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88 欣灵电气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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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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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气│ 2.70亿│ 3914.43万│ 2.01亿│ 74.36│ ---│ 2025-12-31│
│元件智能制造工厂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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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6000.00万│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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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 1.42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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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继电器、微动开│ 6497.00万│ 718.41万│ 3871.63万│ 59.59│ ---│ 2025-12-31│
│关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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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型配电电器生产│ 5733.00万│ 676.05万│ 2332.16万│ 40.68│ ---│ 2025-12-31│
│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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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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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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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股│欣大电气 │ 2600.00万│人民币 │--- │--- │一般保证│是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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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股│欣大电气 │ 2000.00万│人民币 │--- │--- │一般保证│是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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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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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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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
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含视频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1)现场投票(含视频通讯方式):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
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视频通讯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参加股东会的
要求一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
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含视频通讯方式,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
5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五路55号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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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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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
金总额的29.7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6000.00万元,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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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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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
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
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等,申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授信、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及其他
合理方式。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银行、授信
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期限、利率、费率等相关要素及抵押、质
押、担保等相关条件由公司与最终授信银行协商确定,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实际融资金额
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任一时点授信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
00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
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
二、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
欣灵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灵电力电子”)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增加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50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内容为
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
文件。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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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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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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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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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4476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
派发现金红利10244760.00元(含税)。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关
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1
4881.3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543348.26元。公司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金654334.83元后,2024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5889013.43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7
3375282.44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3585666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407635.87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9134308.60元。
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3407635.87元。
3、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为了回报全体股东,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44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本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244760.0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情形。
预计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024476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的66.
89%。
4、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比
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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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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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灵电气”)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欣灵电力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灵电力电子”)以下融资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
)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向欣灵电力电子的融资授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30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2)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向欣灵电力电子
的融资授信提供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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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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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份697875
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81%)的董事兼总经理张彭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44688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1.7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总经理张彭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张彭春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彭春先生直接持公司股份69787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81%;
通过乐清市欣灵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93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744688股(若在减持期间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后续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彭春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张彭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和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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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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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
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
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各类应收款项、存
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485404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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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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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14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
以书面、电子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杜勇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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