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91 卡莱特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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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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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显示屏控制系统 │ 1.07亿│ 156.86万│ 156.86万│ 1.47│ ---│ 2024-12-01│
│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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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 4.44亿│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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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80亿│ 1.80亿│ 1.8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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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 1.85亿│ 3610.77万│ 3610.77万│ 19.52│ ---│ 2025-12-01│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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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 3.89亿│ 3011.74万│ 3019.25万│ 7.76│ ---│ 2024-12-0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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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1.50亿│ 1.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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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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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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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卡莱特”)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800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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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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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由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具体
每笔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
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
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有效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
化原则确定具体每笔金额。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
押、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经
营需求确定及办理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
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
,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
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资产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同时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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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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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
、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各类银行业务,申请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前述授信额度以相关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
金额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无需再逐笔形成决议。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前
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
由公司承担。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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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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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管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
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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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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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利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
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二、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
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
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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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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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
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及核销部
分资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
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
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6151.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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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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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2026
93284.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2693284.7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1746485.77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063290.16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77986276.6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70
11730.5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377986276.66元。
根据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所处成长发展阶段,并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4月17
日公司的总股本680000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462971股后的股份总数67537029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029623.20元(含税)
,同时本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27014811股,
本次不送红股。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
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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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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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副总经理郭冠
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冠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原定高管任
期至2027年1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郭冠利先生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郭冠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贤聚天下创新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5781股,其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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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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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为不超过人民币145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
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6)。
截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1月1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
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114.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23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55662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02)。
截至2024年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4
62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最高成交价为114.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28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49966962.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
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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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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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4年1月1
9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刘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3名,其中非职工代表(即股东代
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选举刘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财汇天下
创新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36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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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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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
45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76)。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
回购股份数量为49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8000000股的0.07%,最高成交价为114.53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11.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5662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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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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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元/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69万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34.4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万元(含);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
计划出现,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
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
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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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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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北京分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北京分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GMCJXQ
4、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81号院一区1号楼7层702-1室
5、法定代表人:周锦志
6、成立时间:2021年10月28日
7、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集成电路芯片产品;
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注销分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分公司是基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的考虑,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符合
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北京分
公司注销完成后,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
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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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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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财务总监黄爱
雪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爱雪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黄爱雪女士辞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爱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本次离职后,黄爱雪女士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
案》,同意聘任劳雁娥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人员简历请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劳雁娥女士曾于2021年2月至2023年5月期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因工作调整辞去公
司职务,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本次聘任属于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形。鉴于劳雁娥女士入职多年,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具备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能力及经验,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劳雁娥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核查,劳雁娥离任后
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所任岗位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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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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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赠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和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
将向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分五年实施完毕,用于支持清华大学学生出国
留学及留学生教育,积极发挥清华大学科技人才优势,支持公益服务,以教育的力量发展推动
社会进步,增进人类福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捐赠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邱勇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00000500006919C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3号楼12层1201
宗旨:为推动清华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
系,争取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支持与捐助。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
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三、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本次对
外捐赠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
外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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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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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调整原因,李蝶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并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李蝶女士辞去内审部负责人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李
蝶女士担任内审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了更好的履行公司内部审计部的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劳雁娥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劳雁娥女士简历
劳雁娥女士,198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
业,中级会计师,专科学历。2007年4月-2008年3月,任上海森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会计;200
8年3月-2012年6月,任上海铭基家庭用品有限公司会计;2012年7月-2013年3月自由职业;201
3年4月-2021年2月,历任卡莱特有限总账会计、财务经理;2021年2月-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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