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90 经纬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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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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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提│ 2.76亿│ 1977.27万│ 9525.51万│ 34.50│ ---│ 2025-02-07│
│升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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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 2617.25万│ 0.00│ 0.00│ 0.00│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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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万│ 0.00│ 11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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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6亿│ 1473.39万│ 9973.77万│ 73.30│ ---│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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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万│ 0.00│ 4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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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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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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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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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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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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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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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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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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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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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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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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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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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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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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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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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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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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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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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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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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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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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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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中碳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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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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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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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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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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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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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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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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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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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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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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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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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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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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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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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中碳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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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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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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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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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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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经纬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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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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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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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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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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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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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具体案件所处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及涉案金额:
作为起诉方的案件:涉案金额566.26万元。
作为被起诉方的案件:涉案金额10520.04万元。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部分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等
阶段,其整体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晟电力”)和浙江鸿能电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能电务”)连续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等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等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为11086.3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已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及子公司累
计诉讼、仲裁等事项案件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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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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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
举汪用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汪用平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汪用平先生,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4年3月至2011年5月,2012年12月至2016年1月,历任杭州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门
经理、技术总监;2016年2月至今,任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技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用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22万股。汪
用平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
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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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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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36
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70337.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0183.34万元。2023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审
计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与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
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益宠,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
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静雅,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席琼,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
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受到证券交易场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5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
费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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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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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7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5655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135833.90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489364166.10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7172483.2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96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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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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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
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3.06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464468股至9289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77%至1.5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
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2024年9月1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
回购股份数量34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68%。最高成交价24.91元/股,最低成交价24
.73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84656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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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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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06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超
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43.0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2893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5%。按照本
次回购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3.0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64468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
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5、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若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
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3.06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
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
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
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
金总额为准。
以当前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3
.0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2893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5%;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3.0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64468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0.77%。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
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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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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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
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
等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青海先生主持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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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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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股份”)于2024年4月25日
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
司及子公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晟电力”)、浙江鸿能电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鸿能电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
信额度范围内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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