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87 光大同创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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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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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 4.00亿│ 1.63亿│ 1.63亿│ 40.82│ 0.00│ 2024-12-31│
│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 │ │ │ │ │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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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投向 │ 1.09亿│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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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万│ 4500.00万│ 45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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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 2.00亿│ 1.42亿│ 1.42亿│ 70.98│ 0.00│ 2024-08-01│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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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 5000.00万│ 366.55万│ 366.55万│ 7.33│ 0.00│ 2024-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亿│ 2.00亿│ 2.0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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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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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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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山秀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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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进行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5-16 │
├──────┼────────────────────────────────────────┤
│关联方 │无锡山秀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进行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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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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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 417.00万 5.49 19.50 2024-03-08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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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17.00万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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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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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8 │质押股数(万股) │4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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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50 │质押占总股本(%) │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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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
│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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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3-0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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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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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3月07日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质押了417.0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 │
│ │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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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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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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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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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光大同创(│ 1.9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香港)投资│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安徽光大同│ 1.9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创新材料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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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BROMAKE, S│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A. DE C.V│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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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合肥山秀碳│ 3541.3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纤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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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BROMAKE, S│ 2599.6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A. DE C.V│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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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武汉光大同│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创新材料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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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都江堰光大│ 48.2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创新材料股│同创新材料│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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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安徽光大同│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创新材料股│创新材料有│ │ │ │ │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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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厦门奔方材│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创新材料股│料科技有限│ │ │ │ │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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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苏州领新智│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创新材料股│能科技有限│ │ │ │ │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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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合肥山秀碳│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创新材料股│纤科技有限│ │ │ │ │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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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光大同创(│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创新材料股│香港)投资│ │ │ │ │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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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昆山光大同│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创新材料股│创新材料有│ │ │ │ │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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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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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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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银行综
合授信额度及授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的具体事宜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
/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
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
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向各家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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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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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担保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提高向银行贷款的效率,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4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
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
度不超过561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者公
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额度包含截至本
公告作出之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相关控股公司已提供并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任一时点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将均不超过该等额度
。
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不超过44100.00万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不超
过70%的对象提供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金额和事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
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实施。担保
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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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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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
务收入:97,289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何海燕、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青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远卓,近三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2024年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并
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
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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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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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管理产品、大额
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凭证、银行理财、银行结构性存款、信托等产品及其他根据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严格
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保证日常经营正常。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
益不可预期。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
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实
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
司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种类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管理产品、大额存单、结构性
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凭证、银行理财、银行结构性存款、信托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
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严格制定资金使用
计划,保证日常经营正常。
(四)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五)额度有效期限
自2024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为止。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七)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保荐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与发行
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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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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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4]444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665,193.63元,母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8,147,310.4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可分配利润为3
39,349,756.16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49,663,097.32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公司《关于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公司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06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
,拟派发现金股利合计38,032,5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30,426,000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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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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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战
略规划布局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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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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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
董事、关联监事已就自身关联事项进行回避表决。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此两项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含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
执行,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
酬;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0万/年,按季度发放。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
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按照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定。薪酬由
工资加年度奖金构成,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行为规范、工作年限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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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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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50万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2人;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年3月13日
4、授予价格:26.2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
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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