池组件的建筑屋顶及可利用的停车场地等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和设施使用场地;晶耀新能提
供节能项目节能解决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按方案实施全额投资建设规模约2.566MW的
分布式发电项目,并向公司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服务,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年,按实际发
电时段南方电网或售电公司分时电价折扣售电给公司,以实现公司生产过程达到节能减排目的
。
2、本次交易对方晶耀新能的董事刘立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小翠女士的
配偶,同时刘立才先生系持有晶耀新能10%的股东深圳市立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并100%控股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晶耀新能为公司关
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光伏发电节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已
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则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预计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金额较低,该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晶之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21MAE7M9N42B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营业期限:2024年12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
5、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向阳路34号2楼
6、法定代表人:龙凤仙
7、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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